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之檢查,對外國進口具有相當檢查證明文件者,檢查機構得免除本
條所定全部或一部之檢查。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容量之危險性機械:
一、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一公噸以上
之斯達卡式起重機。 二、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 四、營建用升降機:設置於營建工地,供營造施工使用之升降機。 五、營建用提升機:導軌或升降路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遭受瞬間風速達每秒三十公尺以上或於四級以上
地震後,應於再使用前就其制動裝置、離合器、鋼索通過部分狀況等,確
認無異狀後,方得使用。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二、捲揚用鋼索之內角側及鋼索通過之槽輪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三、因安裝部分破裂引起鋼索之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之飛落,致可
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乘載人員。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雇主變更營建用提升機之導軌、升降路或搬器時,應填具營建用提升機變
更檢查申請書 (附表十二)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 檢查機構對於變更檢查合格之營建用提升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第一項變更檢查準用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 雇主於營建用提升機設置完成時,應填具營建用提升機竣工檢查申請書(
附表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
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外國進口者,檢附品管等相關文件)。 三、營建用提升機明細表(附表二十六)。 雇主變更營建用升降機之搬器、配重、升降路塔、導軌支持塔或拉索時,
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二)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
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二、設於客貨船舶,並固定於船上之貨物裝卸機具等之起重升降機具,依
船舶法規定由航政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 三、前二款以外,涉及國防軍事作戰範圍之起重升降機具,由國防主管機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關檢查及管理。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纖維索或纖維帶,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
一、已斷一股子索者。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在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的討論與評價
二、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額定荷
重超過二百公噸者,為額定荷重加上五十公噸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
施必要之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試驗。 三、安定性試驗:指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且
使該起重機於前方操作之最不利安定之條件下實施,並停止其逸走防
止裝置及軌夾裝置等之使用。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固定式起重機屬架空式或橋型式等無虞翻覆者,得免實施前項第三款所定
之試驗。
- 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額定荷重,應依其構造、材質及吊桿之傾斜角
,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後,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
重。 - 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之移動式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可伸縮技術證急救人員安全衛生證照一般安全衛生(高空作業 … 必須考量所操作起重機的種類來決定訓練課程屬性(伸臂可伸縮、伸臂不可伸縮),當 …
-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鋼索與吊升裝置之捲胴、吊桿、有鉤滑車等之連結,應以灌注合金或使用銷、壓夾、栓銷等方法緊結之。
-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修改致其胴體、集管器、端板、管板、頂蓋板、補強支撐等有變動者,所有人或雇主應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 之前也是聽到要回訓就沒參加辦公室舉辦的急救人員證照考核,現在自己去考還要多花錢.
- 本文是討探營建業,故將對前述危險性機械及重機械操作人員法定訓練及操作資格簡介。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最高使用壓力、強度計算審查、人孔、清掃孔、安全裝置之規劃、耐壓試驗、胴體、端板、管板等使用之材料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鍋爐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三十八)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鍋爐經構造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鍋爐明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傳熱面積、最高使用壓力、強度計算審查、人孔、清掃孔、安全裝置之規劃、耐壓試驗、胴體、端板、管板、煙管、火室、爐筒等使用之材料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相關問答
第91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檢修、調整、操作、組配或拆卸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從事檢修、調整、組配、拆卸作業時,應選任作業監督人員,從事指揮作業方法、配置勞工、檢點材料、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 二、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採取地面舖設鐵板、墊料及使用外伸
撐座等補強方法,以防止移動式起重機翻倒。 三、配置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者、吊掛作業者、指揮者及其他相關作業者
之職務與作業指揮體系。 雇主對於前項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應採取下列各款措施:
一、決定前項各款事項後,於作業開始前告知相關勞工,使其遵行。 二、確認移動式起重機之種類、型式,符合作業之需求。
- 四、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
。 - 第61條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設置駕駛室或駕駛台。
- 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
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於變更檢查時準用之。
- 人字臂起重桿竣工檢查項目為構造與性能之檢查、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之
檢查。
前項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依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以熔接製造之高壓氣體容器,應於施工前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
申請熔接檢查。 二、僅有下列部分施以熔接者:
(一)內徑在三百公厘以下之管之圓周接頭。 (三)支持架或將其他不承受壓力之物件熔接於胴體或端板上。 高壓氣體容器之製造人,應實施品管及品保措施,其設備及人員,除準用
第九十六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應各該容器製造所必要之設備: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一、無縫容器:
(一)鍛造設備或成型設備。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知識理論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各項安全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 第39條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為防止移動式起重機上部旋轉體之旋轉動作引起碰撞危害,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碰撞危害之虞之起重機作業範圍內。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
請檢查機構備查:
一、原動機。 雇主變更移動式起重機之吊升荷重為未滿三公噸者,應報請檢查機構認定
後,註銷其檢查合格證。 二、移動式起重機明細表(附表十五)。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
請檢查機構備查:
一、原動機。 雇主變更固定式起重機之吊升荷重為未滿三公噸或斯達卡式起重機為未滿
一公噸者,應報請檢查機構認定後,註銷其檢查合格證。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型式及其機能(3 小時) 2.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安全帽好熱
第一種壓力容器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
附表三十一),並檢附載有下列事項之書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查
:
一、申請型式檢查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型式、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 六、以熔接製造或修改者,應檢附熔接人員資格證件、熔接程序規範及熔
接程序資格檢定記錄。 第一項型式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
證明(附表二)。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鍋爐變更檢查時,應填具鍋爐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四
十三)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第七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七十九條規定,於變更檢查時準用之。
雇主對於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吊桿傾斜角不得超過該人字臂
起重桿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 但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以製造者指定之
傾斜角為準。 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
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為防止移動式起重機上部旋轉體之旋轉動作
引起碰撞危害,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碰撞危害之虞之起重機作業範圍內
。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但導軌與水平之角度未滿八十度之吊斗捲揚機,不包括之
。 六、吊籠:指由懸吊式施工架、升降裝置、支撐裝置、工作台及其附屬裝
置所構成,專供人員升降施工之設備。 七、簡易提升機:指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升降機,其搬器之底面積在一
平方公尺以下或頂高在一點二公尺以下者。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高壓氣體容器之重新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容器重新
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高壓氣體容器明細表二份。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於重新檢查時準用之。 高壓氣體容器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申請
重新檢查:
一、從外國進口。
具有伸臂之固定式起重機及移動式起重機之額定荷重,應依其構造及材質
、伸臂之傾斜角及長度、吊運車之位置,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後,
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額定荷重,應依其構造、材質及吊桿之傾斜角
,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後,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
重。 雇主對於使用鏈條吊升裝置、鏈條拉桿吊升裝置或以電磁、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等,進行吊掛作業時,應確認在各該吊掛用具之荷重容許範圍內使用。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相關文章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第一種壓力容器變更檢查時,應填具第一種壓力容器變
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三)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及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於變更檢查時準用之。 二、內存觸媒、分子篩或其他特殊內容物者。 三、連續生產製程中無法分隔之系統設備者。 前項第一種壓力容器有附屬鍋爐時,其檢查期限得隨同延長之。
輸電線路工程類持有「輸電架空線路裝修」或「輸電地下電纜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乙級30%、丙級15%。 變電設備維護類1.持有「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乙級20%、丙級10%。 招考類組證照種類及加計標準配電線路維護類1.持有「配電線路裝修」或「配電電纜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25%、乙級15%、丙級5%。 雇主於調整人字臂起重桿之過捲預防裝置時,應使吊鉤、抓斗等吊具或該
吊具之捲揚用槽輪之上方與吊桿前端槽輪(除吊桿外)下方間之間距在零
點二五公尺以上。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消防局」,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消防署」,需在消防署核可的訓練單位上課,結訓測驗合格取得複訓結業證書,始得繼續擔任。 內政部104年6月29日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但水管鍋爐、組合式鑄鐵鍋爐等分割組合式鍋爐,得在安裝築爐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鍋爐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二十五),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第 四 節 營建用升降機
二、前款以外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每年檢查一次以上。 前項外部檢查,對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延長
其期限,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 製造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
構造檢查。 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在安裝前,
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
檢查合格戳記 (附表三十四) ,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
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鍋爐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
鍋爐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
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證照一覽表查詢系統
四、起重機作業時,應置於水平堅硬之地盤面;具有外伸撐座者,應全部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伸出。 五、起重機載人作業進行期間,不得走行。 進行升降動作時,勞工位於搭
乘設備內者,身體不得伸出箱外。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為防止鋼索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飛落
等危險,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危害之虞之鋼索內角側。 本規則所稱吊升荷重,指依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
等之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 具有伸臂之起重機之吊升荷重,應依其伸臂於最大傾斜角、最短長度及於
伸臂之支點與吊運車位置為最接近時計算之。 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荷重,應依吊桿於最大傾斜角時計算之。 訓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