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計算詳解

如果剛好碰到「大小月」,例如8月31日,A向B借錢,約定期限1個月,但9月沒有31日,那麼就以9月的最後一天當作是期限的最後一天,因此A最慢在9月30日就要還錢。 此日期計算器可以幫您算出從出生至今日共存活了多少天數、距離節日、紀念日、生日等未來時間還相差多少日子。 有向前向後兩種數日子式天數計算方式;並有計算幾天後的日數和日期差數年月日計算兩種日期計算模式。

注意,民法第147條規定:「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法定的時效期間不可以預先拋棄或另外改變約定。 因此,像是「損害賠償請求權」這種法定2年的時間,就不能再另外以契約約定更短或更長的時效。 例如票據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支票執票人對前手追索權從「作成拒絕證書日起」或「支票提示日起算」(如果不需要做成拒絕證書的話),這與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始日不算入的原則不同。 依照民法第119條規定,應該適用票據法的特別規定,從支票提示日就開始起算。

期間計算: 時間

用上面還錢的例子來看,依照民法第121條,A最慢第15天就應該要還錢(約定的最後一天),不能等到第16天然後說「還沒變成16天」,因此7月16日(第15天)就是還錢的最後一天。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期間計算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