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約二周後收到判決書;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法律諮詢通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所以具體二審要多久並不好評判,與案件的難易程度,法院的案件數量和工作質量都有不可分的關係。 作為原告一方,你有權利和城下二審辦案法官保持溝通,並隨時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如果電話裡面法官不予以答覆,可以直接去到法官的辦公室與其溝通了解詳細情況。 (三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P2P軟體)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查看判決書是否生效, 需要聯繫一審案件的承辦法官, 查看判決書送達情況。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簽收判決書後或者公告期滿後, 當事人均過了15日仍未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則該判決生效。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當事人找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才能立案。 半年至一年內結束都算快,進行個三年至五年其實都還算正常,比較複雜的案件可能訴訟拖個十年都還沒結束。
只是管轄的法院仍是地方法院(與通常訴訟程序2審會上訴到高等法院不同),並且改由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 其實正確的說法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單來說就是「走刑事訴訟程序了?那就連民事賠償的部分一起告吧!」,好處是除了不用繳納裁判費外,審理刑事犯罪時檢察官蒐集的相關證據資料,也可以給民事庭法官參考,避免被害人另外花費時間舉證。 其實2者都是對當事人進行案件的相關詢問,但前者是檢察官開庭詢問,後者則是檢察事務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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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民事訴訟的功能是讓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上解決私人間的糾紛(好比樓上鄰居家一直漏水在你家屋頂上,讓你家的屋頂因為漏水而有損壞,就會需要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不過呢,這也要看各個地檢署,有的地檢署書記官,就算受刑人提前到場聲請,還會被恫嚇傳票寫什麼時間就什麼時間到,提前來聲請可以,但如果不准許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就直接提前發監執行,聽到讓人覺得挺傻眼,不知依據和正當理由為何。 民事的訴訟總體是一個很長的過程,一審二審,還可能面臨強制執行,進入訴訟程式後,訴訟各方是衝突的,原告渴望儘快審理終結案件,被告渴望越慢越好,所以被告可能會採取一些拖延程式的合法手段,但這是他的訴訟權利,原告只能無可奈何。 而「判決確定證明書」則是案件定讞後(也就是敗訴方沒有提出上訴,而上訴期間已經屆滿),由勝訴方向法院聲請核發者。 「判決書」會在宣判日(非最後一次開庭日)後數日或十數日(時間上不一定),法院會以雙掛號寄送。 倘若家中無人收件,郵差會填寫寄存送達通知書,並將判決書寄存在派出所,待您收到通知書後再前往派所領取判決書。
(二七)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如果出國前沒有先了解一下案件進度也沒有寫請假狀,可能會導致地檢署以為你逃亡了,後續會影響到你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部分。 被告與原告會在此環節被檢察官詢問一些問題,此時要記得盡量陳述完整且清楚、不要說話太快,並且留意書記官的筆錄內容是否正確。 如果希望可以減少開庭次數並加快案件審理進度,在陳報書狀或證據時就盡量交代清楚。
您會有的強制猥褻與性騷擾問題,就讓好律師在此一一解惑吧! 法律上所處罰的性騷擾和強制猥褻,有侵害程度上的不同,並且各自有其構成的要件。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謂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若單純提告車禍民事訴訟,除了上述資料外,更須提出損害求償證明文件(估價單或發票、診斷書、醫療收據及其他損害證明文件等)。 至於關係人,因為並非被告或被害人,法律上並沒有明定其到庭的義務,如真的不克前往也不會有拘提或被罰款的不利後果,但司法機關畢竟不會無的放矢,建議可以先行打電話向書記官詢問傳喚理由,再決定是否要出庭。
- 所以具體二審要多久並不好評判,與案件的難易程度,法院的案件數量和工作質量都有不可分的關係。
- 偵查庭後續主要會有3種結果,分別可能是需要再開一次偵查庭補證據,或是決定不起訴或起訴;如果走入起訴環節,此時就會收到起訴書,而偵查庭多久起訴或不起訴的結果則會依據案件的類型有時間上的差異,當事人只能耐心等待了。
- 開庭次數依照案件類型不同多寡不一,離婚訴訟通常會開庭四次、五次左右。
- 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 我們有時會在新聞上看到:「某某人犯了什麼罪,被判多久有期徒刑...」,被判刑不代表已經可以執行,因為如果是可以上訴的案件,一旦上訴,案件就還要在上級法院繼續審判,還沒有確定,就不能執行。
- (四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VVV號(認罪和解)獲緩刑4年。
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仍然需要找二審案件承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 二審案件, 當事人一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都是需要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第一、如果你收到的是一審法院判決, 而且當事人在上訴期限內均未上訴, 則判決生效。
判決書多久會收到: 多久收到判決書
(三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1vvvv號、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開偵查庭告訴人及被告雙方都要出席,開庭當天建議提前半小時到「地檢署」報到,記得持身分證向法警報到,並依照指示入庭即可。 (三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第2V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果希望得到偵查庭不起訴或緩起訴的結果,建議雙方可以於偵查庭和解,盡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讓事情早點劃下句點。
在車禍提告流程進行之前,需先釐清車禍肇事責任的歸屬,因此取得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報告書是當事人必須先做的事。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法律保障被告的訴訟權」,但如果不瞭解權利的內容,要如何去行使權利呢? 律師就像一個火苗、一個助燃劑,點燃民眾申張權益的引信,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如果判決書無法送達到當事人手上,這時候會把判決書寄放在管轄派出所,寄放滿10天後才開始起算上訴期間。 看到前面的敘述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大重點,就是如果今天走的是簡易判決不會有無罪的結果(因此讀者搜尋簡易判決無罪是搜不到東西的喔!),簡易判決必然是有罪判決,因此一定會有前科紀錄。
要提醒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如果檢察官將案件依通常程序起訴後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用簡易判決處刑比較好的話,可以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直接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第1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程序中的自白或其他現存證據已經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得因檢察官的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刑事司法程序分為偵查階段及審理階段,檢察官偵查後,若認為被告犯罪,則會向法院提起公訴(即所謂的起訴),而實際上有罪與否,則是由法院法官來判斷,若認為被告有罪,則法官會下有罪判決,反之,法官則會下無罪判決。 也因為簡易程序判決較通常刑事訴訟程序快速,可能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的數天內,法官就會下判決了。 因此除非提起上訴,一旦收到判決書就會因刑事訴訟程序終結,而無法再提起附帶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