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聊天室可即時談話,每堂課助教均可協助整理問題,課後統一回覆。 此課程將從會計從業人員應瞭解的法律責任介紹,說明逃漏稅、做兩套帳和假增資的嚴重性。 並講述法令位階、稅法規範、特別法vs.普通法、公平性原則、幾釋令之效力。 2.將不計入課稅、所含稅額不得扣抵應納稅額之股利或盈餘,移轉為應計入課稅、所含稅額可扣抵應納稅額之股利或盈餘者。 理由是稅法規定十分繁雜且分散在各法規解釋令中;非專業人士對法規的理解錯誤;加上邊際不清、模稜兩可的實務判例。 一個操作上的差異,就會讓國稅局依一句”實質課稅”原則進行補稅開罰,反倒比當初不規劃還糟糕。
股票族是否應利用投資公司持股以追求效益最大化,沒有標準答案,必須針對每個人的狀況做不同考量(例如持股目的為短期進出或長期收取股利)。 且投資公司保留盈餘不分配僅是延緩課稅之時點,盈餘總有分配的一天,因此建議大家應仔細評估自己的狀況,並與專家進行詳細的溝通與討論,方能找出最適合您的答案。 首先,分離課稅代表不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如此一來不會造成所得增加而拉高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 第二個好處是金融商品分離課稅的稅率一般是10%,綜所稅率在12%以上的人,投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就可能有節稅空間。 最後,分離課稅的收益因為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也是老公或老婆偷藏私房錢的好工具。 大致而言,綜所稅率在20%以下的人,由於綜所稅率已低於單一稅率28%,應該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計稅」,而且此方案中還有8.5%或8萬可抵減稅額。
國稅局審查二科表示,這個時候的確難以計算捐贈品「金額」,像是藝術品的價值,一般人無法評估,所以在受贈者的帳面記載上,就容易讓以逃稅為目的的捐贈者有運作的空間。 但如果這類的捐贈,採用鑑價機構所評估出的價值金 額來呈報,稅務單位會予以尊重,不會將其列為查核案件。 封了捐地空間 投資公司節稅 富人另有妙招除了實物捐贈外,過去最常見的高所得者節稅法,還有捐地。 對高所得的人來說,保險費2.4萬元的扣除額太少,也不會有人為了節稅而希望自己與家人常生病,或遭遇天災造成的財產損失。 會計師表示,高所得者最常用且「實際又便利」的節稅方式就是捐贈,尤其是非現金捐贈。 首先我們先複習一下,自民國107年1月1日開始,境內個人所收到之台灣上市櫃公司發放之股利,於報稅時可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如圖1)。
精訊及其會員所與關聯機構(統稱“精訊聯盟”)不因本出版物而被視為對任何人提供專業意見或服務。 在做成任何決定或採取任何有可能影響企業財務或企業本身的行動前,請先諮詢專業顧問。 對信賴本出版物而導致損失之任何人,精訊聯盟之任一個體均不對其損失負任何責任。
投資公司節稅: 【理財就是想有更多錢自由生活】艾蜜莉會計師教你「投資理財」聰明節稅的8個方法
更何況,未來若該家公司以股權 100%出售,更可省掉一筆土地增值稅。 金融大亨的第二招就是成立投資公司,該金融機構的前10大股東裡見不到大亨的名字,只見到其他投資公司持有,但投資公司本身的大股東又是另一家投資公司,就這樣一層一層下去,到了第四、第五層投資公司才出現大亨的名字,但大亨確實是實際上掌控了這些公司與股東。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表示,現金股利算是現金,捐贈的可避稅總額為總所得的五分之一,若捐贈股票股利,視為實體捐贈,將納入最低稅賦額計算。 如果營業月數未滿一年的公司,會需要先推算全年所得(乘以 12、除以營業月數)才代入公式,計算結果再換算回來(乘以營業月數、除以 12)。
擔任日月光半導體、聯華食品企管顧問等,更榮獲中華民國傑出財務主持人,輔導超過40家企業,是具有實務與專業教授經歷。 境外公司的控股規劃:境外公司屬性包含免稅境外公司、低稅境外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盈餘可無限期遞延之功能等。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 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
投資公司節稅: 存股族的真實案例》領到120萬股利,明年要繳稅37.5萬!理專用「合法一招」直接「免稅」
個人透過廣設投資公司,輾轉將原本屬於個人的應課稅的股利所得,轉由投資公司持有,因而享有免稅或延緩課稅的利益,小心會被國稅局盯上。 以股利為主的獲利模式:從稅務的角度考量,這種投資公司較適合用於長期持有股票,接受股利收入;但較不適合用於買賣股權,賺取價差。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向非適用加值型體系者購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嗣後銷售者,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以免受罰。
台灣目前針對未分配盈餘稅加徵5%,股利所得則依個人綜合所得稅級距稅率或另外單獨課徵28%,而境外公司通常規定境外所得免稅,因此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將盈餘匯到境外公司後,就無須在當地繳稅。 如境外公司一直不分配盈餘給個人,境外公司跟個人股東不會產生額外稅負。 即使日後境外公司將盈餘分配給個人,在台灣稅法下,個人的海外所得在670萬以內免稅〈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超過的部分再適用20%稅率。 相較之下,如從台灣公司獲配股利,個人股利單獨課稅最高稅率為28%,顯然境外公司有較佳省稅效果。 由於投資公司取得股利所得不課稅,當投資公司將盈餘再分派回個人股東時才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相較之下,透過「投資公司」持股,個人所得實現的時點會比個人「直接持股」晚一年。
所以如果車子其實平常都是老闆在開,並非公務使用,本事務所都會建議,直接用個人名義買比較單純。 投資公司節稅 如果是專營內銷的公司,常常銷項沒有足夠進項可扣抵的,則租賃小客車可以作為公司租金費用、又可抵營所稅,可以將車輛取得成本快速列帳,才會划算。 適用的企業可在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申報書格式來填報,並檢附興建或購置契約書、財產目錄、驗收完成及付款證明等送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即可(產業創新條例§23-3)。
投資公司節稅: 股票配息該繳稅嗎?
有些公司為了避稅以及作價,會將個人或名下公司名義購買的房地,之後又賣給自己的其他投資公司法人,也就是所謂的左手轉右手,藉此來避開房地合一稅。 但此方法有遊走於灰色地帶之嫌,金流得要特別注意,避免踩到國稅局紅線。 舉例來說,蕭琪琳地政士指出,像當年味全公告賣掉三重新燕土地,就是以出售頂率開發股權,取代土地買賣,公司人馬由原本味全、頂新的人馬換成買家茂德機構人馬,土地所有權仍在頂率開發名下,土地沒有移轉。 若以味全公告處份利益2.8億元,扣除稅費後,初估稅額不到2000萬元,相較直接交易的土增稅,節稅效果相當驚人。 另外,在贈與稅方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屬於人對人的贈與,就必續課徵贈與稅。
(二)個人或營利事業以計畫、信託、贈與、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移轉、免除、規避、減少或延遲納稅義務,以獲取租稅利益者。 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如有以虛偽安排或不正當方式增加股東、社員或出資者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致虛增第十五條第四項之可抵減稅額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按實際應分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予以調整。 加上近年來國際租稅的發展、國稅局大數據的查稅方式、過度追求節稅效益的緊繃規劃以及企業主個人想要達到的傳承目的等因素,使的投資公司整體規劃變得益加複雜。 至於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有關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額,由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規定,應以有依法可申報扣抵稅額者為前提。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若有人成立一家公司,投資國內其他公司(A、B、C…..公司),取自這些轉投資公司(A、B、C…..公司)的股利及盈餘,不計入該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投資公司節稅: 不同點在 :
行號的營業稅雖然只有1%,但如果你每個月的營收超過20萬,就還是要開立統一發票,如此一來還是需要負擔5%的營業稅,卻無法享受與公司相同的抵減與有限責任。 而KOL的收費特性多是需要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因此一個月超過20萬對很多人來說根本輕而易舉,此時當然享受不到行號的營業稅優勢。 且行號的收益與個人綜所稅連結,如果你本來的個人所得稅級距就很高的話…那更是沒有節稅效果。
所以依照規定,只有投資在”國內”公司所配發的”股利及盈餘”才不課稅;若是投資國外公司配發的股利及盈餘屬於海外收入,還是要課稅。 而不動產投資公司的收入是經由不動產買賣獲利或是出租不動收取得租賃收入,不是”股利或盈餘”,所以不適用所得稅法42條規定。 像是,藝術投資公司的收入是來自藝術品買賣獲利,不是”股利或盈餘”,不適用所得稅法42條規定。 同理,證券投資公司或是投資信託公司等特許公司的獲利來自於代操的業績收入或是服務費佣金收入,自然也不適用所得稅法42條規定。 假設公司從事證券投資、期貨投資、投資信託公司等等特許業務的投資公司,因為這些業務受政府監管程度比較高,這些公司的設立須事先申請審查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如要求一定資本額、限制經營範圍或是要有專業證照才能設立。 稅務成本:如第二點所述,以公司組織買賣股票的稅務成本較高,可能使投資績效打折扣。
但營利事業應注意的是,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營利事業應慎重選用會計原則且各期一致採用,以增進報表之比較性,除因環境改變或能證明新採用之會計原則較原採用之會計原則為佳外,不宜輕易變更。 投資公司節稅 基於簡政便民考量,現行已刪除存貨估價之方法之採用及變更應事前申報稽徵機關核准之規定,惟為避免營利事業藉變更存貨估價方法操縱損益,規避稅負,稽徵機關將對此類案件加強查核。 國外的理財商品及投資標的非常多元,且海外所得適用最低稅負制,不但有670萬元的扣除額,且稅率20%遠低於綜所稅最高稅率40%。
他也提到,有些個人會成立投資公司方式炒房,利用投資公司買賣,因為是企業賣掉不動產,是併入企業所得課徵營所稅,稅率為20%,相較房地合一稅最高45%低很多,財政部已責成國稅局,調查是否有個人成立投資公司,專門進行投機性的投資規避稅負。 在財務會計理論及商業會計法規定之折舊方法甚多,但依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由營利事業自行選擇。 另營利事業如因營業環境之改變認應改採新的折舊方法較為合理客觀時,亦可變更折舊方法。 又財務會計所採用之折舊方法不必與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之折舊方法一致,但申報所得稅時可選用適當之折舊方法,除可享受節稅之利益外,又可兼顧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 存貨估價方法 所計得之期末存貨金額 物價上漲時 物價下跌時 先進先出法 180,000 最大 最小 加權平均法 164,286 最小 最大 移動平均法 174,405 次大 次大 本案例因進價呈逐漸上漲趨勢,採先進先出法計算存貨成本較為不利。 反之,在物價平穩或逐漸下降之趨勢,則採先進先出法較有利,因先進貨先銷貨,且其成本較高,減少銷貨毛利,可獲存貨節稅效果。
例如:大發公司在2018年度有300萬元未分配盈餘,2019年實際投資購買金額為100萬,2020年又投入200萬投資,但疫情爆發後估計有200萬虧損。 因為2019年的投資無法抵減當年度的未分配盈餘,會建議大發公司今年先用2019年度的100萬元支出抵減2019年度盈餘,2020年投資可延到明年再申報抵減。 而2018年的200萬應稅盈餘(300萬-100萬),可考慮先用200萬元預估虧損來抵減,或提前用今年度的實質投資支出200萬元來抵減。 若是因知悉所持有公司將發放高額股利前,為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負,成立投資公司將股票由個人名下過戶至投資公司,很可能因實質課稅原則而被國稅局認定租稅逃避。 投過投資公司投資其他國內營利事業,投資若未分配盈餘,盈餘將保留在公司帳上,最後仍需以股利或其他方式發放,未來分配至個人時仍會被課徵綜合所得稅;若盈餘一直不作分配,待股東去世後,仍需歸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為降低因家族股權傳承而造成對企業營運之衝擊,原本由投資人直接持有之營利事業股權可轉為透過投資公司間接持有,再對投資公司之股權進行傳承規劃。
投資公司節稅: 成立投資公司的節稅效果與風險
然而,成立控股公司其實並不是近年家族傳承議題興起或公司法修正後,才開始的風潮。 實務上,許多人因為稅務規劃的目的,而將個人持股進行控股公司化的安排,早已行之有年。 投資公司節稅 其理由無非因為我國所得稅法於民國86年起因應兩稅合一制度,於所得稅法第42條明文規定,公司取得投資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因此,若將個人持股轉化為控股公司持股,將發發放股利給個人股東時,應按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課徵綜合所得稅,但若是發放股利給公司法人股東時,則當年度無庸課稱營利事業所得稅,僅於控股公司發放股利予個人股東時,才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近年來,經濟成長明顯趨緩,各界對於改革股利所得內、外資差異的聲浪有增無減,使現行制度的改革更顯迫切。 當然你可以買車子,加油算公司的,買一些辦公設備(電視、冰箱、家具),開冷氣算公司的費用,這個部份除非太離譜,否則列為費用應該沒問題。 如果一直想辦法用費用節稅,短時間不錯,可是萬一查帳時就會有稅務風險,甚至如果涉嫌伪造文書,可能吃上官司。 單純穩定的股東結構:較適合股東人數不多、結構穩定的情況;不適合類似共同基金的運作模式,即積極募資、標榜投資績效、投資人數眾多、買入贖回頻繁。 該局指出,轄內有四名納稅義務人為某保險經紀人公司高級業務主管,年薪從168萬元到329萬元不等,該公司以這種「假租車、真逃稅」手法短報薪資所得,所得人被要求補稅、罰鍰7萬元到15萬餘元不等;四人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然而,若是為了企業或家族傳承的目的,同樣是進行個人持股控股公司化的交易規劃,但因為同樣將「附隨」獲得稅賦遞延之「效果」,勢必也會觸及我國稽徵機關的敏感神經,因此更要特別小心謹慎為之。 需要減「存貨金額」的原因是因為當年度的進項,包含已經售出與尚未售出的進貨,因此需要區分出哪些屬於當年度的成本,故把當年度尚未售出的存貨金額減除。 雖然有所得就應繳納所得稅,但所得稅法中有許多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的獎勵措施,善用這些租稅減免優惠是節稅規劃的重點,當然這些減免的獎勵措施都有其相對應的條件須符合。 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並提升產業競爭力,政府特別制定產業創新條例。 節稅規劃是企業在合法範圍內,配合企業經營狀況、經營目標、財產型態等,於事前選擇並運用最有利之稅法規定,來規劃企業之經濟活動,使其整體稅負最低,以達到稅後實質利益最大之策略及方法。 我國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最高到40%,所以如果是高資產或高所得人士,那麼中間還是會有相差最多20%的鉅額差距,因此採取合理且合法的稅務規劃是必要的。
:原則上,當所得級距達30%以上(即年所得250萬以上),其中股利達35萬以上,此時成立投資公司的成本效益才大約剛好可以損益兩平。 3、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投資公司節稅 投資公司節稅 而這個案例的業主,本身薪資的稅率就高達30%,如果再加上3000萬台灣金融特別股的股利4%(約120萬元),那麼他的稅率很可能從原本的30%跳升到40%,並且一筆股利所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需要繳交健保補充保費1.91%。
- 1.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 為了鼓勵企業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提升整體經濟動能。
- 擔任日月光半導體、聯華食品企管顧問等,更榮獲中華民國傑出財務主持人,輔導超過40家企業,是具有實務與專業教授經歷。
- 一般來說,會計從業人員位居製作財務報表的第一線,須保持敏略度及專業度,應告知管理階層相關規定及刑責,拒絕配合作出不法情事。
- 天母地區單價最高豪宅為「仰哲」,每坪160萬元,其次則為今年5月交易的「富邦777」頂樓,每坪135萬;國泰天母雖然登錄行情最高僅133萬元,不過,目前價位應不只於此。
精訊亞太及其相關實體的成員,皆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提供全球100多個城市專業服務,包括:奧克蘭、曼谷、北京、河內、香港、雅加達、吉隆坡、馬尼拉、墨爾本、大阪、首爾、上海、新加坡、雪梨、台北和東京。 (3)新創立或預期轉虧為盈時:早期營業規模較小或由虧損狀況初轉為盈餘時,獲利均較低,如採定率遞減法並無減輕稅負之實質利益。 3.依上述規定報廢之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如有廢品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 公司(無限與兩合公司除外)與出資人(股東)為不同的法律個體,各股東對於公司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僅負有限責任而已。 此類營利事業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獨資事業的資本主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必須對其事業所產生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其下設有作業組織的基金會,原本作業組織賺了錢要扣稅,但若基金會的孳息與捐款不足,則作業組織提供做「基金會資金」的這部分所得可免稅。
如果是捐給政府,查核的重點就在於捐贈物的金額是否有虛報不實;但如果是捐給一般財團法人,則該單位立案與否就是 查核的第一步。 國內許多大企業都出資成立自己的文教基金會,以節稅為主要設立動機者,不在少數。 而個人捐贈給 財團法人,無論實物或現金,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的20%。
1、延遲繳稅:兩稅合一施行後,公司取得國內被投資公司分派之股利,不必計入所得額課稅,所以,個人取得股利所得須於當年度列報課稅,若經由投資公司取得股利,當年度即不必課徵25%營利事業所得稅,可累積為未分配盈餘,延緩到次年度再分配給個人股東時才申報課稅。 國稅局日前查獲某公司大股東甲在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前,成立A投資公司,並以股東往來方式做帳,將名下的公司股票移轉給A公司,致使A公司獲配鉅額股利。 國稅局說,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企業獲配股利可免徵營所稅,甲因此順利將個人的課稅股利,轉為A公司持有的免稅股利。 公司每一筆銷售、研發、人事支出、投資等營運成本與費用,都牽動著公司實際盈餘,然而不想多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就必須完整知道企業整體節稅,避免因為帳目不清、兩套帳、銀行借貸信用等財務問題影響公司信用評等,著實不可不慎。 要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票,則把股票從個人手上轉移到投資公司手上是必經的一步,但如果投資標的已經宣告股利金額,投資人一看不妙,這才急急忙忙趕著在股利分配前將股票移轉給投資公司,讓投資公司承受股利,則可能被視為租稅規避。 另外,雖然投資標的尚未宣告股利,但投資人對公司有控制力或重大影響力,接近年底時,就能提前知道公司獲利情況,甚至左右來年股利政策,這時移轉股票也可能存在爭議。
因此,藉由認識正確的稅務知識與節稅方法,以合法合理性、事前性原則、風險可控、成本效益、全局性五大原則,可以幫助企業在節稅過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與問題。 企業如發生漏報銀行利息收入、節能家電退稅、政府補助款等項目,或是項目有問題的部分,都有可能會影響到企業後續的經營狀況。 而股票過戶經常透過「股票抵繳股款」來實現,因為這樣可以避免個人先將股票出售換取現金、再以現金為資本設立公司、再由公司以現金買回股票的麻煩。 此外,這種方式不需要籌集大量現金,也可以避免上述「虛偽資金流程」的問題。 我們經常在上市櫃公司的前十大股東名單上看到「OO投資公司」,這表示許多個人是透過投資公司持有股票,而不是直接持有股票。
投資公司節稅: 公司抵稅項目都可以扣抵營業稅嗎?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最簡單的一種計算方式,就是把所有費用加起來,計算看看哪種比較划算,應該就能幫助公司做出決定。 因為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建議還是跟會計師討論過財務報表以後再做決定。 立法院在去年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技術入股、創作人配股、員工獎酬孰低緩課稅等租稅優惠都延長適用10年(2029年12月31日截止),而以下是申報稅務時影響較多的兩大優惠,若企業符合條件也可進一步了解申請方式並藉此減輕稅負喔。
台北市國稅局解釋,「營業租賃」才能扣抵銷項稅額,公司購買車輛若非用來提供銷售或提供勞務,屬於「融資租賃」,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王小明透過XYZ投資公司投資ABC公司,ABC公司X1年稅後淨利100萬,並於X2年決議全數分配X1年股利,XYZ投資公司於X1年需認列投資收益100萬,XYZ於X2年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後決議不分配股利。 其實政府已為相關稅務問題建立了「稅務問與答」的題庫,建議在節稅之前好好研究相關資訊,切忌因為一時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後續補稅的罰金不但更重,還必須面臨刑事或行政上的罰則,還有可能失去原本的減免優惠。 本身如果是創業者或公司老闆,都知道稅務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以為請了會計人員就可以替公司節稅,但其實會計人員僅負責為公司紀錄事後的金流動向,若想要了解如何合法節稅,建議事先進行公司節稅規劃,將每一筆紀錄和憑證都保存完整,甚至還能在報稅後,使公司獲利增加。 本篇就要來列舉一些公司節稅規劃的方法,讓您了解公司費用抵稅的好處,為您減輕稅務負擔。 業師將於課堂中介紹多起實際案例分享,幫助學員能夠快速瞭解實際執行面可能會發生的問題與解決方式。
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