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死」的話,業主和租戶雙方都不可於第一年內退租,而第二年要退租,就要於一個月前作書面通知。 換句話說,租期踏入第 11 個月,業主或租戶方能通知對方下一個月退租。 釐印稅,租約及律師樓費用,均由業主及租客平均負擔。 本租約如有未盡善之處,一切均依照香港新樓租例辦理。 租客收到業主交來該樓鐵閘,大門,房門及住箱匙共 條。
退租日又稱「交吉日」,意思是一般業主會要求租戶於退租當日要還原單位,如果單位本身是「吉」的,租戶就要「交吉」。 經代理租屋,一般要向業主支付「兩按一上」,即是相等於 2 個月租的按金,和 1 個月的上期(即預先交租)。 (十六)本租約正副本共兩份,出租人及租客各執一份存證。 本租約如有未盡善之處,一切均依照本港新樓租例辦理。 HK Agreement,隸屬於隆本發展有限公司;是香港第一家免費以網站為你建立一個專業租約,集市場大部份租約之守則,中英對照, 簡單易用。
標準租約樣本: 業主及租客之個人資料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在期限過後才提交通知書須繳付費用港幣310元。 標準租約樣本 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業主或房東須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的實際租金收入課稅。
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出租人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出人持有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十)該樓一切間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喉、水渠等如有損壞,租客須負責修理或賠償。 標準租約樣本 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傢具衣物或傷害其他人等,租客須負責賠償。 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火、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四)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的個人傢俬雜物全部搬走以清手續,出租人所屬物品除外。 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在租客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論。
標準租約樣本: 簽訂租賃協議
資料册內含一套住宅租約範本及一份有關加蓋印花、註冊和提交表格CR109的指引。 市民大衆可以自行修改及使用租約範本,以切合實際租賃需求。 指引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指南,述明在簽署住宅租賃協議後,市民須採取何等步驟,以符合關於加蓋印花、註冊及提交表格CR109等的法例規定。 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一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 (九)該樓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徵得出租人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租客搬進該樓宇時入牆間格窗花等裝修,遷出時不得拆回以維持該樓原有之齊整。 標準租約樣本 如得業主同意,租客方可拆回但必須將該樓完整修理。 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惡意破壞物品罪並須負責賠償。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標準租約樣本: 租約範本
如出租人收到政府有關部門或業主書面通知要清拆該單位,租客須在限期內遷出,出租人不作任何賠償。 該樓內之一切原有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徵得業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如業主收到政府有關部門書面通知要清拆該單位,租客須在限期內遷出,業主不作任何賠償。 租客晾曬衣物衹能在指定租賃及曬衣架範圍內,如有損壞或丟失,業主不負賠償責任。 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
如租客因疏忽而毁壞該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傢具衣物或傷害其他人等,租客須負責賠償。 租客須自投風災,水,火,盜竊及意外保險,租客如有任何損失,業主不負任何責任。 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 如租客在租用期一年內要求退租,業主有權另外扣除一個月按金之數目以彌補損失。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標準租約樣本 (十二)租客不得拒絕出租人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
標準租約樣本: 單位資料及承租日狀況
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晒衣架、花架、霓虹光管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出租人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即港幣 萬 仟 佰 拾 圓正與出租人(收條附在入住條約後面)。 當租客遷出時,出租人無利息將該款交還租客並取回本份租約,倘若租客在租金或其他一切雜費未付清時,出租人有權在該筆按金內扣除。 租客應清楚明白該筆按金不能用作現金來支付租金。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 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兩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出租人。
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傢俬雜物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 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 業主有權不經警務處及租務法庭等手續而聯同兩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項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租客不得拒絕業主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 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持有業主書面證明書之人仕,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該樓一切鐵閘,門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喉,水渠等如有損壞,租客須負責修理或賠償。
標準租約樣本: 租約應列明的 13 項條款
之用,租客不得在該樓貯存違禁品或幹一切觸犯本港政府法例之事,倘經發覺,即報有關當局究辦。 租客不得有喧嘩或干擾鄰居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戶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業主有權勒令租客遷出。 標準租約樣本 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租務問題提供的免費服務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 (十五)租客收到出租人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鎖匙共 標準租約樣本 條,將來租客遷出時,必須全部交回出租人,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 (十四)租客需依照水電分錶耗量付款,由租客之間平攤費用。 如租客欠租超過十五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繳交水電費等,出租人有權拒絕供應食水及電力給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