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2020年9月所舉行的國民黨全代會當中,黨主席江啟臣提出八點論述,以「江八點」定調,強調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根基的九二共識也成為國民黨的新兩岸論述。。 台灣社等團體則發表聯合聲明,批評王毅的說法只是中國對台灣統戰的再進化。 聲明表示,雖然蔡英文反覆強調將以「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作為推動兩岸關係的基礎,但同時也表示要符合「台灣的民主原則以及普遍民意」。
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每年十二月四日訂為「國家憲法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以增強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為加深社會各界對國家和香港憲制基礎的認識,特區政府今日(4日)聯同香港中聯辦合辦主題為「憲法與新時代新征程」的座談會。 對談環節由勵進教育中心理事會主席、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主持,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基金會會長李浩然參與。 為增強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4年11月決定,將12月4日訂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有些國家的憲法還規定了公民的義務,但大多憲法學學者認為,憲法規定公民的義務,不僅沒有必要,而且難以實行。 但對權利的列舉式規範並非憲法的絕對要件,美國憲法在訂立之初並無權利條款,法國第五共和的憲法也未明列權利條款,但這都無損於它們是有效憲法規範的事實。 憲法涉及不同層次的組織,從主權國家到公司和非法人協會。
(四)基本國策條款作為人民直接可以向國家請求之公法上權利。 學者咸認僅第160條第1項為基本國策條款中唯一具有公法上權利之性質者。 (二)基本國策條款憲法作為對立法者的「憲法委託(或稱立法委託)」,立法者雖有相當大的審酌權限,但亦負有遵守該憲法指示(特別是應於相當期間內履行該委託)之立法義務。 例如:第137條第2項、第143條第1項、第154條、第155條等規定。 總之,中華民國憲法既對主要人權采取列舉式保障,又對所有人權采取概括式保障,既有人身權保障又有受益權保障,並規定了人民的參政權。
憲法7: 捷克斯洛伐克憲法
建立國際組織的條約也是其憲法,因為它將定義該組織的構成方式。 在國內,憲法定義了國所依據的原則、制定法律的程序以及由誰制定。 一些憲法,尤其是成文憲法,也限制了國家權力,規定了國家統治者不能跨越的界限,例如基本權利。 駱惠寧說,必須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各界應自覺維護憲法權威,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主體依照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以及憲法規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首先,主題演講部分邀得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發表演講,而對談環節則由勵進教育中心理事會主席范徐麗泰主持,並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和立法會議員李浩然博士共同探討《憲法》在新時代新征程下的重要作用。
新法剝奪不法利得並非真正溯及且具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溯及既往、比例原則,且符合公平正義,具有優越於信賴保護的公共利益,不違憲。 座談會由特區政府及中聯辦主辦,主題為「憲法與新時代新征程」,有多名政府官員出席,包括:行政長官李家超、多名司局長、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等。 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基金會會長李浩然將憲法和二十大報告分別比喻成「考卷」和「答卷」,而背後的理念由共產主義思想理論來支撐。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前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透過視像發言指,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中央授權範圍構成高度自治權的限度。 他說中央對授予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高度自治權,具有全方位監督權,必須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不能以享有高度自治權為由排斥和對抗。 最後,李家超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講,強調《憲法》是法制的保證,港府未來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憲法》及「一國兩制」,將「一國兩制」的好制度一直堅持下去,建設人人安居樂業、團結和諧的香港。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憲法修正案」得到公民投票同意後,立法院並不會真的修改《憲法》,但會訂定所謂的「增修條文」。
而後来在政協憲草制定時,依據中國共產黨提議,將原稿中之“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之”更改為“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從而采取了人權的直接保障主義。 現代概念中的憲法是公民與國家的契約,它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擁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國家的根本法,擁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規定的事項主要有國家政治架構,政府組成與職能,權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權利等。
台灣社表示,肯定中國這次願意承認台灣有「他們自己的憲法」,但也請中國正視並尊重台灣民意,友善相待,承認「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事實。 2016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王毅表示,希望總統當選人蔡英文遵守「他們自己的憲法」承認一個中國。 對於王毅的「憲法說」,中共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稱,不要誤讀王毅的說法,並稱對台方針沒有改變。 另有消息指出大陸媒體接到中共台辦系統透過有關方面發來的指令,要求不得對王毅的「憲法說」進行報導。
因當時國共内戰已經擴大,為適應形勢,會議中首先啟動修憲程序,在4月18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臨時憲法修正案。 《臨時條款》在不改動憲法原文的情况下,以增修條文的方式凍结憲法部分條款,擴大了總統實施緊急處分的權限以方便政府進行作戰。 而後會議也在4月20日至29日間舉行了第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會選舉蔣中正為總統,李宗仁為副總統。 臺灣學者荆知仁和中國大陸學者張千帆等認為憲法中寫入基本國策毫無必要。
憲法7: 憲法改正要綱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 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008年3月28日,馬英九接受《自由時報》專訪,說:「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是台澎金馬,但根據憲法固有疆域還包括中國大陸,這就是憲法一中。」。 這相當於台灣的一個中國原則,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有統治權,擁有中國大陆主權,但是可以在不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的主權的前提下,與中國大陸談判。
他稱該部憲法的制訂不僅凝聚着南京國民政府對中國的貢獻,也凝聚着在北洋政府期間一些思想進步的知識分子的貢獻。 他還說:這部憲法不是一部空洞或不能落實的文字憲法,其先後共有六次修訂,而且在修訂過程中有整個中國歷史所提供的經驗以及教訓可供参考,所以其進步性是毋庸置疑的。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章至第十一章對中央政府、中央民意機關、地方政府、中央與地方政府關係做出規範。 中央政府組織整體依照孫中山五權憲法學說中之國民大會及五院的架構,但是其中各院權力之間的運作機制則是由張君勱設計。 地方政府架構則依照孫中山學說中的省、縣二級地方制度寫入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第3部憲制性法律,取代了之前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7次修訂。 依照中華民國政府實施的憲政現況,就算身為國會的立法院都不能隨意變動《憲法》的法律條文,只能提出「憲法修正案」,經立法委員議決通過後交公民投票複決,始生效力。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維基百科中的法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歷次增修重要內容列舉如下,詳細修正內容請見主條目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请國民大會複決。 第十三章為基本國策,基本國策部分在五五憲草中缺乏外交政策和國防政策等,但根據政協憲草和中共建議,將政协決議的和平建國綱領部分濃縮後寫入憲法。
憲法7: 第十章 最高法規
人民平等: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级、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該說法涉及婦女權利、政教分離、民族平等、階级平等與黨派平等;父權主义、政教合一、一黨專政等因而與之牴觸。 在憲法學領域,人權包括消極權利(即人身權利)和積極權利(即受益權)。 人權保障除了在第二章明文規定外,還體現在第十二章「人民四權」及第十三章基本國策部分。
- 第五次(本次修憲經司法院大法官第499號解釋文判決失效)第六次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機關,有相關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或正副總統彈劾案提出時才選出代表。
- 學者呂炳寬認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579、580號的規定,依據基本國策之經濟部分而制定的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部分條文違憲,這意味著憲法的基本國策并不在司法範圍之内。
- 臺灣學者荆知仁和中國大陸學者張千帆等認為憲法中寫入基本國策毫無必要。
- 最後,李家超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講,強調《憲法》是法制的保證,港府未來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憲法》及「一國兩制」,將「一國兩制」的好制度一直堅持下去,建設人人安居樂業、團結和諧的香港。
-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给。
- 吕炳宽等學者認為,中華民國憲法生於中國大陸、長於臺灣,其諸多條款因不適應這一變化而產生諸多问题。
- 會中達成修憲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名之以及其他若干修憲程序之共識。
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擁有中國主權的主張;相同地,中華民國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主權主張。 在這個架構下,排除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甚至是台獨,以避免两地的不滿。 這種情況下,導致兩岸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同時存在,又互相否定對方。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擁有中國主權,領土及於全中國(依固有疆域),但是目前的統治範圍只及於自由地區(即台澎金马),不包括法理疆域的大陸地區,即一國兩區。 前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認為,兩岸不是國際關係,也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其關係是由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也就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 臺灣雖不符合臺灣現狀,不承認九二共識,但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欺壓低頭,對中華民國的主權態度強硬2016年12月23日,在纪念中華民國憲法诞生70周年大會上,學者辛灏年對記者表示:《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成功,不簡單是一个草擬的問題,它也凝聚着35年中國知識分子的智慧。
此外,座談會足本版亦會上載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站(/tc/home/index.htm)。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成文與不成文憲法這一分類,是用於區分憲法是否以具體條文清楚訂明,且是否以單一或數部憲制性法律文件組合而成。
民國17年(1928年)中國國民黨统一中國後于10月3日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了《訓政綱領》,在民國20年(1931年)5月5日召開的國民大會中通過了《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在這部約法中,三民主義作为國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國家組織方法被確定。 今年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頒布實施四十周年,而剛順利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亦指出,必須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 同時,今年亦是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標誌着「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里程碑。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最後為「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用的主流價值觀」,駱惠寧指「二十大」報告中提到,要增加港人愛國精神,強調只有「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民心」。 因此,他呼籲各界要加大推廣《國安法》、《憲法》、《基本法》及愛國精神。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 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一九一一年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廢除了封建帝制,創立了中華民國。 但是,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歷史任務還沒有完成。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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