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6大分析2024!(小編貼心推薦)

A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管服務」) 的每一個物業制定一套有效處理投訴2的機制(「機制」),並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展示載有有關機制詳情的告示,讓客戶3備悉有關詳情。 在例子A中,物業管理公司在其組合中沒有任何物業。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該物業管理公司是新成立,而尚未簽訂任何管理合約。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物業管理公司已將所有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另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次承判商),因此該物業被視為屬於次承判商的組合(更多外判例子,請按此)。 在此等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無須聘用任何持牌物業管理人,但為了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仍必須符合上述準則一。 謝偉銓提醒,臨時牌照沒有續期安排,因此假如申請人選擇較短的牌照有效期,需注意必須在其選擇的牌照有效期內成功完成指明課程以達致符合申請正式牌照的條件。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因此雖然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5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即如果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6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C 除守則第E段另有規定外,在接獲投訴後,負責人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安排編配個案編號予有關投訴、記錄有關投訴的撮要於投訴登記冊5內,及向投訴人確認接獲其投訴並提供個案編號6。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民政事務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同時,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業的單位數目總和,聘用有關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日後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1級持牌管理人;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則要聘用至少一名2級持牌物業管理人。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組織架構

K 如持牌物管公司將全部或部份的物管服務分判給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則該持牌物管公司須對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作出合適的監督,不論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是否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妥善備存所有與投訴相關的資料8及文件,為期不少於自接獲投訴起計三年的時間(不論投訴是否成立),並須按業主組織的書面要求(如有),提供年度性的投訴統計資料(包括投訴的性質、小計及總數)。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雖然持牌人1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信報財經新聞】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公布,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由今年8月1日起可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首3年為過渡期,現時發出的臨時牌照有效期為36個月,以配合3年過渡期的安排。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申請表內的「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是指申請人有否把本身須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其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 因此,若相關物業管理公司親自為物業的其中一部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不會被視為「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亦無須理會公契內的其他部分(如停車場或商場)是否由其他持牌物管公司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把「物業」一詞界定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中的「建築物」。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由於《建管條例》下「建築物」的定義不包括沒有公契的多層大厦,因此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版權 2023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保留所有權利

C 持牌物管公司須設立妥善的工作程序及清晰的指引讓員工提供物管服務時有所依循。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檢視及/或更新有關程序及指引,以確保符合運作上的需要。 在裁定某持牌人有否按照守則第(3)及(4)段行事時,監管局會考慮有關的持牌人與其客戶所訂立的合約的條款,以釐定該持牌人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及其須履行的責任。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的3年過渡期將於不足半年內完結(至2023年7月31日),業界近日領牌的情況更為積極。 為了協助業界於過渡期完結前順利領牌,物監局推出措施協助業界於過渡期完結前順利領牌。 一般客戶服務主任, 處理客戶查詢及投訴, 接聽客戶服務熱線, 與客戶聯絡, 負責協助屋苑及會所日常運作, 包括接待,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場地設施管理, 協辦康體活動及籌備活動,興趣班,節日裝飾,具責任感及良好客戶服務態度擁有良好溝通技巧及積極主動。 處理顧客查詢處理客戶一般查詢,定期檢查設施和設備,並報告故障事項。 資料圖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天公布,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由2021年8月1日起可選擇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的牌照有效期。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客戶秘書助理

文件顯示,牌照實施後的最初三年將為過渡期,在三年期限內,物監局不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人須領有牌照。 有關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有關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法律服務,泛指就與第1至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除外)。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開辦的「物業管理實務專業文憑」,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的物業管理學歷(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 2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級)牌照),專為從事物業管理的從業員而設,協助他們取得專業資歴之同時,亦可作為基礎,持續進修相關大學學位課程。 課程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各個範疇,當中包括樓宇設施及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優質服務、法律應用、財務風險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及財務風險管理等;課程內容結合管理概念及理論,亦會透過真實個案研究,提升學生的實務知識與技能應用。 《物管條例》就物管公司(即經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的業務實體)訂明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並為物管人訂立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級)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牌照。 只有在物管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才須領牌,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根據《物管條例》,物監局可藉規例訂明各種事項,包括將服務訂明為物業管理服務、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而可對牌照(包括臨時牌照)施加的條件,以及就牌照或牌照續期申請訂明可能須繳付的費用。 「監管局指明課程」:臨時牌照持有人須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監管局指明課程」。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的發牌制度正式實施 7月27日起可網上預約申領牌照

入學時未滿足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要求,但在修讀期內可獲此資格者,亦可申請報讀,並將被列入候補名單。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住戶、租戶、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般服務(第2至7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註7:一般而言,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所指的業主組織。 附屬法例訂明法團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管條例》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因此法團只履行該等職責及責任毋須持牌。

  • 在此等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無須聘用任何持牌物業管理人,但為了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仍必須符合上述準則一。
  • 答:監管局明白物管持牌人需時間適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會採取包容規管手法,盡量以鼓勵、提醒、勸喻及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及相關事宜,目的是推動物管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專業化優質化發展,為物業業主、住客及用戶提供專業優質物管服務。
  • 而具有3年工作經驗,或「過往資歷認可#」相關資歷達香港資歷架構第3級者,將獲優先考慮。
  • 故此,當業主或業主組織「自管」1,500個單位或以上的物業時,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組織如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該等物業管理服務是超過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須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便須持有牌照。
  • 犯該罪行的人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一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 學院將於課程截止報名後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

屆時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從業員(物管人),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的性質,而不是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 因此,根據問題所述的情況,有關職務只涉及類別 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 監管局將採用物業管理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制定的「職業資歷階梯」作為評審工具。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專業發展

根據要求,若要申請臨時牌照,申請第1級的臨時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15年內,具備至少10年的管理或監督經驗;至於申請第2級的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8年內,具備至少5年經驗。 監管局建議,凡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其業務實體便要持牌。 物管服務會分為七類,分別是管理、清潔、維修、財務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律服務。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