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僱主未有為僱員供所有強積金或通知受託人,可被罰款或被列作拖久供款。 你應注意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的實施有可能影響你的強積金投資及累算權益。 如你就預設投資策略對你的影響有疑問,我們建議你向受託人查詢。 強積金預設投資優於大市 工聯會籲政府成立中央預設基金, hk01, 2018年11月12日.
以下的退休計劃計算機並不會儲存或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由於採用了不同的假設,此計算機的估算結果或會與其他類似計算機的有所不同。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不會對計算結果的任何人為或機件錯誤、遺漏或可靠性負上法律責任,亦不會對根據計算機提供的資料而作出的任何決定或採取的任何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現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各有條文,容許僱主使用他們就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所作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上述的「對沖」安排,以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不遲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工作地點
僱員可以主動將強積金按「預設投資策略」投資,或將投資比例自行分配於上述兩個基金,而當僱員沒有作出任何投資指示時,就會自動按「預設投資策略」投資。 在不同人生階段,投資目標和風險接受能力都不同,所以有必要定期檢討自己的強積金投資組合,調整不同基金的分配比例,且愈接近退休年齡,投資組合中的風險就要逐步降低,盡可能確保有足夠的退休儲備。 強積金首次供款需要在新僱員入職滿60日後的下一個月份的供款日或之前作出。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舉例說,新僱員在6月1日加入公司,至8月1日仍然工作(已超過60日),僱主便須於9月10日或之前作出首次強積金供款。 強積金供款由新僱員加入公司首日開始計算,只要僱用期多於60日,即使是兼職,僱主都要為新僱員安排強積金供款,每月供款一次,供款日通常為每月的第10日。
- 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
- 除強制性供款外,受僱或自僱人士亦可以向自己的強積金計劃作出自願性供款。
- 按照《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可在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假設A的出糧日是每月月底,入職後第30天是9月9日,但因為月底出糧關係,9月糧期不完整,所以A在9月可以免供強積金,10月才首次在人工扣除5%作為強積金供款。
- 除上述以外,積金局沒有備存由強積金制度成立至今一直受僱於同一僱主的計劃成員數目,亦沒有這些帳戶持有人的年齡、收入、供款款額、其帳戶的投資回報及該帳戶持有人是否公務員等資料。
據《2020年公司(費用)(修訂)規例》,至2022年9月30日交付的周年申報表,其登記費用將被寬免,但寬免並不適用逾期交付的周年申報表。 就周年申報表的登記費用,本地有限公司的每年登記費為港幣105元,但如果沒有在訂明時限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便可能要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由港幣870元至3,480元不等。 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罰款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如果因為各種原因而遲交周年申報表,將按以下情況罰款: 此外,公司一旦持續違法,負責人可被起訴,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及每天最高罰款為港幣1,000元,而責任將歸咎於董事。 現時文職公務員年屆60歲,或紀律部隊人員年屆55歲(前線)或57歲(管理層)退休時,可一筆過提取公積金供款,並於65歲時再提取部分強積金供款。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 – 安排會計師審計報告
例如警務人員和醫護獲得的加時津貼,是例外情況,這些收入來自突發社會事件,不少銀行都不會全數計算,有大型銀行只以底薪20%作為上限,再用過去6個月超時工作的平均數,可批8成按揭以下的物業。 獲取錄的社會福利署合約護理助理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為期12個月。 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受聘人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日間、晚上及通宵時段。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直言當局有檢討必要,應研究是否可按情況,酌情讓紀律部隊人員提早取回供款。 不過,本報就事件向積金局查詢,積金局發言人只重申,法例規定計劃成員須於年滿六十五歲時,方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文中並未對「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劃下詳細定義。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而《僱傭條例》所保障的僱員,不論其獲聘用的職位與工作時數,均有權享有以下的僱員權益: 什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按照條例,如果該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多於4星期或,並且於每星期工作最少18小時。 那麼,其僱傭合約就屬於「連續性合約」,也就是俗稱的「4.18條例」。 假如僱員以連續性僱傭合約受僱,他就可以享有以下僱員待遇: 「臨時工」、「兼職」可享有什麼僱員權益?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設定目標退休年齡可讓你知道還有多少時間來累積財富。 強積金推出時,已經提出了年齡與風險應成反比例,年紀越大應選低風險,反之應該選高風險,以平均成本法買入基金。 有人不相信,害怕它蝕本,年紀輕輕已把供款放在低風險,結果可能連通脹率也及不上。 參考積金局的統計數據(見下),在各種成份基金之中,年均回報最高的是股票基金,但亦只有4.5%,遠遠未能達到單靠強積金退休的8.5%回報水平。 積金局會每隔三個月會於公布一些強積金統計數據,例如每季供款及賺蝕情況,與及強積金整體的年均回報。
公務員在試用期時,會先和私人公司一樣,僱主和僱員各自為強積金計劃供款5%。 當公務員轉為新長期聘用條款,其強積金便會轉到公務員的公積金計劃,政府會在強制性供款之外,加上自願性供款,根據員工的職級及無間斷的服務年期,設累進供款率,由基本薪金的5%遞增至25%。 公務員需連續服務滿10年,或年屆退休年齡,才會享有政府自願性供款所帶來的全部累算權益,在此之前,其歸屬比率則為0%。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強制性公積金安排
「預期退休時所需的金額」等於預期退休總開支,減去預期退休後獲得的每月退休金及預期退休後的其他收入。 若「預期退休總開支」少於「預期退休後獲得的每月退休金」及「預期退休後的其他收入」之總和, 「預期退休時所需的金額」將為負數。 股神「巴菲特」的金句:「別人恐懼我貪婪。」說的是趁低位時買入。
早前討論區討論公務員公積金時,有網友表示,由於股市回落,怕蝕本,便將供款轉到保守基金,這正正是反其道而行,低位時不買入,到股市回升時才加入? 雖然股神也說過:「別人貪婪我恐懼。」但其實MPF不同股市,轉組合也需要一段時間,高位一向難估,要在高位轉到保守基金更是難上加難,所以平均成本法其實也有其道理。 筆者在強積金成立時雖然未全職工作,但兼職已經開始有供款,由全職工作開始計算,已經差不多供款十三年,主要投資高風險的股票基金。 十三年來,經歷過恒指不足一萬點的沙士時期、超越三萬點的高峰、回到一萬點左右的金融海嘯時期,以及今年初滬港通開始的高位,換言之低位高位皆有買入。 與筆者同一時期內,供款額和所選組合差不多的朋友中,高峰時的結餘有人曾賺接近四成,雖然現在已經回落不少,但結餘大致仍然有大約兩成的盈餘。 筆者認為未必,因為近年出現了一些新穎的資產配置投資方法,用於強積金的環境亦有機會達到8%以上的年均回報。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申請手續
不同的是,強積金投資項目受條例限制,而公積金則沒有。 曹偉邦舉例說,強積金規定基金要有30%資產投資於港元資產,以及投資於一隻股票不得超逾資產值的10%,而公積金則沒有該等限制,投資自由度更大。 僱員可以把在過往的強積金轉移至新公司的強積金帳戶,亦可以自行選擇其他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個人帳戶,把強積金合併,集中管理。
這個時候業主應該採用H按,長遠而言,利息成本比P按低,最多扯平。 如果公務員想取到盡,就要自行調整供樓年期,直到每月還款可以盡取津貼額為止。 對比之下,如果改用銀行同業拆息按揭即H按,政府就會以拆息H等於零的基礎,計算每月供款,又會以此為津貼的上限,換言之,由此可獲得津貼較少。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強積金對沖機制 vs 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 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公務員強積金政府供款 中銀國際英國保誠信託有限公司(「本公司」) 近日發現試圖冒充本公司的虛假網站,且有關網站可從網上搜尋器搜尋及連結。 工聯會促政府設強積金中央受託人, 信報財經新聞, 2016年12月1日. 僱員享有免供款期,包括受僱首30天及其後首個不完整糧期。
黃鴻超承認,曾有個別於2000年6月或以後入職的新制公務員,對港府取消長俸制度有微言,但認為現時公積金計劃足以取代長俸制度。 他指政府根據《強積金條例》為公務員供款,每月更提供額外供款,按年資計算,最高為月薪25%(連同強積金供款)。 因應紀律部隊人士通常較早退休,當局亦會額外提供2.5%供款。 有關於取消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方面,政府正全力推展有關的籌備工作,包括草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