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也是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立地位,源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该规定使得不当得利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形成了独立的债法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上述两原因系出于同一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发生上述事实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即无法律上的依据,包括意定和法定这两种债的产生依据。
舉例而言,小明至便當店購買 1 個便當,並按定價支付金錢給老闆,雖然小明獲得了利益(得到便當)而老闆受有損失(失去便當),但因為小明和老闆是依民法§ 345 成立了一個交易便當的買賣契約,故小明獲得利益的行為是有法律上原因的。 一、基於不當得利而產生之返還義務之內容,包括因受損人之損失而取得之全部所得;如不可能返還原物,則返還其價額。 如法律給予受損人其他獲得損害賠償或返還之途徑、法律否定返還請求權,又或法律對得利定出其他效果者,不得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 只要獲利源自於一項給付,那麼獲利的原因便是該給付所擬滿足的法律關係。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什麼?1分鐘帶你搞懂民法179!
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2014年5月,辛国强通过合同诈骗的方式与刘忠友签订《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承包合同书)》,骗取刘忠友向路桥公司转账共计2000万。 路桥公司收到刘忠友2000万元的转款后,于2014年5月12日将其中600万元转入市政公司。 市政公司于次日将该600万元转入辛国强掌控的博世强公司,后该600万元用于辛国强个人债务归还以及其他支出。
综上,被告吴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邱某的诉讼请求。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在期限系为债务人的利益而设时,清偿期未届至,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如果其不存在提前清偿的目的而为清偿,属于欠缺给付目的的清偿。 受领人受领并非无合法根据,并且这种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所以债务人清偿以后,为避免增繁法律关系,受损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 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 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出台后,在总则第11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 《民法典》不当得利规定在第29章,即第三编的第三分编“准合同”内容下。
- 《民法典》出台后,不当得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对不当得利规则的修改主要有几方面。
- 这种类型的不当得利包括:第一,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在期限系为债务人的利益而设时,清偿期未届至,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如果其不存在提前清偿的目的而为清偿,属于欠缺给付目的的清偿。
- Condictio 授权原告追回被告手中的物或金钱。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時效為 15 年(民法§ 125),如果有因他人不當得利而受有損失,必須在不當得利行為發生的 15 年內向對方請求返還;否則對方即可以主張時效消滅而拒絕返還。 根據民法§ 181 規定,因不當得利而受有損失者,可以向不當得利的獲利者請求返還損失的利益,以及因為該利益所獲得的其他利益(例如:占用他人房屋再將房屋出租,所收取的租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3日,原告邱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汇入被告吴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人民币50000元。 从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3月9日间,在原告邱某的账户与被告吴某的账户之间还多次发生款项往来。
不當得利: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當得利之類型,是否可以完全以民法第179條所涵攝,為學說上爭執之重點,因而有統一說與非統一說之爭。 最大的區別在於統一說並不承認有無權處分型不當得利,因此類型完全無法為民法第179條所涵攝,而非統一說則肯認之。 随后,在《查士丁尼法典》中则正式提出了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来自于罗马实用主义的公平考虑,并基于希腊哲学的道德原则。 在民法体系中,不当得利的历史基础可以追溯到罗马法著作《民法大全》。 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存于古典罗马法中,但罗马的法律编纂者最终根据古典罗马时期的两种诉因,condictio 以及 actio de in rem verso,阐明了不当得利原则。 通过一系列的情况介绍以及在认为相关和可行的情形下把两性平等概念纳入产出之中,继续使决策者了解和能够接触到经济改革对性别不平等问题的影响方面的研究结果和建议。 為使先前學習「統一說」的法律人能順利的過渡到「非統一說」,作者特別在第一章的基礎理論中,詳細說明不當得利制度的理論發展,及學說改采「非統一說」的理由,期望使學者儘快、輕易的進入不當得利的新理論。 -從在這兩間公司任職時起,直到2009年中期,原告一直受被告的指揮和領導,而後者直到2009年中期一直是這兩間公司的大股東。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唯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变化3:明确特定情况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民法典》第988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主张老干妈不当得利,要看是否因为广告行为使得销量增长,有所获益。 这个就需要由主张不当得利的原告方进行举证证明了。 一旦不当得利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最近设立的、由全球环境基金使用清洁发展机制在适应方面的收益管理的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将为今后继续工作提供一个坚实的财政基础。 Ebabeche先生(阿尔及利亚)怀疑,当前对联合国采购工作的改革可能是对石油换粮食丑闻做出的反应,并指出,管理石油换粮食方案的是安全理事会,而不是大会。 Ollmann先生(丹麦观察员)说,丹麦代表团认为,第 # 条草案不应包含新公约取代现有内陆单一方式公约,因为那会破坏公约草案的适用性。 本書配合臺灣地區最高法院對於不當得利制度的最新態度,而以「非統一說」架構寫成。 內容上注意到理論敘述的完整性,而不使之過於簡略,理論敘述上則考量到學習者的需求,而力求避免過於艱澀及學術性的討論,並輔以大量的具體舉例及案例說明,確保學習者能掌握不當得利的抽象理論。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要件
根据上述规定,善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得利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不當得利是民事實體法中債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行為人並無法律賦予的正當理由,卻因該行為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而自己獲益的行為。 給付型不當得利,指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之後契約失效,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 磕磕碰碰读了一遍,在非统一说的基础上对财益直接变动说上进行了批判,在基础理论上对给付不当得利也有刘老师自己的一些观点(比如「给付目的决定」的适用范围不用苛求,一般只在指定抵充和指示给付中有直接意义)。
主张不当得利的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一方获得利益、他方没有损失的法律事实,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负有责任证明获利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才构成不当得利。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关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在民法理论上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 前者主张,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必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才算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不同,即使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所牵连,也无因果关系。 例如,甲向乙借钱用于修理丙的房屋,甲无力还钱时,乙不得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因为乙受损失的原因与丙取得利益的原因不是同一事实。
-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不當得利是民事實體法中債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 例如,债务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本可以以拒绝给付而故意给付时,推定其有意抛弃其给付返还请求权,不能再请求返还。
- 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得利人都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于2013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
- 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幫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
2011年12月13日,原告误将现金人民币50000元打人对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经与被告吴某协商,要求其返还现金人民币50000元,但被告吴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返还。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于2013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吴某立即返还原告邱某现金人民币50000元;2.
本案中,沧州公司多次在鑫风麒公司向其付款后,将款项中的绝大部分转付给包括牛国良、陶毅在内的鑫风麒公司的工作人员,该转款行为是其在自愿基础上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实施的给付行为。 虽然,沧州公司称其给鑫风麒公司工作人员个人付款无法律或合同依据,但是,沧州公司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应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知晓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沧州公司向鑫风麒公司的工作人员任意付款后主张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不当得利要件事实本身的性质对证明责任分配也有影响。 本案中,被告提供原先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因此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完成了举证责任;原告在被告提出是民间借贷的主张情况下,既没有提出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主张,更谈不上举证证明。 这种情况下,对于原告来说,应当提出欠缺给付目的或提出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给付目的不能达到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得利人都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如果败诉或没能成功执行回款,你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但腾讯公司这1600万元的广告费用是基于合作协议约定而产生的,不管他要向该案诈骗行为人主张还是向老干妈主张,所以这个条件不满足。 例如,债务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本可以以拒绝给付而故意给付时,推定其有意抛弃其给付返还请求权,不能再请求返还。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笔者认为,受益人虽然处于否认者的地位,但实际上是主张积极的得利正当事实,即获得的利益有法律依据,其也应提供得利的证据。 这一考虑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和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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