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准延期。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如果任何一方對上訴法庭的判決仍然不服,可以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 香港區域法院專門處理婚姻訴訟(離婚、贍養費、管養權)和領養申請的法庭,稱為家事法庭。 香港區域法院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迴歸前則分別設有港島地方法院(即灣仔)、荃灣地方法院和沙田地方法院。
許O玉等人主張吳O瓊受領乙提存金85萬3401元,係無法律上之原因,核屬給付型不當得利,應就上開金額欠缺給付目的,負舉證之責。 三、原審判決林O澎應給付許O玉等人18萬2931元及自108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為附條件准、免假執行之宣告,及駁回許O玉等人其餘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上訴人各自提起上訴,許O玉等人聲明:一先位聲明:1.原判決關於許O玉等人敗訴部分廢棄。 2.林O澎應再給付許O玉等人 67 萬 0470 元及自 108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 計算之利息。 2.吳O瓊應給付許O玉等人 85 萬 3401 元及自 108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林O澎上訴聲明:(一)原判決不利於林O澎部分廢棄。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第一章 總 則〉〉相關裁判全文
王令麟雖抗辯陳昭里會計師鑑定報告直接採用101年該年度之預期自由現金流量37億5200萬元,作為基期之自由現金流量數額,不採用安侯價值分析報告所採用之98至101年平均值35億元,且未考量目前經濟狀況不佳,經營有線電視公司之營收,不可能如同原財務預測般成長,且將公司永續成長率,採用一般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為2%,均非妥適云云。 從而,前述由新橋自由集團在盡職調查後所評定最適股價每股29.5元,適亦在陳昭里會計師鑑定報告之公平價格每股27.56至30.46元區間之中價偏高,故每股29.5元確可作為本件股票之合理價格。 基上所述,本件編號1至43、46至50所列股東所出售系爭股票之合理價格應為每股29.5元,其等所受損害為實際出售價20或25元與合理價格29.5元間之差額,應堪認定。 一、投保中心起訴主張:伊依證期保護法規定以自己名義為如附表一所列出售東森媒體公司股票受有損害之投資人提起本件訴訟。 王令麟係東森集團總裁,為東森媒體公司董事,東森媒體公司原為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但未上市櫃之公司,王令麟透過其實際掌控之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國際公司)、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得易購公司)及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嗣更名為百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百貨公司即百夯公司)共掌有東森媒體公司約53%之股權。 爰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3項、民法第184條第1、2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於原審聲明:(一)王令麟應給付如附表一所列訴訟實施權授與人如該附表「一審求償金額 」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 5% 計算之利息,並由投保中心代為受領;(二)請准依證期保護法第36條規定宣告免供擔保之假執行,如不能獲准免供擔保為假執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在遞交令狀時,原告人須在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用。 請聯絡相關的法院登記處,以查明實際需要繳付的存檔費用。 傳訊令狀的樣本可於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關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案件,請按這裡;關於區域法院的案件,請按這裡。 總上所論,本文首先計量分析里耶秦簡所見遷陵縣内、外部的行政信息傳遞時間,並嘗試將之與相近地區郡縣的信息傳遞時間作比較,藉此分析遷陵縣内、外部的行政信息傳遞效率。 筆者之後又以遷陵縣與外縣之間追債文書作爲個案,研究這類縣際的債務往來涉及的信息溝通程序,以及現在公布文書中信息傳遞延誤的現象,以圖更全面地剖析遷陵縣的行政效率。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第三節 對於不動產之執行〉〉相關裁判全文
被告人承認於2013至2015年期間收到原告人律師的信件追討欠債,被告人向法庭表示他當時有諮詢法律意見,知道若然未有判決原告人是不應向他追討。 被告人聲稱原告人不應在16個月後才提出簡易判決申請,但被告人卻提不出任何法律理據支持為何原告人不可於當時提出申請。 因為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已經向法庭提出剔除申索陳述書的申請,假如他們的申請成功,兩位被告人便不需要花費額外的訟費預備兩份答辯書。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於2016年11月4日,勞聆案官撤銷第2登錄判決傳票,並命令原告人須向第1被告人及第2被告人分別支付港幣800 元的訟費。 一般而言,向在內庭的法官提出源自聆案官的「判決、命令或裁定」的上訴,實際上是對有關申請(即聆案官的相關「判決、命令或裁定」所源自的申請)重新進行聆訊,而法官會視有關事宜為首次出現在他席前,雖然法官對聆案官早前的決定會給予應有的比重,但不受其約束。 勞聆案官頒下命令,撤銷第 2登錄判決傳票,而原告人須向第1被告人及第2被告人分別支付港幣800 元的訟費。
從而上訴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3、4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應予移除「施O新球隊難管的真相」字串及如附表編號1至4、11至13所示之搜尋結果,亦乏所據,均不能准許。 上訴人雖據此指稱:此文未向伊查證即逕行轉述伊「假造年齡、學歷」等語事實不符之傳聞,並指摘伊為「騙子、臺灣版神鬼交鋒、嘴砲王」,已超過善意合法評論範圍,且伊所涉假球案已判決無罪,則被上訴人提供搜尋結果予以連結,足使伊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侵害伊之名譽權及被遺忘權云云。 然查此篇文章內容及下方留言均未提及上訴人涉及假球案乙事。 至於上訴人曾於接受記者採訪時自稱為35歲,曾就讀臺灣大學電機研究所並在美國史丹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並經記者據以撰文刊登今周刊606期等情,業於前述。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香港區域法院只追討欠租的申索
如你提議的款額獲原告人接受,則原告人可請求區域法院登錄判你須支付該款額的判決。 另一做法是原告人可請求區域法院登錄判你須支付有待區域法院決定的款額以及訟費的判決。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如原告人接受你的付款建議,原告人可在你的承認的文本送達他後14天內,請求區域法院登錄判你敗訴的判決。 如原告人尋求的唯一補救,是支付經算定款項或支付未經算定款項,你可藉填寫隨附於原訴傳票的表格16或16C(視乎情況所需),承認原告人的整項申索或其部分。 如有任何延遲,可能會導致登錄判被告人敗訴的判決,而被告人或其律師可能須支付申請將該判決作廢的訟費。 在本傳票送達答辯人後7日內(或在本傳票於本司法管轄權範圍外送達答辯人後14日內) (送達之日計算在內),答辯人須將隨附的送達認收書交回區域法院登記處。
如果你未能提出充分的反對理由,則對方可申請法庭命令,要求你交出有關的文件,以及要求你提交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以證實你是否管有對方所指的任何文件。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列出你的反對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是法律認可的,例如有關的文件是享有特權的文件,是訴訟其中一方與他的律師或專家證人為準備案件而擬備的。 被告人可以是一個人、獨資經營者、合夥商號或有限公司。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09年台上字第 3229 號 民事判決
(八)被上訴人又主張:於航運實務上,上訴人就系爭貨物之卸載可與碼頭協商約定所需時間,且系爭船舶於貨物未卸載完畢前,因故離開原所停泊之碼頭後,可再停泊回原所停靠之碼頭繼續卸載貨物。 本件上訴人並未告知中石化公司,亦未徵得中石化公司之同意,即停止卸貨,將船舶駛離云云,並引證人彭O雄證稱:中油公司並未規定系爭船舶靠泊碼頭之作業期間,亦未要求卸載至何時結束等語(見前前審卷二第13、17頁),及證人廖永照證稱:(這艘船如果離開60號碼頭後,能否再申請靠回60號碼頭作業?)可以,只要船尚在港內即可等語為佐(見前前審卷二第20、21頁)。 上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出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誠然,現代公共行政理論中,研究效率的方法極其多樣,絶不止信息傳遞,甚至公共行政有不少層面均不能以數據量化,效率不過爲其中一環而已。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因此信息傳遞效率絶不能全面反映秦代政府的行政效率,但在資料嚴重缺失的情况下,它却能爲我們提供一個相對直觀且可供量度的數據,多少能避免主觀印象帶來的知見障。 不服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關於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案件依簡易程序所為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者,應向智慧財產法庭合議庭為之。 當事人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主張或抗辯專利權有應撤銷之原因,專利權人已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更正專利權範圍者,應向法院陳明依更正後之專利權範圍為請求或主張。 駁回前條第一項聲請及准許第一項聲請之裁定,於抗告中,法院應不予准許或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第二節 對於動產之執行 〉〉相關裁判全文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出之各項證據資料,經審酌後,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你必須在認收令狀送達的時限屆滿後的28天之內,把填妥的表格16送交法院登記處存檔,其文本並須送達稅務局。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你必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28天內把一份抗辯書送交區域法院登記處存檔,該抗辯書應以中文或英文寫成,其文本並須送達稅務局。 訴訟各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把一份「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1 年度投原簡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爲免偏頗,似乎還須訂立以下兩個標準: 一、 用以比較的行政單位必須和遷陵地域相同或鄰近。 二、 用以比較的信息傳遞途徑,也必須相同,譬如不可以以縣對郡上行文書,比較縣内部官曹的往來文書,因爲前者的傳遞時間必較後者來得長。 由此,我們或可對秦遷陵縣内外信息傳遞的效率,得出一較合理的評估。 此簡提到一封文書於秦始皇廿八年四月庚辰(初十一)到,壬午(初十三)傳住下站,中途停留兩日,似乎此書是郵人所傳,或署明爲“急”的緊急文書,故停留兩天已超過規定的時間,須偵查原因。 由此可知,早在秦代,政府已對行政中的信息傳遞有着詳細規管。 秦代地方行政的實態因傳統史料的缺乏,素來晦暗不明,因此當里耶秦簡出土並陸續公布後,學界立刻反應熱烈,特别在《里耶秦簡(壹)》出版後,學者得窺大量前所未見的一手材料,一時涌現了大批針對秦代縣行政的研究,可謂成果豐碩。
- 行政法院除依前條規定駁回原告之訴或移送者外,應將訴狀送達於被告。
- 被告人必須在抗辯書中解釋反對你的申索的理由,並可以向你提出反申索。
- ﹝5﹞拍賣物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應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
- 用以迴應反申索的答覆書或抗辯書並沒有訂明的格式,但你應該把任何對反申索的答覆及抗辯於同一份文件中一併列出。
- 故有限公司就上開行使表決權之事項發生爭議,由法院介入審查時,引用相關法律規定為解釋適用、或類推適用,應給予有限公司較大之彈性並予以尊重,而非直接適用「股份有限公司」或「民法社團法人」相關程序之規定,以免不當加諸法律所未有之限制,以致妨害有限公司之運作,惟應「確保有限公司每位股東有參與表明意向之機會」,作為法院是否應予介入之重要審查基準。
(一)按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為目的之運送契約另行簽發載貨證券者,運送人與託運人以外載貨證券持有人間之關係,依載貨證券之記載。 受貨人為運送契約以外之第三人,就持有之載貨證券所載運送契約應一併適用之條款(即引置或引入條款),唯於明知或可得而知運送契約之內容,且未於其與託運人間之契約排除載貨證券將之引置或引入者,始受引置(或引入)條款之拘束。 如認國際公約可為載貨證券記載應適用之法律,則系爭載券應適用海牙規則,而比較海牙規則與我國海商法,對於我國受貨人或託運人保護,應以我國法較優,故依海商法第77條規定,系爭載券仍應適用我國法等語。 上訴人則辯稱:系爭載券背面第2條記載載貨證券準據法包括系爭規則,依其中(a)款記載,由於貨物裝運國為印尼,目的地國為我國,兩國均無強制適用海牙規則之法律,故依該款記載「應適用前開公約之條款規定」,即應適用海牙規則。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行政訴訟法(111.06.22)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文書為第三人所執之事由及第三人有提出義務之原因,應釋明之。 從事於鑑定所需之學術、技藝或職業,或經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於他
人之行政訴訟有為鑑定人之義務。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 既然如此,或許我們可以透過比較遷陵與其他縣的文書傳遞時間,藉此折射出兩者行政中,信息傳遞效率的高低。
-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裁判書理由得僅記載要領,且得以原告書狀、筆錄或其
他文書作為附件。 - 如果被告提交了認收送達書表明要抗辯但是沒有在事後提交答辯狀,原告也可以申請缺席判決。
-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
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
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被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107年度台上字第1050號),上訴聲明:一.原判決廢棄。
- 第一項之審理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