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環評規定在《國家環境政策法》第102條中,對於「具顯著影響人類環境品質的立法計畫和其他聯邦主要行為」,聯邦機關必須進行通盤的評估。 《國家環境政策法》是一部聯邦法,管轄聯邦事務,但許多州法也依循該法而衍生各州的環評細節州法規。 太古地產希望新的香港投資項目均能取得建 築 環 境 評 估 法 白金評級,而中國內地新發展的主要物業項目則可取得美國能源與環境設計先鋒評級 金級認證。 環保署提出「優化」環評程序,容許項目倡議人在規劃項目早期,甚或在當局發出環評研究概要之前,便進行生態基線調查。 團體認為,當局應確保項目倡議人,在不同的工程階段持續更新環境資料之餘,亦有機制吸納公眾對生態基線調查的意見,以及明確交代基線調查若出現過時或遺漏資料,如何處理。
- 土木工程拓展署- 環 保 署 在 2005年 5月 19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多出這些事情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做,除了讓環評程序可以更加順暢外,還希望能讓他們藉由做這些事情,將環保的觀念內化,未來如果要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掌握否決權時,他們才能真正為環境把關。
- 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
- 究竟能否有個令大家滿意的結果,相信不論是社運界或是各開發單位,都有著很高的期待。
- |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環 保 署 在 2013 年 7月 10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環 境 監 察 及 審 核 手 冊]
環委也關切對生態影響,開發單位同意補充對鯨豚(包含露脊鼠海豚)影響、評估對養殖漁業汙染事件執行即時性監測作業可能性、評估水深30公尺範圍內避免布設風機可行性等內容,專案小組亮起綠燈,同意通過初審,送環評大會討論。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環評報告是針對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污染髮生情況、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產過程和產品是否符合清潔生產要求,以及最終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的評價。 對方要這個東西是要了解己方公司環保治理、產品環保性能等情況是否符合現行國內或國外環保要求,如果沒有的話,一般認為生產企業從環保角度講是有問題的,大項目招標一般不會考慮的。 環評 部門會綜合考慮項目對環境造成的累積影響,並在完成環評工作後提交報告予環保署審批。
環評: 環評流程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就環境影響說明書或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就評估書初稿進行審查時,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內容、委員會開會資訊、會議紀錄及審查結論公布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 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分工所列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其他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之審查事項。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峻表示,離岸風場與陸域的任何類型開發有一最大的差別:沒有人實際居住在離岸風場的周圍。 環評 因此,以沿海行政區及其區內民眾作為《環境影響評估法》中要求溝通的「相關機關」、「當地居民」並無實質意義。
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應兼籌並顧,於一九九四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 環評 規定各種開發行為,在規劃階段應同時考量環境因素,不合乎規定者,不得開發,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本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 開發單位作成前項調查報告書時,應就開發行為進行前及完成後使用時之環境差異調查、分析,並與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之預測結果相互比對檢討。 主管機關應於六十日內作成審查結論,並將審查結論送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開發單位應依審查結論修正評估書初稿,作成評估書,送主管機關依審查結論認可。 接著是關於審查程序過長的問題,在本次修法也有一些改進,像是前面提到在審查時如果有形式上的錯誤或不足,那主管機關就會退回去叫開發單位補正,原本沒有限制補正次數,草案中將修正為以一次為限。
環評: ( 主管機關公告審查結論及評估書
除了環保署正副署長、5名機關代表委員外,在14名專家學者中,生活環境領域委員7人、自然環境領域委員5人,社會環境領域委員2人,共21人。 1992年,所有提交行政局的議案文件均需設有「環保」章節,說明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自1994年起,所有政府部門和決策局均委派環保經理監察本身的環保措施及環保表現。 政府為了樹立良好榜樣,差不多所有決策局及部門已由2000年開始每年編製環保工作報告。 透過彼此的努力,雙方在1995年針對深圳河防洪工程完成了首宗聯合環境影響評估;兩地並會每半年定期檢討保護大鵬灣及后海灣的行動計劃。 以下的簡要概覽可供各位參考,詳細資料則分別收錄於多個題項,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網上環評、關於環評與規劃、策略性環境評估、環境管理工具及指引與參考資料,請從選項目錄進入查閱。
水 務 署- 環 保 署 在 2004年 10月 15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渠 務 署- 環 保 環評 署 在 2005年 2 月 16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香 港 賽 馬 會- 環 保 署 在 2005年 9月 1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民 航 署- 環 保 署 在 2005年 10月 28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環評: 環評報告書舉例
接著繼續講程序,主管機關收到環說書之後,如果沒有形式上需要補正的情形,像是沒有提替代方案、負責人的身分證寫錯、開發行為內容不明等錯誤的話,主管機關設置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就要開始實質審查,並在五十天內做出審查結論。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認定標準、細目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等相關法規提出建議修正時,應邀集有關機關及多元民間團體舉辦公開研商會,將共識意見彙整為草案,函請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公聽會,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前三項規定施行後,受理審查中之環境影響評估案件,管轄權有變更者,原管轄主管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主管機關。 但經開發單位及有管轄權主管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主管機關繼續辦理至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或評估書認可後,後續監督及變更再移送有管轄權主管機關辦理。 環評 涉及不同主管機關或開發基地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以上之開發行為,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開發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機關,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委員應全數迴避出席會議及表決,委員會主席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環 保 署 在 2016 年 7 月 28 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環 保 署 在 2016 年 8 月 26 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環 保 署 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環 保 署 在 2018 年 7月 17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環評: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說明書轉送主管機關
| 香 港 警 務 處 – 環 保 署 在 2015 年 7 月 20 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路 政 署- 環 保 署 在 2016 年 7月 15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渠 務 署- 環 保 署 在 2016 年 7 月 21 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另也要求南市府除應再次發函歐欣公司廢止水土保持計畫書外,也應依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把龍崎工業區全區變更為符合保育用途的使用分區。 先去當地管委會或政府辦立項,今年環保督察大環境下,很多地方一刀切不予任何工業立項,即便電子組裝,即便在工業園裡。 還有就是立項、選址前盡量先與環評單位溝通,看選址是否符合要求,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這樣可以給後期避免很多麻煩。 報告書和報告表的編寫是編寫單位進行收費,報告書是必須要經過專家評審會評審的,報告表需要根據項目敏感性、當地環保要求來確定是否需要開評審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聲明表示,環評委員遴選機制有缺陷,程序也不夠公開透明,讓不少真正瞭解環境運動脈絡、能兼顧「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人選「被消失」。 此外,進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離岸風電,各大能源公司已蓄勢待發要將風場送進環評,將有新一波環評潮。
環評: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做成紀錄,開發單位依據紀錄修正評估書初稿
– 環 保 署 在 2002年 9月 19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嘉 華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環 保 署 在 2003年 1月 14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環 保 署 在 2003年 1月 18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保 署 在 2013 年 1月 29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環評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路 政 署 主 要 工 程 管 理 處- 環 保 署 在 2013 年 3月 14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環 保 署 在 2013 年 8月 20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保 署 在 2013 年 8月 25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皆 才 有 限 公 司- 環 保 署 在 2014 年 3月 13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環 保 署 在 2014 年 12月 3日 通 知 申 請 人 該 報 告 適 合 供 公 眾 人 士 查 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