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申報計劃2024詳細資料!(持續更新)

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隨即揚言,要嚴打新界村屋僭建,「一視同仁」清拆,僅讓小型的僭建物如冷氣機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有核准計劃。 所有在指定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將被當作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優先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現有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業主,須向屋宇署提交資料,包括已填妥的標準表格及有關僭建物的位置、相片、描述、尺寸和建成日期,進行申報。 對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屋宇署由四月一日起推行「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在證明安全後,可獲暫緩執法。 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落實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新執法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如該新界建築物在1961年1月1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前建成,並且其後沒有進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建,那無論是否合乎豁免條件,都不會被視為僭建物。 如涉及懸臂式露台的圍封、間隔牆及附建物,業主須聘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即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負責定期檢驗和證明有關懸臂式露台的結構安全。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畫已截止申報,屋宇署共收到約一萬八千份申報表,在指定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署方將率先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表示,獲接受登記的合資格僭建物,只要在首次安全檢驗和核證之後,每五年一次由一名認可人員進行安全檢驗和核證,在首輪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屋宇署不會要求清拆,可暫時保留。 ‧ 如涉及懸臂式露台的圍封及間隔牆及附建物,業主更須聘任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負責定期檢查有關懸臂式露台的結構安全,並進行結構評估及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安全證明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規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得超越8.23米、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 當年推行計劃之前,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多次明言違例的四層以上村屋必須要依例取締。 不過,在上述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裏頭,其中雖然包括了208幢樓高四層以上的「村廈」,可是它們僅得19幢有按照當局清拆令作出行動。 至於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方面,根據申報計劃的規定,屬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僭建物並不符合資格參與申報,屋宇署會按計劃優先予以取締,並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一般而言,接獲該等法定命令的業主,須在指定限期內拆除有關的僭建物或進行糾正工程以終止違規的情況。

僭建物申報計劃

本公司特對每項制度,提供一站式工程顧問服務,並委派一位專案專業工程人員負責,包型小型工程呈報,屋宇署命令解除,代為申報新界村屋僭建物及進行安全檢驗及證明,按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由註冊檢驗人員進行驗樓及驗窗。 為加強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工作,屋宇署自去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加強的執法政策。 在這執法政策下,屋宇署除維持一貫做法,向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及新建僭建物即時執法之外,也把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作首輪取締目標,優先進行執法。 曾正科當時向東網解釋,其父離世後,他於今年1月才接手處理相關的土地及住屋問題,已與相關部門溝通,並會全面配合及跟進。 根據屋宇署回覆,川龍村16A號屋的天台僭建物已按申報計劃申報,並獲當局確認,至於村屋一樓露台底部附建的一個伸縮式簷篷,當局已提醒有關業主,並會按現行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按序處理。 第二部: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積極進行取締工作。

僭建物申報計劃: 註冊

日前更向沙田顯田村內佔用官地及私人農地上的非法寮屋發出清拆令;不過,就引起村民強烈不滿,認為政府選擇性執法。 首先,任何人霸佔政府土地或非法僭建都是違法行為;不過,後果各有不同。 有人會在被揭發後,主動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不過,審批時間長短,就要按部門內部的緩急先後。 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2012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新界原居民之丁權,不能無限期維持下去,建議2047年後停止丁屋政策,以2029年為劃界線,之後出生之新界男丁不再享有丁權,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擱置。

我想也並沒什麼關連,因屋宇署收到有關申報後暫時並不會轉送其他政府部門。 主事官員必須從今天起真正做到「一視同仁」、嚴正執法,別再讓這個積弊良久的情況繼續持續下去。 警務處外籍助理處長陶輝被指非法租用位於清水灣的牌照屋,地政總署回覆指牌照屋確有違規擴建,已向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1個月內糾正違規事項,同時要求持牌人澄清有否將牌照轉讓。 地政總署又發現該政府土地牌照用地以外的政府土地未經批准被佔用,已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

僭建物申報計劃: 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

所有在指定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作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優先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若有關業主並不聽從屋宇署要求,屋宇署可向地政署進行釘契,進一步更可找承建商強行把僭建物清拆,並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 所有清拆令會直接寄給個別業主(好以掛號形式),而不會以通告形式周圍貼。

僭建物申報計劃

記者今日到場視察,發現司馬文的大宅與鄭若驊的屯門獨立屋一樣,從正面看難以發現大型僭建物,只見其大門上方有一幅疑屬僭建的玻璃簷篷。 記者要走入側邊的小路及大宅後山,才發現別有洞天,包括仍可看到天台玻璃天幕清拆後遺留的鋼架,以及懷疑僭建的地下玻璃圍欄和外牆上蓋支架。 僭建物申報計劃 另一方面,被指與曾正科有關,在川龍村的端記茶樓亦被揭發在沒有申請許可的情況下經營露天座位。

僭建物申報計劃: 玻璃屋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曾表示只有男性可享有丁權的丁屋政策,對女性造成歧視。 我們提供玻璃質工程,玻璃屋,玻璃窗,窗花, 多款玻璃門,玻璃屋&玻璃工程執漏翻新等工程,蚊網,鋼閘,鍛鐵大閘,鍛鐵扶手,浴屏以及各式玻璃工程安裝及維修。 設於相連地面一層以鋼筋混凝土、磚石或其他材料建造的擴建物,不論該擴建部分是否有內部通道通往主體建築物。 清拆僭建需要一筆費用,而我們可以幫忙轉危為(商)機,利用安裝太陽能去免費清拆同時慳電並賺取每月固定收入! 現時大多數的太陽能模組產品根據目前的技術水平,原則上 25 年之後都能保有超過 80% 的發電效能。 因網絡維護工程關係,公署的電訊系統(包括電話、傳真及電郵)將於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暫停服務。

所有未根據申報計劃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即沒有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同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逐步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司馬文晚上回覆指,他在2006年買入該單位後,為加強隔熱及擋雨,於遷入前在天台加建了一個玻璃上蓋。 到2008年收到清拆令後,他考慮到生活上的需要,寧願物業被釘契也不拆除僭建物。 到2012年屋宇署推出僭建物申報計劃後,他再申報了4件小型設施,包括石櫈、熱水爐、廚櫃及玻璃圍欄。 此外,現任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兼新鴻基地產市務總監楊祖賜位於北港新村的村屋,早前被指在天台搭建佔約半層的長方形黑色構築物,上蓋鋪設太陽能板,懷疑僭建。

僭建物申報計劃: 富盈工程, 村屋僭建物申報, 五年檢驗, 僭建物申報續期, 簽發, 安全証明

若村屋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明的豁免條件,或已獲發豁免證明書,一些指定的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可繼續保留或日後隨時加設,毋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 新界村屋業主如擬為符合資格的僭建物參加「申報計劃」,須向屋宇署遞交填妥的表格NT01及相關資料,包括所申報僭建物的相片、描述、尺寸和建成日期。 另外,即使樓宇有違規僭建物,地政處及屋宇署先會書面警告,屢勸不改才會將行動升級,或將清拆令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 不過,被釘契並不代表物業不能出售或轉讓,只要買方願意承擔有關責任,一樣可合法買賣。

就已按申報計劃申報的僭建物,有關業主須委聘一名合資格人士就已申報的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每五年重新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屋宇署會在清理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後,分階段逐步取締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 屋宇署會就申報計劃所蒐集的資料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會因應實際情況,於未來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僭建物申報計劃: 村屋僭建申報﹑檢驗 及 清拆

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俗稱「丁權」)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 目的是希望藉興建丁屋,讓原居民獲得環境較佳的居所,因新界當年只有7%房屋是屬於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餘93%統統是老舊村屋、臨時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准許原居民興建丁屋是迫在眉睫。 有評論認為這反映丁屋只是臨時的恩恤政策,並非承認原居民擁有特權。 新界民政署(現合併於民政事務總署)內部解密檔案指出港英政府當時因為遺漏「無屋住才可建丁屋」的審批條款,變成男性原居民人人可建丁屋。 1977年,新界民政署作出內部檢討,報告指丁屋濫用問題嚴重,西貢民政專員指西貢有1000個丁屋申請,惟只有很小比例涉及真正住屋需要,風景較佳的西貢區和離島區的丁屋,被市區人士認為是理想度假屋。

屋宇署現仍正在處理所接獲的申報申請,因此,我們現階段未能提供所申報的僭建物類別分項數字及獲接納的申報宗數等資料。 屋宇署會抽樣核查已申報的僭建物,並在有需要時,根據實地視察及空中攝影照片記錄以辨識原有村屋的範圍,並確認僭建物的建造日期。 整幢豎立於政府土地上的建築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獲發佔用許可證的建築物、與新界村屋並無關連的個別違例構築物(例如:臨時構築物、倉庫、工業庫、貨倉、煙囪、工場、廠房、橋樑等),均不在「申報計劃」的涵蓋範圍內。 已申報的僭建物,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強制即時清拆。

僭建物申報計劃: 僭建物申報計劃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說,北溪天然氣管道是重大跨國基礎設施,爆炸事件對全球能源市場和全球生態環境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如果赫什的調查報道屬實,是不可接受,並必須受到追責,美方應當向世界作出負責任的交代。 白宮早前斥責報道完全虛假和虛構,挪威外交部亦表示,指控屬無稽之談。 在北京,外交部強烈不滿美國總統拜登發表關於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言論,發言人毛寧表示,美方的言論是極不負責任,有違基本外交禮儀,北京堅決反對。 拜登較早時接受美國傳媒訪問,提到習近平正面對龐大問題,包括脆弱的經濟。 僭建物申報計劃 拜登說,中國的經濟運轉不是很好,由於需要保護國際貿易,中國在抗衡美國方面受到限制,習近平的處境並不令人羨慕。

  • 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曾表示只有男性可享有丁權的丁屋政策,對女性造成歧視。
  • 不要誤信遊說,在僭建物上加裝,或在光伏系統下的空間進行圍封,否則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 地政總署又發現該政府土地牌照用地以外的政府土地未經批准被佔用,已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
  • 同期西貢地政處曾向司馬文發出警告信,指該處之上豎有天台違例搭建物,違反規管物業的批約條款,要求在28天內拆卸或移走糾正,否則有權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的行動,包括重收物業。
  • 惟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會依法辦事,不會有特赦。

司馬文本月初才獲確認代表民主派參加建築界補選,並於17日正式報名。 僭建物申報計劃 有讀者向東網爆料,指司馬文於臨報名前才急急清拆僭建,並提供多張聲稱在本月17日拍攝的高空圖。 圖片顯示有多名工人在村屋天台搭起棚架,進行工程,將一個巨型玻璃天幕拆除。 東網記者今日到場視察,發現其大宅可能還有其他僭建物及涉嫌非法霸地。 司馬文承認天台僭建物是由他加建,並且還有4處小型僭建設施,會盡快拆除,並就事件向公眾致歉。 另外,署方發現該政府土地牌照用地以外的政府土地未經批准被佔用,於是已根據香港法例第28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在現場張貼通知,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該政府土地。

僭建物申報計劃: 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2021年3月12日,廉政公署調查一個位於元朗的丁屋地產發展項目,懷疑涉及貪污詐騙,拘捕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及其次子王德信等24人。 另外,中電/港燈 「上網電價」 計劃 為期13年,直至2033年末為止。 所以越早開始收益越多,付款的方法更有彈性,甚至可以免費安裝來與公司分享營利。

僭建物申報計劃: 曾正科荃灣村屋僭建 屋宇署指天台簷蓬已拆

【星島日報報道】元朗東頭村及南邊圍有村屋違規擴建13年無人理會,政府被轟執法不力,屋宇署回應時指,會按僭建物潛在風險,分階段處理。 僭建物申報計劃 署方近期已經將南邊圍納入「首輪取締目標」大規模清拆行動的目標鄉村,並正展開相關執法工作。 至於東頭村由於尚未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因此未開始相關執法行動。 發言人表示,署方按照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加強執法策略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並以「保障建築物及公眾安全、依法辦事、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為原則,分階段處理僭建物。 就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署方會維持一貫做法,優先執法予以取締,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地政總署指該村屋屬新界豁免屋,惟有未經批准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地政總署已於現場貼上通知,要求停止佔用。 而陶輝夫婦被指用作民宿出租的碧水新村另一間寮屋,土地亦屬同一個政府土地牌照的另一處許可用地,牌照限該用地作貯物用途。 該處所同時亦是登記寮屋,根據有關寮屋登記紀錄,部分容許居住用途,部分容許非居住用途。 經實地視察後,該署有理由相信該處所全部用作居住用途,違反土地牌照用途及登記寮屋的部分指明用途,亦出現違反土地牌照和寮屋登記紀錄加建構築物的情況,已向相關人士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規事項。

地政總署擬於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暫時擱置。 政府同時訂立「限制買賣轉讓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才可進行。 興建丁屋的土地,只可是位於新界(包括離島)的認可村落村界內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或農地。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由於香港可供發展的土地越來越少,為了善用土地資源,政府在2006年2月建議放寬地積比率,嘗試准許原居民興建超過3層的丁屋。 政府計劃先在沙田排頭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蝦尾新村進行試驗,興建高達20層的多層丁屋,預料可提供2000個丁屋單位,希望可解決積壓的申請個案,不過建議後來不了了之。 長遠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决新界男丁興建丁屋的安排。 雖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傳統權益,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仍然受到保護,但在1997年7月1日前,仍有大量新界原居民向香港地政總署提出興建丁屋申請,令丁屋申請一直積壓。

如情況於限期屆滿後未有修正,本署會根據機制採取進一步執管行動。 第一部:優先執法取締正在施工或2011年6月28日或以後新建成的僭建物及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屋宇署會着令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有關的僭建物。 不過九年過去,實際執法工作未有嚴厲執行,今年申訴專員公署再「出手」,主動調查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對問題的執法措施和效能。

視乎僭建物的情況,業主或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有關貝璐道4號4號屋的僭建物個案,屋宇署一直按照既定程序、現行執法政策及《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採取跟進行動。 有關4號屋地下低層的違例擴建樓面空間,如上所述,按屋宇署的一貫程序,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使該僭建樓面空間封閉及不能使用,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屋宇署已於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接納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提交的修訂建議方案。

僭建物申報計劃: 屋宇署接獲一萬多宗僭建物申報

就處理新界村屋,當時林鄭強調會以公平為主,並將新界九個行政區,於每個行政區揀選一條村,讓屋宇署去全面視察、搜證及執法,屆時便會發出清拆令。 而新田蕃田村,更一度被她點名為嚴重違規僭建物的例子,該處有建了六層的村屋,其後被法庭檢控要求拆回三層。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村屋不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27呎,每層面積不大於700呎,可獲豁免條例對建設、建造或設計樓宇的規管。 林鄭月娥2011年任發展局局長之時,表明要打擊新界僭建,換來鄉紳火燒「林門鄭氏」紙紮公仔和棺材。 四層或以上的「村廈」是首輪取締目標,不過十年過去,當局僅僅識別出208幢,當中更只有19幢已拆除僭建,進度之緩慢,換來申訴專員公署相隔十年再出手調查。

【東張西望採訪】啟德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巨型棚架突然倒塌 驚險一刻被記錄 僭建物申報計劃 本公司首席驗樓師梁嘉駿先生早前接受東張西望採訪,講述有關【啟德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巨型棚架突然崩塌】議題。 由主體建築物外牆伸建用以支承冷氣機的金屬架(必須附防止滴水設計)及冷氣機輕質篷蓋,屬可常設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除外。 報價表含糊不清大部份業主對工程認識不多,對光伏系統更是摸不著頭腦。 雖然面對承辦商的報價單時或會望而生厭,但亦不能輕視,因為承辦商口講無憑,這是業主的唯一保障。 政府剛剛公佈的指引中將村屋一類樓宇安裝光伏板的高度限制放寬至2.5米,鼓勵更多市民安裝。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