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詳盡懶人包

被告人在獲送達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後,必須填寫表格14以表明是否想提出抗辯,並在14天內(包括送達文件當日)把送達認收書送交登記處存檔。 原告人必須把令狀、送達認收書及表格16或16C(如適用的話)以面交、掛號郵件或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被告人(或如送達的對象是法團,則送達法團的註冊地址),因此必須確定被告人的地址正確無誤。 在收回土地/物業管有權的訴訟中,原告人亦必須把一份令狀的副本張貼在有關處所的入口處。 原告人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寫表格1作為申索陳述書,扼要地陳述申索性質,所依據的事實,以及所要求的濟助和補償。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傳訊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可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

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公開審判是憲法原則,作為審判活動的最終載體,司法判決當然應當體現公開審判的原則。 司法判決是對訴訟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結論即裁判結果的證明,是對結論產生的合法性、正確性的證明,也是對審判程序正確性、公正性的證明。 除法定不能公開的情形之外,判決書應當公開表述案件的審判過程;公開表述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和法院認證情況;公開表述法院對爭議事項的認定意見;公開表述法院對所審理事項適用法律的意見。 缺乏公開性的司法判決必然會導致公眾對審判活動“暗箱操作”的合理懷疑。

刑事案件排期法官在收到辯方的排期要求後21天內,會為案件排期審訊及定下審訊日期。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以書面通知案中控方及辯方有關審訊日期。 上訴登記處收到裁判法院交來的上訴文件冊後,會把文件冊的副本寄交案中各方。 如某方要求取得其他文件,在司法常務官或作出指示的法官批准後,上訴登記處會把文件備妥及寄交有關各方。

1998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判決書號為台上字第六一六號。 判決書上頭被告資料寫得清清楚楚,嫌犯一翻開就查到地址還跑去放火,奪走6人性命,洩露個資的除了判決書還有這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擁有判案書及法院命令的版權。 發布在公署網站的判案書,是根據政府給予的特許從司法機構網站複製或轉載的。

只有這種根植於法律規則及案件事實之上的司法結論才會令人信服。 被告人如沒有律師代表,應立即諮詢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尋求法律援助。 被告人如決定不延聘律師,應在審訊前盡早就答辯作出周詳準備;如打算傳召證人,則應填寫一份“申請證人傳票的資料詳情”,並連同證人傳票送交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的,應當簡要地寫明案件事實,然後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並提出再審法院認定的事實。 原裁判部分事實錯誤的,首先應當寫明原裁判正確的事實,並予以認定,然後對原判的錯誤事實逐條予以分析、否定,同時應當對抗訴或申訴的有關事實,進行分析,正確的應當予以採納。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13A號命令,如原告人的申索只是要求被告人付款,被告人可將表格16或16C(視乎何者適用而定)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原告人,以作出承認及/或就付款的條件提出建議。

判決書: 訴訟各方

原告人可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見表格16A, 16B,16D及16E),以表明是否接納被告人所提出的建議及付款條件。 如原告人接納建議但不同意付款條件,可要求聆案官就付款條件作出裁定。 對一份司法判決而言,如果其裁斷結果是非理性的、不公正的,那麼判決書中所體現的再嚴謹和高超的邏輯推理,再鮮明的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形式特點也毫無價值。

判決書的基本功能,在於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一個合理的證明(在判例法國家還具有在可能的情況下為以後類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一種座標的功能)。 肖揚院長指出“要加快裁判文書的改革步伐”,“做到裁判文書無懈可擊”,“裁判文書敍述事實清楚,説理充分,引用法律條文準確無誤,説服力強”,強調了司法判決公正性與論理性的重要性。 判決的公正性是第一位的,判決形式或實質的其他特點是第二位的、是對公正性的支持而不能替代公正本身。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原告人應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原告人須於存檔時支付訂明的費用,並須提交有關的文件冊。

申請表及如何準備上訴的資料可向高等法院大樓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 完成上訴通知書的送達程序後,上訴人應在7天內把上訴所針對的判決書或命令的蓋印文本、一份書面判決理由及兩份上訴通知書呈交司法常務官。 其中一份上訴通知書須註明已繳付的法庭費用,另一份則註明通知書送達另一方的日期。 如無須申請上訴許可,除其他條例或規則另有規定外,上訴人應在上訴所針對的決定作出後28天內,把上訴通知書送達答辯人和下級法院。 如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申請人可在被拒絕當日起計14天內再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法庭可在給予上訴許可時施加其認為合適的關乎訟費、保證金等的條款。

TVBS訴訟代理人表示,公司有承諾只要張調整改善就不咎責,已給予9次改善機會和4個月時間。 今年5月間,張因故遭公司調職為專案組資深文字記者,5月17日請特休假、同月24日聲請勞資爭議調解,7月28日調解不成立。 8月17日張因「職場不法侵害是由」遭記1大過,從5月1日到9月13日到班打卡,要求提供主播勞務,未提供資深文字記者勞務,9月13日遭記9大過解僱。

判決書: TVBS宮鬥鬧上法院 法官勸調解 女主播哭了:被曲解抹黑

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寫明到庭的的當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 長期以來,由於一些適用於不同類型案件的不同判決的套語的漫延,司法判決愈發變得整齊劃一和單調枯燥。 改變這一現狀就必須倡導司法判決的準確性,以準確而不失個性的司法判決擴大司法和法律在公眾中的影響。 曾任基隆市議會議員、議長(2001年-2007年)、基隆市市長(2007年-2014年)。

再審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由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審判,審理終結後作出的書面結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由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 律師說,民事案件的判決書上,都會標明原告和被告的個資,要是哪一方想要報復,翻開就會看到!
  • 也正因為如此,實務界才越來越重視司法判決的理性含量。
  • 法庭如批准上訴許可申請,便會向案中申請一方發出書面通知。

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麼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訂了規範、標準且實用的各類司法判決的文書樣式。 因此,各類判決書的寫作程式,應當符合最高法院關於製作判決書的規範要求。 2015年6月1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5年10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張通榮徒刑1年8月、緩刑5年。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收判決書後決定不上訴,全案可望緩刑確定。

判決書: 判決書再審判決書

在判例法國家,法官在進行這種演繹推理之前需要先進行一番歸納推理,即先要蒐集上級法院或本院從前的有關判決,從這些司法先例中歸納出一個一般原則,再以演繹之法將此一般原則應用於具體案件中。 原告人可在獲送達抗辯書後28天內,把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原告人也可在答覆書中列出補充事實,以回應被告人的抗辯。 如被告人把反申索書送交法院存檔,而原告人又想提出爭議,原告人便須於獲送達反申索書後28天內,把反申索的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 原告人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上述程序,被告人便可就反申索缺乏抗辯而向法庭要求登錄判決。 法庭如批准上訴許可申請,便會向案中申請一方發出書面通知。

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 刑事判決書,根據中國現行法律,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如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表格14或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作出判決。 如原告人的申索關乎債項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的數額是固定和可以確定的,例如關乎支票的訴訟),原告人便可要求法庭就申索數額及訟費登錄判決。 再審程序的行政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經依法在身終結,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

司法判決是法官書寫的具有很強法律性的專業性文書,是法院依照法定職權按照法定程序製作的法律文書。 因此,判決書的語言必須是規範性的法律用語,即通常所説的“法言法語”。 司法審判不同於道德評價或一般的社會評論,法官要用專業知識在司法判決中進行法律概念和規則的闡述。 司法審判是各種紛爭的最終解決方式,這就要求法官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要求法官對於各種紛爭,不論其為宏觀或微觀,亦不論其為抽象或具體,都要運用法言法語將其轉化為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判斷。 如此,才能將社會性、經濟性甚至是政治性紛爭在司法判決中轉化為明確的權利義務關係,使之成為法律問題最終通過司法來裁斷。

  • 因此,司法判決的邏輯性並不等於説法官的論證都要機械地保持形式上的合乎邏輯,法律邏輯與法官的自由裁量功能互補,相輔相成,不能孤立或絕對化。
  • 請注意,如申索的數額稍微超過300萬元,可考慮放棄超出之數,使案件可由區域法院審理,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區域法院的訟費會較原訟法庭為低。
  • 在法庭作出排期審訊的指示後,原告人應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審訊通知書送交法院存檔。

關於行政判決書的寫作是法律寫作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應用寫作的研究內容之一。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簡述當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其理由和請求)。 經審理查明,1991年原告下屬×××指揮部對被原住本市西街20號住房進行了拆遷並於1992年5月4日與被告訂立拆遷補償協議。 嗣後,因被告無房過渡,該指揮部於1992年5月10日將本市小園第1、2號過渡房提供給被告過渡。

市長任內施政評價低落,民調多次縣市長倒數第一,因而國民黨在基隆打下的連續執政於2014年、2018年連續遭到民主進步黨擊敗。 2014年因市長任內的關說酒駕判刑1年8個月,不得緩刑。 後因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015年10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張通榮徒刑1年8月、緩刑5年確定。 律師說,民事案件的判決書上,都會標明原告和被告的個資,要是哪一方想要報復,翻開就會看到! 另外刑事案件雖然判決書只會記載被告資料,但相關人的筆錄律師都可以拿到,要是有心人抄寫,或是趁法庭「人別訊問」唸出來時偷偷記下來,儼然成了個資外洩的漏洞。 在審訊中,法官會聆聽證人的證供及訴訟各方的陳詞。

判決書除首部和尾部外,可概括劃分為認定事實、法律理由、判決主文三大部分,三部分之間是三段論的邏輯推理關係。 即認定事實是小前提,法律理由是大前提,判決主文是結論。 如果認定的事實不清,所依據的證據不足,則是小前提不成立;如果適用法律不當,則是大前提不成立。 小前提或大前提的不成立,都會導致結論的錯誤,即推導出錯誤的判決結果。 其二是指在認定事實和確定責任時,通常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進行證明。 其操作方法與前述相同,即法官在具體的案件中要以法律的相關條文作為三段論的大前提,將案件事實作為小前提,從而推導出一個司法結論。

判決書

司法判決的理性化程度反映了法律文書的品位,富於理性含量的判決書,通過透徹的説理、充分的論證,保證了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知曉、理解裁判結果之所以然。 因此,強化司法判決的論理性是實現判決公正性的途徑與保障。 早在古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司法判決中,這種邏輯形式就已經開始運用。 司法判決的邏輯性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指判決書的結構是三段論的邏輯推理關係。

原告開發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馮××和被告張×到庭參加訴訟。 當然,增強詞法判決的論理性僅是實現判決公正性的手段,而不是終極目標;文字的長短和論證的多少本身與公正性的實質無關。 儘管如此,充分説理、綿密分析、廣博涉獵、文采飛揚、風格精美的司法判決,不僅是法律職業者所推崇的,也是社會公眾所期盼的。 司法裁判要辨別是非曲直,要解決互相對立的訴訟爭議,要對案件事實予以揭示和證明,就必須使用一定的邏輯形式。

用以回應反申索的答覆書或抗辯書並沒有訂明的格式,但原告人應把任何對反申索的答覆及抗辯於同一份文件中一併列出。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有關文件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原告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用,並於繳費後把已填妥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請注意,如申索的數額稍微超過300萬元,可考慮放棄超出之數,使案件可由區域法院審理,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區域法院的訟費會較原訟法庭為低。

再審行政判決書,由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和結尾組成。 第二審行政判決書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終結,就實體問題依法作出書面處理決定製作的法律文書。 司法判決上的邏輯推理完全憑藉法律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邏輯關係,而不受非法律或非邏輯因素的干擾,這也是法治精神的充分體現。 法律判斷是以事實認定與規則適用為中心的思維活動,法官首先是服從規則而不是其他。 為此,法官必須以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 在任何情況下,製作司法判決的法官都應當在法律規則的範圍內,在法律術語的承載下,運用縝密的邏輯形式進行推導判斷,並謹慎地排除法律邏輯要素之外的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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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