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得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二、行政責任層面,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如果你的行為被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為有罪,法院會將判決寄給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即會將「認定本案為妨害投標罪之事實及理由」通知貴公司,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六)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須辦理契約變更而有新增非屬原契約數量清單內所列之工程項目者(不包含漏列項目),該新增工程項目單價編列方式,應以原預算相關單價分析資料為基礎,並考慮市場價格波動情形。 其底價訂定,並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本法第四條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補助總金額達本法第四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共同或指定代表機關辦理監督。 採購法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達本法第四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受該機關監督。 一、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
採購法: 公開資訊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 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提出書面調解建議;機關不同意該建議者,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四十日內完成審議,並將判斷以書面通知廠商及機關。 採購法 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 採購法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申請單位除附採購申請單、規格書及限制性招標理由書敘明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以致無法以公開程序辦理之原因或理由。 第三階段為工作小組就投標廠商企劃書資料擬具初審意見後,由採購組召開第二次採購評選會議並辦理決標訂約等程序。 採購金額10萬(含)以下者,係屬小額採購,若所買財物不屬集中採購項目之物品,經使用單位主管核定後,由使用單位自行辦理。 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法: 採購金額10萬(含)以下者,係屬小額採購,若所買財物不屬集中採購項目之物品,經使用單位主管核定後,由使用單位自行辦理。
中鋼(2002)(2002)明年元月盤價以平高盤開出後,下游反映熱烈,燁輝、盛餘、新光鋼等內外銷大廠出現跳躍式增量,最新訪查結果發現採購量最高增幅高達50%,不排除後續再加碼。 由於量是價的先行指標,下游大廠重新回到建構庫存模式,對鋼價回溫增添柴火。 各項採購應以發票為核銷依據,若未達貳千元之採購因無法取得發票,以普通收據核銷,應依「印花稅法」貼足印花稅額。
前項期間,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自開標日起算;機關已發還押標金者,自發還日起算;得追繳之原因發生或可得知悉在後者,自原因發生或可得知悉時起算。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以促進自然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為目的,依前條規定擬定技術規格,及節省能源、節約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相關措施。 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採購法: 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二條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底價之製訂,不能單憑主觀印象和以往的底價或決標紀錄,否則既不客觀也不合理。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 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者,得於依前二條規定無法決標時,採行協商措施。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第一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採購法: 相關活動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 基於上述國內外因素之考量,政府有必要從宏觀角度,訂定一套順應時代潮流,且符合國際社會要求之政府採購基本法律,以營造一公開、透 採購法 明、公平、競爭、有效率、分層負責而且兼具興利防弊之政府採購制度。 採購法 因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爰審酌當時政府採 購制度之規定、國際採購制度之規範及政府環境、社會經濟之實際狀況與需求,研擬完成「政府採購法草案」。
- 本校採購要點所稱之採購單位,指屬工程採購(包括因工程衍生之財物及勞務採購)由營繕組辦理;屬非工程衍生之財物及勞務採購由採購組辦理。
- 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
-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 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底價之製訂,不能單憑主觀印象和以往的底價或決標紀錄,否則既不客觀也不合理。
如果講不出這5家廠商供應的產品有何差異,會被認為是「化整為零」。 但是若能講得出來這5家分別供應不同的產品,這樣的採購模式是合法的。 舉例來說,若機關要辦理1~5F的辦公空間漏水修繕,預算金額50萬元。 但機關將案件拆成「1F漏水修繕」、「2F漏水修繕」、「3F漏水修繕」、「4F漏水修繕」、「5F漏水修繕」,這就是化整為零。
取得估算底價所須資料後,應經過分析研究,然後參酌採購案的各項條件,加計各項必需費用、利息、稅捐、利潤等計算出價格,經本校授權之議價主持人核定。 參考過去採購案例者,該案例價格之合理性及不同履約時間、環境及條件所可能造成之價格差異。 二、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
- 增加部分之累計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者,適用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監辦規定;累計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而未達查核金額者,適用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監辦規定;累計金額在查核金額以上者,適用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十三條第一項監辦規定。
- 例如清潔維護、垃圾清運、掃描建檔、意外保險等。
- 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補具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 例如因應疫情採購醫護人員的防護衣,在2020年年初第1次採購的時候,很少人能預料到疫情竟然會持續2年,得一直分批採購。
- 3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告金額採購及查核金額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上網公告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
- 但武器、彈藥、作戰物資或與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有關之採購,而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這就是名稱又臭又長又不好記的鼎鼎大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 有關機關應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 完成修正前,有關機關及法院遇有顯然過苛之個案,均應依本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置。 廠商如有需附註供機關審標參考之訊息,可於附加說明欄位載明,例如:符合個案招標文件規定可減收押標金之情形或有分次、或不同方式繳納押標金之情形等。 謝謝各位先進的解答,小弟也認為要重新辦理第一次。 不然如依48條不予開標後,第二次招標可縮短等標期及不受投標三家廠商之限制,那不就有漏洞了(例如可以將趕時間的案子上網公告招標後再依48條不予開標,接著馬上上第二次….),再次感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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