四、因原發卡機構發生分割、合併或其他信用卡資產移轉等情形而換發新
卡,惟應事先以書面或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五、因發卡機構將信用卡由磁條卡升級為晶片卡而換發新卡,惟應事先以
書面或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通知,持卡人於一定期間未表示異議,得視為同意
。 發卡機構對原製發之信用卡新增結合其他功能前,應事先取得持卡人同意
,始得為之。 發卡機構因分割、合併或其他信用卡資產移轉等情形致原發卡機構主體變
更者,變更後之新發卡機構應於基準日起一年內換發新卡。 但有正當理由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長。
但為單次墊款且使用於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業,不在此限。 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以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進行自動儲值服務,應與使用者約定每筆及每日自動儲值之限額,並提供使用者隨時調整限額及停止自動儲值之機制。 三、對於以信用卡儲值之款項,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使用,不得進行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或提領,並於服務網頁及使用者每次利用信用卡進行儲值時,以顯著文字向其通知。 電子支付機構除其他法律、本規則另有規定或使用者與電子支付機構另有約定者外,應依使用者之指示,進行支付款項移轉作業,不得任意凍結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內之款項。
參加本活動之持卡人,將不得再參加同期間本行與Yahoo奇摩購物中心/超級商城(含購物中心商店)之其他刷卡優惠活動,亦不得重複計算消費金額與回饋。 電子支付機構報送與查詢資料之範圍、建檔與查詢方式、收費標準、作業管理、資料揭露期限、資訊安全控管及查核程序等相關規範,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兼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對於涉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項目或使用者資訊之相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除其範圍適用第二項規定外,應依本業有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之規定辦理。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行動支付國內消費最高4%回饋:包含基本回饋0.7%現金點+行動支付加碼3.3%現金點(每月回饋上限300現金點)。 如因法令或政府規定而有停止本活動或修正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之必要時,萬事達卡有權藉由大眾傳播媒體公告,更改或增刪或取消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而無須預先個別通知參加者。 本優惠不可轉讓,僅限持卡人使用,僅對所示商品或服務有效,不可兌換現金,如消費辦理退款,視為持卡人放棄優惠,優惠不隨消費退款。
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本協議的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本人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第二十條 賬戶持有人對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開立、使用、撤銷、轉移、投資等所有行為接受人社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監管機構監管。 第十六條 賬戶持有人個人信息變更時,須到農行網點辦理變更手續,因更新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資金賬戶當日發生繳存業務的,賬戶持有人不得辦理賬戶變更手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
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進行客戶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客戶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 三、 從交易類型或已建立業務往來關係可推斷其目的及性質者,得無須再蒐集特定資訊或執行特別措施以瞭解業務往來關係之目的及其性質。 (六)第七款第二目第一小目至第三小目及第八小目所列對象,其實質受益人或高階管理人員為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時,不適用本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規定。 (五)前四目規定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時,亦適用之。
3、對象:〈1〉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2〉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台新銀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等〉。 〈3〉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等〉。 〈4〉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5〉您所同意之對象〈例如聯名卡聯名廠商、保險公司、電子票證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公用事業單位、與台新銀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台新銀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國內外稅務扣繳義務人、國內外政府或稅務機關等〉。 星展銀行(台灣)及各商店保留審核持卡人參加本活動與否及修改、變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四)公司章程。
- 一、不得將不良債權再轉售予第三人,並應委託原出售之信用卡業務機構或該信用卡業務機構指定或同意之催收機構進行催收作業。
- 二、依該指引與風險評估結果及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以管理及降低已辨識出之風險,並對其中之較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得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 消費金額限以活動期間新增消費適用,實際訂單金額應以扣除卡友使用各項紅利點數折抵或商家優惠後,以「實際授權金額」為準,若有刷卡退貨或取消款項將列為當月累積消費之減項。
- 8、 凱基銀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凱基銀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五、不得利用信用卡業務機構債權文件中正、附卡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之
第三人資料。
每LINE Pay帳號每週三於特力屋官方網站/Hola特力和樂官方網站,每週三最高限得100點,每月限量116,600點。 依符合活動資格的交易時序核算回饋資格,贈完為止。 參加本活動即代表已詳細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LINE Pay及中國信託服務條款及上述活動規則;一旦發現有用戶以任何方式違反服務條款或活動公平原則的行為,LINE Pay及中國信託銀行有權取消該用戶活動資格。 限台灣LINE帳號(即LINE帳號設定台灣手機門號)且已註冊LINE Pay及綁定中國信託LINE Pay信用卡或中國信託LINE Pay簽帳金融卡的用戶參加。 當於LINE應用程式點擊「錢包」>「LINE Pay」後出現引導註冊的「開始」頁面,則代表尚未註冊LINE Pay,未於結帳前完成註冊LINE Pay將不符活動資格。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相關網站
若因透過不同的LINE Pay參加活動導致回饋點數發放至非預期的帳號,恕不得要求補發或其他處理方式。 本活動加碼4%點數回饋時間為付款成功24小時後陸續發放,原中國信託LINE Pay卡一般消費1%點數回饋將於商店請款完成(約5至7個工作天)後陸續發放。 LINE POINTS加碼回饋點數將於合作商店請款後90天內發送完畢,加碼點數回饋以實際卡片支付金額x各合作商店加碼回饋率後四捨五入計算,回饋點數為「一般點數」,相關資訊可於LINE POINTS內「一般點數」查詢。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台北富邦銀行相關作業辦法辦理。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活動之加碼通路認定依本行系統為主。 指定商店以本行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其他未盡事宜,請依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回饋計畫」活動注意事項說明為準。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本行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及相關規範辦理。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第33條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範,由主管機關定之。 信用卡業務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包括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四、 如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申報(格式請至法務部調查局網站下載),並立即補辦書面資料予受理申報之法務部調查局。 但經法務部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格式請至法務部調查局網站下載)回傳信用卡業務機構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
若於回饋後 退還刷卡購買之商品,或因其他原因刷退消費⾦額時,本⾏有權要求持卡⼈返還本⾏已 回饋之贈品。 贈品或點數核發時如持卡⼈已停卡或違反本⾏信⽤卡約定條款,將取消 領取資格。 詳細活動辦法依Yahoo購物官網與中國信託銀行公告為主。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Yahoo購物官網及中國信託銀行得保留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及相關規範辦理。 二、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使用者以紅利積點折抵應給予特約機構之商品或服務之實質交易款項,或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相關費用。 二、呆帳之轉銷: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未繳足
者,應於該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將全部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
四、第三款之通知事項應於申請書及契約中載明。 第 4 條申請設立信用卡公司者,應由發起人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
請設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及證明文件。 三、發起人會議紀錄。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四、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 五、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經營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
方法、市場展望及風險、效益評估。
本活動不適用商務卡、工會卡、神達卡、校園卡、神基卡、神通卡、Bankee卡。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玉山銀行以及雅虎購物中心之事由,而使參加者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壞之情況,玉山銀行及雅虎購物中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若於「Yahoo奇摩購物中心」使用購物金、超贈點或福利金消費者,以扣除購物金、超贈點或福利金之刷卡金額為準。 ◎【Yahoo奇摩購物中心商店】刷卡消費金額與【奇摩超級商城】的訂單編號YM開頭,不列入購物中心刷卡滿額回饋。 超贈點可於Yahoo奇摩超級商城、Yahoo奇摩購物中心與Yahoo奇摩拍賣折抵,每筆消費皆可使用超贈點折抵,一點等於一元,等同現金可直接折抵。 已生效點數方可使用。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章 使用者支付指示方式
本活動以第一銀行信用卡會員於活動通路之新增消費為準,新增消費不包括取消、銷退、簽證兵險類、購買會員費、會員卡、折扣券、儲值卡、禮券、美容護膚、旅遊住宿券、租片等同性質預付型商品或服務。 活動期間內,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遭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或違反信用卡契約等情事者,第一銀行得取消其資格。 信用卡會員參與本活動之消費交易於刷卡金回饋前,已取消或銷貨退回者,亦同。 交易一經核准,分期付款總金額將全部佔用持卡人的信用額度,並依所選擇之期數,分期平均攤還,分期付款總金額除以分期期數之餘數,將併至首期繳納。 分期應於持卡人原信用額度內承作,不含臨調與溢繳款等方式增加之額度。
欲使用紅利折抵之持卡人,請依博客來網頁說明操作,消費後需退貨者,須全額退貨,並依博客來之規定,辦理退貨手續。 紅利點數折抵活動僅限正卡持卡人參加。 當點數不足最高折抵上限時,將自動改為可折抵的最高點數折抵消費。 當商家沒有提供分期功能時,您可透過本行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PP與客服人員申請單筆消費分期,不限國內外,無論網路購物或實體商店,每筆滿1,000元消費皆可申請分期還款。
相關出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逕洽商品出賣人。 若持卡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款項。 持卡人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交易,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
如未清償全部之應付帳款時,分期交易之得計息本金,將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依約定利率(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五條第三項之利率),計算至該筆交易結清之日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如名額額滿系統將提前關閉並於登錄頁面公告,活動回饋名額取符合活動門檻且以登錄成功時間依序回饋,登錄時間依照本行信用卡管理系統為準。 符合回饋刷卡金資格者,本行預計於2023年3月底前統一撥入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中,持卡人不得要求將刷卡金折換現金或轉讓予他人。 消費計算以活動期間內「消費日」內為準,且限於次月10日前請款之消費。
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 四、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 5 條申請設立外國信用卡公司,應檢送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一、申請書。 二、董事會對於申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之決議錄或相當文件認證書。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六章 電子支付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基礎日為2023年1月1日。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本活動所稱有效訂單及單筆滿額定義以各購物網站之定義為準,且消費金額之計算應扣除各購物網站之購物金或以聯邦銀行紅利折抵部分之消費金額方可計入計算,即以實際授權金額為準。 活動訂單需成功繳款且未退貨退款,若取消訂單致未達指定門檻,將喪失回饋資格。
註:日期計算基礎以當月實際消費交易日為準,非以每期帳單週期與請款日期計算。 例:欲參加1月活動,1/1~1/31消費須達5,000元(不限一般消費)。 持卡人若於回饋時有下列情形者:申請停用、強制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取消交易、申請退貨、或為虛偽交易,或有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情形,即喪失回饋資格。 三、依據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法令規範、其客戶性質、業務規模及複雜度、內部與外部來源取得之洗錢與資恐相關趨勢與資訊、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風險評估結果等,檢討其帳戶及交易監控政策及程序,並定期更新之。 (六)信用卡業務機構對於無法完成確認客戶身分相關規定程序者,應考量申報與該客戶有關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二) 應遵守銀行法、洗錢防制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其他信用卡業務機構應遵循之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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