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新鴻基地產物業管理公司帝譽服務有限公司(住宅單位每平方呎約HKD$3.28,住宅車位每月約HKD$350,傷殘人士車位每月約HKD$640。 此外,發牌制度亦有助物管業推行良好及負責任的企業管治。 自發牌制度實施以來,監管局積極為業界制定《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就執行保護環境、履行社會責任及加強企業管治相關的工作提供實務指引。 監管局至今已發出共13份守則指南,內容涵蓋不同物管範疇,以協助業界將ESG理念融入管理及營運模式內。 至於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管理公司,除公司牌外,同時亦需擁有至少1名經理級及至少1名主任級持牌物業管理人;1,501至3,000伙或以下的,則須至少1名經理級及至少2名主任級持牌物業管理人;如此類推。 若由業主自管,而且少於1,500個單位的業主組織,如業主立案法團就不需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作為香港物管業的倡導者,一直致力提升物管行業的地位和專業水平,以配合香港物業市場及經濟的整體發展。
-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任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第2級)」的承辦院校。
- 附例訂明,提供條例內多於一項物管服務就需要聘用有學位及經驗的一級持牌人,及擁有副學位的二級持牌人管理。
- 課程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各個範疇,當中包括樓宇設施及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優質服務、法律應用、財務風險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及財務風險管理等;課程內容結合管理概念及理論,亦會透過真實個案研究,提升學生的實務知識與技能應用。
- D 持牌物管公司在接獲投訴後須按機制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跟進工作。
根據《物管條例》,物監局可藉規例訂明各種事項,包括將服務訂明為物業管理服務、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而可對牌照(包括臨時牌照)施加的條件,以及就牌照或牌照續期申請訂明可能須繳付的費用。 除《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7條另有訂明外,於過渡期後物業管理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必須持有牌照。 由於題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並不是有關物業的業主,亦不是ㄧ名個人,因此不屬《物管條例》第7條訂明的例外情況。 故此,如題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便須持有牌照,與物業的持有人是否其集團母公司並無關係。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的性質,而不是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發牌制度
隨着政府為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設立發牌制度的「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正式實施,規範房管從業員的基本資格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學歷和經驗。 在物業管理人方面,若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主要管理或監督角色,便需要持牌。 申請人除了要有指定的本地物業管理經驗外,前者指明要具備學位或同等學歷,後者則需要副學士、文憑等學歷。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今年8月1日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超過1,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60%,臨時物管人牌照佔40%。 業界對發牌制度反應正面,他亦呼籲業界人士盡早申請領取牌照,一起攜手推動本地物業管理業朝着優質化和專業化發展。
上文提到,物業管理服務分為管理、清潔、維修、財務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與法律服務七類,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列明,只要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多過一項服務,就需要持牌。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倘管理1500伙或以下單位,須有兩名持牌人;而1500伙至3000伙,則須至少3名持牌人,其後再按單位數目比例增加持牌人數目。 監管局歸納出以下五大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常見問題和情況,希望在此提供回應和解決方法,以釋除尚未領牌物管公司的疑慮。 文件顯示,牌照實施後的最初三年將為過渡期,在三年期限內,物監局不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須領有牌照。 學員成功修畢『物業管理文憑』課程後可繼續升讀『綜合物業服務管理高等文憑』課程或『管理進修高等文憑』以及相關學位課程。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指明課程」內容
閣下查閱此成員的登記冊時,已知悉上文所述有關登記冊之目的,並承諾不得將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但監管局認為,其目的在於提升透明度及確保監管局的決定過程客觀、公正,並得到公眾信任。 持牌物管公司可就物業的不同的部份(例如住宅部份、會所部份等)設立獨立的登記冊。
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相同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代替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以符合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的最低人手比例。 例如:例子D中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共三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以代替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兩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 法律服務,泛指就與第1至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除外)。 監管局會按相關活動/課程的「内容範疇」(以「核心」和「非核心」劃分)和「學習模式」(以「正式」和「非正式」劃分)兩項準則,為市場上其他機構舉辦的培訓活動/課程作出分類及認可。 除了要識照顧業主、管理下屬,以及同承辦商協調,更要留意物管行業漸趨專業化,將來想把握多些機會,爭取表現搏升職,平日就要勤力進修,自我增值。 持牌人分為一級持牌人與二級持牌人,前者需有學位或同等學歷,後者需有副學士和文憑學歷。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物業管理對維護居民生活質素和物業價值起著重要的作用,隨着政府為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設立發牌制度,正式規範房管從業員的基本資格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學歷和經驗,物業管理亦正走向更專業。 這個行業不斷增長,對擁有物業管理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的需求將會越來越殷切。 就「可接受的任何資歷」,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經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獲取的資歷。 於該機制下,具備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將被監管局認為可接受的資歷。
2月起,恆大全國458個樓盤優惠入市,涵蓋包括住宅、商鋪和車位等,其中大量的現房更是一大亮點。 近年來,物業服務質量越來越為市場所看重,對房地產企業經營業績產生重要的影響,恆大物業因此也成為恆大恢復銷售的重要賣點。 聯合國在2005年推出全球契約 ,首次提出ESG概念,作為一套評估一間現代企業營運的客觀指標。 所謂ESG,是3個英文字的縮寫, 亦代表3個大方向,分別是環境保護 (E – 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 (S – Social) 和公司管治 (G – Governance),可以說是一套企業實踐社會責任的實際行動方䅁。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
「物業」於《條例》下的定義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中的「建築物」,換言之,如物業管理公司向在香港的建築物提供物管服務涉及兩個或以上類別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均須持有牌照。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監管局制定的工作經驗確認書範本。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如申請人未能出示已填妥的工作經驗確認書,則應提交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 監管局至今已發出共13份守則指南,內容涵蓋不同物管範疇,以協助業界將ESG理念融入管理及營運模式內。
- 註:就符合工作經驗準則而言,收取管理費或制定物業管理公司本身的部門財政預算等工作不會被視為第4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 在有可能有或有潛在利益(不論是金錢或其他實益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持牌人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其客戶詳盡披露有關利益。
-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公告》),指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餘下條文的生效日期。
- 然而,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如維修涉及相關大廈的維修、保養及改善,且不屬物業管理服務類別5的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有可能被視為提供屬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的物業管理服務。
- 《物管條例》亦規定監管局成員就須作出的披露,備存一份登記冊,有關登記冊須上載於互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17條、《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14條及附表4,持牌人須將訂明事宜的變更(包括有關董事的變更)於變更發生後的31天內,採用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表格以書面通知監管局,並附有監管局不時指明的證明文件。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如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涉及向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訂明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不論其有否外判有關服務,均必須申領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發牌制度已於2020年8月1日實施,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現可向監管局申領牌照。 為使業界有充分時間適應新制度,發牌制度實施後的首三年為過渡期。 於2023年8月1日過渡期完結後,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如無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即屬違法。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一年發4000牌照 持牌人名單今公佈
業主組織的定義,為就某物業而言,指獲授權代表該物業所有業主行事的組織(不論該組織是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或公契成立)。 有關「同等學歷」方面,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香港資歷架構對有關學歷評核的資歷級別和資歷學分。 雖然持牌物管公司可不處理不具名的投訴,但仍須按守則第C段的規定記錄不具名的投訴於投訴登記冊內。
「計劃」旨在讓持牌物業管理人透過監管局舉辦或認可的活動/課程,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以應付其物管工作的需要,並提升物管行業的專業地位及水平;而持牌物業管理公司也可藉「計劃」積極推動員工培訓工作,建立終身學習的良好文化及持續提升員工服務水平。 監管局近日留意到已有業主組織於進行招標採購物管服務時,加入投標者必須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物管公司牌照作為先決或優先考慮聘用的條件,特別是服務期會跨越過渡期的物管合約,以確保過渡期後相關物管公司可按法例持有牌照提供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謝偉銓指,初步要求領取經理牌牌照的人士,至少要有大學學歷,及至少3年相關經驗,才可取得牌照。 針對「 紅褲子」出身的管理層,局方會提供額外3年的臨時牌照,即前後有約6年時間,去修讀局方認可的專業課程,目前希望, 政府持續進修基金可納入相關課程。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1級) 牌照
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三年過渡期尚餘不足一年時間便完結,我在此熱切呼籲,現時仍未申領牌照的物管從業員及物管公司,事不宜遲,應馬上開展申領程序,有序分流領牌,並預留充足時間以完成審批工作,以實際行動支持物管業界可持續發展。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今天(20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 626 章)規定,刊憲公佈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截至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實施至今剛好一年,監管局截至今日已發出4,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 56%,臨時物管人牌照佔 44%。 監管局建議設三年過渡期,實施當日起,過渡期內不會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牌,過渡期後若無牌從事則會被起訴,最高可罰款五十萬港元及囚兩年。 謝指部分「紅褲子」出身管理人,可獲出最多為期三年的臨時牌照;完成進修課程,可豁免學歷及專業資格申請正式牌照。
基本上,有業主、有物業的地方就需要有人管理,無論經濟點差,甚至銀行執笠、天災人禍,物管同事都會有工開;有管理費,同事就有糧出。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想搵份穩定工作,唔使畀客鬧、準時收工,準時出糧,以上要求物管行業都做得到。 謝偉銓指,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物管公司,須有至少一名一級持牌人和一名二級持牌人;而1501至3000伙,則須有一名一級持牌人及兩名二級持牌人。 伙數更多的物管公司,其法定要求的持牌人數目便按1501至3000伙單位的比例遞增。 主席謝偉銓指,持牌人可分兩級,第一級持牌人須有專業資格,例如指定學位學歷及專業團體會員,而第二級則是文憑及副學位等學歷,在提交申請前的8年內,須至少4年本地物管工作經驗等。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20日)宣布,將於立法會休會前提交與發牌相關的附屬法例,並採用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