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7條詳細資料

損壞礦場、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或致令不堪用,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刑法第227條: 兩小無猜條款

只要是同在這一章的行為,就算沒有「違反其意願」,也仍然被認為有侵害當事人的性自主權。 加害人沒有被依第221條或第222條判刑,只能說明無法證明有「違反其意願」,並不表示法官就認為當事人的性自主權沒有被侵害。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刑法第227條

6.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中「限制行為能力人」是7歲以上、未滿20歲且未曾結婚者(另參閱民法第13條)。 1.參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民法》第12條。 至於某些文章說的「刑法上的成年是18歲」則僅是為了讓讀者理解所使用的詞彙。 實際上刑法體系鮮少出現「成年」的用語,若有,也是依照民法的標準。

刑法第227條: 刑法227性侵害犯罪防治法Q&A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強化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保護管束監控機制,以及積極落實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來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 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目的為性侵害犯罪的防治及性侵害受害人權益之保障,所適用對象為所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而保護對象乃為所有遭受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 刑法227條除了以被害人的年齡作為構成要件之一外,須有性行為之合意為前提,雖不必得到被害人積極的同意,但須限於未使用強制手段之方法。 3.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2014 年服務 321 名未成年性侵被害人,其中 149 名為兩小無猜案件。 在兩小無猜的案件中,因為並沒有違反意願,所以不太可能由被害者本人提出告訴(更準確來說,被害者其實不想提告)。 因為還不到可以結婚的年齡,自然也不會有配偶;於是,幾乎都是由父母提出告訴。

一般成年人觸犯刑法227條則是非告訴乃論,沒有撤告可言,但刑法227條和解可能會有利於減輕刑度甚至爭取緩刑。 另外,依第227條之1兩小無猜間之合意性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只要兩情相悅的未成年人符合條件,沒有任何強暴脅迫,且雙方互不提告,就不會開啟刑事程序。 該規定也給予雙方和解並撤回告訴的機會,避免未成年人一時不慎背負刑責,不利於少年未來人格發展與形成。 陳惠雯認為,目前刑法第227條的條文,如果要在年齡劃分作修改,12歲以上普遍被認為同意能力是比較高的(目前是未滿16歲),但更重要的是,關於性行為的風險、責任,在教育上必須更加重視。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兒少情慾與成年人剝削問題之間的愛恨糾葛,還真不是一兩個條文可以交代清楚。 有關性侵害的犯罪,原則上都是公訴罪,無論當事人是否提告,檢察官都會主動調查;但有個例外是若犯227條的當事人未滿18歲,則檢察官不會主動介入。 車長的職務是由主辦單位安排,主要在遊行當天負責前導,以及事前聯繫各參加團體、確認遊行路線等;其他團體報名時,也都是自由報名或是由主辦單位調度,所以並不代表報名該路線的團體,都要為現場所有出現的訴求背書。

刑法第227條

依第三項執行勞役,於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與勞役之日數。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刑法第227條是用年齡做劃分(與未滿16歲的人性交,即使對方同意,依然會受到處罰),那外國的立法有採取其他方式嗎? 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郭怡青表示,在世界各國,大多有類似的制度,在無法確定當事人「是否有意願性交、還是被性侵害」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擬制被侵害」。 而這樣的統一標準,就是年齡;即使各國年齡規定不同,有的12歲、有的16、有的18⋯⋯但幾乎沒有例外,都是用「年齡」當作標準。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因此若是在不認識被害人年齡下涉及該罪,建議在偵查階段委由專科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
  •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第二百二十八條所定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或夫對於妻,犯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要注意的是,不管是18歲以上或18歲以下之人涉及妨害性自主罪時,建議不要自行與被害人私下和解,因為實務上和解道歉往往被變相地等同於認罪,若是貿然與被害人談和,處理不慎道歉的舉動反而可能會成為被認定有罪的關鍵證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理由一、現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準強姦罪」,改列本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項「準強制猥褻罪」改列本條第二項。 二、妨害性自主罪之保護客體及於男性,故將現行法中「女子」改為「男女」。

刑法第22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犯本章各罪之用,而持有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者,處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