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計劃成員於萬通信託有限公司收取有關轉移累算權益後之連續十二個月內,把部份有關已轉入的累算權益再轉移至其他受託人或提取部份有關已轉入的累算權益,該金額會先從已轉入的累算權益中扣除。 如該剩餘部份等如或多於港幣 $50,000 元及於首個轉移周年日前十二個月內仍保留於本計劃內,則該剩餘部份仍合資格獲取相等於 0.5%剩餘轉移金額的紅利單位。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3.若計劃成員將其累算權益轉移至萬通信託有限公司後之連續十二個月內,把全部有關已轉入的累算權益再轉移至其他受託人或提取全部有關已轉入的累算權益,該計劃成員將不合資格獲取有關紅利單位。
現時,本計劃所提供 的14 項成分基金當中有9 項成分基金採用這個模式。 截至2018年底 ,累積的強積金總值已達8,500億港元,但行政費仍然偏高。 當時股評人胡孟青批評強積金市場已形成寡頭壟斷,雖然認可的基金信託機構有19間,但管理基金總值最高的五家已佔整體市場近七成,只要幾家龍頭大行不減價,其他信託人亦無減價的誘因。 2012年一年之內的強積金基金收費約有66億港元,較2008年的49億港元增長35%。 當時與實施類似計劃的其它地區比較,智利的基金平均每年開支率是0.56%,英國是1.19%,澳洲是1.21%,而新加坡是1.41%,均低於香港強積金的平均每年開支率1.74%。 因此,為針對強積「收費高、回報低」,有團體提出成立由政府帶頭成立「公共受託人」,以加強受託人在積金市場之間的競爭,以降低收費,讓更多打工仔可以從中受惠。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
(二)政府和積金局一直致力提升強積金在本港整體退休保障制度所發揮的第二支柱成效,包括降低收費。 強積金計劃的整體基金開支比率佔管理資產總額由二○○七年的2.1%下降至二○二○年十一月的1.44%。 假設「積金易」平台費水平在兩年的過渡期內介乎30至40個基點之間,我們預期計劃成員須支付的平均計劃行政成本可即時降低約30%,整體費用亦會隨之降低。 我們的目標是最快在二○二二年完成開發平台,讓強積金受託人其後分階段過渡至平台,以便平台最快於約二○二五年全面運作,早日為計劃成員帶來效益。 「積金易」平台一站式處理強積金行政工作,集中計劃成員在不同強積金計劃、以至不同受託人的資料,將有助整合和分析計劃成員的就業和供款等數據,同時亦可便利日後進行全自由行等改革措施。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在獲宏利確認給予批准之前,任何人不可於宏利的總部、集團或相關網站創設任何連結或框架安排。 若宏利並未給予批准,宏利保留權利阻止訪客從宏利合理地認為並未如此獲批准的網站透過連結而直接接入宏利網站。 本計劃屬「專業組合式」計劃,由6個專門機構負責執行不同的職能, 而各個機構皆為其專業範疇內的佼佼者,實為客戶信心之保證。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除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僱員均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成員可直接向該計劃作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而無須經由僱主轉交供款予強積金受託人。 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作出的供款可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享稅務扣減優惠。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為達到鼓勵市民為退休生活作額外儲蓄的目的,計劃成員在達到65歲或在法例訂明的其他特定情況下才可提取由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權益。 上述之基金管理費及預設投資策略指明服務的收費並不反映計劃成員所須支付的費用及開支之全部。
- 除了作為分銷夥伴之外,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他渣打集團成員與計劃的營運的主要人士並沒有關聯繫。
- 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不遲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 要選擇適合的MPF(強積金)計劃,除可從基金選擇、回報表現及基金收費等方面作比較外,計劃受託人的服務水平亦是其中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
- 如計劃成員打算在整合帳戶時提取自願性供款,請使用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MPF-P表格。
- 職業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ORSO)是僱主自願設立,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的計劃。
- 股神「巴菲特」的金句:「別人恐懼我貪婪。」說的是趁低位時買入。
公積金計劃大都設有「歸屬比例」條款,比例由僱主訂定,如工作少於3年就得不到任何僱主部分的供款;一般滿3年可得到30%,滿4年可獲40%,如此類推。 整合帳戶涉及基金買賣,原受託人會為你沽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再由新受託人按你的指示買入基金單位,過程中會出現一至兩個星期的「投資空檔」。 在此期間,你的強積金不會投資於任何基金,假若這時基金價格因市場波動而出現變化,便有機會出現「低賣高買」的情況。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整合賬戶 / 轉移強積金安排
要實現理想的退休生活,積極管理您的強積金帳戶為其中一項要訣。 僱員及自僱人士均需管理兩個強積金帳戶,直至退休,當中包括:您現有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及您的個人帳戶(如有)。 大家還要留意,按照「歸屬比例」計算所得利益後,公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會把利益總額中的「最低強積金利益」,轉移至僱員指定的強積金帳戶,剩餘的部分才可提取。
個人因素:例如個人投資目標、現在身處的人生階段 (須一併考慮距離退休的年期)、風險承受能力和其他退休積蓄。 凡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自僱人士,不論其有關入息多少,或是否已取得商業登記,都必須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為妥善管理你的個人賬戶,你應立即整合多個個人賬戶至一個賬戶。 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 僱員無須作出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然而僱主仍須為僱員作出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有關法規
手機應用程式當然不少得,可是現時仍然有不少強積金計劃沒有專用手機App供計劃成員使用。 此外,個人特別自願性供款與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都需要僱員自己操作,若果計劃能提供支票、電子支票、自動轉賬、直接入賬、繳費靈等多元供款渠道,便能讓供款人有更多選擇。 以下按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的分類,討論一下強積金計劃受託人的服務內容,看看成份基金的收費是否物有所值。 「僱員自選安排」不會影響僱主處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行政安排。
而填寫「成員轉移通知書」時,更要提供「受僱於現僱主集團日期」,以便把調職僱員於「現僱主」的服務年資轉移到「新僱主」。 「新僱主」須於特准限期內向「承轉受託人」(即新僱主計劃的受託人)遞交已填妥的「成員轉移通知書」及「僱主資金轉移申請表」提出有關的轉移申請、為調職僱員登記參加新的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僱員申請表或成員轉移通知書, INET 表格上的聯絡資料、稅務居民自我證明及投資選擇部分必須由僱員寫。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成分基金選擇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持有人可隨時把帳戶內的強積金,轉移至任何有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強積金計劃內。 即使行使了「僱員自選安排」的轉移權,僱主仍須繼續將隨後的新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存入原計劃內,而不是僱員所揀選的新計劃。 若你選定我的強積金計劃,請確保你在我的強積金計劃中已開立個人賬戶或供款賬戶,然後便可將其他強積金受託人的個人賬戶整合至我的強積金計劃的一個賬戶內。 手續非常簡單,你只須填寫一份表格,便可將你多個的個人賬戶一併整合。 除了截數時間,基金買賣所用的基金價格日亦影響調動效果。
雖然兩者同屬為僱員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但供款安排、投資選擇,以及提取權益安排等都有所不同。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僱員應瞭解兩類計劃的運作與特點,並衡量本身需要,作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 然而,受到2020年COVID-19疫情打擊,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值截至2020年3月底減少至8680億港元。 早於1966年,港英政府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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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永明強積金人民幣及港元基金所持的部分資產投資於人民幣貨幣市場及債務工具,因此此成分基金的投資回報可能會受人民幣匯率的波動而帶來負面影響,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以及受中國政府訂定的外監控政策及匯款限制。 假如你每次轉工都沒有處理上一份工作的強積金,你名下的個人帳戶數目便會愈來愈多。 同時持有多個帳戶會為你的管理帶來不便,過度分散的資產亦會阻礙你訂立全面的投資策略。 公務員一旦逝世、因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而退休或基於罹患末期疾病的理由而按《強積金條例》獲發放其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將會享有政府的自願性供款及特別紀律部隊供款帶來的全部累算權益。 如果忘記強積金受託人的名稱,可直接瀏覽積金局網頁,下載「個人帳戶資料查詢表格」,連同身份證副本,傳真或寄回積金局,以獲得名下所有強積金受託人的戶口資訊。
港英政府更分別於1987年5月13日、1991年7月10日、1993年12月15日舉行的立法局會議上討論公積金的可行性,但意見存在分歧。 港英期間政府進行過公眾諮詢,仍不獲社會普遍支持,主要因為受制於巨額款項,害怕令政府財政出現不穩定。 1995年1月,港英政府宣布,由於人口老化等原因使公眾對老年退休金計劃的意見過於分歧,當局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僱員自選安排」- 轉移選擇表格
萬通信託有限公司作為本計劃的受託人,匯集各方資源,堅守三大承諾,為每位強積金客戶提供專業建議、專業管理及優質服務,致力成為你的強積金專家。 如果你已經擁有滙豐強積金賬戶,但你轉職而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服務機構,你可以選擇將你的累算權益保留於滙豐強積金計劃個人賬戶內。 當65歲退休後或滿足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情況下,計劃成員可選擇整筆提取或者分期提取。
有關成分基金的基金管理費、預設投資策略指明服務的收費及其他適用的費用、收費及開支詳情,請參閱本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政府面對社會對強積金的強烈批評,始於2016 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推出「預設投資策略」的法案,以針對強積金「高收費」的問題。 當時有多名議員提出有關議案修正案,當中包括「核心累積基金」的按年計算平均投資回報率 ,在每5年內不少於同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 ,以加強保障打工仔的保障,但被否決。 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問題,政府相應提出方案諮詢各界,惟方案仍未落實推出。 以上資訊僅供一般大眾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我們對這些產品的推薦或認可(明示或暗示),並且您不應將此視為邀請或誘使作出任何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強積金計劃之關鍵決定或視為受規管意見。 如您想進一步了解有關資訊或產品,請直接聯絡有關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或強積金受託人。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個人預算
假若打工仔是在收市前發出轉換基金指示,則會以當天收市價計算,否則,則會以下一個工作天的收市價為準。 打工仔若以互聯網或電子平台轉移基金,受託人可即日接收到有關投資指示,若成員是以郵遞、傳真等方式轉移基金,所需時間則會較長,打工仔亦需留意受託人所設的截止時間。 政府的僱員,除獲得豁免外,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稱《強積金條例》)的規管,必須參加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 政府作為僱主,已安排這些僱員加入一個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並將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存入其在計劃下的帳戶內。 年滿65 公務員強積金轉移 歲或年滿60 歲提早退休的成員可(按照受託人在遵守《強積金條例》和《強積金規例》的前提下可能不時確定的方式和條件)申請分期提取強積金權益。 詳情請見本計劃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第6.1.12 部分「權益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