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 家庭成員或朋友間用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相應比例的業權。
-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 對於大部分香港人,物業投資一直以來係在眾多投資產品裡面屬最受歡迎之一。
由於這兩次均為近親交易,故此有望避開DSD及SSD兩項「辣稅」,理論上,這方法是可行,但實際上,出事的機會高。 因為稅局或會視兒子收購母親50%業權「不是代表自己行事」,而是代表最終獲得全數業權的太太,最終稅局可能會追收15%從價印花稅差額,以及15%的買家印花稅。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近親轉讓業權可慳印花稅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主要原因是賣方(持有物業的公司的股東)也知道以上資訊,賣方深明以公司轉讓方式放盤的優勢,正常而言業主自會提高叫價,一來一回,賣家未必可在稅務上佔多少便宜。 如物業其後已由該人(為一法人團體)轉讓予其相聯法人團體,後者亦可根據上述規定申請退還由前者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該人可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提名原有買家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早前驚傳青衣大型屋苑「灝景灣」管理公司收錯管理費足足20年,《胡‧說樓市》編輯部花了時間研究過往案例,始發現相關情況隨時發生於你跟我的屋苑之中。 (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稅務局要求在簽定「買賣協議」後30天內繳付。 如果遲交「額外印花稅」,稅局可追收高達10倍「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很多時,我們購買物業,未必是純粹由一個人持有,而可能由多於一名業權持有,你可能會用「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方法持有。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重點1: 繳交「額外印花稅」的三大條件
想要使用此方法,首先真正買家需要尋找與自己為直系親屬的親人,而且該人當時並沒有持有任何物業,俗稱「首置客」。 當購入單位後,再以「直系親屬」的方式轉讓給當事人,即只須繳付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毋須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 聯名物業夫妻各佔50%業權,若果丈夫可將業權全數賣給妻子,俗稱「甩名」,就可以回復首置客身份,丈夫在再買樓時就毋須繳付15%印花稅。 留意因為是將業權「賣」給對方,聯名轉單名在法律上是一宗正式的買賣交易,需繳付印花稅,計算方法根據業權百份比,通常夫妻甩名都是50%業權轉讓,印花稅就以樓價50%計算。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業主應先到不同銀行估價,尋找估價最低的銀行。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雖然原先一方已回復首置身份,但如果再買樓,舊物業每月供款仍會計入供款入息比率(DSR)。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近親轉讓需要注意的幾個要點
為避免因水錶的起始讀數而可能衍生的爭議,在情況許可下,新住戶應嘗試抄錄轉名日期當天的水錶讀數,並提供給本署參考。 如本署經評估後認為合適,新住戶首張帳單的水費會根據該水錶讀數計算。 如申請是由新住戶及前註冊用戶共同填寫表格WWO 1145,該水錶讀數亦會作為向前註冊用戶發出終結單之用。 以個人名義申請承接住宅用水或沖廁用水的客戶,可致電本署客戶諮詢熱線辦理轉名手續。 一般情況下,如所需資料齊備,可於15分鐘內辦妥有關申請。 雙方簽署臨約甩名後,法律上已回復首置身份,即使未完成實際轉名手續,亦可簽臨約買入第二間物業,而不需要支付15%印花稅。
據稅務局統計,10宗「二手成交」中,便有一宗其實是家庭內部轉讓。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自從政府於數年前加辣後,不少以聯名方式買樓的業主都申請轉名,當中以夫婦或直系親屬居多,只要將物業改為一人持有,另一人於再次置業時便可免卻15%重稅。 如果你本身已擁有一個物業,又想再買多一個物業作投資或收租之用,你就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當中較高的稅率,即樓價的 15%。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樓宇轉名常見問題: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即是說,如果你本身以 6 成按揭購入現有單位,並正在供款,則不能透過轉按或加按,享用新按揭成數,做 8-9 成按揭,藉此套現。 父母送樓予下一代,或協助子女付首期,甚至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都是近年來在地產市場上不時聽到「成功需父幹」等例子。 稅務局對「近親」也有定義的,會接受有血緣關係、半血緣關係,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均會視為「近親」看待。 如是者,地產代理均建議業主做樓宇轉名時,要小心「送贈契」,買家業主如有問題,亦不妨多向專業地產代理查詢了解。 年才完成,受贈人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困難重重,即使真的於市場放售,地產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都避之則吉。
- 並包括因家庭成員付首期或供樓而申請更改業權;業主病危、去世或年紀老邁 (年齡超過65歲);破產等等。
- 買樓印花稅是依物業售價或價值來計算,而一般物業售價是由買賣雙方商議而決定。
- 這就是一項買賣,我們可以代代辦,包括律師,按揭,估價等等。
-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一般人以為要等舊有的近親買賣完成成交後才可以回復首置身份避稅買入新物業。 但政府計算的時間是,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比甩名的近親買賣第一份文件遲就可以。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近親轉讓可以做幾多成按揭?
即如果你是以 6 成按揭買入現有單位,並正在供款,則不能透過轉按或加按,享用新按揭成數,藉此套現。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較不理想的情況,是除名後單名業主收入未能通過壓力測試,仍需被除名的原業主作擔保,此時除名業主再入市雖然可付較低的印花稅,但按揭成數及供款負擔比率亦會受較大限制。 即使二人互相擔保對方物業按揭,可獲得的總貸款額亦會較二人單名不需擔保、各自借貸為低。
不可,因為銀行不會做送贈契物業按揭,另外賣樓都不容易。 在此有必要提一提,如果業主轉名或甩名至另一位近親,最好以買賣方式進行,不要以送贈方式進行,否則會被視為「送契」,不能做按揭。 曹德明指,已補價的居屋已當作私人住宅,如住戶狀況有任何轉變,其做法跟私人住宅相若,與房署無關。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物業甩名和轉名,呢5種稅項要留意
如多於一名被提名人,所有被提名人亦須屬近親;以及把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近親。 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的名字。 由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或依據法院判令或命令作出的住宅物業出售或轉讓。 「法院」是指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 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把已承按的住宅物業出售。 在拆卸原有住宅物業以供建造新住宅物業後所進行的轉售或轉讓交易(包括空地)。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出售離世者的產業,其中包括住宅物業,以及某人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取得的住宅物業。
稅局以第一份買賣協議時間為準,在簽署臨約時,臨約就是第一份文件。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物業轉名手續
(2)關鍵成員一般只可以在購買有關物業兩年後(由簽立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才可刪除戶籍。 所謂關鍵成員,是指除業主以外,填報在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表格內,使符合申請所需資格的成員。 關鍵成員的身分,會在接受申請時於申請表格作出界定。 若果申請人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家庭成員,需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需要獲得房屋署的同意。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然而,雖然措施成功擊退炒家,但卻同時令自住業主擔心沽貨後再入市時,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期限,而更不敢輕舉妄動沽貨,大大削弱了市場的流動性。 由於當時政府錯判形勢,認為市場尚有炒風,故在2012年10月進一步加辣,對持有物業時間的要求及稅項進一步上調,「額外印花稅」期限拉長至三年,稅率也同步上升。 計算方法是用「物業交易價格或市值」乘以「稅率」來釐定。 措施推出後,不少昔日加入短炒的炒家都決定不再入市,部份則表示購入物業會作中長線持有,故很短時間內「摸貨」已絕跡。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樓宇轉讓價如何影響印花稅?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非有個別情況,現時大部分業主都不會讓一間地產代理成為獨家代理。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放盤紙,可以參考地產代理監管局提供的表格3或表格5模板,或歡迎WhatsApp聯絡我們的按揭專員查詢。 香港市面上有過千間財務公司為各類型客人提供多元化的貸款產品。 完成轉按後,原先的擔保人便也許「沒有為其他按揭物業借貸或擔保」的身份,置業時可以獲得「正常」的按揭成數、壓測標準。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重點3: 誰人支付繳付「額外印花稅」及何時繳付?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無論是甩名,抑或轉名,均須按樓價支付印花稅,業主當然想定一個比市價低的「成交價」,以減少稅款支出。 黃詠欣提醒,若果單位仍有承造按揭,成交價太「低水」的話,業主有機會被銀行「踢契」。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樓宇轉名要繳印花稅
能節省下來的稅款及相關成本,委託我們安排律師代辦,節省下來的效益比自己處理可觀。 請問如果我想甩名,業權歸我媽媽一人所持有,請問需付多少印花稅呢? 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利用「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近親關係證明文件
【資產轉承】遺囑繼承程序全面睇 在香港如有人不幸身故,其遺產包括現金、股票以及在香港的物業都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由授權人或遺產代理人,處理死者的遺產。 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的買賣才可以用回舊印花稅,避免新的15%稅。 不過,政府稅局必須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關係才能用會低稅,例如出生紙證明兄妹關係。
除了定時定候提供最新的樓市、按揭相關資訊之外,作為數碼港成員機構的ROOTS上會致力透過創新科技為香港每一位解決按揭煩惱。 金融科技平台ROOTS上會打造香港首創網上按揭申請表,一次過免費幫客戶向多間銀行遞交申請,無須再踏入銀行分行用手填表。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獨家A.I.按揭評估,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以衡量是否落訂買樓及應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壓力測試懶人包】新按揭保險計劃仲伏位你要知! 【按揭成數】最新按揭成數懶人包,話你知買樓要幾多首期!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物業轉名給大陸直系親屬注意事項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這樣不但確保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而不需要繳交15%印花稅,並方便銀行認可首置身份。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除了一般的第二標準印花稅率(即舊稅率)其他稅項一律不需要繳交。 即使近親轉讓買方已有其他物業,買方只需要用舊稅率計算印花稅。 如果是近親轉讓,政府視之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可獲豁減印花稅。
所謂「內部轉讓」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甩名」(或稱除名),即將聯名擁有的單位,改為一人擁有,例如夫婦共同擁有的單位,丈夫「甩名」後由太太獨自持有。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另一種是「轉名」,例如丈夫將個人名義擁有的單位,轉給太太個人擁有。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內部轉讓只適用於直系親屬,即父母、子女、或配偶,而且必須使用「買賣」方式進行,才可以令受讓人即使已擁有多個物業,在「買入」物業時,亦能夠享用舊有稅率制,而非15%稅率。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近親轉讓可以慳多少稅?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至於繳付了「額外印花稅」後,又是否代表可不用交「利得稅」呢?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費用 在香港,純粹買樓獲利是不用被政府徵稅的,「利得稅」只是公司業務賺錢所繳交的稅項。 因此,如果物業涉及公司業務賺錢,買家就需要繳付「利得稅」。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