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保戶所購買的保險,已達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保戶還須其他保障時,才可販售沒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商品。 各保險公司應在今年12月前調整保單內容,未來意外險、旅平險都必須提供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商品。 保險局主秘蔡火炎說,去年保險法已修法,後續被保險人若發生意外死亡事故,契約沒有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公司商品設計恐不符合保戶期待,所以金管會要求共同承保公司應提供相當於喪葬費用保險金的慰問金;以虎豹潭事故為例,有4家保險公司即必須共同分攤、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法107條61.5萬 新北市虎豹潭事故導致4名未滿15歲孩童過世,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天召開會議,確立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險及旅平險等商品4大處理原則,保險公司須在12月1日前調整商品,提供有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的保單供保戶選擇。 也就是說,因為疾病或意外死亡,健康險、高中職以下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及汽機車強制險、公共安全、旅客運送等相關責任險部分,保險公司仍會依法及保單條款,給付死亡身故保險金及返還年金險保單帳戶價值準備金。 當父母收到這份通知書時,壽險業務員建議有幾個選擇,第一,選擇投保、加保或附加含喪葬費的保險商品,61.5萬元的保額年保費約補600多元,第二,維持保單現狀,在重要權益通知書上選擇不投保、簽名後回傳,第三,子女已接近15足歲,等15足歲後再行規畫終身壽險。
2018年10月普悠瑪出軌事故造成18人罹難,當中5名兒童也因此規定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民進黨立委劉櫂豪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原擬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但初審時金管會認為「不可抗力」用語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建議修改文字以免爭議。 金管會提醒,市場上銷售的保險商品內容多元,投保前除小朋友的保障需求外,亦應評估自身的保費負擔能力,選擇最需要的保障項目,並於投保前應注意四點,包括商品承保條件、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除外責任、等待期間的約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最近再研究小朋友保單 發現這幾年未滿15歲的小朋友保單很多都要加簽要不要有61.5萬的喪葬費用 61.5萬的喪葬費用算多還是少啊? 大家拿得出來嗎 QQ ※ 八卦板務請到 GossipPicket 檢舉板實名詢問 ※ a.張貼問卦請注意,充實文章內容、是否有專板,本板並非萬能問板。 本件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累計喪葬費用(含同業)未達61.5萬元,本次投保商品具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性質,請先補足61.5萬喪葬費用限額後始能投保,若本件無法補足則要保文件無法受理 ,會請知悉。
保險法107條61.5萬: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相關配套措施專區
且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要主動通知未滿 15 歲的保戶,確認其「喪葬費用保險金」的保障缺口是否足額,這也是為什麼近期有許多保戶收到保險公司通知函的原因。 調整內容為在去年6月12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生效後,若未滿15足歲孩童投保傷害險或旅平險,卻發生意外死亡事故,即使保險商品沒有提供喪葬費用,各承保公司仍須共同提供相當於喪葬費用保險金的慰問金,金額採全業界通算,總額不超過61.5萬元為原則。 以這次虎豹潭事故為例,將由4家保險公司共同分攤喪葬費用保險金。
寵物生病已經讓人很擔心了,照顧毛小孩的工作交給你,負擔醫療費用的工作就交給寵物險。 事關學生的權益及保障,箭在弦上,要求教育部儘快出面處理,清楚告知基層老師因應措施為何? 長榮公司租用的「長賜輪」(Ever 保險法107條61.5萬 Given),2021年3月於蘇伊士運河擱淺,連帶阻塞運河6天,影響世界貿易。 今(13)日有外媒報導指出,航運集團馬士基(Maersk)已於丹麥法院對長榮提出告訴,據傳求償金額約達13億元台幣。
保險法107條61.5萬: ‧ 恢復15歲以下孩童200萬身故金 保險業務總工會大聲疾呼
例如2014年復興航空澎湖空難,有罹難者持有信用卡購機票贈送的保險,但因為是未成年孩童,所以無法獲賠身故保險金。 還有2016年高雄美濃大地震,台南維冠大樓倒塌,造成二十多位15歲以下兒童死亡,當時就有多位立委提案,希望能放寬《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排除天災、空難、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等,讓15歲以下的被保險人若因此身故,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死亡保障。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備受爭議的《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在昨(11)日在立法院的初審中有一大進展,未來未滿15歲孩童投保人壽保險,若因傷病身故,保險公司可提供喪葬費用給付,但金額以喪葬費扣除額的半數即61.5萬元為上限。 豈知保險業者並未正視《保險法》2020年6月這一次的修正,去(2021)年10月16日虎豹潭二大四小溺水事件,有2家大型壽險公司承保4名兒童的意外險或旅平險,依契約內容只退保費,保險公司後來給付10萬元慰問金,仍是引發家屬不滿,鬧上金管會,引發風暴。
民國 107 年,台鐵普悠瑪號出軌事件,往東行經蘇澳時發生出軌翻車意外,罹難者 18 人中 5名孩童投保之旅遊平安險,按當時法規僅能退還保費170元,無法申請身故理賠。 你可以決定不加保或暫不處理,把通知函丟一邊,雖然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回覆,但還是建議你還是將隨函附的『選擇不投保或附加含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商品確認聲明書』簽名回傳給保險公司,或是告知你的保險業務員。 110年11月29日金管會發函,核定同意保險公司提出因應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的配套措施,其一就是未滿15足歲的被保險人,在110年12月1日前投保的保單,若累計喪葬費用保額未達法定限額61.5萬,保險公司應該有通知義務,需以掛號方式寄發通知函提醒保戶,可補足保障缺口。 截/全國法規資料庫白話解釋:若被保險人是未滿15歲的小孩,當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但名稱不能是身故保險金,而是改稱為喪葬費用。 再來,喪葬費用的保額也有上限,不能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現行喪葬費扣除額是123萬,一半就是61.5萬。 觀察小吳會收到此張通知單的原因,是因為小吳兒子現在的壽險保單身故理賠金額僅30萬元,未達法規規定61.5萬。
保險法107條61.5萬: 小孩有保好幾家,是每一家都要加保嗎?
立委建議,未滿15歲的死亡給付,可以參考德日採取限制金額的給付方式。 二、是同一被保險人未滿15歲時的壽險、傷害險等身故保額要合計,超過61.5萬元者,要告知保戶,讓其選擇身故時退還保費,或不再額外多投保,此部分應新增保戶確認書。 也就是說,若家長想替家中小寶貝一出生,趁保費極便宜就投保基本壽險、醫療險、長照險、失能險、投資型保單等,只要有身故保額或返還保費者,一律要合計不得超過現在喪葬費用61.5萬元,超過者壽險公司不得承保。 所以金管會緊急開會宣布從110年12月1日起,國內所有產壽險公司承保15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額為壽險和產險公司所有保單合計,不得超過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61.5萬元)。 為維護修改保險法的美意,是希望未滿15歲以下兒童若不幸身故,不要只能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且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9日晚間表示,保險局上午已與壽險公會、各家業者開會,作出三大決議。 也就是說,現行所有身故「退還保費」的保單得立即停售或不得受理,同時,所有兒童保單的身故保險理賠金合計不得超過61.5萬元,否則壽險公司就不得再受理第2張保單,市場上也掀起舊保單搶購潮。
目前至少有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及全球人壽等6家保險業者,立即推出具喪葬費用給付的保險商品。 壽險公會表示,除原有的保險商品外,兒童更可藉由此次《保險法》修訂而買到具身故保障的商品,建議家長可先盤點自家寶貝的保險缺口,盡快補足孩子的保障。 考量其他法律 (包括經法律授權而其授權內容具體明確之法規命令) 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為利各部會政策推動,爰於保險法第107 條第 3項明定「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據上開規定,如學生團體保險(法律依據為國民教育法及幼稚教育法)等其他法律規定之保險,如所涉相關法律及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已有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規定,則依保險法第107條第3項之規定,自應從其規定,不因本次保險法第107條之修正而受影響。 惟所投保之保險是否有相關法規屬前述得從其規定範圍,仍應由相關法規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認定。 因此,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含旅行平安保險)的保單,在被保險人滿15足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惟失能及傷害醫療保障並不會受到影響。
保險法107條61.5萬: 保險法修正三讀 未滿15歲身故 喪葬給付最高61.5萬
第二季將會發表新款智慧型手機,會納入元宇宙相關應用,市場定位會比中階手機還高。 針對即將開展的2023世界行動通訊大會,宏達電董事長暨執行長王雪紅再度受大會邀約擔任專題演講嘉賓,講題為「Is it time for co-creation? / 協同合作將是決定虛實整合新世界的成功關鍵?」;而MWC展宏達電將展出VIVE XR Elite配件。 近期AI聊天機器人ChatGPT熱潮席捲全球,引發各大金融機構密切關注AI領域商機。 投行摩根士丹利最新報告預測未來12個月的上漲潛力,列出20檔最推薦的AI概念股,其中包括「護國神山」台積電。 暨年初新掛牌上櫃股偉康(6865),抽中一張現賺3萬價差後,2023年至今最大價差申購抽籤個股,明(14)日將由ESD(靜電放電元件)廠晶焱(6411)登場,若以晶焱昨(14)日收盤價116元與申購承銷價63元估算價差,抽中一張可獲利金額高達5.3萬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107條修正案,要求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給付61.5萬元喪葬費用,保險局已要求若總統公告法令後,現行所有身故「退還保費」的兒童保單立即停售或不得受理,且未來未滿15歲兒童投保有身故給付或退還保費的保單,一律合計不得逾61.5萬元。 不過,10月新北市虎豹潭發生事故,有4名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死者所投保的意外險及旅平險並未加入喪葬費用保險金設計,引發外界及金管會關注。 保險法107條61.5萬 施瓊華今天召開會議,拍板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險及旅平險等商品的4大處理原則。 近日各界因為注意到普悠瑪罹難受害者中有5名卑南國中學童,其購買的部分商業保險依法是無法提供死亡理賠金,而讓《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再度引起討論,獲得立法委員建議應儘速修法,給予適當的保障,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允諾1個月內蒐集各業意見研議。 虎豹潭事件多數罹難者都未滿15歲,《保險法》第107條修法前,死亡給付要滿15歲才理賠,連喪葬補助費都沒有。 109年6月修法後,未滿15歲以下死亡給付依舊沒有理賠,但可以拿到喪葬補助費,最高額度為61.5萬元。
保險法107條61.5萬: ‧ 星雲大師荼毘現舍利子 佛光山:多到難以計數
以白話文來翻譯107條內容,是指只要被保險人年齡未滿 15 歲前死亡,不給付身故保險金,只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累計不得超過 61.5 萬元。 顧立雄表示,「遺產稅喪葬費之扣除額」是根據財政部發布資料,會隨著物價波動而調整,以現行金額來看是123萬元,我們修法建議是以扣除額一半來給付喪葬費,也就是61.5萬元。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目前為61.5萬元)。 考量其他法律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爰於第5項明定「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首先,現售兒童保單,針對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條款內若是寫「返還保險費」,將可不納入61.5萬元的喪葬費限額內;但有部分健康險保單條款是寫「死亡時提供身故保險金給付」,內含所繳保費,就會計入喪葬費限額。 舊制《保險法》107條,有針對未滿15歲的兒童身故,不理賠死亡給付,只退還保費加利息的規定。 但過去幾年因幾次嚴重意外,如:花蓮 0206 地震、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等,皆有未滿 15 歲身故兒童無法獲得理賠的情況,對受害家屬如同二次傷害。 民國 110 年 10 月 16 日,虎豹潭事件,也是目前最新的相關事件。
保險法107條61.5萬: 保險法第107條
保險專家劉北元指出,由於小孩並不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若不幸發生死亡事故,對於家庭經濟不會帶來衝擊,但是小孩沒有自救能力,死亡給付金額投保過高,容易發生道德風險,而我國保險法針對兒童保險的問題一直在搖擺,也因此多次修法。 而107條爭議重點即是未滿15歲的兒童不是家中經濟來源,給予過高保障,恐有父母殺小孩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但另一派即主張一樣是事故受難者,但小朋友沒有保障,對罹難者家屬是傷口上灑鹽,至今仍是爭論不休,壽險業者表示,為何不讓道德風險回歸法律制裁,還給商業保險合理的核保及理賠。 金管會說明,目前僅無喪葬費用理賠的「傷害失能保險」,保險公司應於未滿15歲被保險人投保時,累計同業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已達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之限額,並於銷售時,明確告知該商品無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始得承保該未滿15歲被保險人,以避免衍生爭議。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商品均已完成修正,以提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障。 金管會表示,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這項條文規定,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避免不肖人士傷害未成年小朋友來牟取保險金。
近期,金管會發現有國外地下投資型保單宣稱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藉此吸引民眾購買。 而購買這類「地下保單」不但不受國內法規規範,且不能抵稅或免稅等,呼籲消費者千萬不要投保未經主管機關審核的商品,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答:應返還的保費的計算,以辦理繳清或展期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14家金控元月獲利公布衰退六成後,國內法人最新看法報告今(13)日出爐。 投顧龍頭認為銀行、壽險業獲利二樣情,其中防疫險保單多數4月到期,影響已逐漸淡化,但升息邁入尾聲,美元走貶,壽險業估今年匯兌壓力上看3000億元,銀行受惠台美利差擴大,投資收益表現亮眼,建議買進第一金(2892)、中信金(2891),持有玉山金(2884)與兆豐金(2886)。 如果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每人喪葬費用61.5萬元。
保險法107條61.5萬: 保險熱門新聞
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且保險法施行細則已明訂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之適用依契約訂立時之法律。 所以只要是99年2月2日(含)以前投保的長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均按原條款及原費率保障;一年期保證續保的人壽保險,亦不受保險法第107條修正之影響,續保時仍提供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如於109年6月12日(含)以後所投保之人壽保險約或傷害保險,如身故時未滿15足歲,則其所投保之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將給付喪葬費用保險,其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總和不得超過投保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 本件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累計喪葬費用(含同業)未達61.5萬元,本次投保商品具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性質,請先補足61.5萬喪葬費用限額後始能投保,若本件無法補足則要保文件無法受理 ,會請知悉。
- 金管會說明,目前僅無喪葬費用理賠的「傷害失能保險」,保險公司應於未滿15歲被保險人投保時,累計同業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已達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之限額,並於銷售時,明確告知該商品無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始得承保該未滿15歲被保險人,以避免衍生爭議。
- 全教產指出,接獲基層老師反映,接下來是國中小戶外教育、童軍露營活動、畢業旅行的旺季,但保險公司直接拒絕承保學生的旅平險,一說是系統還沒統整不能投保、另一說是,與保障額度相關的費率表尚未精算出來,包括學生的戶外教育、童軍露營活動、畢業旅行的醫療、失能部分也都沒有保障了。
- 希望看完這篇能幫助你了解這次關於15 歲以下孩童身故理賠金的來龍去脈,但其實,我想要提醒你㇐件更重要的事,那就是『父母的保障比孩子的保障更重要』。
- 白話文說:業務員現在開始賣小朋友的保單,不管是壽險、意外險、旅平險最高只能賣200萬,而且不能寫身故保險金,名義要寫喪葬費。
根據路孚特上週五公布的數據,在已經公布業績的標普500指數成分股公司中,近69%的利潤超過預期。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對保險有任何的問題,你可以在這裡詢問眾多專家的意見,若對回覆的用戶有興趣,可以點擊「傳送訊息」進一步跟他聊聊。
保險法107條61.5萬: 普悠瑪慰問金被批過低 壽險業者滿腹苦水無奈封口避談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未滿15歲兒童身故將開放限額給付喪葬費,理賠上限為61.5萬元,預計10日總統頒布後12日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今(9)日表示,與壽險公會、業者開會討論後,決議舊保單「返還保費」可不納入喪葬費限額,若是新法上路後,家長想要加買保單,保額超過61.5萬元則須簽聲明書才可買。 壽險公會解釋,目的是為了協助要保人瞭解在15足歲前身故時,超出額度部分將採退還保費處理;所以,《保險法》第107條修訂實施後,兒童仍可購買多張保單,充分為未來保險風險進行規劃。 至於7月1日後的壽險保單,若15足歲以下也需符合死亡保障門檻法則,則需提供具喪葬費用的給付內容,並列入通算,即通報合計額度,但考量立法原意及市場需求,如果保戶首張保單已滿61.5萬元,想再投保第二張以上保單時,要保人需簽屬同意聲明書後才可投保。
保險法107條61.5萬: 保險法第107條(109年6月修正)
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待產、壽險公會研議公告,屆時保險公司也會配合實施,父母可趁這個機會檢視孩童的保障是否足夠或是否需要調整。 公布第107條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此外,張玉煇說,現售未滿15歲身故返還保費的兒童保單,並不需要趕在12日前下架,但因違反即將上路的死亡保障門檻規定,可延後到7月前再下架。
保險法107條61.5萬: 兒童意外險61.5萬,黑羊、白羊怎麼過保法107這條獨木橋?
線上旅遊資訊服務商愛彼迎公司盤後股價上漲9.95%,報132.90美元。 股價的揚升,主要因為該公司預期第一季營收將落在17.5億-18.2億美元,較市場分析師預估中值的16.8億美元樂觀許多。 摩根大通銀行(小摩)首席環球市場策略師柯拉諾維奇透露,其投資策略正轉趨防守性,因為股市「尚未反映經濟步入衰退,卻過度反映有利的通膨數據」,他預期今年股市升勢將消退,建議投資人減持股票,轉為增持債券。 金管會更強調,根據保險法規定,為非保險法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你對保險的不安及困惑我們都懂,一起進到保險新手村,輕鬆看懂保險。
保險法107條61.5萬: 保戶權益
因虎豹潭意外,民眾再次注意到現有保險商品的規定有損未滿 15 歲身故兒童之權益。 保險法107條61.5萬 保險局出面要求保險公司暫停銷售或下架目前不符合新制規定的保單,且新推出之保險商品皆需依照《保險法》107 條新制規定。 而未來保戶在購買保險商品時保險公司有義務確認保戶理解相關規定,並簽署保戶確認書。 而新制的規定可追朔回在 2010 年 2 月 3 日之後投保的意外險(含旅平險),且於 2020 年 6 月之後不幸因意外身故且為未滿 15 歲的兒童,保險公司都應於 2021 年底前補給付喪葬費。 金管會保險局緊急召開會議,要求所有產、壽險公司,去年12月起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要提供喪葬費用,既有保單不符規定要下架外,壽險業者配合政策,才會有近1個月針對現有客戶手中兒童保單狂灑投保權益通知書。
少子化的台灣,孩子自然是父母心中的心頭肉,然而並非每個孩子都擁有無私奉獻、疼愛自己的父母。 截至今日,台灣歷史上有幾例因孩童而熱議的新聞事件,也些甚至引起立委關注進而修法。 希望看完這篇能幫助你了解這次關於15 歲以下孩童身故理賠金的來龍去脈,但其實,我想要提醒你㇐件更重要的事,那就是『父母的保障比孩子的保障更重要』。 這還是要視各家商品的費率與要補足的保額而定,若為一年定期壽險或意外(傷害)險,原則上保費應該會在千元以內。 通常通知函上,保險公司會列出可補足喪葬費用的保險商品名稱,但並不代表你只能選擇那些商品,甚至是你也可以選擇其他家的保險商品來加保。
對於這項修正條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明,首先,考量人壽保險為家庭經濟保障之目的,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尚非家庭經濟支持者,其發生死亡事故,除喪葬費用需要外,尚無照顧遺族之需求。 不過,2018年10月普悠瑪翻車事故造成18人罹難,其中,有5名為未滿15歲以下罹難,根據保險法規定,就無法領取旅平險、意外險與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另為準備小朋友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的養育或教育費用,家長可透過投保生存保險或年金保險商品提供保障;另疾病或傷害造成的住院或手術等醫療保障需求,則可透過投保各類健康保險商品因應。 至於傷害醫療保險商品的投保並不以先滿上述限額為要件,家長可選擇單獨投保或附加傷害醫療保險商品,以加強小朋友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醫療費用支出的保障。
不過業務是說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商品,給15歲以下投保的保額緊繃就61.5萬,如果擔心未來孩子有體況無法投保,那就多買幾家保險公司的商品,但超過61.5萬的部分還是不會賠。 傷害保險附約訂立日(含續保日)在99年2月2日(含)以前者,依下列作法辦理:有保證續保者:得於復效時繳交截至該保單週年日之未到期保險費後,依舊條款舊費率復效,並可續保至條款約定之期限或年期。 此處所指為實際年齡非保險年齡,也就是被保險人在滿15足歲前所投保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都要受到新法規定之限制。
有保證續保者:得於復效時繳交截至該保單週年日之未到期保險費後,依舊條款舊費率復效,並可續保至條款約定之期限或年期。 依據保險法的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過失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的保險,目前是由產險公司承作此項業務。 建議業務同仁們:現在開始特別留意兒童續保件,如果有的話,建議改買有設計喪葬費的保單,並要對客戶告知清楚。
為避免父母謀害孩童以領取保險金的道德風險,保險商品原規範未滿15歲未成年人過世,保險公司僅退還保費。 保險法107條61.5萬 但近年發生普悠瑪翻車事故,罹難孩童卻未能領取身故保險金,促使保險法第107條於去年通過修正,未滿15歲未成年人過世,壽險合計可給付最高61.5萬元的喪葬費用。 為避免父母幫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產生道德風險,因此原保險法107條規定,未滿15歲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死亡給付滿15歲才生效,若15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僅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為避免父母為保險金謀殺小孩的道德風險,原先未滿15歲未成年人過世,保險公司僅能退還保費,不過近年發生普悠瑪翻車事故,罹難孩童卻未能領取身故保險金,促使保險法第107條去年通過修正,未滿15歲未成年人過世,人壽保險合計可給付最高新台幣61.5萬元喪葬費用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