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已確認繳付正確罰款,請不用理會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法庭繳款編號 投訴案件的調查不會影響「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所載的訴訟程序。 車主應在通知書訂明的限期前繳交罰款或就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提出在法庭爭議。 否則,如警方調查後決定不撤銷有關通知書,便會按照法例向法庭申請命令,命令車主繳付雙倍定額罰款連訟費港幣1,080元。 有關文件必須由登記車主簽署或蓋上公司印章(如登記車主是一間公司),並在表格2訂明的限期前送交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
如以「轉數快」方式繳款,請參閱「轉數快」付款應注意事項。 如有需要,請向你的付款服務機構查詢每天截數時間的詳情。 在你的付款服務機構每天截數時間前完成的交易,會被視為當天的交易。
法庭繳款編號: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CHINESE MEDICINE COUNCIL OF HONG KONG)
有關其他可接受的付款方法,請參閱稅務局印花稅署所發出的繳費須知。 一般情況下,司法機構不會接收郵資不足而須繳付欠資費用的郵件。 為確保寄往司法機構的郵件準時無誤送達,請確保郵件附上足夠郵資。 香港郵政會按照其既定程序處理司法機構拒收的欠資郵件。
帳號末端如為「A」字,在使用電話或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時,請無需輸入該「A」字。 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會在適當時間,郵寄一份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往違例者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收到後,你可以按照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內的指示處理。 法庭繳款編號 申請新商業登記證和商業登記冊內資料摘錄的有關費用,除透過「税務易」的服務外,不能以其他電子付款方法繳交。 你可以使用電話、互聯網或銀行自動櫃員機繳付税款、商業登記費、印花税或購買儲税券。 法庭繳款編號 請注意:列印在告票及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上的電子繳款號碼不盡相同。
法庭繳款編號: 高等法院
同時,裁判官亦會對該人實施以下限制,直至有關命令的款項已經繳付為止。 你需要將所有的正本繳款記錄郵寄往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 如果你未能提供正本收據,請以書面通知該組,該組會將一還款承諾書寄給你。
該組將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之收件人。 收到該通知書後,你可以依照該通知書的指示繳交罰款或提出在法庭爭議。 你可帶同「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到任何一間警署作出投訴,或到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諮詢處查詢或填寫投訴表格。
法庭繳款編號: 裁判法院
如欲申請退回就同一份「定額罰款通知書」多繳的罰款,須將有關繳款收據正本寄回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 如未能提供收據正本,請以書面向第4組申請郵寄索取一份「彌償損失承諾書」,然後填妥該承諾書並寄回第4組。 該組會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的收件人。 你可帶同告票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或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櫃檯(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填寫查詢或投訴表格。
如違例人士在「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仍未繳付罰款,警方會在違例日期起計6個月內發出「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郵寄至違例車輛登記車主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車主必須依照通知書上的規定,在通知書訂明的限期前繳交罰款或提出在法庭爭議。 法庭繳款編號 繳交税款:請輸入繳款單上供電子付款專用之收款帳號或列印於税單左下角的 11 位數字收款帳號,但無需輸入連字號「-」 。
法庭繳款編號: 香港郵政 (HONG KONG POST)
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的,其中大部分在裁判法院完成處理。 法庭繳款編號 本網頁旨在協助法庭程序的各方取得關於他們聆訊日期的最新進展。 至於其他有意關注的人士,他們可根據與法院程序相關的法例(例如《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及《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63號命令第4條規則)獲取案件編號以便進行搜尋。 你可瀏覽庫務署網頁,選擇「網上繳款」或「電子支票」參閱詳情及連接到相關付款網站交税。 如以電子支票/電子本票方式繳款,請瀏覽電子支票支付網站以獲取詳細指示。
就告票而言,最後的6位數字表示告票發出日期,而在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上的,則是最後繳款限期。 另外,告票上的帳類編號是02,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帳類編號則為04,兩者不可混淆。 在你所選用的服務機構每天截數時間前完成的交易,會列入當天的交易。 而於每天截數時間後繳交的款額,則會列為下一個工作天的繳款。 你可在接獲法庭命令後14天內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但須提出令人滿意的證明,證明你沒有接獲表格2並非由於你有任何疏忽。 法庭繳款編號 你亦可致電法庭命令所載的法庭查詢電話,查詢有關覆核程序。
法庭繳款編號: 回覆:收到法院\\\”命令繳付罰款通知書\\\”,怎樣繳交
很多「繳費靈」商戶的服務中心均設有「繳費靈」終端機。 案件由被控人在庭上回答是否認罪後60天內便會獲得處理。 若案件涉及被關押的被控人,裁判官會加快有關法律程序,通常由被控人在庭上回答是否認罪後45天內便會處理有關案件。 被控人可親自進行訴訟,延聘律師代表自己,或申請當值律師服務。
- 收到該通知書後,你可以依照該通知書的指示繳交罰款或提出在法庭爭議。
- 違例者可以在告票發出後21日內按告票背頁所列明之付款辦法繳款。
-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 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
- 該組將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之收件人。
如我們未能在30天內作出詳盡答覆,則會發出進一步的臨時回覆解釋原因。
法庭繳款編號: 使用繳費靈繳付帳單程序:
罰款須在「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按照通知書背頁所載的繳款辦法繳交,以便解除對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 如果被控人對裁判官的裁定感到不滿,可在裁定作出後14天內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其裁定。 如果有關覆核被駁回,被控人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法庭繳款編號 律政司司長申請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
任何需要當值律師服務的被控人,應前往有關裁判法院的法庭聯絡處。 不過當值律師服務的職員也會主動直接接觸被關押的被控人。 當值律師服務提供律師代表被控人,服務範圍幾乎涵蓋所有在裁判法院和少年法庭會遇到的控罪。 當值律師服務由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聯合主理。
法庭繳款編號: 網上銀行繳款應注意事項
你可帶備銀行提款咭及税單,在各貼有「繳費服務」標誌的滙豐銀行/恒生銀行自動櫃員機,或有「繳費易」標誌的「銀通」自動櫃員機繳交税款。 如須繳交的款項超過你的提款卡/銀行戶口/電子錢包的每天繳款限額,你可將款項分開數天繳付,但全數須於限期前繳清。 如你對繳款限額有任何疑問,請向你的銀行或電子錢包營運商查詢。 4 上述付款方法只適用於部分印花稅繳款通知書。
於繳款到期日午夜前(截數時間後)繳交的税款,可視作依時繳付。 透過網上付款時,某些銀行或會要求客戶一併輸入「A」字,請留意個別銀行指示;就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必須輸入該「A」字。 我們歡迎市民提出任何建議和意見,讓我們可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市民可致函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