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報考2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四、原已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依法已可從事就業服務工作,惟該等人員應依規定辦理證書定期換發,無須再報名參加技能檢定。 二、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二、請領及換補發技術士證應繳交證照費新台幣160元整;另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者,繳交證照費新台幣400元整,均向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申請。 三、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測試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測試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自107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中加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技術士技能檢定共同科目,且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 5%。
2023就業服務乙級技能檢定學術科題庫寶典:系統歸納統整大量學術科範題[五版](就業服務技術士): 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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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 二、請領及換補發技術士證應繳交證照費新台幣160元整;另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者,繳交證照費新台幣400元整,均向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申請。
- 四、具有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報考2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 ※自107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中加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技術士技能檢定共同科目,且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