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覆土式儲槽(ECT)及液化天然氣(LNG)、液化石油氣(LPG)之平底低溫儲槽等構造特殊之危險性設備之熔接檢查、構造檢查及竣工檢查,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辦理。 設置安全母索參考照片 …华阳治疗男科航都放心- 苏州铁艺楼梯… 规划gi’过程gj’国家gk’顾客gl’管理gm’革命gn’功能gq’过去gr’工人gs’公司gu’公式gv’ 各 … 它们tn’同年tr’突然tu’同时tv’通知tw’它为ty’统一uc’上次ud’收到uf’是否ug’是个uh’ … 大捷dajx大姐dajy大经daka达卡dakl打开daku大哭dakw打垮daky大块dala搭 … 曲牌qupu曲谱quq’清水墙quqc取巧quqj桥式起重机quqn娶亲ququ区区ququ去 …
二、構造檢查、重新檢查、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經閒置一年以上,擬裝設或恢復使用。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但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最長得為二年。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第一種壓力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製造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人字臂起: 第 三 節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起重機之駕駛室或作業場所明
顯處。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
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 檢查機構對定期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
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固定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表十一) ,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竣工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檢查機構應發給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
表八)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但具有內徑超過三百公厘之汽水分離器者,不在此限。 三、僅有下列部分施以熔接者:
(一)內徑三百公厘以下之主蒸氣管、給水管或集管器之圓周接頭。 (二)加強材料、管、管台、凸緣及閥座等熔接在胴體或端板上。 (三)機車型鍋爐或豎型鍋爐等之加煤口周圍之熔接。 (四)支持架或將其他不承受壓力之物件熔接於胴體或端板上。
前項第一款所稱斯達卡式起重機,指以鋼索或吊鏈懸吊起重機之駕駛室(
台),且能與貨物同時升降之起重機。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最高使用壓力、強度計算審查、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安全裝置、附屬品及附屬裝置、超低溫容器之絕熱性能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四十五)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最高使用壓力、強度計算審查、人孔、清掃孔、安全裝置之規劃、耐壓試驗、超低溫設備之絕熱性能試驗、胴體、端板、管板等使用之材料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第一項型式檢查之品管、品保措施、設備及人員,準用第九十六條規定,經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附表二)。
營建用升降機竣工檢查項目為構造與性能之檢查、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之
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營建用升降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
搬器上實施升降動作試驗。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
請檢查機構備查:
一、原動機。
人字臂起: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或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實施。 前項檢查所必要之檢查合格證,由檢查機構核發。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應維持
其效能。 雇主應使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升降機之出入
門扉。
雇主對於可搬式吊籠懸吊於建築物或構造物等時,應考量吊籠自重、積載荷重及風力等受力情形,妥為固定於具有足夠支撐強度之處。 雇主應使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升降機之出入門扉。 雇主對於使用吊鉗、吊夾從事吊掛作業時,應注意該吊鉗、吊夾,為橫吊用或直吊用等之用途限制,並應在該吊鉗、吊夾之荷重容許條件範圍內使用。
如國外標準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時,更應及早備妥申請所需文件,因從準備檢附文件至完成標準認可時間可能長達1年以上,可能會對事業單位造成衝擊。 事業單位於國外進口或於國內使用國外標準設計、製造與檢驗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均需事先確認所採用之國外標準是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適用,避免採購之產品安裝完成後未依規定完成檢查合格而無法使用。 壓力容器(含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及高壓氣體容器)採用ASME B & PV Code & Sec.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
使其預先將第一種壓力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
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但
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前條第二項所定搭乘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搭乘設備應有足夠強度,其使用之材料不得有影響構造強度之損傷、
變形或腐蝕等瑕疵。 二、搭乘設備周圍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扶手,並設中欄杆及腳趾板。 三、搭乘設備之懸吊用鋼索或鋼線之安全係數應在十以上;吊鏈、吊帶及
其支點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 四、依搭乘設備之構造及材質,計算積載之最大荷重,並於搭乘設備之明
顯易見處,標示自重及最大荷重。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之
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伸臂起重機為額定荷重之最大值)
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人字臂起: 第 二 節 移動式起重機
製造人申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構造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構
造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五)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細表(附表四十四)二份。 三、以熔接製造者,附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之熔接明細表。 四、以鉚接製造者,附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鍋爐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三十
八)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鍋爐房或作業場所明顯處。 製造人申請鍋爐之構造檢查時,應填具鍋爐構造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五
)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鍋爐明細表(附表三十六)二份。 由同一檢查機構實施同一座鍋爐之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者,得免檢附前項
第二款、第三款之書件。 (二)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且液體使用溫 度超過其在一大氣壓之沸點之熱媒鍋爐以外之熱水鍋爐。
人字臂起: 第六章 升降機作業之安全管理
二、前款以外之鍋爐每年檢查一次以上。 前項外部檢查,對於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鍋爐,得延長其期限,
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
請檢查機構備查:
一、原動機。
- 雇主對於實施營建用提升機之豎坑或基底部分打掃作業時,應於搬器下方橫置足以承受搬器重量之角材、原木等,並使用制動裝置確實防止搬器之落下。
- 但
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 - 四、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 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之管理權責分工,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
或權責辦理:
一、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依建築法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 - 十一、 其他有關起重吊掛作業安全事項。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警告標示。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設置駕駛室或駕駛台。 人字臂起 前項駕駛室或駕駛台,應符合下列規定: 人字臂起
一、不妨礙操作人員視界。
人字臂起: 第四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三)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之熱媒鍋爐。 二、壓力容器:
(一)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內容積超過零點二立方公 尺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二)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胴體內徑超過五百公厘, 長度超過一千公厘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三)以「每平方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最高使用壓力數值與以「 立方公尺」單位所表示之內容積數值之積,超過零點二之第一種壓 力容器。 但下列各款容器,不在此
限:
(一)泵、壓縮機、蓄壓機等相關之容器。
四、人字臂起重桿係具有主柱、吊桿,另以動力絞盤及鋼索操作吊升荷物者,包括牽
索人字臂起重桿、單柱式起重桿、門式起重桿、雙叉式起重桿等,爰予定義。 五、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簡易提升機等構造、用途各有不同,尤其後二者僅以搬 人字臂起
運貨物為目的,不得乘載人員,爰予定義。 六、吊籠係由人員於工作台上操作升降作業者,爰予列入定義。 七、「簡易升降機」修正為「簡易提升機」(以下同),俾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
條規定之法令名辭一致。 「 國內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應依本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等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規定辦理。
三、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吊桿,另行裝置原動機,並以鋼索操作升降之機械裝置。 雇主未經當事人告知妊娠或分娩事實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得免予處罰。 但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十四款及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之工作,雇主依第三十一條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設置於室外之伸臂起重機,因強風來襲而有起重機伸臂受損之虞者,
應採取必要防範措施。 八、起重機之操作,應依原設計之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不得以伸臂搖撼或
拖拉物件等不當方式從事起重作業。 高壓氣體容器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附
表三十一),並檢附載有下列事項之書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查:
一、申請型式檢查之高壓氣體容器型式、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 六、以熔接製造或修改者,經檢附熔接人員資格證件、熔接程序規範及熔
接程序資格檢定紀錄。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
接檢查合格戳記 (附表三十四) ,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
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二、前款以外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每年檢查一次以上。 前項外部檢查,對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延長
其期限,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鍋爐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
鍋爐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
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八、與起重機具操作者確認指揮手勢,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及水平運行
。 九、確認荷物之放置場所,決定其排列、放置及堆疊方法。 確認荷物之排列、放置安定後,將吊掛用具卸
離荷物。
- 檢查機構對經前項假荷重試驗合格者,應發給假荷重試驗結果報告表 (附
表六) 。 - 無圖面資料可查者,得以其他同等方式確認之。
- 二、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
- 二、對於前款之現場危害因素等調查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或改善措施。
- 五、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簡易提升機等構造、用途各有不同,尤其後二者僅以搬
運貨物為目的,不得乘載人員,爰予定義。
外國進口者,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製造人申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熔接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熔
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材質證明一份。 人字臂起 二、熔接明細表(附表三十三)二份及施工位置分類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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