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凶宅」在法律上並沒有定義,不同人對「凶宅」的定義或亦有所不同,對一般人而言,凶宅是有人在單位內死於非命,如枉死、他殺等,或是非自然性死亡如跳樓或燒炭等自殺事件,但那些因自然死亡,如老死病死等則不算是凶宅。 兇宅定義跳樓 而在法律、銀行、估價行及地產業界的角度來看,凶宅亦都有不同定義。 主因是凶宅並沒有法律的明確定義,而內政部的函釋對法院的裁判並無拘束力,法官握有較大的裁量空間,再加上多數案件的判決重點在於「意外死亡事故」是否影響房屋交易價格。 許多法官認為,不管凶宅定義如何,只要屋內的死亡案件讓買方反感、影響房屋交易價格,賣方就有告知義務。
民法第 359 條與第 365 條,買方應該在發現是凶宅後,立即通知賣方。 這樣就可以在通知賣方後 6 個月內向賣方主張要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售價。 如果賣方是故意不告訴買方是凶宅,則不會受到 6 個月的時間限制。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距離交屋的時間點,已經超過 5 年,就不得提出了。 所以得出結論:在住家自殺或被殺死於屋內,該戶房屋是兇宅沒有問題。 若從高樓往下跳自殺例如從15樓跳樓自殺墜落在5樓陽台死亡,15樓和5樓都是兇宅。
兇宅定義跳樓: 凶宅定義一、凶殺或自殺死亡 (原因)
事實上,官方沒有正式記錄凶宅的定義及相關數據,資料一般存於各估價行的內部紀錄內,因此每間銀行對凶宅的紀錄及審批結果有可能出現輕微差異。 事實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向管理員、鄰居或地產代理查詢。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指示,單位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下地產代理須提供的訂明的物業資料。 但根據《操守守則》,代理需在經營過程中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並在履行職務時也須盡量小心、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兇宅定義跳樓 但所謂「盡量小心」及「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實情也是用「正常人」 認定為合理的情況下進行。
不過,假設今天案例是路人闖空門到了11樓,縱身一躍,陳屍在一樓的庭院裡呢? 兇宅定義跳樓 因為兩個地點皆屬專有部分,所以倒楣的11樓及1樓,就都會變成凶宅。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業主過世後的死亡證將會被登記在土地登記冊,並列印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買家可以自行翻查查冊。
兇宅定義跳樓: 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不屬於凶宅之函釋
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存富表示,對於凶宅的定義,民眾和法院的認定方法不同。 法院認為凶宅必須是「非自然身亡」且「限定專有部分」,以上兩者都符合才算是凶宅,所謂「限定專有部分」代表,死者一開始求死而致死的行為發生在哪裡,那裡就算是凶宅。 由於凶宅在法律上還沒有一個絕對的定義,因此我們也會看到有些法官,將跳樓輕生視為『自願』,而判該專有部分並非凶宅。 另外,許多判例上也認為,所發生之『凶事』,是可以被時間遺忘的,因此當一個凶宅經過人居住而未再有其餘『凶事』或是影響人身心的事件發生(若有需佐證),那麼原本的凶宅也可能因此漂白。
- 獨居老人因病壽終正寢但無人發現,經過數月才被人發現陳屍家中,雖然是屬於自然死亡事件,但是因發生時間過長,在不動產市場交易上已被認定為凶宅,影響購買意願。
- 倘若擔憂買到凶宅,買方可要求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的「非自然身故」選項如實填寫,倘若屋主未誠實告知,可依法提出撤銷或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經仲介買賣,還可依照消保法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房仲業者主張權利。
- 目前事故地圖 App 有推出 iOS、Android 版本,可以免費使用,但部分地點的事故資料需要看廣告解鎖。
- A:根據投資客帥過頭的經驗,其購買兇宅後會先請法師作法,淨化空間的氣場,接著租賃給有需求者,再租賃期間賣給租屋客或是其他買家。
- 另外,許多判例上也認為,所發生之『凶事』,是可以被時間遺忘的,因此當一個凶宅經過人居住而未再有其餘『凶事』或是影響人身心的事件發生(若有需佐證),那麼原本的凶宅也可能因此漂白。
有些人其實並不介意,認為做的端行得正,沒什麼好怕,那自然價格減損可能就沒這麼的大。 而該兩層樓屋主雖然有權利請求賠償,但由於房子結構上並未發生毀損,單從房價下跌造成的經濟損失求償,在舉證上相當的困難,一般也將判死者繼承人不須賠償。 如果買家經過多方打聽,仍然不放心自己購買的房子是否為凶宅,那麼建議買家與業主協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若日後發現單位為凶宅,可以和業主直接解約退款。
兇宅定義跳樓: 什麼是凶宅?房東需不需要告知?如何避免租到凶宅?租屋族必須懂的租屋金律
前述提到,內政部凶宅的定義第一項,即是限制人死亡的原因必須為自殺或他殺,意外死亡在屋內,房子並不會被判定為凶宅。 但是,實務上仍有案例因為房屋曾發生意外死亡 (一氧化碳中毒),而原屋主未盡告知義務而被法院判賠。 引述依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所載「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之定義,此種情形並不在「凶宅」認定範圍。
坊間一些「凶宅網」就成為查證單位是否凶宅的方法之一。 然而由於「凶宅網」本身都是民間組織自己搜集資料,它只會說明哪一座,但卻只會以高中低層來標示單位,加上這些網站未必包括所有凶宅單位,所以只有參考作用。 不少投資客看準凶宅價格低於市場 3~5 成,會購入後持有一段時間,藉此將凶宅洗白,再轉售賺取價差。
兇宅定義跳樓: 凶宅的範圍怎麼認定?
不少情侶會考慮婚前共同購屋,共築愛巢當作愛情的保證。 不過,專家提醒,情人合資購屋的眉角多,常見的糾紛包括:出資比例、權利範圍、申貸債務人、有人不繳房貸、出售的意見不合。 兇宅定義跳樓 呂姓男子提告指出,去年三月,他以220萬向張姓仲介,買下位在左營區重立路一棟大樓十三樓,但他搬進去之後,才聽鄰居說,民國八十五年間,原屋主的岳父曾在這裡跳樓自殺。 【供樓開支】3大方法抵銷利息支出 近日有網民反映銀行的按揭計劃保守,擔心供樓壓力增加,事實上現時按息上升導致的每月供款增加幅度相當輕微,大家亦可考慮循以下3大方法抵銷利息支出…
一名24歲女子不明原因墜樓,導致雙腳骨折變形,所幸意識清楚,救護人員到場緊急將女子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 小彭(化名)滑手機時看到招聘凶宅試睡員,開出月薪6萬元至6.5萬元人民幣的高薪,工作內容大致為在凶宅住一晚並紀錄有無異狀即可,但正式工作前須聽課培訓,方能上工。 當天晚上睡覺時,文奕夫不斷夢見自己在跳樓,醒來後,以為只是做了個惡夢,但奇怪的是,與其他同事聊起,才發現原來同行的6個人,昨晚都做了一樣的夢。
兇宅定義跳樓: 什麼是凶宅?
又或者,若該棟房屋確實發生了非自然死亡事件,但並不是在你持有產權的期間發生的,而是前手、前前手發生的事情,你就也不用特地把這件事告知對方。 「事故地圖」App,能夠幫你找出全台曾發生意外、命案(包含他殺與自殺)等等其他事故的發生地點,可以用來作為台灣凶宅地圖查詢使用。 目前事故地圖 App 有推出 iOS、Android 版本,可以免費使用,但部分地點的事故資料需要看廣告解鎖。 在台灣房市中,凶宅是種十分特殊的商品,許多人抱著「寧可信其有」的態度,對凶宅相當忌諱。
桃園近期受台商回流等因素影響,工業地產市場景氣走強,觀察2020~2022年實價資料,位於龜山、林口周邊的華亞科技園區,周邊2年地產交易量站上200億元大關,位居桃園市十大工業區之首。 更重要一點,如果死者根本並不是「註冊業主」,只是單位的租客,租客在單位內過身在查冊時並不會反映出來。 例如轟動一時的九龍灣德福五屍命案、康怡烹夫案,只因死者全屬租客,註冊文件未能反映。 至於單位的廁所頗殘舊,天花也有點水漬,有一點陰暗的感覺,不排除有漏水問題,下手買家也要花一筆錢大執,廁所內的牆磚也剝落了,所以會全盤裝修。 而廚房則在一入門口的旁邊,內裡也保留了最原始交樓標準,牆磚為一些舊派設計,窗外設有舊式晾衫支架,且架於廚房上方的儲物櫃也用磚砌。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如果人橫死在N樓,那麼N樓就理所當然也是凶宅!」,對於凶宅範圍的見解,內政部的函釋顯然與社會一般的觀念脫節。
兇宅定義跳樓: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因為品牌大的仲介公司,為了避免糾紛、維持品牌形象,對底下兜售的業務規範就會比較多,像小公司可能走的是法律低標,當戶凶宅才必須告知;但大公司可能走的就是情感上的高標,只要有相關資訊,就會要求業務提供給買方知曉,自然也就保障了更多買方的權利。 不過,在這裡也提醒,雖然定義可以討論,但如果事情發生在成交前,在看屋或買賣中詢問仲介,這棟有沒有發生過什麼(非自然身故)? 這也就是新聞為什麼常看到,買方買了房去吵,這是凶宅卻沒被告知。
記者運用恒生、中銀和渣打3大銀行的網上物業估值系統,查詢1984年至今,共5個曾發生轟動命案的凶宅價值,發現部分命案雖然事隔多年,但仍不獲估值,顯示銀行考慮為凶宅轉讓提供按揭時,態度相當審慎。 但偏偏過去的法規很奇怪,只有規定買賣部分,如果賣方知悉有非自然死亡事件,要告知買方,但是在租賃的部分卻沒有相同的規定。 這樣的意思好像是說,只有買到凶宅會害怕,如果是用租的,即使是凶宅也不用怕。 至於銀行估價方面,如買家透過銀行進行估價,「凶宅」有機會會「現形」,傳統發生命案的凶宅銀行一般不能承造按揭,如物業估價偏低或指出「估價不適用」就要小心了。 事實上,一般銀行在承辦物業按揭前,都會找估價行評估物業市值,估價行亦需界定該單位是否凶宅,而他們參考主要公司過往的紀錄、凶宅網,以及人命事故有否曾在媒體上曝光。
兇宅定義跳樓: 死亡原因
事實上,除了上述直擊的「沙田第一城」放盤外,我們過去也曾報道過一些購買凶宅疑雲的奇聞。 有準買家曾透過代理買入日出康城「領凱」一個高層單位,簽完臨約才知道單位曾發生事故。 當時女事主稱,簽約前已私下做過銀行估價,同層及上下兩層都估足,又搜尋過凶宅網,只發現同座跳樓死亡事件,但報紙卻無報道是哪一層、哪個單位。 因此,若是有民眾不幸購買到凶宅,只要能舉證賣方有隱瞞的事實,或是買方真的因為該房屋有發生非自然死亡而影響身心,就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或獲得損害賠償。 在實務上凶宅的認定,應就事件發生原因、過程、時間等因素來考量。
凶宅的認定範圍包括「附屬建物」在內,這間房子符合「凶宅」定義,房屋即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出賣人就該房子之瑕疵,要負賠償責任。 法院搬出內政部2008年間對凶宅的定義認為,房屋所權人的主建物與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自殺而死亡,或從主建物與附屬建物跳樓身亡,但不包括在主建物內遭人殺害而陳屍在他處。 香港的銀行會將所有凶宅資料列入不公開的黑名單,如果銀行給出的估價有問題(明顯低於市場價),或是拒絕提供估價,可能代表單位是凶宅。 不過,也有部分外資銀行認為凶宅不屬於業權瑕疵,可以做正常估價。 現時有多種方法了解買入的單位是否屬於凶宅,首先向地產代理及業主查詢,如果對方知道有單位為凶宅,有責任向準買家言明。 兇宅定義跳樓 地產代理監管局建議,準買家向代理查詢時,不應顧忌只用含糊字眼,而該直接詢問「物業或同層單位有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例如自殺或凶殺案?」避免日後雙方發生誤會。
兇宅定義跳樓: 買到跳樓房子算不算「凶宅」?法院這麼說
關於凶宅,政府官方也沒有清晰的定義,但一般來說,凶宅是指在這所房子裡住過的人是非正常死亡的,比如自殺或者是兇殺。 而關於這些命案的消息報導會被一些人或媒體發佈到網路上,因此目前也出現了不少可供查詢凶宅資訊的網站,但由於資料都是非官方組織搜集的,未必百分百準確,只能作參考。 兇宅定義跳樓 因此最好避免買到凶宅的方法,就是多方求證物件資訊,亦可於契約書內註明諸如「買賣標的在賣方持有期間,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確無非自然身故之情事發生,賣方亦未知悉買賣標的曾有非自然身故之情事,事後買方發現所言不實,賣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回復狀態」等字言。 法律雖然沒有定義何謂凶宅,但卻列明了地產代理有義務責任,告知買家該單位是否凶宅。
兇宅定義跳樓: 死亡地點
租住御金・國峯第7座的一對公務員夫婦,昨日(4日)清晨雙雙墮樓,2人分別伏屍平台2個單位的花園,而2人同住的單位有打鬥痕跡。 日前一名高三學測生因母親突然生病住院開刀,不僅午餐錢和車錢都付不出來,母親後續的手術費也成問題,對此,作家黃大米當時立馬轉了10萬元暖助對方,受到許多讚賞。 然而近日黃大米自曝將吃不完的火鍋打包送給遊民,還認為遊民會覺得「是上帝給的食物」,瞬間點燃網友戰火。
兇宅定義跳樓: 在四樓自殺,那五樓也算凶宅嗎?關於「凶宅」的6個實用知識,找房千萬留意啊
根據最高法院第 2907 號判例指出,出賣人不得抗辯不知凶宅而免責。 而若法官認定前屋主有觸犯詐欺取財罪,該罪追訴期為 20 年。 「凶宅」,在大眾的眼裡,可能只會激起好奇心,變成八卦的話題,明明心裡怕,可是又想知道發生什麼事。 但是在屋主、房客和投資客的眼中,「凶宅」這兩個字,等於是不動產的「死刑」代名詞。 就是怕影響房屋售價,跳樓最常聽到卡在露臺,但萬一卡在露臺是否就會造成,房屋變成兇宅,律師表示這的確有空間討論。
台灣凶宅網算是目前網路上最主要的凶宅資料庫,但由於網站是以論壇的形式呈現,因此在資料搜尋上並非容易查詢到想要的名單。 A 房客在自己的租屋處( B房東的房子)跳樓自殺身亡,導致房子變成凶宅。 該房產也因此乏人問津,租不了也賣不出去,所以B房東決定向 A 的兒女索賠房價的損失。
兇宅定義跳樓: 凶宅怎麼查? 方法二、J2H 凶宅網
但要是墜樓後陳屍地點算是房子附屬範圍,例如:遮雨棚、陽台,房子也會被定義成凶宅,一旦被認定為凶宅,房價幾乎腰斬,但買賣過程隱匿不報也會吃上官司。 民間對於凶宅的認定經常認為「一日凶宅、終身凶宅」,因此凶宅不論如何轉手買賣,對於凶宅的定義不會因此改變,故買賣凶宅,賣方有告知買方的義務。 凶宅是指在該房屋內曾因有人因意外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該房屋便稱為凶宅,因此把我的工作定位為「凶宅清潔師」,可以說是大錯特錯,畢竟凶宅清潔只是我工作所會遇到的情況之一,非指所有個案。
以上述曾發生5屍命案的德福花園單位為例,事發至今雖已近20年,但恒生和渣打銀行的網上物業估值服務,仍未能為同翼8個單位提供估值,而中銀進一步收緊,同層共16個單位都不提供估價。 兇宅定義跳樓 業界人士補充,銀行不提供網上估值,不代表一概不接納按揭申請,銀行會視乎案發距今的時間、承按單位與案發單位的距離等等,再考慮申請人是否已落實簽約購入單位,再決定是否接納按揭申請。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表示,一般而言,任何住宅單位內,如有人非自然死亡,該單位會被視為凶宅。 今次御金・國峯命案中3個涉事單位,即2名死者同住的中層單位,以及2人分別伏屍的2個平台單位,均成為凶宅,估計銀行短期內難以承造按揭。 還有,雖然內政部函釋稱的凶宅只包括兇殺或自殺致死,但住宅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裡面針對凶宅的定義更廣,除了兇殺、自殺外,也包括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事,通通都要告知。 通常民眾在購屋時,賣方都要提出一份「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明確說明賣方所售的房子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等「非自然死亡」情事,如果賣方故意有所隱瞞,一旦查出來,買方可以解約要求賣方還款。
兇宅定義跳樓: 【地產專欄】徐佳馨:意外墜樓成凶宅? 凶宅定義報你知!
一般銀行在承辦物業按揭前,都會找估價行評估物業市值,估價行亦需界定該單位是否凶宅,而他們定義的根據主要來自公司過往的紀錄,以及凶宅網上的資料。 因此,若事故曾在媒體上曝光,20樓事發單位將會被界定為凶宅,而2樓單位則視乎不同估價行的做法。 監管局提醒所有準買家,單位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從業員須要提供的資料,但如買家向代理主動查詢,代理便要盡力提供相關資料。 2021年8月29日 — 因此按照內政部的解釋,若跳樓發生地點是在9樓與2樓的專有部分,均屬凶宅;若都不是發生在專有部分,就都不算凶宅;假如9樓在專有部分萌發求死行為, … 雲林1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婦人,在朋友 尋短,送醫不治,房子變成了凶宅,屋主因為房價暴跌難以脫手,向房客和死者子女求償房價損失,最後法官判決,因為房客當時並不在場,不需要負過失責任,但死者家屬沒有在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得賠償房價損失73萬。
住商不動產西螺店長黃啟勳表示,凶宅有廣義及狹義解釋,一般指的是「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事件」的房屋。 在廣義部分,房仲業會主動告訴買受人,該屋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讓買家自己定義;狹義部分,若確認屋內有人因兇殺、自殺陳屍屋內,該屋就百分百認定為「凶宅」。 A.依照內政部97年的函釋,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的房屋在算兇宅,其他非自然意外死亡並不屬之,但事實上,應該是只要會讓人產生嫌惡,就還是房屋的瑕疵,會影響交易價值,賣方不得隱瞞,而且法院的見解未必與內政部相同,不少判決認為非自然死亡的狀況也屬於兇宅。 一般社會觀念所定義的凶宅,範圍較廣泛,包含房屋座落在不吉利的方位,磁場不宜人居(這問題請洽法師);發生過自殺、兇殺或意外死亡事件;土地曾經發生過自殺、兇殺或意外死亡事件,後以該土地建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