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互助幼兒中心的服務時間則由各中心因應情況而定,社署亦有規定參與「互助幼兒中心資助服務計劃」的中心,須透過預約安排,為有需要的家庭於星期一至五下午六時至晚上十時,以及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提供八小時的服務。 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社區保姆服務」,運作時間則由上午七時至晚上十一時,為三至六歲兒童而設的「中心託管小組」,平日亦最少運作至晚上九時,並涵蓋部分周末和假日。 孩子暫時少了課業壓力,但在家時間變長,更易增加「獨留」頻率,南台中家扶中心今年1到6月服務的120戶兒保家庭中,就有35個家庭有疏忽照顧,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須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否則將處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威爾遜說,父母不僅要問他們的孩子,是否他們已準備好可以獨自在家無人監管,也應對可能發生的現實場景提出一些問題,例如他們在聽到有人敲門聲或父母回家比原計劃晚時他們會怎麼做。 家長要確保家庭環境安全,所有門窗都鎖好,同時備好一個滅火器。 如孩子在緊急情況需要時,應有一個成年人就在附近可提供幫助。
就如其他許許多多的育兒課題一樣,誰人能夠就兒童多大才可獨留在家,又或是可以獨留多久這些問題上定一個所謂的標準答案? 「人係生,條例係死嘅」,我比較關心如何培育一個自理自制能力兼備的孩子,讓他能叫我們放心放手。 回想小時候我和我的姐姐是差不多十一、二歲,甚至好像更早便開始被留在家。 當年,我和姊姊會在家幫忙照顧妹妹;我則在中三左右則開始自行煮食。
獨留兒童在家: 景林邨7歲男童被獨留家中 父母涉疏忽照顧被捕
唔係話出面安全過屋企,只不過係出面發生意外至少會有其他人發現或幫忙,但獨留在家,出意外無人知無人救只能靠自己。 靖娟基金會建議,家長應教育孩子面對反鎖時應保持冷靜和大人對話,並記得大聲呼叫引起大人注意,以避免無辜傷亡,同時也提供預防反鎖的「一不三要」口訣,希望家長謹慎預防反鎖發生。 靖娟基金會指出,雖然現在是冬天,戶外天氣涼爽,仍不可將孩童獨自留在車上,美國兒科學會研究曾提到,即時外面溫度只有 22℃,車內溫度也可以在 1 小時內達到 47℃,特別是兒童對溫度的調節能力較差,將幼童獨留在車內將大大增加其中暑機率,導致憾事發生。 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7日先後被網路媒體、民眾黨立委陳琬惠踢爆,過去在台南市府擔任官員時,有多次接受業者提供的性招待服務。 媒體人黃揚明今(18)日在節目《週末大爆卦》指出,他認為這次爆料絕對是綠營在內鬥,並猜測爆料者可能身份有兩個,一是高層派為黃承國出手;第二個可能則是台南的光電業者。 2.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
張相信,因兒童在家求助無門,教師或社工亦較難揭發,復課後即有較多通報,部分則由社工、鄰居及途人主動報警揭發,提醒任何人若有懷疑應即報警。 約6成5的意外都發生在家中,可見家裡看似安全,卻其實是最危險的地方! 發生事故的事件數排行依序為客廳、浴室、樓梯、臥室及廚房。 從高小開始,我家小子天天自行放學回家,今日比媽媽更會看地圖。 除了為自己的學業負責,也要和妹妹天天分擔洗碗掃地等家務,兼每周煮一餐晚飯。
獨留兒童在家: 疫下獨留幼童在家增 疏忽照顧多逾2成 雙職家長用監視鏡頭湊女
─ 自二○○八年十月起,透過非政府機構/地區團體推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以期在常規幼兒照顧服務以外,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更具彈性的託兒服務,並同時促進社區互助與關懷。 計劃的內容包括(i)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社區保姆服務,以及(ii)為三歲至六歲兒童而設的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兩部分。 各營運機構會在區內招募並訓練照顧者在中心(中心託管小組服務)或照顧者家中(社區保姆服務)照顧兒童。 張寶月指,警方接報後80%案件都會作出拘捕行動,如調查認為涉案人有繼續虐待兒童的風險,會交由社署社工安排託管,並會展跨部門會議跟進個案。 對於法改會擬訂立「沒有保護罪」,訂明照顧者不通報虐兒個案須負上法律責任,張寶月表示,警方持開放態度,歡迎改善現行機制,警方與相關政府部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
張秀鴛司長表示,任何人發現有違反兒少法第51條,都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或撥打113保護專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確定有違反情形,得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家長還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然而,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雙薪家庭增加,不少家長讓孩子獨自「看家」的情形很常見;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表示,根據統計,近3年兒少意外事故中,因墜落死亡人有65人,其中5歲到19歲最多有44人,這些多是因父母小小疏忽,造成家庭永久的傷痛。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者代為照顧。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他指出,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新加坡等地,有關處理疏忽照顧兒童的刑事條文,與香港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條文相若,這些地區也沒有把獨留兒童在家這行為單獨列為刑事罪行。
獨留兒童在家: 親子影音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表示,陳宗彥只是鬥爭中「第一個倒下的」,後面還會有人被攻擊,下一個很有可能就是民進黨立委林俊憲。 是否裁罰會視個案狀況而定,若檢察官以過失傷害起訴,一事不二罰,就不會再處行政罰;若沒有起訴,會依社工訪視了解其犯意後裁罰。 獨留兒童在家 依兒少法的規定,家長不得讓未滿6歲的幼兒獨自一人在家,違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若幼童在無人照料情況下受傷,家長還可能吃上「刑法」過失傷害官司。 事件:單親媽媽囑咐13歲兒子照顧7歲妹妹,然後北上內地醫病7天,兩學童因缺課3天被社工揭發獨留在家報警。
- 反之,現行有關疏忽照顧兒童的法例,不論兒童所處的地點為何,所針對的是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他/她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
- 王金敦提醒,法條雖明文規定6歲以下不可獨留,但即使是超過六歲孩子,為確保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家扶推動兒童保護,鼓勵大家都是護童英雄,勇敢舉發、通報,提供孩子安全長大環境。
- 但即使他們不說,初中時期的我們亦已有一定的家居安全意識,至於那次「微波爐爆蛋事件」只能說是個小意外吧。
- 近日,在報章及在立法會內都有教育界人士說:「學校在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時都十分困難和被動。因為無論報警、報社署或去醫院檢查,都需要獲得家長同意」。
- 小組委員會在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沒有保護罪責」,內容牽涉的層面既廣泛而且複雜,需要考慮的層面眾多,包括處理這問題的不同方案、各方的權利及應分擔的責任、公眾利益、社會共識和取向,以及立法是否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能否達致預期效果等。
- 反之,若我們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可能會引來誤解,以為只要不留兒童在家,便是合法的,因而讓他們在街上或商場流連,這些做法對他們的人身安全,反而會構成更大的影響;更甚的誤解,就是有部分人聽了倡議立法禁止獨留兒童在家的聲音後,便以為現時獨留年幼子女在家是沒有犯法的,後果適得其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現時處理獨留兒童在家個案的做法具備足夠彈性,讓有關當局在處理個案時可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兒童的年齡等。 【本報訊】「疏忽照顧兒童,可令父母抱憾一生」,政府不時宣傳呼籲切勿獨留兒童在家。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奉勸,為人父母和照顧兒童者,應將小朋友的安全放在首位,故此不論在甚麼情況和有甚麼理由,千萬不要讓小童獨留在家,原因一旦遇上突發事件,他們根本不懂處理,十分危險。
獨留兒童在家: 相關網站
雖然整體虐兒案下跌,但當中涉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個案,由244宗上升至300宗,升幅達23%。 張寶月分析,疫情下有夫妻分隔兩地,無法找到照顧者交託,亦有案件背景是雙親均須工作維持生計。 有關個案主要由保安巡樓、社工探訪察覺,或由兒童離家尋親、買食物時,由熱心途人協助報警。 警方去年接獲769宗虐兒案件,包括383宗侵害兒童人身罪行,及386宗侵害兒童性罪行,當中涉及傷人及嚴重毆打有74宗,整體較2019年的725宗減少約5%。 據分析,虐兒案多數在家發生,70%施暴者為父母、繼父母或家庭成員,30%為無血緣關係人士,如家傭、老師。 虐兒罪行得以曝光,有40%案件由兒童主動向人傾訴,對象一半是老師、社工,其次是其他家人。
暑假將屆,許多家長可能因要上班,將6歲以下孩子獨留家中,讓孩子暴露於潛在危險中。 南台中家扶中心從今年1到6月服務的120戶兒保家庭中,就發現有35個家庭疏忽照顧,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將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若孩子遭反鎖在家,家長又忘記帶鑰匙或離開家中一段時間,而無法及時開門,幼童可能會急著尋找大人而攀爬門窗,進而發生墜樓事故的憾事,國內相關案例層出不窮。
獨留兒童在家: 防止意外發生 孩子幾歲前不能獨處呢?
母親返家時四處找不到孩子,最後赫然發現重摔在防火巷的幼童,但送醫後也已來不及,宣告不治。 在近日的討論中,我察覺到由於一些坊間普遍的討論,可能會使大家就如何處理懷疑虐兒個案出現混淆,故此我希望今日在這裡釐清一下。 看看哪位方便讓他到家中玩一天,東湊西湊,務求湊足一個禮拜,讓孩子彼此有伴,也免得爸媽擔上疏忽照顧的罪名。 (四)在二○○七至○八,二○○八至○九及二○○九至一○的三個財政年度,政府就日間幼兒服務的開支/預算分別為1億660萬元(實際開支)、8,920萬元(修訂預算)及9,840萬元(預算)*。 上一代父母出去搵食,小學生返到屋企都係自己顧自己或者由大D嘅睇住就掂,而家時代進步,反而就…..
很多父母都希望孩子係個「叻仔叻女」,學業別太差,日常自理井井有條。 全職媽媽,前身為廣告公司文案,現任女兒阿希24小時貼身專員。 熱愛文字,相信繪本是通往孩子內心的一道橋樑,正努力成為女兒的繪本治療師。 「好難呀,屋企又無四大長老同工人姐姐,一到學校假期唔通下下請假咩……」也是的,對於沒有外援的父母,即使只是想找份兼職也的確要左度右度。 老生常談的提示請家長們不要忘記,抗疫期間亦不要忽視小朋友的安全。 其實,只要有足夠的防疫措施,保持社交距離,在家長逼不得以外出時,攜同小朋友是比獨留兒童在家更加安全的。
獨留兒童在家: 子女升中後家長就要學習放手
回憶中他們總會先安頓好我們的膳食才外出,也會叮囑我們不要玩火弄刀,別開門給陌生人之類。 但即使他們不說,初中時期的我們亦已有一定的家居安全意識,至於那次「微波爐爆蛋事件」只能說是個小意外吧。 現在身為人母,我開始明白我們只能把所知的盡量教導孩子,避免他們出錯,但有些事情還是要他們從跌跌碰碰中自己領悟學習。 我們常常假設沒有大人的管束,孩子必然成為脫疆的野馬,然而卻沒想過管得愈少,孩子或許會更懂得自立自制,而這絕非是為拋下照顧孩子的責任而編出來的藉口。
現在我女兒還在幼稚園,我當然不會讓她獨自在家,但在我看來,取決於孩子可否獨留在家的,最主要的並非年齡,而是孩子是否已有一定的自理及自制能力。 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稱,該區的確很多單親家庭,她認為公屋的鄰里關係會較私樓緊密,若家長有急事須離開住所,又無法帶同年幼子女,可向街坊求助,也可向一些志願組織的社區保母求助,即使收費應不會太貴,絕不能獨留兒童在家。 (一)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正就「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這課題進行檢討工作,並已在今年五月至八月期間就建議訂立新的「沒有保護罪」進行公眾諮詢。 據了解,小組委員會在整理並仔細考慮從公眾諮詢收到的意見後,會盡快向法改會作出最終建議。
獨留兒童在家: 以下孩子不應獨留家中
對他們而言,不論室內或室外,都是危機四伏,只是中學生理論上自我照顧能力稍高,有斟酌空間。 撇除某些疏忽照顧的真實個案,讓子女獨留在家這回事或多或少反映出父母對孩子的信任,而我的經驗是,這份信任會在孩子身上帶來正面的影響。 我爸媽就是信任我們三姊妹,於是我們學會了做事有分有吋,也令我相信在生活中偶爾製造一些孩子獨處的機會,讓他們減少對大人的依賴也是不錯的考驗。
在接獲法改會的正式報告後,政府定會仔細考慮報告內的建議。 王金敦提醒,法條雖明文規定6歲以下不可獨留,但即使是超過六歲孩子,為確保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家扶推動兒童保護,鼓勵大家都是護童英雄,勇敢舉發、通報,提供孩子安全長大環境。 社工強調,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僥倖心態就像把孩子生命放在賭盤上,不知道下一秒鐘會怎樣。 社工強調,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其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僥倖心態就像把孩子生命放在賭盤上,不知道下一秒會怎樣。
獨留兒童在家: 幼兒不可獨處!暑假「獨留」頻率增高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涉事時間最長個案為去年6月,保安員巡樓時留意到有一名8歲男童連續四日被獨留家中,於是向社會福利署求助,並轉介警方跟進。 調查發現同住母親於去年3月往內地探親後,因疫情滯留,離港三個月期間託親戚及朋友照顧,每日僅靠電話聯繫,但「託上託,所託非人」,母親妹妹的男朋友逕自遺留男童一人,男童父親因已分居從無探望。
獨留兒童在家: 相關條文
家長金小姐認為,夏天如果車子熄火沒有開空調也沒開車窗,把孩子獨留在車上可能會害他們脫水、甚至熱到昏迷。 特別是孩子緊張時,可能會去亂踢、亂敲車上的東西,進而提升造成受傷或陷入危險的機率,因此更需要謹慎預防車內反鎖。 家長蔡先生認為,小孩在大人看不到的地方,的確可能出現亂碰東西、爬高爬低等行為。 靖娟基金會強調,好奇心旺盛的孩子被獨自關在密閉空間,可能會接觸家中的危險物品,導致壓、砸、夾、刺、撞傷,甚至觸碰電器或插座,造成燒傷或觸電,更危險的是,有近 8 成墜樓事故皆和幼童獨處有關。 除了自身疏忽外,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有時家長也往往抱持僥倖心態,認為自己馬上回來應該沒關係,不會導致嚴重後果,而將孩子獨留在家或車上,但反鎖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獨留兒童在家: 小學雞媽媽:16歲的疏忽照顧
當然,每宗個案並不類同,到底要立刻上報,還是先與家長溝通,才是最佳的處理方法呢? 這時候就必須依賴站在最前綫的教師和社工們,在衡量個案後,作出適當的判斷。 獨留兒童在家 至於涉及懷疑性侵犯的個案,社署建議校方及社工要馬上上報署方或警方,好盡快保護兒童的安全。
獨留兒童在家: 獨留兒童在家/街
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並不能防止上述情況發生,執行上亦有很多困難。 反之,現行有關疏忽照顧兒童的法例,不論兒童所處的地點為何,所針對的是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他/她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 一直以來,政府有關政策局和部門採取多項措施防止兒童被虐待,並致力為受虐待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所需服務。 在處理虐兒及懷疑虐兒個案的具體程序上,社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士已制訂一套《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以保障兒童的利益和保護懷疑受虐或已受虐的兒童為宗旨,並為不同的專業人士,包括從事社會、健康、教育服務及執法工作的人員等,提供合作指引。 獨留兒童在家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和相關持份者團體之間的合作,社署與相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的代表已成立專責小組,檢視現行的《程序指引》,並於今年七月至九月公布草擬的修訂本及諮詢業界意見,檢討工作預期於今年年底完成。 第二,不少校長及辦學團體對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指引存有誤解。
另外獨留兒童在家個案不跌反升23%至300宗,涉事時間最長個案為一名8歲男童,其單親母滯留內地3個月期間託朋友照顧,但「所託非人」,由看更細心巡樓揭發。 就法改會擬訂立「沒有保護罪」,警方指持開放態度,歡迎改善現行機制。 獨留兒童在家 獨留兒童在家 另一方面,他表示現時16歲人士的心智,已遠較過去成熟,社會亦有不少關於降低性罪行檢控年齡的討論,認為法例矯枉過正、或令勤勞工作的父母入罪,建議將年齡降低至10至12歲。
獨留兒童在家: 家長稍有不慎,易將孩子反鎖屋內、車上
在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社署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分別錄得五宗及11宗精神虐待兒童的新呈報個案,佔整體新呈報虐待兒童個案分別約0.5%及1.0%。 相關個案數字的比率一向相對較低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精神虐待一般是照顧者對兒童長期和重複的不良行為及/或態度,施虐行為較長期及不明顯,相對比一般虐兒個案較難識別,需要工作人員細心觀察及較高的敏感度、長期關心兒童的情況及取得兒童的信任,才能為懷疑受虐兒童提供及早識別和介入服務。 儘管如此,現時的多專業保護兒童機制已包括保護兒童免受精神虐待。 當相關人員──例如經常接觸兒童的學校人員──懷疑兒童受精神虐待,可根據《程序指引》轉介至負責社工進行調查及召開「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為受虐兒童及其家庭制訂跟進計劃。 社署一直密切監察各項照顧幼兒服務的需求及運作情況,以確保有關服務能夠配合各區的需要。
獨留兒童在家: 保護兒童,刻不容緩
【Now新聞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估計仍要持續一段時間,大人小朋友留在家中時間比以往多,讓兒童獨留在家在何注意事項? 香港由初期全數口罩都要靠外地入口,到今日有近百間口罩生產商。 成人口罩已經有充足的貨源,但是兒童口罩依然缺乏,高質的兒童口罩更是一罩難求。 獨留兒童在家 「香港抗疫站」最新引入兒童口罩品牌「口罩叔叔」,「口罩叔叔」中童三層防護口罩 採用三層設計,高效防護,而且100%香港製造。
可惜,有一樣重要至極的,總被遺漏——關注自己的情緒和心理健康。 獨留年幼兒童在家或街外也是有風險,因為年幼的兒童好奇心旺盛,但自我照顧能力較薄弱,如果有突發事件或危機,他們未必能應付和處理,尤其是疫情持續多時,他們留在家中時間很長,有時無聊覺得悶,他們探索的心更強,四圍拿物品去玩。 張建宗表示,根據警方數字,過去五年每年約有四十至六十人因獨留兒童在家被捕,警方會考慮兒童年齡及家長是否蓄意等因素決定是否檢控,已有足夠彈性,議員毋須過分擔心。 不可讓他獨處家中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處罰3000~15000元以下罰鍰,並需要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