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謂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00之3條文規定:法院命分期給付者,得酌定遲誤一期履行時,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之範圍或條件。 高虹安辦公室回應表示,根據北檢聲明指出「本署偵辦案件向來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本辦公室對於不肖人士意圖嫁禍北檢、陷檢調於不義令人遺憾,檢調人員不應受到任何外力干擾。 有心人士透過媒體放話來影響社會輿論及擾亂司法檢調,儼然是破壞台灣人民對於司法檢調體制的信任及民主體制的選舉結果。
而且也嚴重違背「友善父母原則」,情況嚴重者,甚至可能面臨改定監護的風險。 畢竟小孩是兩個人的,離婚後就算僅由一方照顧,他方也是免不了這份義務。 原則上扶養費用,雙方有共識約定好就可以,但若沒有共識,則需要訴請法院裁量。 既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婚姻關係消滅而免除,理所當然地只要在孩子滿20歲前,都有權利來請求扶養費。
小提醒:若曾約定定期每月或每年支付扶養費,但對方未履約時,因為屬定期給付債權,則若超過5年未請求返還,對方可以提起請求權罹於時效而不給付(註5:民法第126條)。 補請求扶養費的前提,必須是父母一離婚後,扶養費一直由父或母其中一方負擔,則負擔的這一方父或母,可依 「不當得利」 請求他方返還代墊扶養費。 就是債權人依據執行名義,向執行機關聲請,對債務人施以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程序。 所有訴訟案件都是以證據作為裁判的基準,當您必須要面對司法程序時,您是否知道您手中掌握的證據能否在法官眼中作為有效的呈堂證供? 智邦法律諮詢網特聘多位專業律師組成服務團隊,為您的各項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及建議。 通常在約定扶養費時,建議都要加註「分期給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對方如果有一期扶養費未給付,之後所有分期給付之金額就認為全部都在現在就已經到期,可以一次請對方支付到成年為止所有扶養費。
不過,資深娛樂記者李鎮浩看不下去,在YouTube影片揭開他的真面目,爆料崔女於2015年產下一子,金賢重卻從未跟孩子見過面、沒有支付扶養費,直到去年孩子都7歲了,金賢重才良心發現想清算費用。 結果父子見面後,他竟提出降低扶養費的要求,表示年收入僅7,000萬韓幣(約178萬元台幣),希望能將每個月200萬韓幣(約5萬元台幣)的扶養費,降為160萬韓幣(約4萬元台幣),讓記者怒轟他個性冷血,對新生兒與私生子的態度根本是雙標。 因此,除非讀者對於前夫的不動產也有相關抵押權,也就是優先於一般債權的擔保物權,否則依照讀者所稱僅有離婚協議的一般普通債權,不可能讓法院拍賣該筆不動產時,保留讀者的債權。
貼文中表示,「寬魚國際將會在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首次主辦售票演唱會,特邀王力宏演唱,這也是LeeHom近期首度公開曝光。」隨附的活動宣傳照中,只見捲髮遮臉的王力宏一人拿著吉他,文案「哪怕只有一個人…」隱約透露了他離婚後的狀態。 桃園市長鄭文燦遭台大認定論文抄襲撤銷學位,檢舉人新黨游智彬今(5)日表示,陳明通所指導的學生中,另外還有9位同學有論文架構雷同、分割研究成果的問題。 「捉迷藏」是多數人孩提時代都曾玩過的遊戲,近期就有一對家長帶著孩子到公園,結果父子倆人玩起這遊戲後,孩子卻急哭大喊「爸爸不見了」,而媽媽轉頭一看立刻氣瘋罵老公「老屁孩!」一位女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二館…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5日電)短影音平台TikTok近來成為資安輿論焦點,數位部官員今天表示,抖音、TikTok(國際版)與小紅書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先前就已經限制公部門的資通設備及所屬場域使用。 只是,好律師還是要提醒,無論如何,將小孩便為大人間的鬥爭工具,許多時候只是更多不幸的複製與起源,其間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也會終究會反噬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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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無達成共識,就必須向法院訴訟來向對方請求給付,最後由法院裁定金額、支付方式。 但為裁判法院已依前面所談到的家事事件法第100條第4項規定酌定加給金額者,就不在此限。 實務上常常碰到夫妻雙方當初離婚時原本約定好的扶養費,對方在離婚後卻故意不付小孩的扶養費,或是經由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沒有取得監護權(親權)的一方卻以故意不支付小孩扶養費,做為反制、報復的手段,這個時候可以怎麼處理,就是一個經常會面對到的問題。
因此法院在安排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或是會面交往權,基本上「都會衡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 非有正當之理由或客觀條件,父或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會面或交往權利,均不能限制或剝奪。 探視權對於小孩而言,是十分重要,因為探視權(或是會面權)對於小孩的意義而言是實十分重大,藉由父或母親的探視與會面,一方面增進親子間之感情聯繫,從中並促進子女人格發展的良善。 這樣探視與會面交往,對於父母或未成年子女任一方,都是與生俱來的。
不付扶養費: 對方不付扶養費可以這樣做
在新聞上不時能看到「某地房價又漲」的消息,買不起房的狀況也時有耳聞,然而租房而居真的比較差嗎? 近日,有網友好奇發文詢問,為什麼在年輕世代「FB幾乎被IG取代了」? 2022九合一選舉結束,既如預期又大出意外,國民黨堪稱大獲全勝,而選前驕氣滿滿聲稱「選不好,國際怎麼看我們」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請辭,… 邱瓈寬在接受《壹蘋新聞網》訪問中指出,這場演唱會其實從很早以前就開始計畫了,但因為疫情以及王力宏婚變的關係才一直耽擱,他近期專心投入於練唱及音樂創作,也會在演唱會上首唱他這段時間沉澱後所寫的新歌。
- 根據民法第1119條文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 由於扶養費支付時間是到孩子成年為止,依照以往案例,有許多支付方在離婚後2年左右,就會開始耍賴不支付,而影響到監護方孩子的生活。
- 但在實務上,我們還是建議雙方可以先了解看看對方不給付撫養費的原因;我們偶爾會看到一種情況,其中一方生意失敗或是健康出現問題,導致原本議定的撫養費金額不能全數屢行,但另一方不能諒解,據此對簿公堂,這是非常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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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離婚後,如果對方不願意負擔扶養費用,是可以依法起訴請求對方給付的。
- 而扶養費的分擔,通常考量未成年子女的需要、以及負扶養義務之父母雙方經濟能力、並參酌離婚前子女的生活樣態與水平來議定金額多寡。
- 貼文中表示,「寬魚國際將會在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首次主辦售票演唱會,特邀王力宏演唱,這也是LeeHom近期首度公開曝光。」隨附的活動宣傳照中,只見捲髮遮臉的王力宏一人拿著吉他,文案「哪怕只有一個人…」隱約透露了他離婚後的狀態。
梁維珊表示,扶養費和贍養費的請求權基礎是完全不一樣的,因此汪小菲雖然很難改變扶養費內容,但要給大S的贍養費,則不一定完全沒有轉寰餘地。 在中國,贍養費是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在物質生活上所支付的費用;在台灣,是為了保障配偶基本生活需求,使頓失經濟依靠的一方不致因離婚而無法獨自生活,屬於一種生活補助費用,並非賠償性質。 因此,有可能汪小菲認為他所給付的「扶養費」是指給大S的錢,當她已經再婚,汪就認為自己的扶養義務已經免除,自然不願意再多付錢。 梁維珊指出,兩人的調解筆錄是在台灣法院簽訂,扶養費的定義會以台灣法律定義為主,因此汪小菲不能決定不再付扶養費,因為這是兩造約定好扶養小孩的費用,而非扶養大S的費用。
不付扶養費: 離婚後對方故意不付小孩的扶養費該怎麼辦?
台灣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選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違法資策會兼職規定引發討論,媒體報導,今(6日)週刊再以「高虹安滅證內幕」為題進行報導,內容包括涉貪關鍵「小兔帳本」、摸頭助理稱「有人會搞定司法」、以及涉貪罪嫌升高等。 高虹安辦公室回應表示,媒體報導明顯為帶風向毀滅人格,對此嚴正提出譴責。 針對週刊報導,高虹安辦公室的公積金竟拿來支付民眾黨立院黨團會議餐費,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今(6)日上午受訪表示,他不知情,立委賴香伶則驚呼表示,「還有這種事?沒聽過」。 總而言之,因讀者已經有債權憑證,只要請執行處以前夫的身分證字號查案號,並以強制執行債權人的身分查詢當初前夫的不動產是由哪家銀行拍賣,已極款項如何分配,才能根本且明確地解決此一問題。 (一)對於一定親屬間之扶養方法有很多種,故如扶養方法(迎養、給付扶養費或其他扶養方法)部分未達成協議,且親屬會議就此亦無約定時,依法仍不得逕行請求扶養。 至於女兒要不要改姓,法院家事調查官訪視女兒後,發現女兒年紀雖小,但態度大方、溝通能力佳,會主動與人攀談,女兒也清楚表達意願想要改為母姓,法官審酌女兒的生長環境後,同意母親聲請,讓女兒改為母姓。
立委關心國家財政狀況是否可因應發放10倍券,審計長陳瑞敏今(6)日表示,國發會已經出來否認,且國家債務有緩緩增加,應該要控管。 印度一名人妻就因為沉迷賭博,在將賭本輸光後,竟異想天開「以自己作為賭注」,最後輸到必須履約和對方同居,… 法律諮詢通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台北 | 新北 | 基隆 | 桃園 | 新竹 苗栗 | 台中 | 彰化 | 南投 | 雲林 嘉義 | 台南 | 高雄 | 屏東 | 台東 花蓮好律師法律諮詢網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註5:民法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主要辦理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並特別擅長於各種家事相關訴訟、不動產交易訴訟,及訴訟前風險控管及危機處理。
如前所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並不因婚姻關係消滅而免除,是以只要在孩子滿20歲前,都有權利來請求扶養費。 這時候有監護權的一方,只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請法院針對這個問題來做判決。 法官通常會根據主計處統計之「平均每人月消費」金額,並就夫妻雙方經濟能力、孩子實際需求…等客觀情況,來決定夫妻雙方各自對於小孩扶養費的負擔比例。 而若撫養費一直是由一方給付,想要跟對造補請求扶養費,負擔的這一方父或母,可依 「不當得利」 請求對造返還代墊扶養費。 而這是可以溯及既往的,但要注意,若原本就有約定定期支付撫養費,然對方未履約,若五年未請求返還,則對方有可能因時效過了可以不給付。 很多當事人抱怨,離婚協議書上都講好扶養費了,現在卻不付扶養費。
又許多時候,許多不理性的父親或母親,會將小孩作為婚姻訴訟戰場的延伸。 小金、小滿的父母,分別為國中與高中畢業,目前打零工從事基地台維修,顯見兩造資力狀況尚非良好,若以平均每人月消費作為其等扶養未成年子女所需之標準,容有過高。 而應參諸內政部全球資訊網所載「歷年最低生活費一覽表」並依該縣市之統計資料即12,388元作為計算每月扶養費之金額等情狀,認未成年子女小金、小玉每月所需之扶養費應以每人12,388元計算。 另衡酌原告與被告目前收入、年紀、工作能力,認原告與被告給付比例為1:1,應為公允。 第一項債務已屆履行期限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以裁定命債務人限期履行,並命其於期限屆滿仍不履行時,給付強制金予債權人,並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務人證明其無資力清償或清償債務將致其生活顯著窘迫者,執行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第一項及前項之裁定。
(四)受扶養權利者有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之情況,此部分即新聞常會聽到的父母於子女小時候就把子女遺棄,對子女不聞不問不管子女死活,而後卻又於子女成年後,反過頭來要求子女扶養,於此情況,子女是有權向法院請求減免,甚至要求免除該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女兒目前還在就學,生活費加上課外研修等學費,每個月至少要花3萬元,陳男月薪約40K、翁女月薪約66K,因此判陳男至少要付1/3、每月1萬元扶養費;而翁女請求前夫返還代墊扶養費部分,法官按照兩人照顧女兒期間所支付的款費,按比例分配、扣抵後,判決陳男還要給前妻1萬6千元。 如果進入訴訟,雙方對於扶養費的金額沒有共識,法院會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以該年度及孩子所在縣市為標準,判斷每個月扶養費為多少。 我們寧可多讓一點對方,不要因為父母雙方的不愉快,傷了孩子們的心。 根據民法第1119條文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1.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00條第4項規定:「法院命給付定期金者,得酌定逾期不履行時,喪失期限利益之範圍或條件,並得酌定加給之金額。但其金額不得逾定期金每期金額之二分之一。」所以法院判決是可以針對逾期不履行時,必須加給金額,但是金額不得超過每期金額的一半,實務上是比較少碰到法官會特別在判決書中寫明有關這部分的內容。
梁維珊表示,對於前配偶的贍養費,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對其扶養義務的延長,通常會約定給付期間,例如付到對造再婚或是兒女成年為止,不是終身給付。 因此當大S再婚,表示有新的扶養義務人(即具俊曄)出現,表示兩造原本協定的贍養義務有情事變更,新的配偶與大S間互負扶養義務,汪小菲就不是大S的扶養義務人,因此汪小菲可以嘗試打官司請求變更原本贍養費給付的約定,也許有機會不用再給大S贍養費。 建議在約定扶養費時,內容可加註上述法條,若對方有其中一期未支付,後續所有的分期金額可認定已到期,就可以請求對方一次支付到孩子成年為止所有的扶養費。 王男又表示,當時會中斷支付扶養費,是因為小杰被媽媽唆使向王男要求更多扶養費,王男很生氣,所以乾脆就不匯錢。 但是今後會依照判決,將每月扶養費用都匯給小杰,至於先前積欠的扶養費用共80萬元,目前真的拿不出來,希望小杰媽媽能讓王男好好選上市民代表,後續從王男的薪資以強制執行的方式扣除。
不僅訪問時沒提到大兒子,名嘴李鎮浩29日就在個人頻道上揭露,金賢重這8年來沒有見過小孩,也沒有付過扶養費,直到去年才主動聯繫生母,希望能「整理一下」扶養費,實際見面後才知道,原來他根本沒有想要見大兒子,只是想把每月應支付韓幣200萬元降到160萬元,真的沒有把大兒子放在心上。 南韓男星金賢重憑著韓版《流星花園》的花澤類紅極一時,然而,在2014年時,他卻被爆料對前女友家暴,導致女方懷孕流產,陸續更有一連串的負面新聞,形象瞬間跌落谷底,才在今年結婚、分享妻子懷孕的他,又被爆出8年來從未見過自己的大兒子,連扶養費也沒有如實支付過。 因此,讀者想要拿回前夫欠款,恐怕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前夫的不動產遭拍賣抵扣銀行債權後,還有剩餘款項,且因前夫離台而提存於法院,在這種情況下,讀者就可提告主張以這筆提存法院的款項,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法新社斯德哥爾摩5日電) 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今天表示,2021年武器和軍事服務銷售額成長,但受到與COVID-19疫情相關的全球供應問題限制,而俄烏戰爭使需求增加,同時供應困難加劇。 (三)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如具有扶養義務之人有數人時,原則應依比例分擔扶養義務。 法律上所處罰的性騷擾和強制猥褻,有侵害程度上的不同,並且各自有其構成的要件。
依法律規定,就算夫妻已經離婚,但共同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仍然存在,未成年子女有請求父母扶養的權利。 縱使離婚有協議把親權給其中一方行使,不負親權的另一方仍有滿足子女被扶養的義務,也就是給付扶養費的責任。 ,就要看有沒有公證過,有公證過(等同公文書)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但若沒有,則必須先經由法院審理,由法官判斷合理的扶養費金額後,才能向對方進行追討,因此在簽定離婚協議書之前,建議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來為您確保往後的權益。 然而訴訟曠日廢時,且一但走到法院,雙方難免劍拔弩張,仍建議雙方若無法和平的議定撫養費的金額與給付方式,讓專業的談判人員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家事律師梁維珊表示,外人不得而知大S與汪小菲的調解筆錄內容究竟為何,但贍養費是一種對前配偶扶養義務延長的概念,一旦對方再婚,有了新的配偶,則新的配偶與大S間互負扶養義務,汪小菲就不是大S的扶養義務人,汪或可打官司請求變更原本贍養費給付的約定。 不過,若雙方約定的是給子女的扶養費,汪小菲不能擅自決定不付。 我們先看民法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扶養費應包括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醫療、學習等必要費用。
而扶養費的分擔,通常考量未成年子女的需要、以及負扶養義務之父母雙方經濟能力、並參酌離婚前子女的生活樣態與水平來議定金額多寡。 扶養費在當初簽字離婚時明明約定好了每個月要付多少,現在卻賴皮拖延好一陣子都不付? 已經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並獲得應給付的判決,事後他卻耍賴沒有遵守判決內容? 如果,您遇上了以上這兩種情況,那離婚律師建議您可以考慮對他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來解決這個問題。
債務人證明其無資力清償或清償債務將致其生活顯著窘迫者,執行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第1項及前項之裁定。 王男後來表示,自己也有家庭要照顧,有2名子女要養育,甚至表示自己真的沒有錢,實際上只有1間餐廳並非2間,而且餐廳是掛在現任妻子的名下。 另外會參選市民代表主要是朋友認為待人處事方面都不錯,因此鼓勵他出來競選。 如果說離婚後,有不理智的父親或母親,將自己婚姻或感情的戰場,蓄意延伸至未成年子女身上,妨害他方探視未成年子女的話,這便是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蘇小姐在客服人員細心的指導下,到國稅局查到前夫所經營的公司有62萬元的出資額股份,最終強制執行成功,也親自到律師事務所拜訪、感謝我們人員的幫忙。 客服人員:暫時維持這樣,強制執行到錢後,可以請保母,去找正職工作,工作會越賺越多,才有能力好好照顧孩子。
執行的標的物聲請人(也就是您)必須拿著上面所說的其中任一種「執行名義」,去國稅局申請調查債務人(也就是對方)名下的財產,並在向執行法院提出的聲請狀中,記載請求執行債務人的哪些財產。 ,且這樣的舉動有可能會傷害到孩子的幸福與權益,因此如果對方刻意不支付扶養費,您也可以透過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來尋求更有效的解決方式。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台灣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選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違法資策會兼職規定引發討論,媒體報導,檢調展開調查,關鍵供詞對高虹安極為不利,更有帳目指出高虹安辦公室的公積金竟用來支付民眾黨立院黨團會議餐費,挨批寄生國會。 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今(6)日稱自己不知情,立委賴香伶則驚呼表示,「還有這種事?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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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確實「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向子女或扶養義務之人主張負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用,實務上處理還是會做評估,如父母扶養費太高造成子女自己生活出現困難,或是無財產的情況下,民法特別設定當因為贍養費付不出來,為盡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時候,子女得主張減輕扶養義務。 無論監護權在哪方,孩子父母都需支付小孩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實務上扶養費用之計算是依行政院主計處國人平均每月最低消費金額為準,法院也會依照父母雙方經濟能力、孩子個案情況來酌定支付比例與金額高低。 畢竟父母離婚,雙方對孩子都應繼續負扶養責任,因此,相對於負擔的一方,未負擔之一方是受有利益的,在訴訟上我們稱 「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 如果離婚協議書已約定不用付扶養費了,不用擔心,因為法院更重視小孩子的利益,而離婚協議書也不拘束小孩,媽媽還是可以用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向法院聲請命前夫給付扶養費,前夫無法拿離婚協議書抗辯自己不用付扶養費。 媽媽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向法院聲請前夫按月給付扶養費,至小孩成年為止,不過扶養費的金額,媽媽應先提出一個合理數字,稍高也沒關係,法官會依雙方經濟能力、小孩需要,裁定合理的扶養費金額,另外媽媽也可請求前夫給付以前未付的扶養費。 如果張蘭所說的贍養費是指台灣定義,那麼就是兩願離婚的夫妻在調解筆錄上明確約定,才能據以請求的費用。
因為法律上要進行給付扶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執行名義」,例如「法院的判決書」就是執行名義的一種,所以比較常見的狀況是先用離婚協議書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等到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就可以繼而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扣押對方的財產與所得,並進行強制執行拍賣或移轉的程序。 而像這次的扶養費判例來說,這位單親媽媽在來事務所與家事專科律師進行免費法律諮詢後,得知前夫若堅持不按時支付兩個孩子扶養費用,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前夫返還近5年內我們替他代墊支付的扶養費用,決定委任家事專科律師替她提告,後續也確實按部就班配合律師策略,最終讓前夫好好的負起當父親的責任。 孩子是夫妻兩人共同所生,父母都應該負起自己的扶養義務,因此不論監護權在哪一方,另一方都必須支付扶養費給主要照顧方,讓主要照顧方能有足夠的經濟收入安心照養孩子。 若雙方對扶養費的金額無法達成協議共識,可以聲請由法院來裁定金額,計算方式是從孩子年紀到年滿20歲,每個月請求。 【記者郭芷余/台北報導】汪小菲母親張蘭昨在微博對大S列10點聲明開撕,表示當初簽離婚的調解筆錄時,大S信誓旦旦表示不會再婚,只會專心扶養孩子,汪小菲才把再婚不付贍養費的條款給刪了。
婚姻關係到了盡頭而難以維持的時候,許多人往往無法坦然地接受好聚好散,彼此祝福,進而會衍生諸多訴訟或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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