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BN护照)的香港人将获准进入英国工作、生活五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再12个月后可以申请入籍,人数没有上限。 2020年7月7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更新旅游建议,呼吁其公民不要前往香港,并重新考虑他们留在香港的需要。 台湾民众党主席兼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表示,“香港国安法”此举无疑会加深台湾人讨厌中国大陆的程度,反送中事件还历历在目,北京当局不应重复失败经验,再重蹈覆辙。 香港大專聯校學生會舉行反國安法論壇,探討反送中運動一周年對香港未來的啟示,並表明即使有國安法,都會繼續悼念六四事件。
委員會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未諮詢香港公眾的情況下通過了《國安法》,並表示有超過200人以「危及國家安全」為由遭到逮捕,其中包括12名兒童。 委員認為《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缺乏明確性,亦擔憂任何人可藉此法被引渡到並未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中國大陸。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只要「合理理由懷疑」及「相當可能導致」的執法門檻極低,又毋須法庭把關,對言論自由很大侵害,造成「寒蟬效應」。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法例定義模糊,給執法者濫權空間,不應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合理化威權統治。 2020年6月30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中央此次在国家层面立法,体现了国家安全属于“一国两制”下的中央事权。 中央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坚持“一国两制”,贯彻高度自治,保障香港长远的稳定繁荣,依法保护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市民一直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令经济得以蓬勃发展,市民安居乐业。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並聽取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意見後,於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於同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刊憲公布生效。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港區國安委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國安法內容: 中國進一步打壓維權律師 法律公正空間恐「越來越少」
抖音海外版TikTok宣布撤出香港市場,但抖音繼續向香港用戶提供服務。 Telegram於2020年7月5日向香港自由新聞稱,理解現時香港用戶保障私隱的重要性,於國際社會就目前香港的政治變化達成共識前,不會處理這些請求。 Facebook指表達自由是基本人權,支持人們可以在無須擔心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公司正評估法律的影響,將會徵詢人權專家意見,在完成評估前,不會處理相關請求。
2016年11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主動要求對《基本法》規範香港公職人員宣誓的第104條釋法,決議公職人員必須「真誠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無效宣誓者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特區高等法院11月15日據此裁定「港獨派」新科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被撤銷資格。 不過,湯家驊同時提出長遠應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海外尤其是英國律師赴港執業的「歷史問題」。 前特區律政司司長兼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終審法院裁決當天發表了一篇文章,在法律界「朋友圈」中瘋傳。 李家超在宣佈釋法當天被媒體記者追問此點時,並未怪罪於律政司,稱「已作出最大努力」。
警务处國安部門經行政長官批准,可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不再需依照此前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定需法院手令才可截取通訊。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3種情況下,國安案件可交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第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該部門檢控官由律政司長征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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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解釋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及大律師能否參與危害國安案件處理工作,做法適當。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可釐清灰色地帶,形成法例規範,切實保障國家安全,可為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實施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對完善本港法治亦具有重要意義。 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在落實香港國安法過程中,特區政府以及司法機構都需要不斷努力,加強和內地相關部門的交流,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不過交接儀式未進行前,中大校方在2月25日晚上發出「嚴正聲明」,指新一屆學生會內閣政綱內容失實及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將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實行多項措施變相廢除學生會。
-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依第五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本材料由Sing Tao Newspapers San Francisco Ltd.代表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發佈,更多相關信息可從華盛頓特區司法部獲得。
- 但作為行政長官和國安委主席,在憲制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有重中之重的責任,就我剛才形容,對一些涉及立法原意和目的方面的問題作出解釋,令我們可以釐清問題,這是一個適當而且必須要做的決定,所以我在提交給中央的報告中會提出這方面的建議。
- 節目於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4月16日逢星期六晚上9時至9時30分於港台電視31及香港電台第一台同步播放。
- 而且2003年受挫,23條立法於香港已被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故稱「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且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都已明顯存在不健全、不符合。
- 香港国安法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前完成审议并公布实施,对於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深远意义,极大地提振了全港市民对“一国两制”前景的信心。
- 黎智英早前獲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國安案抗辯,律政司反對,唯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失敗。
- 報道指,在西太平洋,與日本有同盟關係的美軍與非周邊國航空母艦持續活動極為罕見,背後原因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對南海的主權主張,以及英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強烈關切,並為香港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協助保護及撤走在港英國國民作準備。
27日,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前往英國時,被香港警方禁止出境及拘捕,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23日上午,《蘋果日報》社論「蘋論」主筆楊清奇被警方國安處拘捕。 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現時寫政治評論的風險雖很大,但除非證明到有行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或與外國機構有聯繫者才行,如果「單純寫評論而致罪是以言入罪,好大的警號」。 2月8日,法新社引述消息,第一個因《港區國安法》被控,罪名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的犯人唐英傑,香港律政司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本案毋須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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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港區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第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表示,港版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強調,國安法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響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不影響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正當權益。 香港版國安法草案簡介所提及的「基本法第23條」為中央政府2002年要求港府所設立,內容提及國家安全、叛國、煽動叛亂等罪行,由於香港市民擔憂此法將危及民主自由,在2003年引發七一大遊行,最終港府只得暫停立法,至今未再提交該法案。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特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調查嚴重犯罪案件的各種措施以及其他《港區國安法》規定措施則。
他又指被捕者行為遠遠超出煽動階段,認為逐步實踐其目標,目的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特區政府政權,不排除以國安法起訴。 另外,警方在其寓所和共享空間發現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1支氣槍、兩把斧頭、3把劍及6把開山刀,部分有使用痕迹。 他們分別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16萬至120萬港元保釋,須在3月8日下午4時(UTC+8)前繳交。 10月25日,香港國安法次名被告馬俊文「美國隊長2.0」,於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動叫港獨口號達20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於11月11日判處入獄5年9個月。 法官指被告由「被煽動者」變「煽動者」,批評被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存在感而明目張膽地示威,明顯毫無悔意。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判決反映叫口號和網上傳播政治觀點都要判處長刑期,反映國安法過度限制權利,未能充分保障人權。
周二早晨,中國人大常委會以162票全票通過港區《國家安全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條罪行被寫入《基本法》附件三。 英國外相卓慧思亦發表聲明歡迎及全力支持兩人的辭任決定,指英國多年來支持香港的司法系統,但《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持續利用法律打擊言論、新聞和結社自由,侵蝕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這些權利都寫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當中,但當局卻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消滅反對聲音,將異見者定罪。 《港區國安法》已經產生了廣泛的寒蟬效應,並到了臨界點,英國政府支持繼續委派法官越來越站不住腳,英國法官已經不能夠再繼續參與香港終審法院,否則恐怕會令打壓合理化。 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藍韜文認為,香港已經遠離了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自由表達及真誠批評國家都成為罪行,所以很遺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適。
總統蔡英文6月30日出席活動受訪時表示,中國曾經承諾香港50年不變,但《國安法》通過讓人覺得承諾「打了很大的折扣」,對於中國沒法履行承諾,感到非常失望,也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 她說台灣政府會持續支持香港人民在自由、人權、民主道路上所做的各項努力。 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其後《大公報》和《文匯報》都批評有關民調是借俄烏戰爭煽仇,更引述法律界人士傅健慈指俄烏戰爭事件屬外交行為,企圖製造香港與國家外交政策。
他表示,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 然而,相關法律落實時間表、箇中內容、所針對的對象以及與《基本法》23條有何分別? 本文將就上述範疇簡單整合,讓讀者能夠一文看清「港版國安法」的細節。 英國政府較早時宣佈,一旦香港國安法付諸實施,倫敦凖備修改移民法規,為數百萬香港居民獲得英國國籍提供「路徑」。 第35條:任何人經法院判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喪失參選和議員資格,或出任任何公職,及選舉委員會委員資格。
中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明,根據《港區國安法》「精神」,如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最終找不到辯護律師,就可以送回大陸受審。 有評論認為,反映北京擔心黎智英的辯護論據公諸於世,要千方百計要把他送到大陸秘密審訊。 有人擔心,香港國安法從制定到公布實施只有兩年多時間就進行釋法,是否證明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不夠完善呢? 香港國安法雖然在半年時間就完成了制定和實施,但是在制定的過程中已向多方諮詢意見,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法律。 且所有的法律都要與時俱進,不斷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完善,這是正常的。 違反第六條第三項禁建、限建之規定,經制止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四是引入三項預防性措施,即「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提供活動資料」。 五是建議增訂賦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生程序具緊急性和卷宗保密處理等規定,並連同上述刑事程序規定和預防性措施,也適用於《刑法典》相關的危害澳門特區安全的犯罪。 如有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會導致該等罪行發生,則警方更可根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4,經保安局局長批准,要求服務商就有關電子信息作出禁制行動,包括將信息從平台移除,或限制任何人士透過該平台連接該信息。 (ii)《香港國安法》第三章所規定的罪行: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分別禁止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他人實施第二十條規定的分裂國家罪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而第二十七條亦禁止宣揚恐怖主義和煽動實施恐怖活動。 而《香港國安法》具有域外效力,無論違反該法的人身處何方,特區政府皆會依法處理。 (二)及(三)就網上的違法資訊(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資訊)的執法工作方面,我必須強調,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
- 故議案會於閉幕當天(28日)投票表決,其後便會授權交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
- 在李家超提出釋法後,香港《星島日報》的一篇報道引起了黎恩灝的注意。
-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表示「這是天朝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他舉例說,若有美國人在美國批評北京,讓香港人憎恨北京政權,就已經犯法。
- 桑普又批評,《港區國安法》所用到的「複雜」、「嚴重」、「威脅」等字眼,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慨念,可任由人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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