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表示相關的預算在早前公佈的政府帳目提及,形容是絕對公開透明。 10月25日,香港國安法次名被告馬俊文「美國隊長2.0」,於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動叫港獨口號達20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於11月11日判處入獄5年9個月。 法官指被告由「被煽動者」變「煽動者」,批評被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存在感而明目張膽地示威,明顯毫無悔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发言人亦对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的香港居民提供更多居留权利表示反对。 不容許外國律師參與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這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邏輯脗合。 根據香港國安法55條規定,若出現三種情況之一,包括涉及複雜的境外勢力介入、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法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經香港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因此,行政長官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做法是適當的,可以為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實施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在2020年7月20日表示,實施《港區國安法》及美國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對香港的優惠待遇,使香港科技業界面對首當其衝的打擊。
局方要求學校在兩個學年內全面落實國家安全教育,並成立落實國安教育工作小組,每年需遞交工作報告,強調「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沒有爭辯或妥協的空間」,教師必須令學生明白維護國安是國民的責任,不可以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以及直接或間接鼓動或默許學生參與校外政治活動等。 在校內,需要確保要求建築物、課室、壁報板等地方不可展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亦須禁止任何人士攜帶違規的物件回校。 而教學層面,多個正規學科亦需要滲入國安內容,如小學常識科、中文科,至高中的中史、歷史、經濟、企會財、地理科及生物科等。 3月22日,警方國安處公佈派出臥底喬裝為習武學員,參與「集英楊武堂」的「殺鬼敢死隊」訓練班,到3月20日在尖沙嘴拘捕59歲的武術男教練及61歲女助理,指他們涉在社交網站散播煽動言論、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3罪。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稱被告有外國背景,疑涉及外國勢力,在網上鼓吹建軍。
香港国安法条文以中国大陆施行的大陆法系为基础撰写,并非香港所采用的普通法系之论述,为对接香港法律体系,条文附以有关指明用词与注释说明用词。 香港本地法律与此法不一致者,适用此法规定;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國安法21條: 國際組織
此條目介紹的是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般性全国法律。 关于针对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关于澳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请见「維護國家安全法 (澳門)」。 关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3年頒佈、2014年廢止的同名法律,请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適用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 第二十六條 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
路透綜合多間金融機構分析,內地上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預測中值為按年升1.6%,升幅低過10月的2.1%,或創自今年3月以來最低。 至於上月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預測跌幅或由10月的1.3%,略為擴大至11月的1.4%,連跌兩個月。 中金公司發表報告預計,CPI按年則回落至1.4%,因疫情令外出就餐需求下降,影響服務價格;而鮮菜供應充足亦令價格按年跌幅擴大,至於PPI按年跌幅或維持於1.3%。 澳新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楊宇霆預期,內地11月通脹率或降至1.6%,受期內服務業需求疲弱拖累。
國安法21條: 維護國家安全法 (澳門)
2020年6月17日,第六十次委员长会议提请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2019年12月16日,《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未經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 但該規定不影響就有關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其羈押,也不影響該等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 但該規定不影響就有關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其覊押,也不影響該等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足以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軍事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周日(4日)出席電視節目時稱,《港區國安法》有相關條文,當中訂明特殊情况下,若相關案件不可在香港審理,國安公署可要求移送到中國法院審理。 熊秋紅指出,《港區國安法》對於負責辦理危害國安案件的警員、檢控官及法官等,都有一定資格限制,必須經過國家安全方面的資格審查。 特區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門會繼續全方位應對不實資訊,遏止危害國家安全的不實資訊散播,防止市民被別有用心的人士或組織的不實資訊鼓動或煽惑。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即將在本週六投票,不過罷免理由書中的其中一條稱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但被發現我國的國安法只有10條,被外界質疑這一條理由所提到的「國安法」是在指「港版國安法」。
相比之下,《港區國安法》是秘密起草,條文極為含糊,不可能是契約,所以《港區國安法》是「無商量餘地的政治、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這無異於告訴香港人,只要跟從中央意思便安然無恙,甚至得到快樂。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法例定義模糊,給執法者濫權空間,不應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合理化威權統治。 2020年7月1日,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批評法例損害《香港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保證的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核心中的司法獨立,及削弱人權與自由保障等香港核心價值。 國家安全部長陳文清表示,國家安全機關將堅決貫徹落實《港區國安法》,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各項工作,保障《港區國安法》有效實施,堅決打擊外部勢力和敵對勢力「反中亂港」的一切圖謀。 《港區國安法》第7條亦明確要求,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早在何厚鏵角逐連任行政長官時,就表明二十三條立法會在第二屆任期內完成。 自2006年12月起,多位中國大陸法律學者,包括許崇德、王振民等都催促澳門盡快、無條件立法。 而在2007年6月20日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明確提出「落實基本法有關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 陳麗敏在公佈「路線圖」的記者會上也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將會在2007年至2009年間開展立法程序,但未能確定何時完成。 2007年11月13日,何厚鏵表示政府會爭取在2009年前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二○一九年一場持續一年的黑暴事件,逼使中央政府代特區履行《基本法》下為國家安全立法的憲制責任。
- 7月1日的七一遊行,下午約1時半,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羣集結,警方於百德新街截查一男子,在其身上搜獲一面寫有「不要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其中“不要”兩字非常小,用肉眼很難清楚的看到。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除执法部门香港现行法律所准予的案件调查措施外,还授予了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新的权力。
-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
- 2022年7月20日,《明報》李先知專欄指保安局於2002年就23條立法而設的專題網站已下架。
- 擔任過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指出《第二十三條》關於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是於1989年發生六四事件後才再次加入《基本法》草稿中。
澳門大學回應時否認指控,稱早已預留場地,又說有關該活動延期或取消,全部由學生會決定,更否認校方曾經施壓。 事件中四家學生會在事後與澳門學聯、新青協等團體舉辦同類的論壇,並由三名政府代表任主講嘉賓。 “第二十三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由於《港區國安法》第38條稱此法效力涵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被認定在香港以外地區觸犯此法,也可能在香港被捕。 普林斯頓大學助理教授祖若水稱,學生可以使用代號提交作業,並表示他們不會因恐懼而不再教天安門事件、新疆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希望他們討論的敏感議題。
罷免黃捷投票將於6日舉行,黃捷與綠營的政治人物近日不斷催票,呼籲投票當天大家都可以投下不同意票,讓罷免案失敗,然而罷免黃捷理由書中提到「挺香港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1條」引發質疑,因為我國國安法並無第21條文,難道又是中國試圖藉由我國人、政黨在干涉我國內政嗎? 中選會也證實,該罷免提議領銜人的罷免理由,就條次與內容而言,似與香港國安法一致」。 「黃捷如果被罷免成功,那就是《港版國安法》第一個成功DQ的民選議員,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台灣!」林飛帆指出,《港版國安法》是港府拿來恫嚇鎮壓香港民主派的武器。 一個月前,港府才用違反國安法為由,對「35+民主派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進行史無前例的「大逮捕」,被香港朋友比喻為港版美麗島事件。 「學生動源」社交專頁表示,前召集人鍾翰林晚上近9時在元朗被捕,指其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相關人士亦帶走數袋證物。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并配属执法力量,新设一名警务处副处长作为主管,架構類似以往港英时代香港警察的情报部门政治部。 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以外”聘请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被视为可以聘用在大陆受训的执法人员到香港执法。 2020年6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第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 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 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
國安法21條: 中國發佈防疫「新十條」進一步放鬆新冠疫情管控措施
除小心揀選圖書館資料入藏外,香港公共圖書館亦主動檢視其館藏資料,現時已完成初步檢視,包括曾涉嫌出版「港獨」書籍的作者或出版商的出版物,以確保不利國家安全的資料不會被納入館藏。 而當發現有館藏資料涉嫌內容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法律,會即時下架,並只會在詳細檢視後確保內容沒有違反有關法律後,才會將相關資料重新上架。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整體由亂變治,但香港仍面對不少國家安全風險,包括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的勢力繼續以「軟對抗」手法宣揚反中央和特區政府信息。 至於第23條草案餘下5條條文,包括叛國、煽動叛亂、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竊取國家機密,以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均沒有被納入「港版國安法」草案內。 第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2021年12月22日,國務院根據該國的《香港自治法案》向國會提交半年報告,提醒外國金融機構,如果和5名中聯辦副主任 – 陳冬、何靖、盧新寧、譚鐵牛及尹宗華進行交易,將面臨當局的制裁。 2020年7月28日,德國外交部宣布,即時停止向香港輸出軍事裝備及軍民兩用敏感產品。 德國外交部部長馬斯在歐盟27國同意對香港實施敏感技術禁運後稱,香港人憂心一國兩制框架遭破壞和自由受到限制,而歐盟的決定正是「與港人團結的象徵」。
中大校方隨後此行為可能涉違國安法,並已經將相關情況報告給警方。 2020年8月1日,美國政治科學協會(APSA)公布受《港區國安法》實施影響,原定在香港舉行「亞洲區具爭議的政治及其影響」工作坊,更改到大韓民國首爾舉行。 學者擔心日後學術界再不敢來港出席交流活動,考慮在歐美、日本、大韓民國等學術較自由的地方舉行活動。 他在聲明中表示,中國大陸繞過香港立法會逕行通過此法,造成香港局勢迅速惡化和港人安全自由權益危殆,立法院方面深表關切,將採取一系列因應措施。 香港浸信會聯會會長羅慶才牧師曾發表文章,指國安法影響已經在香港浮現,香港成為「一國一制」已無懸念。 羅認為國安法根本改變一國兩制,由北京「實質地操控」香港,直指「此『法』不可立」,立法只給予掌權者更無約制的權力,對香港市民沒有保障兼毫無好處。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及其未遂犯之案件已繫屬於法院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国际华商协进会会长罗台秦表示,民主、自由、法治三要素缺一不可,在追求民主、自由时也要讲法治,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根据需要制定国家安全法,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公布实施后,会促进香港尽快恢复法治秩序和社会安宁,这对香港是好事。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表示,相信香港国安法有利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恢复投资者信心,保障市民安居乐业,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表示,香港国安法不仅能有效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主权,还有助于加强香港市民国家安全意识,对维持香港繁荣安定将起到重要作用。 会长吴宏斌说,香港国安法可以使香港社会恢复和平有序,有助于加强投资者在香港营商的信心。
林飛帆認為,如果這一次罷免通過,那黃捷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用香港法律為理由取消議席的民選代表,而且不是在香港,是在台灣。 2014年10月2日,超过100间拥有者為「海外华文传媒协會」的海外中文媒体联合署名发表立场,表示由于23条立法至今未能落实,香港成了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个连叛国和分裂都无法入罪的“法外飞地”。 外国颠覆势力和香港本地极端势力一步步将香港变成了今天这个样子,一场导致国家分裂的颜色革命随时可能爆发。 翌日,联合署名此《宣言》的主要撰稿及发起者——海外华文传媒协会主席、日本《中日新报》社长刘成在接受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专访中认为,面对策动祸乱香港的后台势力,希望中国中央政府「不能这样忍让下去」。 2022年7月20日,《明報》李先知專欄指保安局於2002年就23條立法而設的專題網站已下架。
林飛帆解釋,也就是說,如果黃捷被成功罷免,她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用香港法律為理由取消議席的民選代表,不是在香港,而是在台灣。 學生動源是提倡香港獨立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上月30日宣布,召集人鍾翰林已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海外成員正式設立外國分部接管一切事務,繼續推動香港獨立。 吳怡農表示,如果黃捷被罷免的話,他覺得這對台灣所有政治工作者來說,都會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今天許多朋友跟黃捷站在一起,就是希望所有鳳山人可以站出來,禮拜六投個票,把好的議員留在市議會,肯定認真工作的市議員,把一個為勞工權益、為托育、為性別平權發聲的議員留在高雄市議會。
10月27日,警方表示,警方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在中區、沙田區及屯門區分別拘捕鍾翰林,何忻諾和陳渭賢。 據報道,警方調查顯示,上述3人涉嫌在今年9月至今,在網上社交平台發表有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 鍾翰林同時是「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和「創制獨立黨」Facebook專頁的管理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網頁仍持續上傳有關香港獨立言論,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 10月29日,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罪」,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和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同意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2021年1月7日再提訊,讓控方進一步調查案件。
根據媒體報道,9月22日晚上約6時,經常手持「美國隊長」的盾牌出席示威活動、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姓馬男子,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曾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等的口號,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拘捕,並帶署扣查。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作出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國家的行為,被警方拘捕。 10月23日,馬姓男子在元朗Yoho Mall商場與另一名到場男子在場不時高叫「港獨」口號及唱「獨歌」。
《香港基本法》已列明任何人在香港都享有人權和多種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及宗教自由。 只要對立法草案中不妥當的部分進行修改,該法律將會保護香港市民與國家安全,立法可以代替過時的條文及現時條例與基本法之間的灰色地帶。 《港区国安法》实施对香港以外也有一定影响,引发部分人士與國家对中国大陸的批评。 由于新规定的执法效力过于含糊和广泛,甚至适用于非香港居民的条例引起执法争议,如第38条,支持香港独立或對中国大陸中央人民政府实施制裁的外国人被认定已经触犯了条例。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表示「這是天朝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他舉例說,若有美國人在美國批評北京,讓香港人憎恨北京政權,就已經犯法。
這些權利都寫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當中,但當局卻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消滅反對聲音,將異見者定罪。 《港區國安法》已經產生了廣泛的寒蟬效應,並到了臨界點,英國政府支持繼續委派法官越來越站不住腳,英國法官已經不能夠再繼續參與香港終審法院,否則恐怕會令打壓合理化。 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藍韜文認為,香港已經遠離了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自由表達及真誠批評國家都成為罪行,所以很遺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適。 藍韜文亦感謝英國法官,在1997後的25年來一直捍衛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