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同時協助審核分判商之糧款,監察分判商之加減賬及工程總價結算等工作。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本案控罪判刑時應考慮,有關非法集結如果真的發生會引致的後果,但首席法官潘兆初向律政司代表澄清,是否有人被控煽惑謀殺,但謀殺事件未發生,是否也應考慮判煽惑者終身監禁。 律政司同意這是控方立場,並強調要即使事件未發生,也可以事情已發生作判刑起點。 控罪指,被告潘榕偉(39歲)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者,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興聯是一家已立足香港建築業界近三十年的工程企業,業務經過不斷擴展,與時並進,現時已成為一家提供多元化工程服務的公司,能夠一手包辦整個大型工程項目,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帶來最大成本效益。 興聯對工程項目各個細節的嚴謹、對客戶的高度重視和嚴格履行各項承諾、對成本和質量的把關,均贏得客戶的充分滿意和肯定,並憑藉多年來建立的聲譽,業務亦已成功進軍海外,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 先越高科有限公司獲得「日出康城」第2C期「領凱」合同,工程包括設計、生產和安裝外牆預製件及玻璃鋁質工程項目。 周先生持有建造學理學士學位,並為香港測量師學會及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的專業會員。 他擁有超過三十年在多種建築項目的工料測量及商務經驗,現時負責集團所有業務的商務事宜。 另有帖文稱,有「一堆不願醒的」要求獲取證據,但「人死了還能證什麼?」,認為「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中」。
潘榕精進: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及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 興聯集團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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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興連城建設】及更多建案資訊,以致地基等項目,裝修,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並為興聯集團主席。 集團旗下主要公司包括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屬於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律政司再就兩宗涉及反修例運動但均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案件申請刑期覆核,包括一名工人以網名「金正恩」在網上發布煽動包圍新屋嶺拘留中心,及一名刑毀沙田喜茶店的少年,兩案件今(19日)在上訴庭提訊,由於兩名被告均需時申請法援,法官把兩案押後至下月審理。
潘榕精進: 被告潘榕偉涉犯案經過。(詳看下圖)
上訴庭最終認為原審出錯,本案情節十分嚴重,亦涉針對法紀及執法人員的攻擊,考慮到對公共秩序的破壞、風險,即使被告沒案底,也要判監13個月。 周確認他於1月14日收到法援署信件,但他誤會了以為只是通知他聆訊日期,直至近期才得知要自己提出申請,故於兩日前才正式申請,法援署亦已回覆應該會批出法援。 潘則稱雖然律政司與法援署早於12月已向他發信,但他沒有看信箱,至1月8日警方找他後,他又因不見銀包及租單未能向法援署提供租金證明,故一直沒有申請,直至最近才獲補發租單故會立刻去辦理。 該案今在上訴庭提訊時,彭官亦有問周為何本年1月已收到信函,得悉律政司會申請刑期覆核,卻於本月才申請法援,強調覆核對他有影響。 代表周的法援代表稱周已於本月16日申請法援,相信1星期內可批出。
潘解釋因工作關係不在家,亦非經常查看信箱,又因文件未齊備,故仍未申請法援。 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不同意被告只是發佈沒有求證的資訊,他虛構自己有「黑警同學」,增加其消息可信性,控罪嚴重。 不過,黃官稱雖然有網民「like」及分享帖文,但為數眾多的人不認同或懷疑有關內容,也有人叫被告先求證或與他對罵。 朱先生曾參與多項位於澳門及香港的建築項目,項目包括公共及私人住宅、商業樓宇、公共及社會設施等。 朱先生運用其過往工作經驗,致力建立本集團之分判及採購系統。 朱先生之工作包括配合市場變化及最新進展,不時制訂相對分判策略,有助提升本集團在市場上之競爭力。
潘榕精進: 被告認內容虛假
潘明知故犯,一錯再錯,其罪責極嚴重,必須處以足夠和阻嚇性懲罰。 煽惑罪的要旨是為預防犯罪,若有人受煽惑到新屋嶺作出非法集結,必然加重潘的罪責,但沒有人受煽惑也不減輕其罪責。 潘榕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創立了興聯集團,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包租公全靠攏 R21出站到家,精進營造有限公司,為公司建立一站式及多元化的型象。 大狀承認,被告是不負責任的網絡使用者,但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已考慮所煽惑的集結會有暴力元素、被告虛構事件的元素,望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已進行40小時社會服務令等因素。 另被告當時以新屋嶺扣留中心為目標,不僅有意阻礙警方在該處的工作,更是正面挑戰警方執法,特別是警方因應當時香港所面對治安重大威脅的執法。 另被告在帖文中對新屋嶺扣留中心的警員的用詞和指控,如訛稱女示威者被警方輪姦,容易引起讀者不滿或甚至憎恨警方的情緒,繼而影響其執法。
黃先生曾於百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王歐陽(香港)有限公司及保華建業等集團工作多年。 曾參與的大型建築項目包括香港國際機場西北客運大樓工程、港鐵將軍澳延綫及馬鞍山延綫鐵路工程、香城景國際酒店、數碼港第五期住宅發展項目及東涌住宅發展項目工程等。 自稱「金正恩」的男網民,涉嫌於去年在網上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又以拯救示威者為由,在網上呼籲他人包圍新屋嶺的案件,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供稱不相信現實會發生示威者被打死或輪姦的事情,惟他繼續表達相關言論,只為吸引更多人留意新屋嶺。
潘榕精進: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宣布剛投得由香港大學批出位於薄扶林道 142號…
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並在今日(18日)聆訊時提出,即使非法集結沒有發生,法庭也要考慮如果真的發生會引致的後果,上訴庭法官質疑事件未發生,如何考慮規模、後果,律政司則建議可考慮Facebook群組內有達1萬至2萬人,有法官仍質疑此說法。 建築工人以網名「金正恩」,在Facebook群組上發佈多篇帖文,指有示威者在新屋嶺扣留中心遭性侵和殺害,涉煽動包圍新屋嶺,他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黃雅茵指,多數網民對被告發佈的內容表示不認同及提出懷疑,更有人與他對罵,相信內容引起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而且實際上也沒引起暴力事件,判他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張指帖文內容指「所有女義士絕對係有畀人性侵,而且係輪姦式,包括大陸公安、黑警,鄉黑社團」,呼籲「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人命沒了就是沒了」,故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潘有「搶犯」的意味。
我們全面的工程服務由設計、建造到裝修一應俱全,更可按照客戶的條件及要求,圍繞着成本、時間及質量全方位度身打造,讓客戶獲得最高成本效益及質量保證。 潘榕精進 潘榕精進 憑藉本集團多年來積累的豐富經驗、行之有效的務實管理、監督完善的供應鏈管理,加上悉心盡力的服務熱誠,我們的工程項目一直令客戶稱心滿意,贏盡長期信任。 上訴庭同意案件涉及暴力成分,被告利用仇警情緒煽惑他人佔領新屋嶺,「講得白啲如同叫人搶犯」;被告透過互聯網犯案,傳遞範圍更廣更遠,可視之為加刑因素。 兩名涉及反修例案件被判社會服務令的被告,均遭到律政司要求作刑期覆核,惟上訴庭發現二人遲遲未有申請法援或委派律師,故今早(19日)開庭傳召他們作詢問,他們均表示因種種原因故延遲了申請法援。
潘榕精進: 【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華山論勢】第一百一十二集 金正恩視察戰術核部隊演習 揚言:與敵無話可說!朝鮮半島核戰風險高於歐洲?
36歲答辯人潘榕偉,被控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 上訴庭指出,潘正面挑戰警方執法,其用詞和指控容易引起讀者極度憎恨警方,打擊警方公信力,由於潘罪責極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而涉案網上群組有超過一萬個會員,潘選擇以互聯網煽惑他人,其用意明顯是想盡快煽惑多人到新屋嶺作出暴力的非法集結。 集團旗下主要公司包括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先越高科有限公司,和卓越天工有限公司。 潘先生不斷帶頒公司開拓鋁質、裝修、以致地基等項目,為公司建立一站式及多元化的型象。 集團旗下主要公司包括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精進營造有限公司、精進土木及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先越高科有限公司,和卓越天工有限公司。 36歲地盤工被指去年9月在facebook群組,以網名「金正恩」的帳戶發表帖文,聲稱有女示威者在新屋嶺扣留中心遭性侵犯,呼籲他人到場「包圍」、「救出義士」,他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
- 被告潘榕偉(38歲)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早前遭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37歲地盤工人潘榕偉前年以網名「金正恩」,在Facebook專頁上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輪姦女示威者,煽動他人包圍新屋嶺,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黃官續指,雖然也有可能是被告說法誇張失實,但相信內容引發非法集結效用不大,而帖文沒提及集結方式、時間、日期,也沒引起暴力行為,而被告已還押14天,所以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 本案36歲被告潘榕偉,被控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
- 案件今在上訴庭提訊時,法官彭偉昌指律政司於去年12月已申請刑期覆核,但執達吏三度向潘派送覆核案的文件不果,警方於本年1月才找到潘,潘現仍未申請法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警告指「事態嚴重,唔可以懶懶閒」,強調「案件處理越快越好,對任何一方都好…唔好諗住拖,對你一啲好處都無」,着二人與法律援助署保持溝通,盡快處理聘請律師的事宜,並將案分別排期於3月18日上午及下午處理。 控罪指,報稱地盤工,36歲的被告潘榕偉於去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在香港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 上訴庭又指,涉案貼文內容全屬杜撰,甚至虛構是一名「黑警舊同學」向潘酒後吐真言,潘又和網民辯駁,一直堅持貼文內容屬實。
潘榕精進: 上訴庭指事情未發生難知規模後果
律政司今日(18日)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原則性犯錯,判刑過輕,遂改判他即時監禁13個月,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本報訊】地盤工人在社交網站以網名「金正恩」發文,造謠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又以拯救示威者為由,呼籲網民包圍新屋嶺。 他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黃雅茵以他號召失敗為理由,判罰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早前已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及判刑過輕,改判他即時監禁13個月,昨天頒判詞解釋理據,指他的罪責極嚴重。
案情指,被告以「金正恩」作為Facebook帳戶的名字,涉案時間在Facebook群組「不翻牆很難,很難不翻牆(專談政治)」發布了多段帖文,包括4段關於示威者在新屋嶺被侵犯或虐打,甚至被殺的帖文。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潘榕精進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潘榕精進: 即時新聞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詞中指,當時香港正經歷持續並嚴重的暴力衝擊和違法行為,當中更有不少是大規模、長時間,和影響廣泛地區或多個地點的暴動或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 被告在這樣的社會氛圍和環境下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明顯有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 律政司一方指,早於去年12月已先後就兩案向法庭提出刑期覆核,兩名被告則於今年1月才收到正式通知上訴庭將處理案件,但二人一直沒有表示,直至本月17日才正式入紙申請法援,潘更至今仍未作申請。 另一宗案件涉及一名16歲周姓被告,他於去年5月13日與他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喜茶」的分店。 周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亦就該案申請刑期覆核。 案件今在上訴庭提訊時,法官彭偉昌指律政司於去年12月已申請刑期覆核,但執達吏三度向潘派送覆核案的文件不果,警方於本年1月才找到潘,潘現仍未申請法援。
- 他擁有超過三十年在多種建築項目的工料測量及商務經驗,現時負責集團所有業務的商務事宜。
- 潘解釋因工作關係不在家,亦非經常查看信箱,又因文件未齊備,故仍未申請法援。
- 辯方又不同意控方指互聯網上干犯罪行令罪責更為嚴重,但法官潘敏琦即說:「互聯網可以(令訊息)去得更多更遠」,法官彭偉昌又指潘有策略性地使用互聯網作煽惑的目的,「明顯係想受眾愈多愈好」,雖然有留言質疑潘的說法,但難料不作聲的人是否相信潘。
- 二人今早均有到庭,而法援署亦有派員向法官解釋他們申請法援的進度。
- 律政司今表示,非法集結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近期不少公眾秩序案件均是由他人煽惑引起,法庭量刑時應考慮煽惑罪行可能產生的潛在後果,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涉案網上群組受眾多達1至2萬人,法庭可以此作為量刑起步點,亦可參考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一案訂立的原則量刑。
- 律政司表示,雖然非法集結最終沒有發生,但近期不少公眾秩序案件均是由他人煽惑引起,法庭量刑時應考慮煽惑罪行可能產生的潛在後果,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涉案網上群組受眾多達一至兩萬人,法庭可以此作為量刑起步點,亦可參考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一案訂立的原則量刑。
- 控方續稱,潘透過互聯網干犯控罪,對公眾秩序構成威脅,且虛構自己有「黑警同學」,意圖增加其消息可信性,醜化警務人員。
控方又指帖文呼籲「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人命沒了就是沒了」,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潘有「搶犯」的意味。 控方續稱,潘透過互聯網干犯控罪,對公眾秩序構成威脅,且虛構自己有「黑警同學」,意圖增加其消息可信性,醜化警務人員。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潘不只是簡單地虛構故事,而且同時製造恐慌及憎恨。 潘榕精進 法官潘敏琦亦指潘是利用他人的仇警情緒,去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 黃先生持有建築規劃管理學榮譽理學士學位及 NEC 註冊認可項目經理專業資格,並擁有超過二十一年建築工程經驗。 黃先生曾於多家大型建築公司工作,並曾參與多項香港及澳門大型建築項目的投標工作。
潘榕精進: 上訴庭指案情嚴重須判入獄
黃官續指,雖然也有可能是被告說法誇張失實,但相信內容引發非法集結效用不大,而帖文沒提及集結方式、時間、日期,也沒引起暴力行為,而被告已還押14天,所以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潘榕精進 張指潘透過互聯網干犯控罪,對公眾秩序構成威脅,不像在現場以揚聲器煽動般,受到地理或物理的局限,而且Facebook 是極為公開及開放式的媒介,一經分享帖文便能迅速煽惑多人。 而且潘虛構自己有「黑警同學」,意圖增加其消息可信性,醜化警務人員。 被告於片段中亦供稱,他因一時仇恨才發表包圍新屋嶺的言論。 被告只打算滋擾新屋嶺,例如唱歌及罵警,惟見沒有他人留言認同。
潘榕精進: 公司活動 – 參拜「百匠之師」魯班先師
本案36歲被告潘榕偉,被控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 律政司今表示,非法集結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近期不少公眾秩序案件均是由他人煽惑引起,法庭量刑時應考慮煽惑罪行可能產生的潛在後果,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涉案網上群組受眾多達1至2萬人,法庭可以此作為量刑起步點,亦可參考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一案訂立的原則量刑。 被告潘榕偉(37歲,建築工人),因以網名「金正恩」在Facebook群組上發佈多篇帖文,煽動包圍新屋嶺拘留中心,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36歲被告潘榕偉,被控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
潘榕精進: 地盤工煽動包圍新屋嶺 由社服令改判囚13個月
黃先生憑著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主要負責本集團所有業務投標工作的整體管理並向集團提供策略建議。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喺判刑時,冇充分考慮潘榕偉一直有預謀地虛構針對警方嘅言論,指潘榕偉訛稱女示威者被警方輪姦,係明顯挑戰法治及仇視警隊,更指裁判官冇充分考慮到潘榕偉言論中有「搶犯」意味。 而法官潘敏琦亦指潘榕偉利用他人仇警情緒,去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
潘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37歲地盤工人潘榕偉前年以網名「金正恩」,在Facebook專頁上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輪姦女示威者,煽動他人包圍新屋嶺,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今頒下判詞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發佈的內容全屬杜撰,如誣衊警方性侵示威者等,意圖引起仇警情緒,有機會影響警方的公信力,故判刑須具阻嚇性,即時監禁為適當的選擇。 地盤工人前年在社交網站以網名「金正恩」發文,造謠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又以拯救示威者為由,呼籲網民包圍新屋嶺。 他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潘榕精進: 地盤工被控網上煽動包圍新屋嶺開審 (15:
被告潘榕偉(38歲)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早前遭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有關案情指,被告以「金正恩」作為Facebook帳戶的名字,涉案時間在Facebook群組發布了多段帖文,包括4段關於示威者在新屋嶺被侵犯或虐打,甚至被殺的帖文,但被告承認帖文內容屬虛假,發帖文只為發洩和「呃like」,文中所提「黑警同學」的事件屬虛構。 律政司又指,本案背景與煽動罪接近,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有預謀犯案,他在網上發表仇視及醜化警員的言論,挑戰法紀,他並持續地虛構認識一名「黑警同學」,企圖加強其消息的可信性。
而被告透過互聯網犯案,比起現場用揚聲器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效果更大。 不過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就不認同互聯網犯案的罪責必定較嚴重,指被告在貼文中無指明聚眾的確實時間及日子,其言詞誇張失實,網民明顯對他不表認同;而他事後已刪除帳戶,可見他有真誠悔意,適合判處社服令。 潘以「金正恩」為網名,在網上呼籲他人包圍新屋嶺,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周則與他人刑毀新城市廣場一間飲品店,承認刑毀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二人今早均有到庭,而法援署亦有派員向法官解釋他們申請法援的進度。 代表潘榕偉的譚俊傑大律師指,潘已完成四分之一(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而潘承認帖文內容屬虛假,不少網民當時已質疑潘的貼文,要求潘查核事實,亦因潘的說法過份誇張失實,而令引起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
被告於會面中,承認涉案貼文是由他撰寫及上載,惟部分內容是他虛構,他亦坦言有示威者被打死、強姦及輪姦的情節不太可能發生。 被告解釋把這些內容寫進貼文中,只是「想呃like」,希望更多人關注新屋嶺。 控方傳召警員雲鳴作供,指他於去年10月16日截查被告後,確認被告是網名「金正恩」的社交平台Facebook用戶。 及後控方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中被告稱自去年6月起,他每天在Facebook轉載反修例新聞,特別是有關年輕示威者被警員施襲的新聞,因被告希望能夠有更多人認同警方濫暴的說法。
朱先生持有工料測量榮譽學士學位,並擁有超過二十五年工料測量、分判及管理經驗。 本集團的成功離不開一支優秀出色的管理團隊,他們在建築工程行業具有多年的豐富經驗,能深入了解客戶需要及市場變化,配合務實有效的管理作風,成功帶領集團不斷發展,取得卓越成果。 楊思琦近年轉戰內地市場,但幕前工作不算多,大部份時間都是專心經營抖音。 除了經常開直播與內地網民交流,楊思琦亦曾被爆收費與粉絲單對單網上聊天,最近又不少分享角色扮演的影片到抖音,但卻屢被批評美顏濾鏡開得…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顯示他已反省及後悔,承認不負責任散播言論,事後已沒再使用Facebook,亦已受到教訓,望法庭考慮到他已還押14日,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興聯憑藉本身優勢,多年來為客戶完成多項重大工程,項目遍佈香港各區,更已涉足澳門及東南亞。
潘榕精進: 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網民「金正恩」煽圍新屋嶺被改判囚13個月
他於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昨天裁定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原則性犯錯及判刑過輕,改判被告即時監禁13個月。 男網民以「金正恩」為網名,在網上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又以拯救示威者為由,呼籲他人包圍新屋嶺的案件。 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判刑結果是考慮被告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時,沒有進一步指示日子和方法,最終亦沒有導致任何暴力事件。 建築工人涉以網名「金正恩」,在Facebook群組上發佈多篇帖文,涉煽動包圍新屋嶺,就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