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科必看介紹

最晚請於活動 20 天前將「申請暨切結書」及相關資料寄送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申請(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5 樓)。 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脆弱家庭關懷服務、社會資源開發與整合、福利服務諮詢、福利服務方案之推動、社會工作專業訓練及社會工作師執業管理等事項。

人民團體科

本局設有九科四室:婦女福利及綜合企劃科、身心障礙福利科、人民團體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社會救助科、老人福利科、兒童托育科、社會工作科、新住民事務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一、本局設有九科四室:婦女福利及綜合企劃科、身心障礙福利科、人民團體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社會救助科、老人福利科、兒童托育科、社會工作科、新住民事務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本局公益活動補助依據「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及「新北政府社會局補助人民團體、合作社暨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辦理公益活動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辦理「輔導各區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經費補助實施計畫」,補助各區公所及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福利型服務活動或方案及一般性社區活動,促進社區參與。

人民團體科: 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報名:郵件信箱,請註明【報名精障協作模式據點計畫小型說明會】,並提供單位名稱、職稱、姓名及聯繫電話。 四、 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自 本件行政處分書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 書經本局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 本網站支援IE 9以上、Chrome及Firefox、edge等瀏覽器,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024×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 已停用,請點選「小廣告」檢視詳細內容。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1人召集之。 監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監事1人召集之。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應即由全體理事及監事共同組成整理小組,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於期限內完成整理工作。 前項整理小組員額未滿五人時,整理小組應由會員(會員代表)中擇定適當人員補足。 但整理小組總員額不得逾章程所定理事及監事員額之總和。

人民團體科: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申請國際組織者(如國際獅子會、同濟會、扶輪社等),另附國際總會同意其成立之證明書(證書應經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當地法公證)中外文本。 飲料、點心水果、宣導品、慰問金、愛心物資(食物)、非消耗品、旅行業責任險、小費、停車費、過路費、服務費、門票、導覽費、主持人費用、表演費、自有場地費用及設施設備等費用亦不予補助。 專業培力及研習課程:辦理專業提升或研習課程,應以新北市弱勢對象為主要參加對象,每班每日之課程至少 2 小時,須對外開放參加,不得限制會(社)員身份。 人民團體科 非勸募主體發起勸募及勸募活動未經許可,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人民團體科

社会部内设人民团体司。 2013年7月23日内政部社会司改组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

人民團體科: 檔案下載

持續辦理「補助各區公所辦理社區活動中心充實設施設備暨維護與修繕工程實施計畫」協助區公所辦理社區活動中心之修繕及充實內部設施設備,以發揮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效益。 社區發展工作係社區居民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祉,以自助自發力量,結合網絡資源並配合政府施政計畫,營造社區經濟、福利、文化、治安、環境景觀、環保等議題之公共事務,進而改善社區居民生活環境,提升生活品質,建立安和樂利的社會。 人民團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是指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則是屬於《人民團體法》所規範、界定的非政府組織和機構,區分為三:職業團體、社會團體 、政治團體。

  • 三、若地方性社團得於各縣市政府網站中查詢或洽地方政府社政單位。
  • 如合於核定補助項目之憑證金額未達核定補助金額,則依實際憑證金額核撥補助經費。
  • 如活動辦理時間為當年度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者,至遲應於隔年 1 月 10 日前辦理核銷。
  • 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 人力資本是組織發展必要的資產,社區組織多數出現人力逐漸老化問題,社區人才傳承,必然是建立自主發展能力的基礎,持續深化人力之培力及社區產業之發展,成為邁向永續發展之重要輔導策略。

為配合中央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各縣市布置目標數,及持續建構本市精神障礙者友善復原環境、增進其社會參與,本府邀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精障協作據點,希冀藉由精神障礙者與同儕及工作人員共同參與過程,發展夥伴關係,促進生活自立。 歡迎相關機構、團體踴躍參加。 若要點選子選單內容,可點選下方選單列表。

人民團體科: 人民團體查詢

一、人民團體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15 日前,或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7 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 1 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應載明出席、缺席、請假者之人數,於閉會後 30 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應報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辦者,須檢附會議紀錄分別專案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提報下次會議。

整理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接管立案證書、圖記、人事、檔案、財產及清理財務,造具清冊,移交於下屆理事會。 二、清查現有會員(會員代表)會籍。 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監事。 四、處理下列事項: (一)政府委託服務事項。 (二)對會員(會員代表)應提供之服務事項。 整理小組於新任理事長選出後十日內應辦理交接完竣,並即解散。

每案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之 25%(自籌經費比例不得低於 75% ),且補助經費用於餐飲及車資項目,不得超過補助經費之50%。 主辦國內之國際性活動:國際性活動係指該活動受到國際組織認可或有邀請其他國家成員(已工作或居住於我國者除外)前來參與之國際性會議、國際交流活動、國際性論壇/研討會或國際性競賽。 人力資本是組織發展必要的資產,社區組織多數出現人力逐漸老化問題,社區人才傳承,必然是建立自主發展能力的基礎,持續深化人力之培力及社區產業之發展,成為邁向永續發展之重要輔導策略。 係人民基於同一職業而組織之團體,其性質較著重經濟層面,但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係以保障成員權益為目標,包括工業、商業、自由職業、農民、漁業、勞工等團體。

人民團體上開規定組成整理小組後,應於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人民團體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散: 一、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者。 三、合併或分立者。 四、限期整理未如期完成者。 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者。

社會團體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函報內政部申請許可立案,經內政部審查函復許可立案或補正通知。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與照顧、急難救助、醫療補助、災害救助、遊民輔導、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公益勸募輔導、公益信託基金輔導與管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及以工代賑等事項。 業務科於收受申請案件後,對於所送申請相關表件依人民團體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審查,並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於2個月內處理完畢;其須經會商案件(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列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主管事項者,得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意見),必要時得延長之。

五、團體於完成法人登記後,僅須備1份公文,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檢送至本部備查即可。 人民團體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喪失會員資格者。 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單位如經發現有同一計畫向本府不同機關(單位)重複申請補助,將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款,並停止補助 1 年。

業務執掌:辦理文書、檔案、印信、事務、採購、出納、財產管理、工友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管理等相關事項。 因常務理監事會議非屬人民團體法之法定會議,故討論事項如涉及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大會之權責,仍應回歸各該會議進行議決。 單位如經發現有不同單位以同一計畫重複向本局申請補助,或於同一時間及地點舉辦活動並皆向本局申請補助者,將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款,並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 受補助單位辦理社會福利宣導,應主動安排設有投影設備之合適場所,並備妥相關器材以利現場播放宣導簡報。 受補助單位應自行邀請經本局培訓取得資格之「社會福利宣導員」前往宣講。 宣導員之講師鐘點費由受補助單位支給,但得列為申請補助之經費項目。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但左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一、緣起與宗旨:蘋果慈善基金會為擴大延伸捐款人愛心,盼能攜手國內在各服務領域相當努力的社福團體,不因經濟景氣影響捐款而導致服務中斷,故特別編列經費推動「圓愛社福」專案補助計畫。 人民團體科 本補助計畫係針對國內立案之社福團體已執行且具服務成效之方案,因募款狀況不佳致影響或中斷服務,提供不足額款項之經費補助,以協力相關社福團體持續發揮服務弱勢族群之功能。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扶助與照顧、機構及團體輔導與管理、福利需求評估、個案管理及生活重建服務、權益保障及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等事項。 統籌本市社會福利政策、制度規劃及執行、本局施政計畫之規劃、社會福利績效考評規劃整合、研究發展及管制業務、法制、特殊境遇家庭福利服務、婦女福利與權益倡導等事項。 一、圖記遺失:依人民團體法第10條規定,人民團體圖記由團體自行製用,並拓具印模送主管機關備查;其規格長、寬、直徑或短徑應在3公分以上,不適用印信條例有關規定。 二、立案證書遺失申請補發程序:登報聲明作廢(至少刊登一天),刊登內容:「協會名稱、內政部核發之○○○字號立案證書(或圖記)遺失,聲明作廢」,找任一報紙刊登皆可。

業務執掌:辦理脆弱家庭多元服務、收出養服務、未成年懷孕服務、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等社會工作業務及社工專業發展事項。 單位應按原核定計畫內容、補助項目及經費、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切實執行,如因故需變更計畫日期或地點,應於辦理活動前陳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變更。 受補助單位之核銷作業,應依會計作業程序函報本局辦理,並檢具下列資料: 1. 核銷申請暨切結書(含活動執行概況及績效表、成果照片,成果照片至少6張,且應包含完整活動流程、各項活動支出及社會福利宣導等照片)。 落實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管理︰督導各區公所加強落實管理機制,發揮社區活動中心作為社區集會及推動各種社區活動、社區福利服務之重要功能。

人民團體科: 政府新聞

二、屬於選舉類之相關事宜:都無法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開會,仍以「集會」方式辦理。 本市社區觀摩研習活動:辦理新北市社區之觀摩研習活動,主題須為社區營造、社區文化建設或社區公益服務,活動應包含至少 2 小時之實地觀摩或研習課程,並應以新北市弱勢對象為主要參加對象。 若參加人員非屬弱勢對象,活動應結合「弱勢關懷活動」辦理,始得申請補助。

一、原會址所有權人可來函本部敘明該會已遷移之相關事宜,並檢附該會址之佐證資料(如最近年度房屋稅單影本),申請異動事宜。 二 、本部於接獲所有權人申請後,將函請協會儘速辦理會址異動;另為免影響該址新使用權人之使用權益、房屋稅籍登記及扣繳。 人民團體科 在協會尚未完成上開作業前,會將原會址備註【暫停使用】。 本局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實地以抽查方式查核受補助單位實際執行情形,並得委託會計師查核收支帳目、會員名冊等相關資料。 社區各項資源收集彙整及連結︰規劃辦理本局社區業務跨科及輔導團隊會議,促成橫向、縱向聯繫,促成資源有效結合,以推動本市整體社區工作。 訂定「社區產業培植計畫」,發掘具有潛質或已發展成熟之社區產業,透過遴選機制,提供補助經費引導社區發展具在地特色之產業,補助社區產業培力及社區產業成果推廣,輔導社區財務自主性,以利永續發展。

  • 單位如經發現有同一計畫向本府不同機關(單位)重複申請補助,將撤銷補助並追繳補助款,並停止補助 1 年。
  •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與照顧、急難救助、醫療補助、災害救助、遊民輔導、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公益勸募輔導、公益信託基金輔導與管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及以工代賑等事項。
  • (二)如逾期不為召集時,由得票數最多之理事、監事或由主管機關指定之理事、監事召集之。
  • 四、登記後,團體章程及對外名義,可自行增列【社團法人】文字,如章程,公文,信封,收據等等。

活動如在機構舉行,應包含至少 2 小時之機構服務或參訪。 合作社的基礎在於基層民眾基於互助合作的意願與態度,為發展事業,改善生活,所設立的互助企業,其經營目的在於服務社員以及貢獻社區,主要是幫助社員,增進經濟利益,關懷社區,兼顧私利與公益的企業。 社區基於人文、地理環境、人口特質、經濟狀況,以及人力、物力及財力資源等條件不同,呈現社區能力落差大,致發展業務面向亦各異。 許多社區在發展過程中,各社區在業務發展上大都單打獨鬥,可能限於內部人力、資源、資訊、經驗或其他方面的不足,使得其在發展上受到限制,長期以來形成社區能力落差大之境況。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 已停用,請利用鍵盤按住「Alt + ←」返回上一頁。 1948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新的《社会部组织法》,原劳动部业务并入社会部。

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 2 個月內,依規定檢附核銷資料向本局辦理核銷及請款。 如活動辦理時間為當年度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者,至遲應於隔年 1 月 10 日前辦理核銷。 三、 上開人民團體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該會名義對外發文,該會 所負之債權、債務悉依人民團體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內政部函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資料,俟各機關皆回函後,函復申請者/發起人代表(擇一)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或准予籌組。

人民團體科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另人民團體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團體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人民團體科: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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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