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 換句話說,授予承辦書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 / 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誓章,申請人亦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 申請人須解答遺產承辦處官員所提出的問題直至官員滿意為止。
- 若果訂立人在訂立平安紙後,可根據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作出修改。
- 申 請 人 要 求 的 是 法 律 代 表 而 不 是 法 律 諮 詢 ; 3.
- 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提供三項意外賠償計劃,為因道路交通意外、天災、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經濟援助。
-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 在1987年官方已設立地名訂正委員會,處理所有更改地名及採用新地名的申請,該委員會是一個跨部門的委員會,成員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民政事務總署、香港郵政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等等多個部門。
-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查詢,以確使授予書發給法律規定的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 他亦可以選定「遺產承辦人」,就是代管他的遺產,按照他的意願去分配遺產的人。
有關法律援助訴訟的分擔訟費及法律援助署署長第一押記的詳情,請參閱「法律援助訴訟的分擔訟費及法律援助署署長的第一押記」小冊子,或觀看「訟費支付責任及索償款項收取程序」短片。 如屬民事案件,不論你根據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或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申請法律援助,你的財務資源均不得超過法定財務資格限額。 在某些案件中,法律援助署署長或會基於案件涉及違反某些基本人權為訴訟爭議點,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額的規定。 民事訴訟:涵蓋的訟案類別包括家事及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申索、勞資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宜及專業疏忽申索。 由2012年11月30日起,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如立遺囑人在平安紙中就任何見證人或其配偶作出財產分配,則該等財產處置將被認爲是無效的。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遺產承辦處申請修改資產負債清單。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有關遺產稅的詳情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如辦理作私人用途的聲明/宣誓,請你於上述指定時段開始前15分鐘到達本中心,以辦理相關手續 (包括填寫表格以及在相關文件上蓋印 ) 。 如逾時到達或提交文件,中心會安排你於下一個時段辦理有關的聲明/宣誓。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支援及詳細資料
另外,你需要向遞交這份文件的機構查問會否接受聲明或宣誓。 若市民向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提出要求或作出申請,需要提供證明而未能出示有效證明文件時,一般會以聲明代替該證明文件。 《知會備忘》可理解為一份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需要在承辦處登記,以確保死者遺產的授予書不會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登記人(即登記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 如果已有針對死者遺產的有效《知會備忘》,司法常務官就不可以發出授予書。 《知會備忘》從登記日起計算,有效期為6個月,亦可再度登記。
如果死者的殯殮葬費用已由你預先支付,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歸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葬費用。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新程序是怎樣?
如法律援助署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決定是否接納你的申請,也會把情況通知你。 在一般情況下,就交付審判程序而言,你會在遞交正式申請當日起計8個工作天內收到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而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的案件則需10個工作天。 就上訴要求減刑的申請而言,你通常會在遞交申請當日起計2個月內收到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而上訴推翻定罪判案的案件,則會在3個月內收到回覆。 你須填妥於法律援助署辦事處詢問處索取的有關問卷及表格。
你亦可選擇自行帶同一名諳熟法定語文及你所諳熟的語文/方言的人士擔當傳譯員。 傳譯員需在監誓員面前將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內容向你作出真實明確及清晰可聞的傳譯,並在你辦理聲明/宣誓及/或讀出聲明詞/誓言字句的過程中提供適切的協助。 傳譯員也要作出聲明或宗教式宣誓,以證明他已在監誓員面前將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內容向你作出真實明確及清晰可聞的傳譯。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例如,如果你在七月申請信用卡,你便需要提供在本年一月後發出的住址證明。 在一般情況下,你會在遞交正式申請當日起計3個月內收到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 法律援助署可能需要向第三者,如銀行、其他政府部門或醫院管理局等索取進一步資料,以決定你的經濟狀況及案情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負責你個案的律師在收到一切所需資料後,便會決定你是否符合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 如果多位具有同等優先權的人發生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求定奪(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5條)。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雖然閣下可以自行訂立遺囑,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 因為當閣下去世後,可能有人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因而需要證明閣下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意願,以及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況。 如有關遺囑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以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遺囑,亦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遺產承辦 – 處理及分配死者遺產的六個簡單步驟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網上流傳可以向政府水務署付費 HK$33 申請一張釣魚牌照,然後就可以收到由水務署發出載有姓名、住址的信件並可作為住址證明。 出生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死亡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婚姻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此外,你亦可瀏覽上述網上服務的常見問題。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 但如果遺產承辦書已正式發出,申請人可攜同承辦書及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到遺產承辦處申請作出修改。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如遺產 (只有現金、銀行存款及強積金) 的數額不超過150,000元,可由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處理,而無須聘請律師。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平安紙
此方法比較適合從未使用現時地址申請任何服務的人,視乎民政事務處提供服務的時段,或者有空檔的預約時間,完成宣誓即日就可以拿到住址證明。 為了減少聚眾,市民如欲辦理有關服務,須致電各區熱線預約,名額先到先得。 民政諮詢中心其餘的櫃檯服務,如派發政府表格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等,將繼續暫停。 在擬備好保險箱物品清單但未取得遺產的授予承辦書前,如要從保險箱內取走任何物品,必須取得民政事務總署的授權才可(詳情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一般而言,只有與申請授予承辦書有關的文件,或有人急須取回其個人財物,才可以獲得授權取走。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見以下特定表格)。
-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17日)繼續新加坡訪問行程。
-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 進行離婚訴訟人士請注意,雖然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會盡可能在離婚程序上予以協助,不過他們並非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 所需的時間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明確的申請平均需要大約五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複雜及/或遺產的情況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 無論是去中國大陸旅遊或工作,擁有支付寶可以讓你在大陸消費時更加簡單。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欲藉此項計劃尋求法律諮詢的市民,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由當值律師服務指定的轉介機構 (包括民政諮詢中心) 預約會見義務律師。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民政事務處宣誓
預約時,市民可選擇在任何一間法律諮詢中心會見義務律師。 同時,有關人員會為你詳細記錄有關個案及背景資料,並將個案文件送交當值律師服務審閱。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市民如在預約時拒絕透露個案詳情,將不獲安排律師接見。
遺產管理官通常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由手頭現金、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數額不超過150,000元的遺產。 麥美娟與新加坡全國青年理事會總裁蔡大衛(左三)會晤,討論雙方共同關注議題。 (政府新聞處圖片)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麥美娟及團隊其後出席由新加坡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部長唐振輝舉行的歡迎午宴。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服務
為清楚起見,在簽名之前,宜在平安紙上先寫上日期,再於平安紙內容末端之後簽名。 而閣下兩位見證人簽名之前,亦宜先在閣下的簽名附近寫明,閣下是同時在他們面前簽名的,而他們亦是在閣下的面前簽名的。 有關遺囑的簽署及見證,可參閱第30章《遺囑條例》第5條。 投資者可選擇以不同方式申請認購首次公開招股(下簡稱「IPO」)的新股。 你可以向銀行或經紀行等中介人遞交申請表,即白表或黃表。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訂立遺囑的手續
如果授予承辦書已經發出,債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索取該文件的副本(包含了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的資料)。 他們可聯絡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或展開法律行動,以追討債項。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平安紙
如果遺囑上沒有列明這點,這些財物會列作剩餘遺產及被出售,有關款項將會撥歸遺產的現金餘款。 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除非其後可證明立遺囑人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婚姻,則屬例外。 其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遺囑內有條文列明立遺囑人與某人結婚後,該遺囑仍然有效。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政府/銀行可接受的住址證明例子
請瀏覽下表查閱本署辦理聲明/宣誓的辦事處的地址、電話及服務時段。 請注意,民政處可能會更改時段而不作另行通知,因此市民宜先向有關中心查詢,以確定辦理聲明或宣誓的時間。 一般來說,市民須於指定時段開始前 15 分鐘到達,以辦理相關手續 ( 例如填寫表格以及在相關文件上蓋印 ) 。 當發出確認通知書後,如果銀行同意向申請人發放死者的戶口結餘金額,申請人便毋須再向高等法院之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但請留意,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夾附於確認通知書內的清單所列明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 如你不諳熟法定語文 (包括只諳熟廣東話及普通話以外的方言) 或不瞭解聲明或誓章/非宗教式誓詞的內容,民政事務總署可為你預約時段由非政府機構提供現場傳譯服務。
民政事務處平安紙: 中國救援隊完成國際救援任務平安回國 香港特區救援隊同機抵達
市民可以到香港地圖服務2.0(HKMS 2.0)網頁免費下載需要的資料,用於商業及私人用途。 隨着科技進步,現時已有很多先進的測繪方法,包括車載移動測量系統,及無人駕駛飛行載具等等,以雷射掃描的方法,收集城市的三維空間數據。 雖然測量方法已改進不少,但張偉明強調,日曬雨淋的戶外實地測量工作依然不可或缺,因為仔細如圍欄、護土牆、道路位置以至建築物名稱等,都需要依賴實地測量。 其中一個行山人士最關注的,就是山徑位置,一些由官方維護的山徑固然可從相關部門得到資料,但山上大量偏僻小徑,則要分區測量處的人員實地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