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之複查,應於學會公告日起7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述明理由向秘書處申請,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複查不得要求閱覽、影印或提供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試資格審查過後,其應考資格保留1年;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未達通過者,需於隔年重新報考。 前1.2.3項所指4週訓練需於3個月內完成;12週訓練須於6個月內完成,且實務訓練有效期限為6年。 學員須以真實姓名登入視訊畫面,需完成課程內容及線上簽到退,直播視訊課程進行時學員須全程開啟鏡頭,確保為本人全程上課,始得採認積分。
資格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筆試,筆試及格者才能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成績可保留1年,且每年繼續教育積分不得少於20學分。 第十二條 有特殊狀況(如出國進修、重大傷病等)影響學分取得,需於事件發生起3個月內或證書展延申請截止日前以書面向學會提出申請。 該申請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證書有效期限始得展延。
感染管制課程: 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數位學習課程(2018年4月更新)
第三條 凡本學會會員具有1年以上會員資歷(依入會申請書收件日期起算至報名截止日並為活動會員),並於報考日前2年內(至前1年12月31日止)修畢本學會或本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40學分以上(含),且須含本學會感染管制師甄試基礎班教育學分22學分,持有證明文件者。 應完成實務訓練的週數認定以報考時服務的醫院等級為主,並且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本學會申請醫院感染管制專業人員之甄審,並經由甄試取得資格。 第一條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辦理本學會感染管制師甄審,特定本辦法,本辦法的目的為培養優秀之醫院感染管制專業人員,使之資格化,期能預防醫療照護相關感染,並研究和發展有關醫院感染管制及監測之知識和技術,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 本署錄製「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措施」相關之數位學習課程原放置於「e等公務園」,因應人事行政總處整合學習平台,現移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使用對象不限於公務人員,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本署錄製「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之數位學習課程放置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使用對象不限於公務人員,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已中、日、韓等國造成醫療機構院內感染疫情,適當的感染管制措施非常重要,醫療機構人員應依循現階段建議的標準防護措施,包含行政策略、工程/環境控制以及個人防護裝備,採行適當的防護;以及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至醫院就醫時,醫護人員相關的感染管制措施。
- (一) 須持續為本學會之活動會員,且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繼續教育積分達120分以上(含),其中至少含A類40學分以上,且每年之繼續教育分不得為0。
-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已中、日、韓等國造成醫療機構院內感染疫情,適當的感染管制措施非常重要,醫療機構人員應依循現階段建議的標準防護措施,包含行政策略、工程/環境控制以及個人防護裝備,採行適當的防護;以及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民眾至醫院就醫時,醫護人員相關的感染管制措施。
- (三)甄試資格審查過後,其應考資格保留1年;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未達通過者,需於隔年重新報考。
- (二) 總學分不足無法展延者或總學分已達120分以上(含)但其中有年度學分為0者,皆須檢附原感管師證書影本及近2年內本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40學分(必修感染管制師甄試基礎班教育學分22學分)以上(含)之學分證明,於證書到期隔年報考口試或筆試,成績通過者證書始得展延。
- 前1.2.3項所指4週訓練需於3個月內完成;12週訓練須於6個月內完成,且實務訓練有效期限為6年。
- 第五條 甄試作業由甄試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當然主任委員,並聘任筆試、口試委員,負責試題擬定和評分作業。
相關學分認定標準請參閱教育委員會相關辦法。 具有中華民國醫檢師證書於衛生機關服務2年以上(含)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12週(共48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具有中華民國醫檢師證書,並有2年以上(含)臨床微生物醫檢經驗,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12週(共480 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具有中華民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並有2年以上(含)之臨床護理經驗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12週(共48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感染管制課程: 預防接種
(學會網站報名系統自動篩選)。 具有中華民國醫檢師證書,在區域醫院以上(含)專任感染管制工作1年以上(含)(以醫院聘書或其它正式證明文件為憑),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4週(共16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具有中華民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於衛生機關服務2年以上(含)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12週(共48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一) 須持續為本學會之活動會員,且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繼續教育積分達120分以上(含),其中至少含A類40學分以上,且每年之繼續教育分不得為0。
(二) 總學分不足無法展延者或總學分已達120分以上(含)但其中有年度學分為0者,皆須檢附原感管師證書影本及近2年內本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40學分(必修感染管制師甄試基礎班教育學分22學分)以上(含)之學分證明,於證書到期隔年報考口試或筆試,成績通過者證書始得展延。 具有中華民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在區域醫院以上(含)專任感染管制工作1年以上(含)(以醫院聘書或其它正式證明文件為憑),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4週(共16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本學會認可之繼續教育課程40學分(必修感染管制師甄試基礎班教育學分22學分)以上(含)之學分證明。
感染管制課程: 感染管制訓練課程
推薦函:符合受訓4週之考生依規定須於區域級以上醫院擔任專任感管人員滿1年,符合受訓12週之考生須具備2年以上(含)之臨床護理經驗;其推薦函須由感染管制中心(室)主管推薦,若無則由單位主官(管)推薦之。 (三) 課程費用含軟體使用費、講師費及電子證書,完成全程課程並通過課後測驗(70分)者始核發電子證書,並協助登錄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第五條 甄試作業由甄試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當然主任委員,並聘任筆試、口試委員,負責試題擬定和評分作業。
- 具有中華民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在區域醫院以上(含)專任感染管制工作1年以上(含)(以醫院聘書或其它正式證明文件為憑),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4週(共16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 學員須以真實姓名登入視訊畫面,需完成課程內容及線上簽到退,直播視訊課程進行時學員須全程開啟鏡頭,確保為本人全程上課,始得採認積分。
- 具有中華民國醫檢師證書,並有2年以上(含)臨床微生物醫檢經驗,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12週(共480 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 第一條 社團法人台灣感染管制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辦理本學會感染管制師甄審,特定本辦法,本辦法的目的為培養優秀之醫院感染管制專業人員,使之資格化,期能預防醫療照護相關感染,並研究和發展有關醫院感染管制及監測之知識和技術,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 成績之複查,應於學會公告日起7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述明理由向秘書處申請,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複查不得要求閱覽、影印或提供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本署錄製「長期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之數位學習課程放置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使用對象不限於公務人員,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 推薦函:符合受訓4週之考生依規定須於區域級以上醫院擔任專任感管人員滿1年,符合受訓12週之考生須具備2年以上(含)之臨床護理經驗;其推薦函須由感染管制中心(室)主管推薦,若無則由單位主官(管)推薦之。
- 具有中華民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於衛生機關服務2年以上(含)且於合格之訓練機構接受12週(共480小時)以上(含)之實務訓練並領有證明。
特殊狀況期間之學分數與期間長短由理監事會議決定之。 繳費方式:請至會員專區下載及列印繳費單,利用郵局臨櫃、全家便利商店、實體ATM或網站ATM進行繳費。 第八條 成績評定後,甄試結果於2周內由秘書處通知,並公告於學會網頁。
SEO服務由 Featured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