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社政服務項目(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中心、交通接送服務、家庭托顧服務、送餐服務)各地方政府服務單位一覽表。 為幫助民眾解決跟毒品有關的問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民國95年全面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整合社政、教育、醫療、勞政、警政及司法保護等各單位的力量,為有毒品困擾的民眾提供協助。 保護令生效之後,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之特定項目(禁止施暴令、禁止騷擾接觸令、遷出令、遠離令、處遇計畫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的規定,屬於刑事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及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保護令,由相對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行。 義務人不依保護令辦理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同樣可由權利人聲請警察機關限期命其配合,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前述必需品應由加害人一併交付有關證照、書據、印章、其他憑證卻未交付,警察機關得逕予取交給被害人。 如果取交無效果,且屬被害人所有者,得由被害人另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註銷或補發;屬相對人所有者,被害人得請求核發機關暫發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內之代用憑證。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活動相簿
性侵害保護組24人性侵害保護個案危機處遇、調查、評估、個案管理及相關服務事項。 暴力防治組警察局兼任協調警察機關辦理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危機處遇、保護令聲請及執行、加害人追蹤及檔案證物管理及暴力防治教育訓練等事項。 醫療服務組衛生局兼任協調醫療院所辦理二十四小時緊急診療、驗傷、採證等事項。 《有你真好》家庭暴力防治微電影是演述新北市家防中心的社工人員跟警政、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專業人員,如何透過網絡合作及關懷協助一對受暴的媽媽及小女兒,也讓有婚暴行為的爸爸有機會在白絲帶中心跟警察輔導下維繫跟女兒的親情,因為所有的家暴防治人員都相信,在大家共同守護下,家暴被害人及子女有機會、也有權利過得更好。
關於物品交付令的執行,由警察機關保護被害人前往並確保安全占有住居所、汽機車或其他必需品。 如加害人不願依保護令配合交付汽機車或其他必需品,警察機關得依被害人請求,進入該等物品所在處所,於必要程度內強制解除加害人之占有或扣留取交被害人,相關程序並得會同村里長為之。 先請求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代為聲請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或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以立即保護人身安全為範圍,程序上較為簡單,這部分可參照上述緊急、暫時與通常保護令大概差別的說明。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資訊公告
應備證件: 一、當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 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單親家庭(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子女之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 五、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六、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
(五) 如發現當事人或其未成年子女有就學貸款需求時,應提醒當事人於保護令中提出暫時監護權之聲請,或協助取得相關受暴證明併同防治中心之轉介證明單轉請相關就學貸款承辦銀行協助處理。 (六)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當事人如有法律扶助、心理諮商治療、職業訓練、就業或就學服務之需要時,防治中心應予協助處理,或結合、協調相關機關、學校、團體協助辦理。 (七)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因應當事人之不同處境(如外籍配偶、大陸配偶、身心障礙人士、原住民、老人女性、男性被害人),應予規劃特殊之處遇服務方案。 四、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推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時: (一) 應擴大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宣導工作,並以村里社區為基礎加強宣導、通報及獎勵表揚。 (二) 應協調網絡責任通報單位訂定行政獎懲措施,並針對未盡責任通報事件協調相關權責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新北市家庭暴力增3成!侯友宜呼吁:防疫也要防暴
係由年長者提供自己既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銀行等金融機構,於貸款存續期間內,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每月撥付固定金額養老金(即固定本金),作為老年生活保障之補充性措施,以安定年長者生活,並於到期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目前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除一般貸款方案外,亦有結合信託及保險商品者,年長者可依據其實際需求,選擇適合之貸款方案。 陳淑娟強調,父母已經逾越合宜的管教範圍,調查後持續進行也加強親子教育的能力。
可查詢各縣市政府服務提供單位,服務項目包含失智症居家服務、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設置失智症專區等。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老人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並視當地需求特性,提供餐飲服務或辦理健康促進活動,每個據點均可提供3項以上的服務;期透過在地化之社區照顧,使老人留在熟悉的環境中生活,同時亦提供家庭照顧者適當之喘息服務,以預防長期照顧問題惡化,發揮社區自助互助功能。 里幹事為提供家庭服務者,以協助辦理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補助等相關福利服務工作。 落實戶所及區公所人員對鄰里內領有福利身分或需關懷之家庭提供關懷服務。 法院可以依審理結果,自行認定有無核發認知教育、戒酒教育、親職教育等輔導保護令之必要,至於加害人若有嚴重酒癮或精神疾患並導致家暴發生,此時因牽涉醫學專業之判斷問題,法院另可先命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的審前鑑定,此時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對加害人適宜接受如何處遇計畫提出建議。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全國醫療服務卡亦可)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其他符合加分條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重大傷病者: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單親家庭(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子女之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配偶之證明影本或年滿20歲子女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生育有未成年子女(限申請人):i.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處所空間配置應注重隔離性,地點應以交通便利性為主。 第五條 處所應有社工人員、受過家庭暴力安全及防制訓練人員,必要時得通知警察機關派員協助。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第六條 受委託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團體應具有下列要件: (一) 經政府許可立案之財團或社團。 (二) 團體章程所訂之任務應以從事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新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老人福利
4.如果施暴者向妳認錯、道歉時,應立即要求施暴者書立悔過書,將施暴事件記錄下來,並由施暴者親筆簽名蓋章。 如果妳要離家時,應到安全的地方,如警察局、親人或朋友家居住,也可打保護專線113尋求暫時庇護。 如果妳是已婚者,在離家後最好避免到男性友人家留宿,以免對方指稱妳通姦,影響到自己的權利。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可)。
家庭暴力事實之相關證據,如:過往曾經取得的保護令裁定、驗傷診斷書、照片、簡訊擷圖或翻拍畫面、錄音錄影光碟(請儘量先將錄音對話轉成逐字譯文,錄影部分則請重點敘述影像記錄之衝突情形)等。 費用給付令:命令加害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租金或被害人與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或命令加害人給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財物損害、律師費等費用。 另外補充,家暴事件的被害人原則上應自行提出保護令之聲請,若是被害人尚未成年、有身心障礙情形,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才例外能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為其提出聲請。 法律規定保護令有三種類型,有權提出聲請者略有不同,說明如下:急保護令:僅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能提出聲請。 閃避離開:離開現場,平時並可預先規劃及設想好安全的避退路線,離開之後可先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詢問像是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確認可否至相關安置機構暫住。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業務組別名稱連結預算員額相關業務專線及救援組35人二十四小時保護專線受案、派案及追蹤聯繫。
另外,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得為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事實認定:緊急、暫時保護令:就家暴事實之存否及有無核發保護令之必要,於證據認定上不須經嚴格證明,若釋明有正當理由可認被害人有遭受家暴之急迫危險即已足夠,所謂的釋明,指的是法院對事實存否得到大致正當之心證。 審理原則:緊急、暫時保護令:法院核發緊急、暫時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且關於緊急保護令之聲請,有聲請權人得以書面以外之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於日間、夜間,甚至是休息日為之,法院並應於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後,儘快斟酌家暴事實之有無,及是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暴之急迫危險,並於四小時內作出裁定。
-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有毒品相關困擾,可以前往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藥癮戒治機構,尋求醫療院所身心科(或家醫科)醫師之協助。
-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關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尤其若施暴者有毀損物品或撕爛我們的衣服時,都應拍照,以供未來法庭上使用。
- 4.如果施暴者向妳認錯、道歉時,應立即要求施暴者書立悔過書,將施暴事件記錄下來,並由施暴者親筆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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