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面上有保險公司提供「防租霸保險」,可以就法律支出、欠租、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等法律責任索償,為業主提供保障。 坊間主流租期普遍為兩年,一般租期的首12個月為「死約」,「生約」為租期的第13個月至租期完結,除非租約有另外規定,否則租約期內業主不能加租而租客亦不能退租,任何一方違約都需要作出賠償。 另外,很多時租客及業主都不注重打釐印手續,萬一有紛爭,租約有機會不獲法律保障。
出租物業的合約也須打釐印及繳付相應印花稅,以上皆屬一次性稅項,各方須就有關適用條款繳付相應印花稅。 (包括已獲授權的物業代理),應在租賃/分租租賃協議 (包括新訂及重訂協議) 訂立當日起計一個月內,向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 (表格 CR109)。 成功加入差餉及/或地租帳目後,該帳戶的登記繳納人會收到通知郵件。 完成登記後,請選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並加入差餉及/或地租帳目。 每個「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可以加入多個差餉及/或地租帳目,加入帳目的指示成功處理後,將於下一個工作日生效。
物業出租通知書: #3 一個月內呈交CR109 表格
臨時租約亦是一份合約,所以必須符合訂立一般合約的條件。 臨時租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在簽署這份文件後,若果其中一方隨後拒絕簽署正式租約,另一方便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命令,亦即申請法庭命令去強制違約一方履行臨時租約所訂明的責任。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 單位擁有人一般也須確保租客或佔用人沒有違反有關條款。 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按現時香港的法例規定, 厘印費約為月租的5%, 業主及租客需要各自支付一半。 假如某幅土地的地稅 / 地價尚未按個別單位分攤,地政總署轄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下稱「本處」)會因應持有該土地不分割份數的業權人提出的申請, 分攤地稅 / 地價。 本處根據《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125 章)的規定,釐定分攤的款額。 政府會採取一切可行的方法追討欠款,包括透過法律程序向業權人採取執法行動,以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收回有關物業。 估價署提供以下服務:為業主與租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批署租賃通知書和處理表格;處理租務事宜的投訴;以及就條文下的罪行採取執法行動。 如需協助,可聯絡估價署,或使用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及五個民政事務處就租務事宜提供的服務。
物業出租通知書: 租金收據
當租客遷出時,業主無利息將該筆款項交還租客並取回該份租約。 倘若租客未付清租金或其他一切雜費,業主有權在該筆按金內扣除。 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傢俬雜物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 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
財物扣押乃指根據區域法院就業主的申請而發出的財物扣押令而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有關續租須注意事宜若你決定出售已出租物業,你須通知你的租客。 若租客沒有和新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原有租賃協議上的條款將繼續生效。 業主或房東須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的實際租金收入課稅。 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I.R.6129)。 物業出租通知書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物業出租通知書: 出租住宅物業
若港鐵需發展上蓋項目,則需向政府就相關項目土地補地價。 2006年,薄扶林花園續租土地50年,僅需按季繳納租值3%之地租,並依例無需補地價。 然而,由於在辦理契約續期時出現空窗期,其原來的業主立案法團因而被凍結資產,無法轉讓予新法團,最後需要將舊法團清盤才能解決問題。 上述土地政策包括,由批租日期起計,新批土地契約的年期定為50年,惟新批作特殊用途契約及短期租約則除外。 香港所有地產物業,包括私人物業及公共房屋,均須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評估差餉,但建於新界鄉村的村屋,及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則可獲豁免繳交差餉。 自住物業的差餉由業主繳付,如果物業是出租,繳交差餉的責任則由雙方所訂的租約條款決定,一些租約指定由租戶繳交,另一些租約則可能在租金中「包差餉」,即由業主繳交。
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持有業主書面證明書之人仕,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物業出租通知書 物業出租通知書 之用,租客不得在該樓貯存違禁品或幹一切觸犯本港政府法例之事,倘經發覺,即報有關當局究辦。 租客不得有喧嘩或干擾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戶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主有權勒令租客遷出。
物業出租通知書: 業主放盤
至於「生約」,則是較具彈性的租期,雙方都享有退租權;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又或以代通知金代替。 均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交回合適水平的租金。 申請若獲得批准,他們便無須遷出公屋,但仍須依原來的申報周期,申報家庭入息及/或資產淨值。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批出、決定、或續期的跨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均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繼續予以承認和保護。 至於1997年6月30日以後期滿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附件III訂明,將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土地法律及政策處理。 附件III亦訂明,除了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的契約外,1997年6月30日以前期滿的不可續期土地契約,如承租人願意,均可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止,無須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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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搬進該樓宇時入牆間格窗花等裝修,遷出時不得拆回以維持該樓原有之齊整。 如得業主同意,租客方可拆回但必須將該樓完整修理。 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惡意破壞物品罪並須負責賠償。 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 如租客在租用期一年內要求退租,業主有權另外扣除一個月按金之數目以彌補損失。
- 請注意,已婚人士如要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法計税,而夫婦二人均有應課税入息,直至2017/18課税年度,必須夫婦一同在個別人士報税表作出申請。
- 還提供按揭計算器、在線客服即時解答疑難等貼心服務,讓你隨時隨地掌握最新資訊。
- 一般的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 在大部分情況下,業主未收回物業前,根本不會知道租客是否有履行及遵守該等承諾。
- 提交資料時,請提供物業的估價編號; 聯絡人姓名;以及 聯絡電話號碼。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據說新一輪最低工資檢討會於本年進行,但你知道《最低工資條例》的細節嗎? 法定最低工資——37.5元 自2019 年 5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條例》列明,香港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 37.5 元 。 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都應該按其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計算,並且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所有香港僱員都適用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規範,就算不是受聘於連續性合約亦然 。 不論他們的薪酬制度是固定月薪、日薪、時薪、長工、臨時工、全職、兼職或其他僱員,以及殘疾僱員,均受惠於《最低工資條例》。
物業出租通知書: 地稅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的背景審查 作為發牌參考,局方會考慮放債人牌照申請者是否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 考量的地方包括當事人是否有足夠的放債業務相關知識,發牌後會否對違反大眾利益等等。 註冊有限公司 其次,放債人牌照申請者須要在香港註冊有限公司,並決股東、董事、公司秘書等重要職務的人選。 由於開設有限公司可以法人名義承擔風險,基本上放債人牌照申請者都會註冊有限公司而非無限公司。
建議當局應清楚界定何謂劣質劏房,並制訂KPI,如每年取締4,000個。 我們建議當局可與過渡性房屋的營運組織合作,在可行的情況下撥出過渡屋,安置受影響住戶,或給予租金津貼及搬遷費用。 如已輪候公屋達3年的住戶,當局更可直接編配簡約公屋予他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告別劏房2.0」召集人鄭泳舜接受《香港01》專訪,直言隨着政府提出「簡約公屋」,社會亦是時候正視一直為人詬病的房屋問題——劣質劏房。 他認為政府要加強《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的執法工作,繼而探討發牌制度的可行性,進一步規管劏房,以保障劏房戶的權益。 與物業稅不同,因為物業稅是以出租收入作計算[來源請求],所以不能藉以提高價格轉嫁予第三者,提高價格只會令業主繳付更多稅項。
物業出租通知書: 個人資料私隱
要避免估價不足的問題出現,置業人士可以在購買物業前,不妨考慮到銀行或按揭轉介機構為心儀的單位進行估價,並計出可負擔之首期金額。 另外,購買樓花物業之業主,也可以選擇即供付款方式代替建築期付款,避免樓市波動以致估價不足而需要提高按揭成數或增加首期資金之成本。 物業出租通知書 想為自己的物業作初步估價,可前往經絡網上物業估價查詢。
如果物業單位是首次用作出租用途,業主就需要向稅務局提交物業出租通知書,通知稅務局單位已經用作出租用途,以便稅務局每年度寄出相關報稅表。 如果業主與租客之間簽訂的租期,是超過三年或以上就要注意了。 物業出租通知書 因為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租期三年或以上的租約,如果沒有遞交到土地註冊處登記,有機會會影響文件在法律上的優先權。 有些人會把差餉列為直接稅,但是差餉本質上是間接稅。 因為差餉是以物業的估值作計算,不是以出租的價格作計算,所以是據業主資產作計算,並非收入。 物業出租通知書 由於差餉係業主及租客的共同責任,可由雙方協商而轉嫁繳交的責任,差餉同租金收入係無直接關係。
物業出租通知書: VI. 按揭物業
3.2 新批約及建築牌照往往註明上 蓋面積、高度、樓宇層數或其他發展條件的限制。 根據小型屋宇政策(見註1) 向原居民批出的土地或發出的建築牌照,通常附有 條文,限制土地的售賣或以其他方法轉讓。 即使在 土地上的發展已經完成,此等限制條文可能仍然有效,例如業主須向政府繳付額外的地價,才可將限 制條文撤銷。 買方必須細閱這些文件,查核這些限制條文是否仍然適用,或是否已由地政專員發出修 訂書或同意書撤銷。
物業出租通知書: 業主或租客中途退租 先要睇「生死」
由於特許權並無涉及土地權益的轉移,所以特許權立約方毋須繳納印花稅。 不過,單是把一份文件標題為「特許權協議」(licence agreement),並不能避付印花稅。 文件的名稱並不足以決定其為租賃文件還是特許權,最重要的乃是該文件所刻劃的實際情況。
物業出租通知書: 按揭幾耐批6大分析
此項批准由地政專員發出(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前由政務專員 發出)。 而且,發展或 重建屋宇要受《建築物條例( 新界適用) 條例》(第 一二一章)規管,必須符合詳列於本文第5.2 段之規 定。 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久。 如過期十天,業主可在讓樓宇門口當眼地方張貼告示,催促租客交租。
物業出租通知書: 出租單位要小心!! 五招教你防犯法租霸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本公司不對資料的準確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死約」就是指期內業主和租客都沒有單方面退租的權利,最快要在「死約」期限過後才可單方面退租。
物業出租通知書: 在簽署正式租約之前,業主有時會要求租客簽署一份類似臨時租約的文件(可能會被稱為「租契協議」或「租約確定書」)。簽署這份文件有甚麽後果?
簽署租契的個人、獨資經營者或合夥商行須在其簽名旁蓋上小紅章。 有限公司則須於法定簽署人的簽名旁蓋上公司印章 / 鋼印,並須依據其公司章程細則簽署該租契。 2.在租客於退租日遷出後,該物業屬租客的所有物件作放棄論,業主有權處理被視為所放棄的任何傢俱或電器等。 例如簽定「死約」一年,但已經過了10個月租期,還餘下2個月便提出退租的話,便需要賠付2個月的代通知金。 假設一個月寫字樓的租金為10萬,而租客希望提早2個月退租的話,便要賠償20萬代通知金才能退租。 「生約」和「死約」最大的分別就是十分擁有「提早解約權」,業主在「死約」期間不得隨意加減租金,而租戶也不能隨意退租。
物業出租通知書: 終止租賃
除此之外,在租樓或者睇樓時亦有不少細節需要注意。 如果你是業主,正打算將物業出租,那麼你更需要閱讀下去,認清租屋程序和租樓合約事宜。 假如聯名收租物業,ABC各佔三分之一業權,其中A的租金收入以個人入息稅繳付,物業稅稅單將只會收取原本三分之二的稅額,A須與BC自行溝通如何繳付。 物業出租通知書 如已獲業主授權的物業代理,請在新訂或重訂租賃協議後盡快代表業主提交表格CR109,以免被加徵過期收費。
申報居所利息開支,須在個人入息報稅表第7.1部填寫詳情。 該筆利息開支必須是為了購買該物業而支付,假如期間曾經加按或轉按套現,套現部份衍生的利息開支是不能獲得扣除(表格內有位置申報)。 現時有按揭利率掛鈎存款計劃,延長貸款年期不會增加實際利息開支,但有效減低償還本金速度,並把每年帳面利息增加,長遠會獲得更多利息扣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