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設有14個一級單位、6個所屬一級機關、2個區公所、10個所屬二級機關、27所各級學校、3所幼兒園,此外嘉義市政府亦經營3個市營事業機構。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嘉義市役所」。 1982年7月1日,原屬嘉義縣的嘉義市恢復升格為省轄市,並復設省轄市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 (嘉義市升格) – 作為嘉義市公所(1954年~1982年)、嘉義市政府與嘉義市議會(1982年~1997年)合署辦公使用,自嘉義市政府於1997年遷入舊嘉義縣政府後閒置。
原嘉義市政府有意將此地標售,後此建築作為風中家族的取景場地而受到關注,文史工作者成立「救舊嘉義市公所聯盟」推動市公所登錄歷史建築。 後於2015年公告為暫定古蹟,並在2016年正式登錄為嘉義市歷史建築。 市長,為嘉義市政府之首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 (一名,由當屆市長任命)秘書長,為幕僚長,承市長之命,處理市政。 顧問,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業務,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 嘉義市政府
2010年:嘉義市政府欲拆除舊市政府大樓、新建市政中心北棟大樓之際,由學者、學生與文史工作者各自發起的保存嘉義郡役所行動。 10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今文化部)公告暫定古蹟失效後,嘉義郡役所遭拆除。 1995年:由於嘉義市政府辦公空間不足,規劃整修原嘉義縣政府大樓(嘉義縣政府於1991年遷往嘉義縣太保市)作為嘉義市政府辦公使用。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由中華民國接收,在當時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下,嘉義市為三級省轄市,成立嘉義市政府。
- (地震損壞)2010年日治時期做為嘉義郡役所(1920年~1930年)、嘉義市役所(1932年~1945年)使用;戰後作為嘉義市政府(1945年~1950年、1997年~2005年)、嘉義縣政府(1950年~1991年)使用。
- 市務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務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市務會議。。
- 北回歸線號誌為綠色,象徵新生;北回歸線代表嘉義市地理位置,四條綠色代表改制升格。
- 原嘉義市政府有意將此地標售,後此建築作為風中家族的取景場地而受到關注,文史工作者成立「救舊嘉義市公所聯盟」推動市公所登錄歷史建築。
- 2013年:北棟大樓原址北半部綠化完工,市政中心北棟大樓基地改稱為北棟大樓廣場。
- 2002年1月10日:因建築老舊,計畫於市政府大樓南北兩側興建市政中心,拆除舊嘉義縣議會大樓(原嘉義稅務出張所)。
- 1982年7月1日,原屬嘉義縣的嘉義市恢復升格為省轄市,並復設省轄市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
(地震損壞)2010年日治時期做為嘉義郡役所(1920年~1930年)、嘉義市役所(1932年~1945年)使用;戰後作為嘉義市政府(1945年~1950年、1997年~2005年)、嘉義縣政府(1950年~1991年)使用。 原因計畫興建嘉義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而拆除,現做為停車場使用。 Chiayi City Government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2005年2005年 – – 舊嘉義縣議會(原嘉義稅務出張所)所在地,拆除後新建市政中心南棟大樓,為現今嘉義市政府的辦公大樓。 是指嘉義市政府機關歷年辦公的所在建築,目前的市府大樓為嘉義市市政中心南棟大樓。 嘉義市市政中心南棟大樓自2005年啟用,嘉義市政府府本部及大部分機關(交通處、衛生局、文化局、警察局、消防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除外)於同年遷入於此辦公,並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合署辦公。
嘉義縣政府地政處: 組織架構
市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顧問、參議、各處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各區區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 市務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務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市務會議。。 「嘉義市」(僅市旗)三字及梅花為白色,象徵光明,而梅花則代表國花。
2002年1月10日:因建築老舊,計畫於市政府大樓南北兩側興建市政中心,拆除舊嘉義縣議會大樓(原嘉義稅務出張所)。 1950年8月,嘉義市被廢除省轄市資格,行政機關嘉義市政府亦隨之裁撤,原嘉義市6個行政區分別改制為新東鎮、新西鎮、新南鎮、新北鎮、水上鄉與太保鄉並設前開各該行政區的鄉、鎮公所。 1947年4月2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嘉義市政府亦改由臺灣省政府監督其自治行政。 2017年:嘉義市政府與市政中心北棟大樓案建築設計師解約,大樓計畫案終止,並將重新規劃為市民中心,預計2018年發包、2022年完工。 1950年10月25日:廢除嘉義市,原地域分為新東、新南、新西、新北四鎮與太保、水上二鄉。 嘉義市政府大樓座落於中山路、忠孝路、民樂街及吳鳳北路所圍的街廓,並與北棟大樓廣場、財政稅務局大樓及警察局大樓相鄰,使民權路、忠孝路、安樂街、共和路、民樂街、吳鳳北路所圍區域成為嘉義市的市政特區。
1930年1月20日: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直屬臺南州,以嘉義街役場廳舍作為嘉義市役所辦公廳舍。 12月8日新營郡新營庄大地震,嘉義郡役所與市役所廳舍皆受到損壞,其中市役所被迫拆除後遷往嘉義市女子公學校(今嘉義市立大同國民小學)辦公,嘉義郡役所則撥款整修。 2013年:北棟大樓原址北半部綠化完工,市政中心北棟大樓基地改稱為北棟大樓廣場。
「71」字為紅色,象徵進步、吉祥,「71」代表民國71年7月1日改制。 北回歸線號誌為綠色,象徵新生;北回歸線代表嘉義市地理位置,四條綠色代表改制升格。 1932年:整修後的嘉義郡役所由嘉義市役所收購作為辦公廳舍,嘉義郡役所遷往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廳舍(1940年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遷往臺南市)。 1920年9月1日:成立臺南州嘉義郡,於嘉義廳廳舍原址建造嘉義郡役所廳舍,下轄的嘉義街使用原嘉義廳農會廳舍作為街役場廳舍。 人事組織編制、任免、訓練進修、考核獎懲、差勤管理、服務獎章、退撫、保險、待遇福利、人事資料管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951年11月,撤銷新東、新南、新西、新北四鎮建制,並裁撤前開四鎮的鎮公所,合併為嘉義市,成為嘉義縣唯一的縣轄市,並置嘉義市公所。
1946年8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調整嘉義市行政區,將水上鄉與太保鄉併入嘉義市,嘉義市劃分為新東區、新西區、新南區、新北區、水上區及太保區6區。
2016年6月24日:經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全數通過保留後,嘉義市政府將原嘉義市公所登錄為歷史建築,並計畫將其活化再利用。 2015年:嘉義市政府有意將原嘉義市公所標售,後文史工作者成立「救舊嘉義市公所聯盟」極力搶救保留,後被公告為暫定古蹟。 1951年11月1日:新東、新南、新西、新北四鎮合併為嘉義市,同時成立嘉義市公所,並以嘉義市中山堂(原嘉義公會堂)圖書室作為辦公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