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A和B分別以長命契和分權契(每人50%)持有X和Y兩個物業。 而物業Y原先屬於A的50%業權便歸A的遺產繼承人,並須透過承辦紙來處理。 可能基於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或者覺得這件事距離自己很遙遠,Helen生前從來沒有和家人討論過這個話題,因此忽略了一些本來可以事前做好的準備。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可以讓大家多了解遺囑及遺產規劃(Wills and Estate Planning)等事情。 這樣當不幸的事情發生時,也可以讓家人更容易處理。 雙手伸出來十隻手指頭長短不同,與兄弟姊妹或子女的關係也是一樣,有親疏之別是很正常,因此在規劃財產分配時有比重不同,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應該要以正面的角度來看待。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而訂立遺囑的人會被稱為「立遺囑人」。 雖然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大致相同,但兩者之間有一個重大分別。 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源自有關遺囑,因此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在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 如已故客戶的財產總額超過港幣50,000元,您需要到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無遺囑遺產處理: 遺產安排
如果資產不是太多而遺囑不是太複雜的話,收費也不昂貴。 申請人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支持申請的文件,以證明有權獲得遺產承辦書,例如死者的死亡證明書、死者的遺囑正本及副本 (如適用) 、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子女的出生證明書等等。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誓章,申請人亦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 申請人須解答遺產承辦處官員所提出的問題直至官員滿意為止。 一個人去世後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等。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 家人先聯絡筆者查詢Helen有那些人壽保單或投資戶口,繼而花了頗長的時間搜尋Helen的遺物,查看有沒有銀行信件或其他資料顯示她生前持有的財產。
申請人應盡快退回確認通知書,否則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 1 級罰款。 要符合資格申請確認通知書,死者在去世當日在香港實益擁有的所有財產為總額不超過 50,000 元的款項;同時,死者沒有以信託人身分或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 至於何人有權獲得香港法庭授予遺產管理書,同樣受制于死者的居籍,並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附屬法例第10A章)(“《規則》”)斷定。 如死者生前以香港為居籍,則其動產及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將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73章)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知會備忘》可理解為一份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需要在承辦處登記,以確保死者遺產的授予書不會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登記人(即登記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
無遺囑遺產處理: 3 遺產管理官管理的遺產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會怎樣處理?
請參閱有用的聯絡資訊有關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網站以獲得更多信息。 發出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讓死者 (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 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管理死者的小額遺產。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閣下可以仔細訂明某某財產留給某某人,亦可籠統的訂明多少成的遺產(例如多少成的股票或金錢)會留給某某人。 自《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後,已故人士的親屬毋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繳交稅項,也毋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或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遺產承辦書。 然而,於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士,其親屬仍須為死者的遺產繳交遺產稅。
無遺囑遺產處理: 處理小額遺產
社署沒有備存綜援殮葬費津貼的申領人數和開支或就離世受助人的性別及年齡作出統計。 遺產申報誓章及遺產呈報表須交予遺產税署,而有關税款亦須於遞交上述文件時或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 6 個月的限期內清繳(以較早者為準)。 如上述文件於死者去世日期起計超逾 12 個月才交予本署,除非對逾期提交有合理辯解,否則,本署會就該延誤徵收雙倍遺產税款。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簡而言之,當中包括以下基本步驟: 你可向知會備忘登記人發出名為《發給知會備忘登記人警告書》的法庭文件(指明表格C1.3),並成為“提出警告的人”。 知會備忘登記人被警告後,可撤回《知會備忘》,或呈交《警告應訴書》(指明表格C1.4),以回應你的警告。 視乎情況,之後有關各方應通過《傳票》作出適當的申請,請求在司法常務官席前進行簡短聆訊,以獲取指示/命令。
無遺囑遺產處理: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如果你擬備保管箱物品清單時有實際困難,可要求在場見證檢視過程的公職人員協助擬備物品清單。 不過,你仍須在以這種方式擬備的清單上簽署核實。 在取消遺產稅前(即 2006 年 2 月 11 日前),如果遺產的總值超過 7,500,000 元,便須繳交遺產稅。 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如果保險箱是與另一人聯名租用,尚存租用人(如他 / 無遺囑遺產處理 她不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亦需要在檢視進行時在場。 如果發現有遺囑,證明書持有人(如他 / 無遺囑遺產處理 她是指明的遺囑執行人)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
日本的遺囑代用信託,係指委託人生前與信託業者(即受託人)締結信託契約,於委託人生存期間,以委託人為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並於委託人死亡後,以委託人所指定之親屬等人為受益人(第二受益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Helen是筆者認識多年的客戶,一天突然收到她家人的電話,說她因急病過世。 由於這件事發生得太突然,一時之間大家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
無遺囑遺產處理: 死亡登記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香港並沒有法例可令在生配偶,在不支付任何金錢或補償下取得婚姻居所(除非遺囑寫明配偶可無條件地取得該居所)。 如 無遺囑遺產處理 無遺囑遺產處理 A先生的遺囑列明將婚姻居所送給在生的配偶,B小姐便可以取得該物業。 如遺囑沒有上述條款,B小姐便無權以應得遺產去換取婚姻居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四)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階段,當身邊的人突然離世,對家人可能會帶來相當大的打擊。 身為財務策劃師可以做的就是在事前幫忙做好準備,事後盡力協助處理,以減少家人在這段期間的煩惱。 幾天前職場前輩分享在鼎泰豐用餐時,發現隔壁桌小學生兄弟檔(沒有父母陪同)點了排骨炒飯、小籠湯包,一切就像呼吸般自然。 但如果您對於預立遺囑該準備些什麼還不了解,沒關係,您可以參考這篇文章的步驟一步一步來,讓自己先有個基本雛形後,再找專業的律師或公證人討論,逐步優化您的想法,也確保在法律上合規。 舉例說,閣下有孩子甲跟乙,遺產200萬元,甲乙皆健在的話,甲乙各得100萬元,甲和乙的子女則分不到一分錢。
無遺囑遺產處理: 銀行服務及支付
其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遺囑內有條文列明立遺囑人與某人結婚後,該遺囑仍然有效。 使用滙豐流動應用程式及網上理財服務,即可安坐家中,輕鬆理財。 請瀏覽本網頁,了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如何影響您的財務管理及我們的服務。 繳付税款或就所徵收的税款遞交保證金是上訴的一項條件。 遺產税署署長有權延遲繳税日期,而聆訊上訴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亦可以上訴人的經濟困難為理由,豁免繳付遺產税款作為上訴的條件。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購入或租用商業大廈及公開市場上的商業樓宇或其他土地或樓面做數據中心之用,但是即便如此,仍需確定相關地契中的土地用途限制是否允許該大廈用作數據中心。
在斷定成年死者的居籍時,須檢視 其身故前身處的國家或地區;及(2)死者是否意圖無限期以該國家或地區為家。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 司法常務官信納要求方已提出充分的理由,例如要求方是其中一名遺產受益人,且查詢的事宜是關乎遺產的狀況。 兆豐證券長期深耕企業永續,提供員工健康安全的友善職場環境,2022年11月甫獲1111人力銀行金融管顧類「幸福企業金獎」… 開發金控(2883)上傳2022年財報,根據其財報,攸關現金股息配發空間的未分配盈餘、其他權益等數字,前者較第3季季報上…
無遺囑遺產處理: 訂立遺囑的手續是甚麼?
申請授予承辦書的人士(下稱「申請人」),應該跟從舊有做法,即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才向高等法院之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 如遺產 無遺囑遺產處理 (只有現金、銀行存款及強積金) 的數額不超過150,000元,可由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處理,而無須聘請律師。 如果死者的殯殮葬費用已由你預先支付,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歸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葬費用。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如發現申請文件所載的資料不準確,也可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撤銷確認通知書。
這幾天全台的天氣都偏涼,不過這一波冷氣團在明天終於要逐漸減弱影響了,白天的高溫都會回升,但是北部及東半部地區局部還是有些短暫陣雨,中南部則是提醒要特別留意日夜溫差較大的情況。 很多人不知道,在台灣,遺囑有五種形式,其實並不是每種都一定要請律師、去公證才有效。 無遺囑遺產處理 溫馨提示:再婚的定義是雙方依法領取結婚證,目前我國已經不再認可所謂的事實婚姻,所以如果是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而沒有依法領取結婚證,則不屬於法律上的夫妻關係。 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 及國際金融風險管理師 資格。 他亦曾為 SCMP、信報、經濟日報、明報及蘋果日報等傳媒撰稿和接受訪問。 行政院長陳建仁「借調組閣」爭議未歇,中央研究院聲明陳建仁屬「新聘」,不符合延長服務不得借調的規範,將依程序函復總統府,…
無遺囑遺產處理: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如果其後發現更多遺產,而令總值超過 50,000 元,申請人應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由 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獲民政事務局局長授權,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從稅務局局長接手提供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就上述提及的表格或誓章,遺產承辦處備有特定表格以供使用。 但於呈交有關文件的過程中,申請人可能要因應不同情況再作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