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件人遷移不明,或是故意不收存證信函,建議寄件人要將退回信件完整保留,不要拆封,信封上面會有退件理由,可作為應送達處所不明的證明,之後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一樣可以發生意思表示通知到收件人的效果。 取得證據:如果某人向你借錢,約定一年後清償,但是卻沒有借據,此時寄發存證信函要他在一定期間內清償或一次全部清償,如果對方回信說我們之前已約定好在一年後清償或分期清償,你怎麼可以反悔……等等,則對方已承認有借款的事實,是一種借款的證據。 做意思通知或意思表示: 民法將意思表示分成對話與非對話,一般人在作意思表示時可以用對話的方式;然而涉及法律問題時,非對話的方式才不會有口說無憑的狀況。 但如果使用一般書信,收件人可以謊稱未收到或不知情,此時就適合選擇使用存證信函。
但收購民間債權的,都會牽涉當鋪或私人討債公司,會涉及暴力討債,也不一定會按照約定將催到的款項給債權人,或是反過來跟債權人索取金錢,所以應審慎處理。 存證信函郵局會保存三年,在三年內可繳納費用後,向郵局申請留存的副本,主要是對方爭執存證信函內容時,透過郵局留存的副本加以證明。 法律對特定情況規定當事人必須意思通知,才會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存證信函便可證明當事人已有通知。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什麼時候需要寄存證信函?
之後,竟遭 B 公司聲請法院強制執 行乙的薪資。 在某些情形為確定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必須為特定的意思通知,才能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為證明確實曾為此種意思通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為意思通知,是一種保存證據的最好方法。 依郵證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留存於郵局之存證信函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郵局得銷燬之。 因此,在郵局保存存證信函期間,寄件人得持原憑證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如果原憑證遺失或喪失,仍得以其本人之身分證明申請之。 收件如果能夠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申請之申請。 在現今社會日常生活當中,每當法律爭議發生時,許多人習慣先以口頭方式跟對方進行協調溝通,這當然也是解決爭議的有效方式,但很多時候,口頭交涉可能找不到對方,也有可能得不到對方的回應,甚至對方輕言承諾於前,卻驟然後悔於後,否定雙方之口頭約定。
- 由於撰寫存證信函的原因非常多,因此以下我們舉幾個常見的存證信函撰寫原因與範本,跟讀者說明在撰寫存證信函時具體可以怎麼表達。
- 本人認為存證信函是否在本案中能發揮一定的作用?
- 丙未曾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卻收到銀行聲請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積欠 卡債未還),馬上向銀行查證,發現信用卡是遭人偽造申請書申請的,並 向銀行的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訴,而未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 」的工匠或水電工程行之類的師傅來幫忙;但這些個體戶通常不諳法律,所以少有事前訂立書面契約的觀念,以致於工程完工後,屋主可能會找些工程瑕疵或理由而拒絕付款。
- 故存證信函必定是掛號信函,且限定於國內信函,得寄至國內任何郵遞通達的地方,如果收件人在國外,則無法向外國寄發存證信函。
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是讓管委會將來在所有權人逾期仍未繳費,可能需要另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保留已為先期通知催討之證據,對於管理戶數眾多的大型社區管委會而言,特別有用。 如果對方回信說我們之前已約定好在一年後清償或分期清償,你怎麼可以反悔……等等,則對方已承認有借款的事實,是一種借款的證據。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做意思通知或意思表示:某些情形當事人必須為特定通知,才能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用存證信函可以證明確實曾為此種通知。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申請車禍存證信函要注意的細節
二、應以何人名義為寄〈收〉件人,應符合法律的規定,由於存證信函的功用,在於備作證據。 因此,在法律上是否果因寄件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了法律上特定的效果,實應特別注意。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例如,成年人甲與第三人乙間成立買賣契約,因乙遲延給付,甲之父丙未有甲之授權,即以自己名義發存證信函催告乙履行,甚而表示解除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
原執據遺失或滅失,無法交驗者,應提供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收件人能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其確為收件人時,亦得申請掣給副本證明。 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存證信函就是「寄掛號時加付存證費,並按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的一種文書。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收到存證信函 怎麼辦? 收到存證信函不理會怎樣 嗎?
當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或雖有財產但數額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可以選擇「換發債權憑證」,這時就會由執行法院發給債權人1份證明文件,日後當債務人一有財產,債權人就可以拿著這個憑證向法院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若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開立之本票,到期日屆至,但債務人未返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此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就是「本票裁定」。 也就是當債權人拿著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過後就可以將債務人的財產查封、拍賣取償。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一般來說債權人「約1個月」就可拿到支付命令!
但是其內容是否確為事實,真正進入訴訟程序時,仍應由負舉證責任之人證明,絕會不因為一封存證信函,法官就相信他說的都是事實。 既然這樣,就算他信函說的內容不實,與其馬上爭辯回去,不如以靜制動,等待他的下一歩行動〈正當合法的管道是向法院起訴,其他不法的討債管道不包括之,若有,建議要保存信函或準備錄音錄影存證,以向警方報案〉。 這是最保守、也最保險的作法,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更是為了避免因為您的回應使自己日後於訴訟上陷入不利的地位。 而阿珠雖然主張已經還錢,但是這部分的舉證責任是在阿珠,若阿珠沒有辦法證明,法官就會判阿珠敗訴喔。 怎麼會這樣,可是阿珠明明已經還了阿花,而且阿珠確實有向阿花借錢,難道要說謊嗎?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債務守則
存證信函,望文生義,就是指用以保存證據的信函。 說穿了,就是『某人曾向你發出一封存證信函』之事實,及『該封存證信函的內容為何』之事實。 舉例來說,阿珠在八月八日向阿花借了一千塊錢,說好一個禮拜要還,一個禮拜之後,阿珠確實還了阿花一千塊錢。 但仔細一想,糟了,拿錢給阿花時既沒叫她簽收據,也沒半個人看到,上了法院不就百口莫辯,難道真的要再掏出一千塊錢給阿花。 這封存證信函其實就是阿花對阿珠還錢的要求,就像平常口頭或電話要求阿珠還錢一樣,只是口說無憑,日後萬一對簿公堂,對於阿花是否對阿珠有過還錢的要求起了爭執,恐將各說各話,最好的方法就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
但如果阿花能夠證明,阿珠此時就要說「就算有借,我也已經還了」,並舉證證明,這時候法官可能會對你說的話打折扣,所以其實這並不是最好的辦法,但這也是在阿花勢必會否認阿珠已經還錢的情況下不得已的做法。 各位讀者,最好的做法是不管作什麼事都要留下證據,像借錢給人家,除了要簽借據外,盡可能用匯款、轉帳或支票的方式,將錢交付,若沒辦法,也一定要對方拿到錢時在借據上簽收「已收到借款若干元」。 大部分的人都以為只要簽了借據就萬無一失了,錯了! 因為在法律上借錢是一種要物契約,就是除非已經把錢交給對方了,否則契約都不算成立,就算你們簽了借據,也不算,因為那只是你們說好要借錢,但是不是真的有把錢交給對方,還是有疑問,所以切記! 不只是借錢,還錢或任何牽涉到金錢給付的行為〈交房租、付訂金……〉,都是如此,請盡量以匯款或任何可以留下證據的方式,千萬不要直接拿現金給對方,也沒讓對方簽收,這樣以後發生爭執時吃虧的可是自己喔,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呀 。 淺談存證信函(二) 作者﹕臺灣執業律師 陳怡禎 上回和大家談到了存證信函的法律上效力,今天接著為大家說明應如何回應一封存證信函。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什麼是存證信函
收到存證信函後續可能會有幾種結果:存證信函回覆、存證信函拒收或是存證信函不理。
並不是;如同前述所說,存證信函本質上仍然是私人文書(只是多了郵局來證明),跟法院的程序並無直接關聯。 寄發存證信函後不僅不代表起訴,更不見得「非起訴不可」。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如果想要告上法院,仍然需要準備寫書狀並遞交到法院,才會完成起訴的程序。 回到存證信函本身,郵局的角色就像上述的公司帳號一樣,對於私人間往來的文書,除了負責寄發,也多了「證明」的功能。 郵件處理規則第三條就有明文規定,「只有」存證信函才有證明的功能。 然而,就跟第一次出牌時會不知道要出什麼(雖然有梅花 3 的要先出,但要出一張、兩張還是五張還是可以有不同的組合。)一樣,若面臨上述情況,但又不是那麼確定對方是不是真的打算故意擺爛不解決時,「存證信函」是個發牌的可考慮選擇。
債務存證信函範例: 免費範例下載
由於存證信函仍屬私人間往來的文書,因此目前並沒有公開的查詢系統可以查詢存證信函。 但除了自己收到的那份外,記得郵局也有留存,可以在日後上法院處理爭議時,申請作為證據使用。 不過考量到寄發存證信函或提出民事訴訟的成本,現實上除非商品價格高昂或數量龐大,否則很難想像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還特地寄發郵局存證信函通知買家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