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針對法國憲兵的歷史沿革、組織編制與角色功能、軍人與警察角色之調和、部隊現狀與人員裝備等各方面進行廣泛性的介紹與探討。 1950年(民國49年),原派駐定海配屬舟山防衛部之憲兵第九團第二營轉進,奉准於臺北縣三重埔菜寮成立「憲兵幹部訓練班」(今新北市三重區光興國小) ,南機場成立軍士大隊(後改建為憲兵崇仁眷村)。 1970年(民國59年)05月,遷至臺北縣五股鄉(今新北市五股區)現址迄今。
我們都知道,國防與外交是一個主權國家必備的政策施行後盾,要在基本上不存在最高統治權威的國際社會中生存,一個國家就一日不可無國防武力。 而在人類軍事力量發展史上,曾威震一時的騎兵已被裝甲部隊取代、弓箭手被步槍兵取代、擲彈兵被砲兵取代,甚至連火力強大的戰車都有一天可能被直昇機或更新型的戰爭概念武器所取代,但是「土地需要步兵來佔領」的基本戰爭原則卻決定了「步兵」這支最簡單的地面部隊是不可被取代的,同樣的「憲兵」這支維持軍中秩序的部隊,就像警察之於一般社會,同樣不可能消失,也無法以另外的機制來取代。 因此在近十年世界各國積極裁軍精簡的浪潮下,法國憲兵反能夠逆著潮流走,不但不隨著法國陸、海、空三軍的裁減計畫而精簡人員,反而繼續增加人力,成為今日法國武裝部隊中員額僅次於陸軍者,是有其道理存在。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變法,推行新政,派載澤、徐世昌、紹英赴日本考察,返國後乃倣傚日本憲兵制度,由慶親王和日本訂立合同,聘請日本籍顧問川島康浪(日本憲兵軍官)於同年在大沽口創設憲兵學堂,正式採用「憲兵」名稱。 1929年5月1日,由上海該單位調派人員至南京陸海空軍總司令部,由蔣中正親自指揮,名為「陸海空軍總司令部電務股」。 1950年4月16日,於臺灣省高雄縣鳳山鎮(現高雄市鳳山區陸軍軍官學校校址)以臺灣防衛總司令部改組整編為「陸軍總司令部」。
憲兵指揮官: 明治43年(1910年)以降
在國防體系中,各地區憲兵單位與相應層級的法軍防衛區相互協調,進行三軍後備整備與戰時實行動員的任務準備。 而在大隊以下的憲兵層級,則負責實際日常工作與任務的遂行,包括了:(1)公路警察、(2)憲兵駐地管理(營舍、後勤)、(3)協助地方行政長官、檢察官、與法軍軍區長官進行各項業務處理。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年-1918年)期間,法國憲兵投入其百分之七十的兵力在對德戰場的前線與後方地帶。 在前線,為數18,000名的憲兵人員負責追捕逃兵、維持地方秩序、阻止酗酒鬧事與搶劫等情況的發生,另外有2,000名憲兵軍官與士兵編組在戰鬥部隊的周圍負責安全警戒任務 ;在戰線後方,憲兵負責繁重的總體軍事動員任務、看管戰犯、巡邏治安等。
今日的法國憲兵人員的制服以「天藍色」為主色系,男性長褲則為深藍色,少數熱帶地區還有深藍色短褲,外加深藍色Kepi帽;女性憲兵人員則為深藍色上衣、暗藍色裙子,外加一頂兩邊捲,正面有爆發中手榴彈圖樣的帽子,兩者看來皆十分簡潔俐落。 至於公路憲兵等摩托車單位人員則戴有天藍色安全盔,與同樣為天藍色系的摩托車與車輛搭配起來,成為憲兵的代表色。 法國憲兵在歷史上就是以作為精銳部隊而聞名,因此對於人員的挑選上也特別的注意。
- 第三章主要著重在介紹法國國家憲兵部隊的組織編制與角色功能,組織編制方面按照憲兵各類型部隊分別闡述建軍源由與建制編裝、員額狀況等。
- 原本憲兵學校(現為憲訓中心)、202、203、204、205指揮部指揮官皆為少將,但調整後,現僅剩衛戍台北市的202指揮部指揮官還維持少將缺,其餘單位已降為上校缺。
- 聯指部警安組與機動組,警衛室侍警組之警衛官與官邸內衛區警衛隊之「特種警衛官、特種警衛士」清一色由憲兵系統,昔日舊稱「精忠衛隊」的「國防部警衛隊」所掌握,李登輝就任總統後,原大安官邸之警官隊納入元首侍警編制。
- 單位說明:憲兵營計有211、228、229、239及332營等5個,均隸屬於憲兵202指揮部,負責台北衛戍區(含總統府及寓所)守備任務、特種勤務、各項突發狀況處置等警衛任務及協力執行博愛禁制區聚眾事件防處。
- 而也在此時,法國開始發展大城市中的民間警察制度,1800年起,法國國家警察成立,在擁有一萬以上居民的城鎮中派遣一個警察分局長與相應的警力,而在十萬人以上的城市中則設有一警察總局長與其警力。
- 1970年(民國59年)05月,遷至臺北縣五股鄉(今新北市五股區)現址迄今。
憲兵制度起源於法國,英法百年戰爭期間,法國國王挑選精銳組成「憲兵隊」,最古之法文名稱本為”le Gendarmerie”(有武器的軍人),但後來改為 “la Marechaussee”(穿馬靴的騎警隊) ,由陸軍元帥統轄,專門負責處理違犯軍紀的軍人和僱傭兵,此制度卓有成效,也因此流傳下來。 十六世紀開始,法國憲兵隊開始受地方司法機關調遣,執行法院判決的權力,具有一般司法警察權 。 拿破崙時期建立了憲兵的獨立指揮體系,大幅地增加憲兵員額,也在歐洲大陸各地建立憲兵部隊,拿破崙戰敗後,有效又多功能的法國憲兵制度並沒有被捨棄,有些國家將其憲兵部隊更名為人民衛隊、騎警隊等,但其本質不變。 憲兵任務中華民國憲兵身兼軍事警察及司法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但重點於偵辦軍人、軍事及軍民共犯之犯罪行為。 從民國七O~八O年代,金門籍警衛隊與憲兵部隊幹部大量進入聯指部服務,使憲兵系統成為長期主導特勤運作的主力; 舉如七O年代於電視上常見已故總統 蔣經國公開行程,長期隨侍 經國先生左右的七海警衛室主任兼副侍衛長-憲兵少將馬有敬(後陞北警部中將司令),與七海警衛室侍從組組長-憲兵上校李祖怡(後陞陵管處少將處長)。 單位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231條規定,明文賦予憲兵「司法警察身分」,亦依法被賦予情報、特種勤務及治安維護等多樣化職能,目前全國各縣市設有21個憲兵隊,分布在北、中、南、東部及澎湖、金門、馬祖等外離島,並皆能在依法行政原則之明確規範下,執行並貫徹其依法具備之多樣化職責,維護社會安定及確保國家安全;負責執行協助救災、打擊犯罪、毒品掃蕩、反恐任務與治安維護。
在地區憲兵各級單位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憲兵分隊」,憲兵分隊是憲兵任務執行的第一線單位,也是地區憲兵的最基層單位 。 憲兵分隊部署在轄區中的每個城鎮與鄉村裡,由少尉或士官長負責指揮,執行包括行政警察、司法警察與軍事警察等各種類型的任務。 除了日常的巡邏任務外,蒐集情報輿情也是一項重要的任務,今日法國地區憲兵3,637個分隊散佈在法國全境,幾乎可以說深入每一個角落,每個憲兵人員在轄區內擁有自己的情報網,結合起來的情報詳盡度是極為可觀的,這也是法國檢察官偵辦刑事案件時最好的憑藉與工具。 在法國土地上,憲兵部隊繼續在路易十八復位的波旁王朝與之後的第二共和、第二帝國、第三共和中繼續發揮其獨特的安內攘外功能,也在第二帝國皇帝路易拿破崙對外殖民擴張的軍事行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成為法國殖民當局在各法國殖民領地上維持有效統治的武力工具。 1839年,法國非洲軍團中就編制有四個殖民地憲兵連,共計八百人,分佈在北非的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西非的迦納、塞內加爾、中非等地,連遠在東南亞的印度支那(今日的越南、寮國、高棉)等法國殖民勢力所及之地,皆先後成立了殖民地憲兵部隊。
憲兵指揮官: 明治36年(1903年)当時
在之後的歷史上,法國憲兵不斷地執行各類戰鬥任務,戰力並不遜於一般陸軍戰鬥部隊。 不可否認的,在過去兩岸軍事對峙緊張的年代中,我國人民政治權利受到的壓縮使得許多人起而與政府抗爭,憲兵作為執行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第一線,自不免與這些爭取政治權利者發生衝突,以致被扣上帽子,形象受到一定的損害。 因此在執行公權力與給民眾友善的觀感之間要如何取得一個平衡,就是憲兵所必須努力的方向。 可見,警備糾察分隊的勤務僅涉及軍人、軍車的軍容軍紀等問題;而法律意義的刑事執法權或治安行政執法權,而是屬於軍事檢察院或軍事保衛部門。
行政警察工作乃以其「預防性」之特質為重,不分晝夜地針對憲兵負責之區域進行持續性公共安全的巡邏,維持或重建地方秩序、執行法律、保護民眾人身與財產的安全,維持道路交通安全等,此外亦執行邊界警察、鄉村警察、衛生警察(管轄人、動物與環境)、安全保護等多種職責 。 法國憲兵中的地區憲兵、機動憲兵、共和衛隊、海巡憲兵、空運憲兵都屬於行政警察的範疇。 然而在絕大多數的時間裡,法國憲兵扮演的是正義的執法者,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者,是法國政府與人民倚重的長城。 下表為今日法國憲兵部隊編制與員額統計總表,由此表也可大致看出法國憲兵投入在各類型任務中的人力對比,主要負責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工作的地區憲兵與負責支援的機動憲兵人數合計八萬人,即占了憲兵總員額的百分之八十,因此看這一點即可清楚瞭解法國憲兵任務的重點所在。 但在之後的一百多年間,這支部隊往返歸併於法國憲兵與法國海軍兩者,最後在1970年最終決定建制歸屬於國家憲兵體系中,人員調派與行政事務由國家憲兵總署負責,但在指揮運用上則由法國海軍全權負責。 今日的海巡憲兵員額計有1,174人(28名軍官、933名士官、213名輔助憲兵),共有八個連的編制,以三個大隊的大編制部署在「北海、大西洋與地中海」三大區域中,部分單位是陸上單位,部分單位是海上船艦單位。
法國憲兵歷史悠久,因此在不同時期擁有不同服裝與徽飾,今日的憲兵藍色制服與白色飾緒是十八世紀時開始採用的,飾緒後來成為各國憲兵廣泛採用的一個裝飾,日本帝國憲兵、荷蘭憲兵騎警隊、比利時憲兵以及中華民國憲兵都採用了飾緒為正式軍禮服的一個標誌。 法國國防部在一九九五年規劃了法國二十年兵力整建計畫,陸、海、空三軍的人員皆遭到大幅的裁減,陸軍將由27萬人裁減至17萬人,海軍將由7萬人裁減至5萬6千5百人,空軍將由9萬4千人裁減至7萬人,唯有憲兵員額不減反升,將由9萬3千人擴增至9萬8千人以上,佔總軍隊員額的比例也從1995年的16﹪上升至23﹪,可謂是一枝獨秀。 唯至2000年時,法國憲兵員額業已突破10萬大關而為10萬零703人,成為員額僅次於陸軍的法國第二大軍事力量。 法國身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一員,時常需應聯合國請求派遣軍事人員到許多情勢緊張的衝突地區,進行維持和平或軍事觀察的任務,而法國憲兵就是最常參與的一員,在波士尼亞、黎巴嫩、海地、中非共和國等地都有法國憲兵人員的身影 。 在1999年時,法國憲兵共有高達一千人奉派執行海外任務,而法國憲兵的優異表現也曾受到聯合國秘書處的公開表揚。
明治六年三月時制訂的《陸軍省編制條例》中,第一次出現了漢字的「憲兵」這個新名詞,憲兵被列為日本陸軍各兵科之一。 1932年1月16日,於南京市瞻園路126號以首都衛戍司令部與陸海空軍總司令部憲警處合併成立憲兵司令部,首任憲兵司令谷正倫中將。 13個處包括人事、勤務、訓練、情報、逮捕、審訊、判決等,3個所是看守所、修械所和檢診所。 4月創辦憲兵軍官講習會,聘薩孟武及日本憲兵少佐加藤薄次郎、大尉長友次男等人為教官,教育幹部。 8月20日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律定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官;同日軍政部公佈《憲兵服務章程》,確立憲兵制度,明定憲兵職掌。 法國憲兵人員既是軍人、又是警察,同時也是技術專家,因此法國對於憲兵人員的培訓是非常重視的。
憲兵指揮官: 憲兵組織
法國憲兵與世界上二十個國家有技術合作關係,其中有十九個為非洲法語系國家(貝南、布吉那法索、喀麥隆、中非、科莫多、剛果、象牙海岸、吉布地、加彭、幾內亞、赤道幾內亞、馬達加斯加、馬利、摩洛哥、毛利塔尼亞、奈及利亞、塞內加爾、查德與托哥),以及亞洲的柬埔寨,共有49名憲兵軍官與57名士官至上述各國擔任顧問,進行技術指導或交流。 法國憲兵人員在兩種情況下會編制進法國三軍部隊中執行軍事警察職務:(一)在法國國土上發生戰爭或對外發動戰爭時;(二)法國部隊派駐海外時 。 據統計在1999年,憲兵有35﹪的勤務量投注在司法調察方面,包括了殺人、武裝搶劫、竊盜、武裝竊盜、強暴性侵害、毒品案等刑事案件,對於法國社會秩序之維護佔了很重要的地位。 法國國家憲兵的行政警察工作佔了憲兵總工作量的五成以上,行政警察工作包括了「執行法律、確保民眾人身、財產的安全、保護自然環境不受破壞、避免危害公共安寧的事件發生」等。
1934年6月日本為尋侵華藉口,密令駐南京大使館副領事藏本英明隱匿行蹤,偽稱失蹤已遭中國人殺害,派軍艦開抵下關要脅;後為憲兵查獲躲藏於明孝陵衛,遂平息日本陰謀。
而在執行特殊任務方面,機動憲兵山巡人員穿著藍色系高山裝,帶有防寒帽,腳踏雪橇或雪鞋,有時還騎乘雪地摩托車,攜帶軍犬在各山區負責救難任務。 至於刑事鑑識與環境保護人員則穿著全身純白防護衣,頭戴手術帽,手戴手套,還蒙著口罩,負責刑事現場或環境污染源證據採集工作。 至於負責鎮暴工作的機動憲兵人員則穿著全身防護裝,配有護膝護手,頭戴防護頭盔,手持橢圓形防護盾牌與一公尺長的警棍,必要時還戴防毒面具(發射催淚瓦斯時使用),另有少數人員配有催淚瓦斯發射槍、無線電、手銬等;若在支援地區憲兵司法警察打擊犯罪的任務時,機動憲兵人員除了上半身防彈衣之外,會攜帶各式手槍、步槍、衝鋒槍、散彈槍、手榴彈等武器,還有撞門器、抓繩鉤、短警棍、催淚瓦斯、手銬等工具。 所謂的司法警察的工作,就是開始於行政警察的工作失敗後,接著進行的犯罪打擊行動。 在行政警察工作方面,大城市市郊、鄉村地區與小型城鎮分配由法國憲兵管轄,法國國家警察的管轄範圍則僅限於大型城市與都會區中心,但兩者在維持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上的工作上皆受各地行政機關的管轄。 雖然憲兵與警察從事的是完全相同的任務,但其報案電話號碼都同為「17」,因此有許多不明究裡的外國人會將法國憲兵與法國警察混淆在一起,實則任務相同,身分各異,但執行行政警察職務時,法律上卻又同時具有行政警察之身分。
在巴黎,罷工憲兵五百人在遊行時曾與負責首都衛戍的憲兵「共和衛隊」冷靜僵持一陣子後,示威隊伍繞道遊行,未與自己在巴黎的的同袍們發生衝突 。 但這波示威浪潮的確引起法國國民與政府的注意力,法國總理喬斯潘也表達關切,最後由國防部長李查出面與憲兵代表協商後續解決方法。 由此事件可看出憲兵人員的確是經濟效益最高的警察隊伍,加上有軍法約束以致服從性較國家警察更高,也難怪法國政府無法也不願以國家警察來取代法國憲兵的工作。 在公共安全維護上,憲兵負責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安寧,範圍及於民間與全部的法國三軍部隊。 其軍事警察職責重在預防性的保護措施,在和平時期,憲兵負責了國家重大利益所在之設施的保護任務,如各軍事基地、核電廠、核武基地、軍港、機場、彈藥庫、軍工廠等,同時為政府控制核子武器之使用與保衛,也負責了三軍後備部隊之動員與整備。 法國軍中憲兵與駐守國內及進行海外任務的之法國武裝部隊相伴,在《軍事審判法》的授權之下執行軍事警察的任務,負責追捕逃兵、維持軍隊紀律等,並可應聯合國之要求進行海外維持和平任務。
西大門為後門,設於復興街,平時封閉;南大門為正門,設於文三一街與文三二街口,進入後直走看到的第一棟建築物是行政大樓。 2016年9月憲訓中心陸續移防回五股校本部後,慧敏營區由憲兵第205指揮部管理與使用。 1961年(民國50年)5月16日,擴大整編成立六個大隊,改名為「憲兵新兵訓練中心」。 阿根廷有隸屬於安全部的阿根廷國家憲兵,主要負責農村治安、邊境防衛、防止走私、查緝販毒、打擊環境犯罪等,而國防部底下則有各軍種自己的憲兵單位。
時至今日,法國憲兵仍然是各國憲兵制度中最為完善,且將憲兵功能發揮至最大者,甚至在法國二十一世紀新世紀建軍規劃中,憲兵將成為唯一不受裁軍計畫影響,員額比例較今日尤為增加的一支武裝力量,並在反恐怖主義高漲的聲浪下肩負起許多更為艱鉅的任務與使命 。 法國憲兵以其創建近八百年之歷史,與經歷時代動盪轉變所淬鍊出今日的法國憲兵制度,可謂是包羅萬端、巨細靡遺,允為各國憲兵之最,亦為今日世界上各類型憲兵以及部分國家警察制度的根本起源。 而這項制度之所以能傳播到世界各地,主要是十九世紀時,隨著「法國人的皇帝」拿破崙的偉大征服而首先傳播到歐陸各國,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國、波蘭、土耳其、奧地利等國皆傳承了法國憲兵制度,雖然在之後的年代中因地制宜地作了修正,但皆不出法國憲兵建軍之精神;而此制度更隨著殖民主義的瓜分世界,而隨之傳播到其他的大陸。 張指揮官強調,他任內將秉持單位光榮傳統與延續歷任主官精神,率領單位完成年度各項戰(演)訓任務,並勉勵各級幹部發揮群策群力、團隊合作的精神和幹勁,精進幹部領導統御作為,凝聚單位向心與士氣,維護憲兵光榮傳統與傳承「忠貞氣節」之精神。 此外,以主管南部地區的204指揮部而言,管轄範圍涵蓋南、高、屏、花、東、澎等地,面積幾乎等同半個台灣,加上近期新科全國後備憲兵荷松總會會長剛上任,總統蔡英文親自南下高雄主持交接,可能新會長也有當面像層峰表達憲兵將缺不足的問題。
中文的「憲兵」源自於日語,起源於明治六年三月時制訂的《陸軍省編制條例》中,出現了漢字的「憲兵」這個新名詞,當時憲兵被採用法國陸軍兵制的日本陸軍列為各兵科之一。 1906年清朝陸軍尚書鐵良秉奏的《試辦陸軍警察奏摺》中提及:「竊維治軍之要,紀律宜嚴,而先事之防,稽查宜密。考之歐西各國,於軍隊駐紮處所,皆設有軍事警察,兼為地方警察之輔助。日本仿行其制,名為憲兵;海陸軍人盡歸監視,法意良美,收效無形。…擬於臣管轄之憲兵學堂內,挑選畢業學生編成陸軍警察一個營,駐紮京師,監察各鎮……。」從此憲兵制度傳入中國。 憲兵總主官軍階(中將)不變,但職位名稱改變為指揮官,為了分辨各地區指揮部指揮官,會俗稱大指揮官或總指揮官,憲兵總指揮官不一定是憲兵本科出身的,是由國防部承報人事令給總統府,名單皆為陸軍中將,由總統指派最佳人選。 1945年底,憲兵司令部設中將司令、少將副司令、少將參謀長、辦公室、人事科、總務處(轄第一、二、三、四科)、警務處(轄第一、二、三、四、五、六科)、軍法處、軍械處、軍需處、軍官處、會計室。 1947年警務處改稱第二處,下設「情報」、「組織與保防」及「刑事警察」3個科。
拿破崙時代結束後,法國憲兵服飾主顏色由黃、藍、紅等色轉為黑色上衣與藍色長褲兩色,但此時有一個重要的規定,就是上衣領子兩側都別上了爆發中手榴彈的圖樣,這個規定直到今日依然奉行不逾,這也成為辨識憲兵人員最簡單的方法,不管憲兵穿什麼樣的服裝,只要觀察其衣領上是否別有兩顆「爆發中手榴彈」的圖樣,就可以確定他是否屬於憲兵。 另外有一種稱為「志願服役者」的憲兵士兵,法國國家憲兵從1998年起,每年開放一萬六千個名額給18至26歲的法國青年到憲兵部隊服務,應募者與國家憲兵部隊簽五年的合約成為志願服役者,合約在五年中可以隨時續簽下去 。 法國憲兵是國防體系下的一支軍事力量,因此成員絕大多數具有軍人身份,受軍法、軍紀的約束,因此團結力強,凝聚力大,任務遂行確實而有效率。 1973年,政府頒佈法令創建「軍備憲兵」,用以保護法國軍備局所屬軍工廠、彈藥庫、研究中心等類的建築物 。 一九九○年起,實際負責各地報案受理與人力調遣的單位為「憲兵大隊」,並在各省的憲兵大隊設有「憲兵行動中心(COG-Centre Operationnel de la Gendarmerie)」,負責巡邏兵力調遣與接受民眾報案等 ,與警察體系的報案行動中心性質相同。
今日機動憲兵共有約17,000人,共有129個機動憲兵連分佈全國各地,扮演的角色一是維持秩序,一是作為支援地區憲兵處理突發事件的預備隊。 機動憲兵在地方行政長官要求下協助各級政府維持社會秩序,同時也負責法律的執行,平時在特殊公共安全維護任務上支援地區憲兵 ,如1998年在法國舉行的世界盃足球賽等大型賽事。 根據統計資料,機動憲兵部隊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工作量是用在支援地區憲兵的司法警察任務上,包括追捕罪犯、鎮壓暴亂、監視示威抗議行為等。
在聯合國與北約、歐盟等主導進行的國際維持和平任務中,各國的憲兵人員是其中的主力,駐紮在波士尼亞的多國維和與穩定部隊(SFOR)中,即有法國、美國、英國、波蘭、義大利、阿根廷、斯洛維尼亞等國的憲兵人員參與,乃因為憲兵不但是訓練有素的軍事隊伍,同時也具備防制犯罪、進行刑事調查的能力,因此將憲兵使用在各方情勢複雜、人身安全難以保障的區域中,比起使用單純的民間警察部隊是更為妥當的。 拿破崙於1804年登基之後,掌握了獨裁的權力,於是開始推動各種軍事與政治的改革。 、中華民國總統府及其他重要政府機關、機場、港口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中華民國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獨立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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