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中醫病假11大著數2024!(小編推薦)

至於問題第(ii)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政府服務承辦商聘用的員工與政府並無僱傭關係,他們與其他受僱人士一樣受《僱傭條例》(包括疾病津貼方面)的保障。 (二)政府有既定的機制和措施管理公務員的病假及防止濫用病假,有關機制的目的是在保障患病員工可取得休息及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公務員中醫病假 為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發放病假的安排及防止濫用病假的管理措施,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向各局/部門發出病假管理的指引,促請各局/部門管理層注意經常放取病假的員工,及早採取監察行動。 對所有非工傷病假可疑個案,各局/部門管理層會考慮適當行動,例如可按機制會見有關人員,了解該員經常放病假的原因。

但有一點要提提大家,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下扣除工資,即是請一日假扣一日糧,不論有沒有病假紙,法例上是容許這種做法的。 絕對有薪病假只有在連續四天以上、有醫生紙證明下才成立,如果未過試用期請病假,就要看公司政策,即使公司定義為no pay sick leave,也不犯法。 就工傷/職業病而放取病假的情況而言,部門會先確認有關個案是否屬於工傷/職業病個案。 有關員工須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以證明其病假與工傷或職業病有關。 部門如對員工所申請的病假是否因公受傷或與患上職業病有關這點存疑,可要求醫院管理局安排一個獨立的醫事委員會審議有關個案。

公務員中醫病假: 中醫病假紙未必承認 同事感針對作出報復

簡單點來說,如果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僱主必須給予比「疾病津貼」更多的金額予該僱員,不然就是違法,所以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對僱主更不化算,所以一般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才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註2︰病假按曆日計算;病假期間的星期日、憲報公布的公眾假期,以及有關員工無須上班的星期六上午/下午,均計算入病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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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前提是,勞工請病假時也必須符合公司的請假規定,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一公司招募員工時宣稱會根據員工表現每月發放1-2天全薪病假,屬於員工福利假。 僱主可在手機端或Web端個性化設置設置一月發放假期額度,當僱員進行申請時,僱主可輕鬆進行審批,系統自動計算剩餘額度和相關津貼。 一月後,Laura因身體不適提供醫生紙請假兩天,僱主需要通過終端批准,但因為請假少於4天,故有權不支付其假期津貼,此類假期類型屬於病假而非連續性病假。

公務員中醫病假: 病假與法定假期重疊

勞工是否已恢復工作能力而能從事原來之工作,法院本應視勞工身體狀況、原工作內容等因素依法獨立審判,亦即本於調查證據、辯論之結果,依自由心證而為認定,不受勞保局認定事實之影響。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 讀者如有個別法律問題,應當就其個別情況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在主張自身權利的同時,也記得要補辦醫生證明,候補不代表不用辦,即使是在與公司有勞資爭議的時候也是要做,這一點可是要記得。 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也就是給予半薪,至於超過30日門檻後,則無薪;若是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則由雇主補足之。

對於因公受傷或患上職業病的人員,部門管方有理由行使酌情權,以較為靈活的方法執行《規例》第 904 條,批准他們離開工作崗位。 由於有關人員的傷患因職務而起,管方應協助他們從這些與職務有關的傷患中康復過來。 因此,《規例》第 904 條所設以半天為分界線的規定 (見上文第 5 段 ),並不適用於這類個案。 8.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有別於逾時工作賺取的補假。 該員不論是否已積存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都可根據《規例》第 904 條獲准離開工作崗位,而缺勤時間無須從該員或已累積但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 一般所稱「復健」係屬後續之醫治行為,但應至其工作能力恢復之期間為限。

公務員中醫病假: 使用「病假」上興趣班 民政署行政主任被起訴

《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中,與《僱傭條例》有關的修訂生效。 有關的修訂部分,是就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權益承認註冊中醫。 那你就要留意,原來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由4日起跳,單日病假並非在有薪假之列,即使有醫生紙,都不一定能夠請到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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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領取有薪病假,必須按418受僱,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能夠出示醫生紙,及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但當中仍然存在灰色地帶。 【橙訊】被視為「明日之星」的民政事務總署女署理高級行政主任,2018年至2020年間多次申請假期求診,實際上參加跳舞班。 她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獲准繼續保釋至1月24日,待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請看清楚,臨時病假,意思就是如此案例的開頭所說,是臨時身體有狀況,無法工作。

公務員中醫病假: 普通傷病假:

同樣地,局/部門會適時審視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放取病假的情況及內部病假管理安排。 若懷疑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濫用病假,局/部門定必採取適當的行動跟進。 局/部門各自均有管理及監察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病假的機制,各局/部門亦因應其運作情況及需要,參考監管公務員放取病假的機制,適當地制定防止濫用病假的措施。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公務員中醫病假 答 14:《規例》中有關病假的條文,以及《規例》第 904 條所訂的特許安排,並不適用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這類人員應按有關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的通告所載的規 公務員中醫病假 定予以管理。

有關的宣傳活動包括派發單張和宣傳品、張貼海報、於報章及網上媒體刊登專題特稿,以及在主要僱主商會及職工會聯會期刊刊登廣告等。 據勞工處了解,不少企業及機構都會因應其人事管理政策及個別員工的情況等,向放取少於連續四天病假的僱員發放疾病津貼。 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簡而言之,在病假期間的人工每天會被扣掉五分之一,而即使員工被這樣扣薪,僱主也沒有觸犯勞工法例。 僱員只要在不多於120天的有薪病假內提供醫生證明,便可以照出最少五分四的日薪。 公務員中醫病假 答 5:部門管方可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員工離開工作崗或產前產後服務,即使這些服務並非由政府 ╱ 醫管局醫生或註冊私家醫生所轉介。

公務員中醫病假: 公務員牙科福利

如有跡象顯示該員可能濫用放取病假的權利,可要求員工向指定的政府或醫院管理局診所或醫生求診和提交醫生證明書,否則部門可拒絕批准員工放取病假。 如有需要,部門亦可要求該員工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成立的醫事委員會作出檢查,並按醫事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是否批准有關員工繼續放取病假。 7.假如醫生已向有關人員簽發病假證明書,則根據《規例》第 904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安排並不適用。 有關人員本身如果認為治療後需要休息,便應按照有關規則,請准以病假、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 (視乎何者適用 ),抵補缺勤時間。 答 1:就《公務員事務規例》 (《規例》 )第 904 條而言,上述人士一般指根據有關法例註冊的醫生、牙醫、中醫、脊醫和物理治療師。

  • 這間企業真的是有問題,所謂的月薪制工作,假日也是有薪資,正是我們所說的「休假薪資照給」,因此一般月薪換算成日薪,都是統一除以30日來計算,所以企業只除以15日的方式就是不正確。
  • 此外,要留意的是,公傷病假是沒有明文訂定期限的,也就是只要勞工能檢具醫療證明,就可以繼續提出公傷病假的申請,惟職災傷病給付則是以2年為限。
  • 完成調查後,廉署以涉嫌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對41歲的傅姓主任進行控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 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時註1,你可向醫護人員申請到診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作為向僱主申請病假之用。

「究竟拿到診紙請唔請到病假?」、「同事4張唔同醫生醫生紙返,加埋連續4日,中西醫都有,可以請到病假嗎?」網上討論區不時討論有關請病假事宜,今次為大家剖析。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該診所的長期病人,她2002年加入政府後一直克盡己任,內部視她為「明日之星」。 直至數年前被調職至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因壓力大增,亦與上司發生磨擦,經臨床心理學家診斷後證實患上精神疾病。 這間企業真的是有問題,所謂的月薪制工作,假日也是有薪資,正是我們所說的「休假薪資照給」,因此一般月薪換算成日薪,都是統一除以30日來計算,所以企業只除以15日的方式就是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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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 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陪產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所以,類似勞資爭議發生時,建議資方不宜過度拘泥勞保局公文所載給付日數,仍應依個案事實,參酌醫院診斷書跟勞工實際傷勢恢復程度,與勞工友善溝通,避免因為醫院診斷書與勞保局認定不同,導致勞資間關係惡化,甚至衍生訴訟糾紛。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大紀元媒體集團創辦於2000年,在全球30多個國家及地區設有分支機構,發行5大洲,網絡版本有21種語言,是海外最大的中文媒體。 始終如一地報導真相、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是《大紀元》的使命。

該員可按照有關規則申請放取病假、已賺取的假期、無薪假期或從未獲補償的逾時工作時數餘額中扣除的補假。 未經批准放假/離開工作崗位而缺勤,一概作擅自缺勤論,應考慮對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行動。 勞工如因發生職業災害,需要進行治療跟休養,導致一段時間無法上班工作,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雇主應給公傷病假,且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以,白話地說,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仍應發給勞工薪水。

公務員中醫病假: 使用Workstem如何進行病假審批到薪酬計算

喺交通網絡未發展得咁完善嘅年代,大家都會覺得港鐵沿線嘅地方先係市區。 近呢十年,隨住唔同嘅新鐵路項目落成,港鐵車廂入面個路綫圖不斷延伸,大家想去邊都變得方便快捷! 以前冇諗過搭東鐵就可以一程過海,真係「真的很興奮」! 未來香港嘅鐵路網絡仲會有好多變化,喺大嶼山和新界地區都有新鐵路項目,包括東涌綫延綫、小蠔灣站、屯門南延綫、北環綫及洪水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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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應在就診前向僱主了解有關批發病假的要求,並於應診當天向醫護人員提出註2。 如僱主辦有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拒絕接受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又或病假適逢有薪定假日,而僱員已享有該假日的薪酬。 因工受傷的員工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而不會同時取得疾病津貼。 (三)公務員事務局定期檢視局/部門提交有關公務員的病假資料,包括該局/部門內的公務員平均的病假日數、涉及的人數、長期放取病假和懷疑濫用病假的個案數字等,以了解在個別局/部門及整體公務員放取病假的情況。 本局不時檢討現行的病假行政措施,以協助各局/部門更有效執行員工放取病假的規定,及對懷疑濫用病假的個案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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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勤奮工作,更曾被稱是「明日之星」,惟調職後與上司發生磨擦,才愚蠢地去參與舞蹈班,以應對上司的不公對待及心理壓力。 裁判官認為本案嚴重,涉及欺騙政府,但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1月24日。 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虛假證明可大可小!」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指,中醫未經診斷發出病假紙,違反註冊中醫專業守則。

公務員中醫病假: 註冊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有效中醫病假紙

除了 4 間專科門診、6 間公務員診所、2 所中醫診所及普通科門診有優先籌/ 預約服務外,公務員並無其他專屬醫療服務。 公立醫院資源有限,輪候時間亦要根據實際病床資源和臨床使用率而定,所以公務員亦不一定可得到醫療優待,輪候時間亦與一般人士相約,病情未必能即時處理。 檢疫期結束後, 衞生署會按要求提供醫學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註明僱員接受檢疫的日期和有否感染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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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可以根據自己與公司之間所簽訂的合約,計算自己已累積的有薪病假。 答 7︰《規例》第 904 條所訂的批准離開工作崗位安排,屬特許性質,旨在鼓勵員工在接受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之前及/或之後返回工作崗位 (假如病情許可 ),以盡量減少因缺勤而對所屬部門的服務造成的影響。 2.《規例》第 1270條訂明, “ 病假 ” 指公務員因病或因接受其他治療或檢驗獲准缺勤而無須喪失其他類別假期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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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如符合以上 公務員中醫病假 4 大條件,即可享有疾病津貼,而每日所發放的金額將相等於僱員於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日薪)的五分之四。 若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不想跌入「病假陷阱」,建議各位打工仔入職前看清楚合約的內容有沒有列明申請病假的詳情,《僱傭條例》亦列明訂明僱主不可以單方面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藉以令僱員喪失或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正在或將會享有的權利或保障。 另外,由於每個事例所含的細節都有不同,所以如打工仔遇有疑惑,建議應向勞工處查詢,並交由處方作出判斷。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 在《僱傭條例》內,沒有明文禁止以年假去抵銷病假這種做法,但如果病假已經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去支付「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答 10:根據《規例》第 904 條批准離開工作崗位,是在指定情況下作出的特許安排。 倘有人員涉嫌濫放病假,當局可援引《規例》第 1291 條或撤銷《規例》第 1273條所述的特許安排。 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不根據《規例》第 904條作出本可適用的特許安排是合理的。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