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凡2047年6月底或之前到期的地契,港府可以續期50年,只需繳交3%地租(每年),但7月1日或之後到期的地契,暫時未知如何處理。 2047大限|2047地契大限問題一直備受關注,現時港島和九龍部分地區(界限街以南)的一些屋苑地契年期在2047年6月底或之前到期,這類屋苑至少有16個。 GT 置富花園地契 STEEL GROUP宣布,要約人萬寶國際與主席及執行董事王清佑訂立買賣協議,王向要約人出售合共約3.32億股股份,佔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9.12%,連同銷售認股權證,總現金代價7604.63萬元。
1976年,發展商香港置地透過補地價,發展置富花園。 據1976年的建築圖則,置富花園的地盤面積近800,000平方呎,按屋宇署的規例,可發展成數以十幢共超過600萬呎的多層住宅。 不過,由於受到地契和城規會的限制,發展商未能用盡地積比率,造成地積比率剩餘逾四倍。 置富花園設有室內暖水游泳池、穿梭巴士、停車場、巴士總站、小巴、24小時啟勝管理服務物業管理等。 如物業的業權或業權人的通訊地址有任何更改,有關業權人應通知地政總署署長,以便政府妥為發出繳款通知書,並送達業權人。 拖欠地稅(即使所欠地稅是在現時的業權人購入有關物業前已經積欠)乃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作為地主有權因此收回該物業。
置富花園地契: 地契到期後三個可能性
薄扶林花園分為第1至6座,每座樓高28層,其中第1、3、4、6座每層6戶,每座設有168個單位;第2、5座每層8戶,每座設有224個單位,而各個單位的建築面積介乎約520至1,345平方呎。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買家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倘每年地稅為 $100.00 以上,每年發出一次。 倘每年地稅為 $100.00 以上,每 6 個月發出一次。 《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125 章] 1.
早在1997年之前已有人留意此問題,所以當年的樓價與成交量都不及隔鄰的置富花園,據稱一度有多年只有一間銀行願意承按,要待回歸後特區政府回信屋苑法團為屋苑續期。 1984年,中英兩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規定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約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 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契約,亦可續期至2047年。
置富花園地契: 土地註冊處可查閱地契
後幾經周旋,破產手續服務費獲得豁免,但法團仍要支付相關法律費用。 2047年地契大限,政府指屆時自會有「聰明方法」解決,更引用港島屋苑薄扶林花園成功續契作先例,籲港人毋須擔憂。 不過有薄扶林花園前業主警告,指即使屋苑順利續契,大廈公契仍會因地契到期失去法律效力,進而導致法團須清盤重組,令屋苑陷入法團真空期。
- 《新界(可續期政府租契)條例》[第 152 章] 1.
- 另外,區內主要屋苑包括 置富花園,碧瑤灣,薄扶林花園,美景臺,AQUA 33。
- 理論上,政府可以收回到期土地,另作他用,而業主則需要放棄樓宇的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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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收回物業行動,會令物業的業權出現問題,以致影響業權人出售有關物業。 根據資料顯示,早於2006年,薄扶林花園亦因地契一事惹爭議。 置富花園地契 薄扶林花園地契於1931年6月12日批出,為期75年,因此地契於2006年6月11日屆滿。 不過,政府在2006年6月12日才批出新地契,令當時根據舊大廈公契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解散。
置富花園地契: 樓盤編號# 2555803
置富花園共有27座,提供4,328個單位。 置富花園的實用面積由431呎至957呎。 假如某幅土地的地稅 / 地價尚未按個別單位分攤,地政總署轄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下稱「本處」)會因應持有該土地不分割份數的業權人提出的申請, 分攤地稅 / 地價。 本處根據《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125 章)的規定,釐定分攤的款額。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政府應該會讓相關屋苑地契順利過渡,但現時未知道究竟採用甚麽方式去續期,繳付補地價或地租,暫時未明確。 他又指,既然現時新批出的項目都跨越2047年,相關屋苑亦應可順延至2047年後。 華坊諮詢評估指,上述屋苑當中,其中有11個地契年期至2047年6月30日。 大家不禁問:年期至6月30日,跟年期至7月1日有何分別?
置富花園地契: 業主放盤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有權再續一個年期的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大家可以想想,2047年全港大部份物業官契同時到期,有沒有可能把物業拿出來拍賣重,又或者要上百萬計的業主去個別商討補地價,還是像1997年7月1日那樣自動續約,只需繼續交地租即可? 如能從此角度出發,就可知今次海運續約,為何未到最後一刻,都不會將項目拿出來拍賣,以免製造先例。 【彭博】– 高盛集團稱,近幾個月來,中國汽車行業對鋰的需求下降了一半以上,這種巨大變化將導致作為重要電池金屬的鋰價格進一步下滑。
地契賦予前業權人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包括向租客收取租金的權利)均會終止,政府可出租或出售有關物業,前業權人無權得到任何款項或補償。 政府會成為有關物業的業權人,在法律上有權接管該物業,同時亦可下令任何佔用人(包括前業權人)遷離物業。 地政總署每年在五月和十一月份均會發出約 220,000 份繳納地稅通知書。
置富花園地契: 成交記錄
因此,買家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或地產代理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 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政府會採取一切可行的方法追討欠款,包括透過法律程序向業權人採取執法行動,以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收回有關物業。 不繳納地稅即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因此收回有關物業。
政府收回物業後,前業權人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申請取消收回物業行動。 批准取消收回物業行動通常附帶條件,包括前業權人須全數清繳所有尚欠地稅和政府收回物業的費用。 因此,業權人須為取回其物業的業權而承擔額外費用。 《新界(可續期政府租契)條例》[第 152 章] 1.
置富花園地契: 中原城市租金回報率 (2022年12月份)
該業主建議政府及早處理,否則將有大量法團同時被清盤。 負責法團政策的民政事務總署未有正面回應如何協助法團過渡,反指問題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管範圍。 市場亦有說法指,地契到期後業主需向政府補地價,或者按時交租,以繼續使用土地。 不過以香港「全球最貴」樓價而言,香港人買樓壓力早已沉重,若需再增加負擔,相信亦會引發社會反對及不利其他發展。 因此方案需要經嚴謹討論後才可實行,而且屆時收取的金額多少亦非常關鍵。
土地註冊處可以查閱訂購土地文件類別,當中包括註冊摘要、政府租契、新批土地契約、批地條件及集體政府租契的影像處理副本。 網上查冊申請費則為1,500元,另外需付附加登入識別碼費用750元及按金500元。 至於鄰近的置富花園,地契就列明批租「75+75年」,即於地契到期時可享續期75年的權利。 但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到期時須將地契交回政府重批。 然而,政府必須在2047年6月30日之前,確定地契到期時的行動。 理論上,政府可以收回到期土地,另作他用,而業主則需要放棄樓宇的業權。
置富花園地契: 樓盤編號# 2555817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於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置富花園地契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於2019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已通過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銀行業界溝通,解釋政府有明確的政策處理土地契約續期,包括有權力批出年期跨越2047年6月30日的土地契約。 現時距離2047年還有26年,以上部分屋苑地契年期甚至短至2030年到期,分別是西半山寶翠園和紅磡昇御門,即只有9年時間。
本來以他的性格及口才,在娛樂圈再混多個二十年都沒有問題;但就是因為他太喜歡靜,所以到最後甚麼朋友也沒有。
置富花園地契: 回歸25周年|2047地契大限將至 到期後有何影響?那些屋苑擁「千年地契」?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年期超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地契評估和徵收地租。 由於置富花園樓齡較高,設計上亦有點過時,所以市場只定位為住盤。 始終位處港島,而且居住環境不俗,都吸引到一定的捧場客,令到樓價也能追貼大市,但是要再上一層樓則有點兒局限。
置富花園地契: 查看完整版本 : 【2047大限】民政署卸責 地契到期大量法團將面臨清盤
分攤地稅的公告會刊載於《政府憲報》。 置富花園地契 我是物業的新業權人,物業在我購入前欠繳地稅是否仍須由我負責繳納? 不繳納地稅(即使有關地稅是現時的業權人在購入物業前的地稅)乃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作為地主有權收回該物業。
置富花園地契: 地稅
薄扶林花園的地契在1931年6月12日批出,為期75年,至2006年6月11日到期。 政府在地契屆滿時才續期50年,期間業主需要繳交地租,可是因舊地契和大廈公契隨之而失效,故根據舊公契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被逼解散。 由於新法團成立需時,令法團一度出現真空。 到2006年6月12日,政府批出新官契,問題是薄扶林花園早已成立業主主案法團,由於舊地契及大廈公契會經已失效,根據舊公契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亦要解散,而新法團卻未成立,出現法團法律地位真空,屋苑的基金不能動用。 到新法團成立後,舊法團一千二百多萬元基金基於法律漏洞未能過戶新法團,最終要根據《公司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申請將舊法團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