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是什麼8大優勢

但是這套法律中因第17條、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7條、第55條的規定,已經全部變質。 由於此草案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已引起反彈,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緊急滅火表示,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需要再溝通的部分,都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來繼續進行。 並表示自己本來沒注意到,後來是看到「不當言論」這個詞一直被網紅和黃珊珊提起,覺得奇怪,因為草案裡面,根本沒這個詞,才去追,到底是哪裡出來的,因而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 林智群表示,自己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 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第四,如果假訊息嚴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利益會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主管機關還可以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48小時內,法院要做成決定。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這些人大多是世事洞明,了解政治運作,提出來的意見才能相對合理且可採納,用於匡正執政者的不足。 至於網絡民意,坦白講都是可以操控的,大不了先封禁再操控。 現在的大陸,真的不像以前了,更為自信,更為開放,連VPN都抓的沒以前嚴格了,而且,除非你用VPN翻牆賺錢,否則個人用VPN翻牆,並不犯法,頂多就是封了你的IP,讓你沒法子上而已。 這和幾年前,筆者自己拉了條VPN,然後就很快被封IP相比,現在防火牆確實寛松了很多。 筆者在這裡跟你保證,別說你罵習近平了,換成在大街上罵我,只要我報警,你也會消失,然後被扣留上十天半個月的。 罵習近平可能會久點,但大概也就半個月左右吧,和罵我的差別就是警察來不來看我報不報案。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自由廣場》從印尼高鐵出事看台灣高鐵新列車採購

通常線上平台服務業者,就需要遵守約21項義務(基本8項、資訊儲存服務2項、線上平台服務7項義務、4項特別義務),若平台沒有刪除假訊息,經調查有違反義務不處理,最高能開罰100萬至1000萬元罰款,期限不改得按次處罰。 不過中介法草案也針對業者提供免責條款,要是平台上有違法內容遭用戶要求賠償,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免除刑事和民事責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爆強烈反彈。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20日)在臉書PO文,抨擊對手、民進黨籍雲林縣長參選人劉建國曾在2013年提案主張,「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但如今看到政府對言論自由伸出黑手時,劉卻完全默不作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限制言論自由質疑。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儘管還在公開說明會階段,就引發強烈反彈。
  • 並表示自己本來沒注意到,後來是看到「不當言論」這個詞一直被網紅和黃珊珊提起,覺得奇怪,因為草案裡面,根本沒這個詞,才去追,到底是哪裡出來的,因而發現,原來謠言傳播鏈是長這樣子的。
  • 不只業者表達不滿,網友們也質疑該法案是否會限制言論自由,引發各界爭論。
  • 陳偉杰強調,蔡政府執政後為了打擊異己,成立了促轉會以及黨產會,如今若是加入通過中介法的NCC,等於有了東廠、西廠再加上錦衣衛,民進黨政府的集權組織就湊齊了!
  • 現在的大陸,真的不像以前了,更為自信,更為開放,連VPN都抓的沒以前嚴格了,而且,除非你用VPN翻牆賺錢,否則個人用VPN翻牆,並不犯法,頂多就是封了你的IP,讓你沒法子上而已。
  • 巴哈姆特站方《數位中介服務法》並不是最近幾個月突然冒出來的,原名叫《數位通訊傳播法》,早在2017年左右就開始討論,多年來一直充滿爭議。

對此,律師林智群揭露,此粉專整理的內容,有很多誤導的地方,連網紅、政治人物都轉發,認為這是一種「帶風向」。 高雄市議會25日上午舉行議長投票,民進黨康裕成(中)在第一輪投票即以35票過半票數勝出,接受議員道賀。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確定出任台北市副市長,但在今(25)日就職典禮上卻也沒有到場觀禮,或許就是為了避風頭,畢竟當前林奕華延後到明年2月1日就職,形同大安區缺少一席立委又不得補選,黨內議員秦慧珠更呼籲林奕華應該盡速請辭,而另一位副市長李四川,就得獨挑大樑到2月1日,語氣裡聽來有些無奈。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今天(25日)在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的監交下,由代理市長陳章賢交接印信,宣誓就職新竹市長。 但卸任立委後,沒了國會保護傘,就怕檢方提起聲押,高虹安則是強調,會勇敢面對司法案件。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數位中介法呂秋遠也不挺!揭法條爭議:「有可能違憲」

我反戒嚴抗蔣家時,當時生活中極少數不把我看成壞人的人,他們很友善地勸我說,”你幹嘛要反戒嚴?戒嚴礙著了你什麼?” 他們還說:”我愛怎麼講話就怎麼講話,很自由啊,根本不會有事啊”。 好比說車馬炮,車直行,馬拐腳,炮翻山,它們之所以擁有這些行走功能是因為它們隸屬於棋局。 也就是說,事物本身並沒有某個必然的內在意義,它們的意義得從其所隸屬的整個系統中來取得。 此外,它是一種集體概念,而非個人的什麼神聖價值;它很實在,並不先驗,因此一點也不神聖,它是一種手段,一種社會產物,受到外在各種社會條件的型塑與制約。 它當然也不是什麼普世價值;既不普世,更非價值,而是一種藉以促進大多數人安全與福祉的經驗手段,而非先驗價值。 蔣家政權比較反日,在政策上經常性禁止日片進口,就算進口也肯定是萬中選一,好像日片有毒似的,管制得非常嚴格,一年僅限專案進口幾部日本電影,就跟人渣黨之阻擋大陸電影進入台灣一樣。

杜奕瑾認為,因應而生的就是現在世界各國的數位治理難題,對《數位中介法》議題的拋出,大家開始注意到數位治理的重要性,探討這個議題是一個起點,不應該是終點,應該避免濫情的選邊站,而是構思可執行的方法,並舉例出5點。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全國注目的台南市正副議長改選今天在台南市議會議事廳登場,民進黨籍邱莉莉擊敗尋求連任的無黨籍郭信良,當選議長。 民進黨在九合一選舉後,是否能在執政的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選舉中勝選,備受外界矚目。 徐千晴指出,「綠能,你不能」,綠營名嘴側翼們在偵辦中案件搶當法官,甚至綠營立委、前黨員搶上政論節目大放厥詞。 對於這樣高度政治性的案件本更應該尊重司法,綠營如此這般赤裸裸地帶風向影響偵辦,就如曾參殺人,散播謠言影響輿論,也干預司法獨立判決。 這很簡單,當你全面掌控媒體時,你只要煽風點火製造點什麼事件,然後發動媒體與走狗,每天鋪天蓋地地洗腦造謠抹黑栽贓,人們很快就會覺得這個什麼碗糕數位法很棒,愛台灣的人都應該支持,否則就是共匪同路人。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相關新聞

然而,NCC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大型數位平台間的市場競爭或國際對抗,而是著重假訊息的處理方式,課予平台業者很高的查核、受理申訴、處理使用者內容等義務,不只與歐盟數位服務法之立法目的大相逕庭,同時也增加了很多歐盟數位服務法所沒有的規範。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根據中介法,中介業者需遵守八大基本義務,其中資訊限制令、緊急資訊限制令及資料調取等3項義務擴大了政府對平臺上違法內容的限制權力,並可向中介業者索取用戶儲存資料的權力,引發外界對此法侵犯言論自由及部分措施窒礙難行的爭議。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儘管臺灣的中介法草案參考DSA架構,但NCC強調立法設計上有兩點與DSA不同。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比方說,這群人渣在馬英九當政時期,曾經義正詞嚴地在立法院提案要求保護所有言論,他們白紙黑字寫著 “即使是造謠,也是一種言論自由”。 「數位中介法」引起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進一步表示,像這種沒有共識的法案,行政院不會支持繼續推動。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延燒,選舉又將屆,民進黨內人士憂心,好不容易挺過新竹前市長林智堅論文門案,又接連柬埔寨人球、數位中介法…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言論自由倒退嚕?《中介法》一次搞懂

知識分子好發議論,大多都是妄言或別有意圖,因為根本不掌握全面的信息,也沒有調查的途徑,大部分都是憑感覺或憑部分線索進行推理。 我常說,真正的民主自由在對岸,但我其實並不是真的想這麼說,畢竟我這樣講其實還是一樣在概念上換湯不換藥。 相關想法寫過無數遍,我也懶得再多寫了,因為我知道不管我怎麼講,不管我的論述與舉證多麼合乎事實且嚴謹,你還是不會相信,除非,除非我掌握了主流麥克風,你就會相信我講的了。

  •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邱臣遠等人昨天上午前往NCC前,呼籲全民…
  •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 蘇貞昌表示,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者需要再溝通的部分,都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來繼續進行。
  • 林智群律師也補充「假訊息是怎麼發揮影響力的?」,一開始是一個號稱公益的匿名粉專整理了一個懶人包,無中生有一個名詞「不當言論」,還講了一堆不正確的事情。
  • 儘管臺灣的中介法草案參考DSA架構,但NCC強調立法設計上有兩點與DSA不同。

民視新聞/葉為襄、黃鴻宇 台北報導睽違23年台灣燈會重返台北,明年2月初將在東區和信義區登場! 這對於空置率創下30年新高的東區,簡直注入強心針,近期誠品回歸地下街、大巨蛋和新光三越鑽石塔開幕在即,周邊里民和店家磨拳擦掌布置、掛燈籠,就盼人潮回流,帶動經濟。 第九,第46條到55條,統統都是罰鍰,如果不配合政府法令規定,從5萬以上,到500萬以下,都有相關規定。 接著林智群又以「假訊息是怎麼發揮影響力的?」為文表示,一開始是一個號稱公益的匿名粉專整理了一個懶人包,無中生有一個名詞「不當言論」,還講了一堆不正確的事情。 然後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最後,連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第四,「己爸偶」說:「如果不配合刪文,重罰,依照第 46 條,最高罰 1000 萬!」林智群指出,第 46 條根本不是處理「拒絕刪文」的規定,第 54 條不配合法院刪文,可以罰 5-50 萬。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自由共和國》江雅綺/從法律面解析 數位平台與媒體分潤之爭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民進黨先後發出聲明澄清,強調會堅守言論自由價值,在社會沒有共識前不會強推,並將持續研議規劃出妥善政策。 業者實務管理困難:依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2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監管平台資訊,進行「內容自律」,針對違法內容採取合法且必要之調查、偵測、辨識、移除等措施,違者將處高額罰鍰。 第46條另寫明,「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緩,並可按次處罰。

LINE台灣資深總監許惠嵐:此草案會將私人通訊對話都納管,質疑未來用戶的群組和私人通訊是否可能被加註警語。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主管機關不僅強行破壞加密技術的服務結構,更違背民主社會價值。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避免以訛傳訛加深誤解與對立,才不會讓行政機關背上可能侵犯言論自由的大怪獸、也不會讓中介業者陷入刪不刪文、兩面都不是人的困境。 NCC對於個別業者反映因營運成本導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等意見,表示將充分考慮,將針對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也考量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為配合草案之違法內容的判定、加註警語措施及異議機制義務,將產生龐大的法遵成本,這非中小型業者或是非營利性質的平台(如PTT)所能承擔,只能關門大吉。

羅秉成當天表示,台灣防制假訊息的跨部門合作目前仍有強化必要,因為目前政府的機制仍是兩年前「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的編組,雖然有跨部會協調機制,但這樣的任務型編組相對鬆散,是否要有部會專責處理,是一剛開始成立編組時就一直在討論。 但當時認為不要成立專責機構及訂定專法的原因,在於假訊息處理的範疇為「言論」,如果一設立專責機構「就會有東廠的批評飛過來」。 第十,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加註警告、資訊限制令,不保存使用者資料,平台拒絕改善,主管機關認為情況嚴重,可以直接斷絕網路服務。 NCC也澄清,由於草案尚未經委員會議最後審議確定,亦未提送行政院、立法院,因此沒有「需要撤回」的問題。 不過NCC作為獨立機關,任何對外政策皆會與行政院、立法院和社會各方協調溝通,並在遵守自由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下,與大眾一起努力建構自由、安全、可以信賴的網路環境。 數位治理是重要議題:被稱為「Ptt創世神」的杜奕瑾認為,數位治理已然是各國政府必須正視的科技難題,數位中介服務法或許還不夠完善,但不該是個終點。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這也捅出了馬蜂窩,搞的百度很快就出來闢謠,說沒這回事,他們的審察保證都是人工智能機器〞自己看〞,決對沒有真人線上審稿這種事。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比如在疫情時期,網路上把上海市官員直接說成是豬頭的比比皆是,批評各個相關單位的沒停過,但真沒見過那個被抓了,或者是被告了。 事實上,大陸人把這類的事看做是一種上訪,是對官僚體系監督資源不足的一種補充,北京對這種事基本上都是喜樂見聞。 在鋪天蓋地的主流洗腦下,我知道我這樣講很不政治正確,但是事實就是如此。 一個人得幼稚到何種程度才會至今還在講述西方那套關於什麼言論自由的騙術。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價值 觀眾最關心「台灣味」

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

數位中介法是什麼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