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經營提供多於一個類別服務業務的物管公司(即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中的從業員,除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並與該物管公司所提供的物管服務有關,否則亦不受發牌制度規管。 (一)《物管條例》旨在規管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的公司,以及在這些公司中,就該些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務擔當管理和督導角色的從業員。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履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該條例下的工作守則等的職責,並不等同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因此法團(以至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不是物管公司,而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亦不是物業管理人,均非《物管條例》的規管對象,毋須領牌。 關於業主或業主組織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聘用的個人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例如管理業主或業主組織所聘用的人力資源,包括人手編排和調配、員工聘用和解僱、勞工保險的安排等工作。
有關如何計算「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符合該持牌準則,可按此。 另外,如物業管理人曾經或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可參考常見問題第6條及第7條。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禁止無牌活動的條文(即第6、或條)並不禁止任何人提供關乎物業管理服務的無償諮詢服務,因此該等人士(例如區議員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均毋須持有牌照。
物管人第1級牌照: 專業發展
本課程主要為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而設。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公告》),指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餘下條文的生效日期。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可按此就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物管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實施發牌制度。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之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服務業而設的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着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學員,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浚才教育以專業、快捷、國際認同的理念,全力協助物業管理及會所管理從業員成為專業測量師或各相關行業的專業人仕。 物業管理/會所管理從業員在完成BBA課程後,可謂踏上青雲路,即時符合資格獲取的專業資格包括:RICS , RICS , CIOB, BIFM, 等等……不能盡錄。 (四) 監管局正詳細研究於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以期完善發牌制度,務求使該制度能平衡行業發展及規管需要。
物管人第1級牌照: 課程發展及教學團隊
學員須於每個單元達到最低出席率 – 80% 物管人第1級牌照 ( 監管局最低要求 ),並於總持續評核分數上獲得50分或以上,才算取得合格。 在有可能有或有潛在利益(不論是金錢或其他實益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持牌人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其客戶詳盡披露有關利益。 虽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处理不具名的投诉,但仍须按守则第C段的规定记录不具名的投诉于投诉登记册内。 持牌物管公司可就物业的不同的部份(例如住宅部份、会所部份等)设立独立的登记册。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設有註冊專業房屋經理資格,從業員修畢認可課程,具備5年或以上經驗,通過面試可取得相關資格。 目前該會會員人數逾3,200人,他們主要從事房屋管理服務,任職於公營及法定機構、發展商、物管企業。 此外,有志入行者和從業員要留意當局實施發牌制度,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正籌備從業員兩級制的註冊制度,料於稍後公布認可之專業團體資格。 至於物業管理人方面,發牌準則包括學歷、專業資格、工作年資,以及該人是否適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例如該人是否屬精神紊亂的人、曾否有相關罪行的定罪紀錄等)。
物管人第1級牌照: 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或同等學歷
網上登記冊已於以下監管局網頁內公布,並會不時更新有關資料,市民亦可親身到監管局辦事處查閱實體登記冊。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今天(20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 626 章)規定,刊憲公佈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截至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實施至今剛好一年,監管局截至今日已發出4,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 56%,臨時物管人牌照佔 44%。 此課程旨培訓物業管理從業員,讓他們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巧以應付日常物業管理工作。 此課程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 2 級)牌照),亦為學員提供升學之路,以獲取物業管理的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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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業及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資歷架構第4級)
提到最近有警方進入私人屋苑時,與保安及住戶引起紛爭,謝偉銓指出,在發牌制度實施後將發出指引,提醒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注意相關情況,避免產生誤解。 一旦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牌照守則,他指將有發警告,甚至吊銷牌照等罰則;亦會設獨立委員會去調查相關指控,物業管理公司不滿的話,可再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的上訴委員會內處理。 不過一旦條例通過後,有人無牌從事相關業務將會被起訴,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昨(21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規定,刊憲公佈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截至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以供公眾查閱。
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 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推行物管業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 3 年過渡期(2020 年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管條例》的發牌制度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一年發4000牌照 持牌人名單今公佈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在附屬法例實施後半年內推出指定課程,資深物業管理人可優先報讀,預計明年初公布有關課程安排。 物管人第1級牌照 上述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表時,同時附上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副本,並在入學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正本予以核實。 學生有責任確保在學期間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 其他非本地申請人,不能註冊為本學院短期課程學生及修讀短期課程。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訂明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包括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犯該罪行的人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一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住戶、租戶、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般服務(第2至7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註7:一般而言,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持牌人」一词是指持有以下牌照的人士:物业管理公司牌照;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物业管理人(第2级)牌照;临时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或临时物业管理人(第2级)牌照。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管發展前景佳 上位靠4大實力
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申請人可先理解本例子,然後按自己情況計算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指在位於香港的物業(不論有公契與否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經驗。 H 物管人第1級牌照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對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評核,以確定員工有否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並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培訓或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這個行業不斷增長,對擁有物業管理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的需求將會越來越殷切。 若以途徑三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 4年)註2內具有最少4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或二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9年註1(即5年 + 4年)內具有最少2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註2: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上海(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即4年)可被加入計算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途徑二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8年,加上於上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合共為12年)。
物管人第1級牌照: Certificate in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Provision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tioner (Tier License 物業管理證書課程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註:就符合工作經驗準則而言,收取管理費或制定物業管理公司本身的部門財政預算等工作不會被視為第4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监管局将采用物业管理业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职业资历阶梯」作为评审工具。 一般而言,课程必须涵盖7个职能范畴中的4个或以上的范畴,而当中必须包括「应用法律」。 此外,课程涵盖的能力单元必须是根据「职业资历阶梯」为「物业经理」(适用于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或「物业主任」(适用于物业管理人(第2级)牌照)职位制定的能力单元。 只有当课程所涵盖的职能范畴内的能力单元数目达到或超过监管局规定的以下要求,该职能范畴才会被视为已获涵盖。
- 政府表示,有關公告將於下周三(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 F 持牌物管公司须向其提供物管服务的员工提供合适的培训,让员工能符合有关工作程序及指引执行职务,并对未能按有关工作程序及指引提供物管服务的员工加强培训。
- 物業環境的清潔、衞生、園景或安全服務,例如清理廢物、植物及淤塞物;垃圾棄置安排;滅蚊、除蟲;植物修剪、護理及更換;保安服務等工作。
- 故此,如題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牌照,與物業的持有人是否其集團母公司並無關係。
- 監管局已於附屬法例中,述明任何物業的業主或業主組織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
根據《物管條例》,監管局要求其成員披露其屬於監管局決定的類別或種類的利害關係。 《物管條例》亦規定監管局成員就須作出的披露,備存一份登記冊,有關登記冊須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G 持牌物管公司須持續及有效地監察提供物管服務員工的工作和行為,並定時進行審查,以確保員工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
物管人第1級牌照: Certificate in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Provision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tioner (Tier Licence 物業管理證書課程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物管人第1級牌照 雖然持牌人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監管局制定的工作經驗確認書範本。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滿一年 發出逾3700個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申請表內的「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是指申請人有否把本身須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其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若相關物業管理公司親自為物業的其中一部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不會被視為「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亦無須理會公契內的其他部分(如停車場或商場)是否由其他持牌物管公司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把「物業」一詞界定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中的「建築物」。 由於《建管條例》下「建築物」的定義不包括沒有公契的多層大厦,因此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訂明,如公司業務不涉及提供屬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管業發牌實施 發逾千個牌照 4間大專提供課程 最高人工達3.5萬 一文看清晉升階梯
「客戶」一詞的定義與《條例》第16條所述的「客戶」相同,即「就獲某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而言,指—(a)該物業的業主組織;及(b)就該服務支付或有法律責任就該服務支付管理費的該物業的業主」。 K 如持牌物管公司將全部或部份的物管服務分判給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則該持牌物管公司須對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作出合適的監督,不論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是否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向其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提供合適的培訓,讓員工能符合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執行職務,並對未能按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加強培訓。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申請程序
與物業有關的財政預算、財務管理、帳目管理或資產管理服務,例如擬備管理帳目,如大廈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財政預算、核數師報告和計算承辦服務合約所需金額及特殊帳目收支等工作。 物業(包括結構及屋宇裝備)的修葺、更換、保養或改善服務,例如通風、供水及排水、空氣調節、電梯、電力、消防裝置的修葺、更換、保養和維修;維護建築物和護土牆的結構安全等工作。 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获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委任为「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第1级)」的承办院校。
物管人第1級牌照: 「指明課程」內容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的性質,而為提供相關類別服務所附帶的其他類別物業管理服務則亦需視為該相關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課程已納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合資格者可申請資助。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開辦的「物業管理實務專業文憑」,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 2 級)牌照),專為從事物業管理的從業員而設,協助他們取得專業資歴之同時,亦可作為基礎,持續進修相關大學學位課程。 課程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各個範疇,當中包括樓宇設施及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優質服務、法律應用、財務風險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及財務風險管理等;課程內容結合管理概念及理論,亦會透過真實個案研究,提升學生的實務知識與技能應用。 另外,在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建議持牌準則中,申請人必須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 若有志入行可修讀物管課程,目前本地院校辦有不同程度課程,如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房屋管理專業文憑」、香港理工大學「物業管理學(榮譽)理學士」、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與政治(房屋及都市研究)、香港大學「房屋管理碩士課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