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臂起重機詳細攻略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 五、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應依原設計功能之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不得以搖撼伸臂或拖拉物件等不當方式從事起重作業。 一、從事檢修、調整作業時,應指定作業監督人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 但無虞危險或採其他安全措施,確無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 四、組配、拆卸或爬升高度時,應選派適當人員從事該作業,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並設置警告標示。

人字臂起重機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第137條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第138條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一、從外國進口。 第129條雇主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設置完成時,應向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未經竣工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檢查機構實施前項竣工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

人字臂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機的PTT 評價、討論一次看

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屬特殊作業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二者非屬同一種類之教育訓練,故不得依上述規定抵充之。 雇主對於伸臂固定式起重機之使用,伸臂之傾斜角不得超過該起重機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 條規定之適用,依法不應列入「危險性機械」之檢查範圍。 惟仍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4.緊急應變:地震發生時(塔吊搖晃尚未墜落過程),工區內勞工緊急就近避難,工程師管制工區外交通並引導車輛及行人避難。 物體飛落後,進行傷者搶救與急救(含附近軍、警、消及政府單位出動協助救災及封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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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條鍋爐外部檢查之項目為外觀檢查、外部之腐蝕、裂痕、變形、污穢、洩漏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厚、附屬品及附屬裝置檢查。 人字臂起重機 7.胴體內徑三百公厘以下之鍋爐之圓周接合或僅安裝管板、凸緣之熔接,而其他部分不實施熔接;熔接機、水壓試驗設備。 (三)以「每平方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最高使用壓力數值與以「立方公尺」單位所表非之內容積數值之積,超過零點二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人字臂起重機: 第 四 節 高壓氣體容器

雇主於營建用提升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提升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雇主於營建用升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屆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如擬恢復使用時,應填具人字臂起重桿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三),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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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表十八) ,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使用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檢查機構應發給使用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
表十六) 及檢查合格證 (附表十七) ,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起重機之駕駛室或作業場所明
顯處。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
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人字臂起重機: 固定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竣工檢查

雇主變更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荷重為未滿三公噸者,應報請檢查機構認定
後,註銷其檢查合格證。 檢查機構對製造人或雇主申請固定式起重機之假荷重試驗或竣工檢查,應
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製造人或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
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1)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類: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起重機係使用機械之動力,吊升重而高大之貨物 ,.

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營建用升降機之明顯位置。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升降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
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 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人字臂起重機: 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升降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雇主變更移動式起重機之伸臂、架台或其他構造部分時,應填具移動式起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二)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第5條本規則所稱製造人(含修改人)係指製造(含修改)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承製廠負責人。 人字臂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機 所稱所有人係指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所有權人。 第6條國內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應依本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等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規定辦理。 高壓氣體容器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檢查合格證,並註明使用有效期限。 雇主於高壓氣體容器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因前項第六款致第一種壓力容器變更設備種類為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者,應依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相關規定辦理檢查。

人字臂起重機: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之訓練合格證書與技能檢定之技術士證書是否具有相同效力?

吊籠使用檢查項目為構造與性能之檢查、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該吊籠積載荷重之荷物置於工作台上,於額定
速率下實施上升,或於容許下降速率下實施下降等動作試驗。 但不能上升
者,僅須實施下降試驗。 第一項之檢查,對外國進口具有相當檢查證明文件者,檢查機構得免除所
本條所定全部或一部之檢查。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營建用提升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
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營建用提升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5.進行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指派指揮人員負責指揮;無法派指揮人員,須提供無線電等器材供勞工通訊聯絡。 6.作業勞工應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器具。 7.在道路進行作業時,應於作業前設置交通維持設施,以防止過路車輛衝撞作業勞工。 人字臂起重機 8.吊掛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受過吊掛作業或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者,或已取得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擔任。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重新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特定
設備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細表二份。 三、前經檢查合格證明文件或其影本。

人字臂起重機: 危險性機械檢查費收費基準表

(二)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且液體使用溫 度超過其在一大氣壓之沸點之熱媒鍋爐以外之熱水鍋爐。 (三)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之熱媒鍋爐。 二、壓力容器:
(一)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內容積超過零點二立方公 尺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二)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胴體內徑超過五百公厘, 長度超過一千公厘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 3.吊掛物應使用具有適時強度之吊掛用具。
  • 第7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實施。
  • 使用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檢查機構應發給使用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
    表十六) 及檢查合格證 (附表十七) ,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 但該項檢查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辦理完竣者,自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算。
  • 以熔接製造之鍋爐,應於施工前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熔接
    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額定荷重超過二百公噸者,為額定荷重加上五十公噸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起伏等動作試驗。 第30條雇主變更移動式起重機之伸臂、架台或其他構造部分時,應填具移動式起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二)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人字臂起重機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限期限,最長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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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