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偉雄——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黃櫻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高金喜,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3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張正春——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以及按照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續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李玉鳳——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專業技術人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陳娜、鄧洋洋、馮迪鴻、郭明月、劉浩然、邱崇志、孫啟航、湯靜怡、吳超、伍文莊、伍先軍、葉明珠、張愛霞、張冬雪及張新剛——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專業技術人員,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以下簡稱“CTM”)在財政局公證處第458號簿冊第92頁至127頁背頁繕立之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氹仔岛交通运输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曾慶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少蓮,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獲批給及追認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衛生局一級護士胡藝彤,供款人編號 ,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六)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他又建議日後局方可以加大評鑑制度的宣傳,由過往每季開放評分改為全年度均可自由參與,並在app增加問卷調查的鏈結,配以清晰圖示加以宣傳,確保市民有效行使對公眾服務的監督權。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隨着本澳人口老齡化,服務需求不斷增加,為優化服務,工聯康復中心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遷至九澳康復醫院三樓。 服務內容有基本個人照顧、特殊護理照顧如傷口護理、胃管餵食、糖尿病護理、腸造口護理、氣切口護理等,並提供物理治療、醫生每日查房、健康教育及護理指導。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法律法規
梁綺文——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一)文化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新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67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 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黎婉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馮美群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廖穎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謝智康及譚安安──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為期一年,薪俸點43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第三款之規定,與陳穎琪簽訂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技術工人之洪燕貞,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終止職務。 任潔玲,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行政長官與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沈美詩及林惠嫻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順儀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劉智煒——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張志強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鄭翁遵、蘇寶藏及梁文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讀者服務及推廣處處長羅子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終止海關首席關員劉灼怡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海關。 應張敬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何佩芳因具備適當專業能力和工作經驗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批示摘錄數份
2012年2月21日,澳门轻轨氹仔线“氹仔市中心段”开始建造工程的动土仪式;6月,澳门轻轨氹仔线“路氹城段”及“口岸段”开始建造工程的动土仪式。 澳门轻轨氹仔线起于海洋站,覆盖氹仔市中心的主要住宅区、旧城区及旅游区,并串连本澳海、陆、空三个重要口岸,止于氹仔码头站。 澳门轻轨氹仔线(Macao LRT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System Taipa Line),又称澳门轨道交通氹仔线,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开通的首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于2019年12月10日开通,代表色是绿色。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陽雁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王國慶──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鄧華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試用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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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玉珠——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其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試用期)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李寶寶,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繼續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紀詠涵、禤碧琪及韋璟璘在房屋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與鄺耀華簽訂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王聖雯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 柯雋樂先生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多年,憑藉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對法律事務、處理卷宗和多項法案的修訂工作均積極作出跟進,表現得到上級的充分肯定。
-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郭金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 澳门轻轨氹仔线(Macao LRT System Taipa Line),又称澳门轨道交通氹仔线,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开通的首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于2019年12月10日开通,代表色是绿色。
- 梁綺文——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張玉英擔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之定期委任,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而傳說話葡萄牙人第一次登陸氹仔,就同當地人問地名「Nome?」([呢道叫咩]名?),當地人聽成「糯米?」,以為佢問有冇糯米賣,於是就答佢「大把」,葡萄牙人就將佢轉成葡文「Taipa」,成為氹仔嘅葡文名。 澳门轻轨列车运营平均速度约每小时30千米,列车设计的最高运行时速为80千米;采用两节或四节车厢编组行驶,每节车厢的载客量约为100人。 澳门轻轨列车以滨海度假胜地为设计概念,列车的设计以表达一个富有滨海度假感觉的城市作主题;车厢内的间隔及扶手柱位的设计灵感来自帆船,扶手握把及落地扶手杆富有动感的圆形设计则带出水面波纹运动的意象。 2007年7月13日,澳门特区政府发表《轨道轨道交通系统优化方案》;10月1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正式宣布兴建轨道交通首期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