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查詢2024詳細資料!(震驚真相)

民事、刑事、行政應該也很好分,就不贅述了,只需留意「家事」案件要選「民事」這欄,我們舉例的這件非簡易案件,所以我們選「民事」,接著按查詢。 然後會看到「民事」、「刑事」、「行政」以及是否為「簡易案件」的選項,如果你的案號有「簡」這個字,應該是簡易案件,其實從傳票、以及你之前到哪個法院院區去開庭,就可以知道了,如果是簡易案件,需要再下拉選擇是哪個簡易庭。 而記者或新聞媒體的報導,礙於篇幅跟新聞媒體性,往往沒法呈現真實的原貌,如果想了解法官判決的依據,必須閱讀判決書,了解法官到底採用哪些證據而認定哪些事實,進而適用法律得出結論。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想查詢的判決屬於「簡易案件」,則必須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簡易案件查詢」項目底下查找。 點選「更多條件查詢」,選擇不同「類別」,並輸入「裁判期間」、「案由」、「裁判主文主文」;或是在左側選擇特定法院,都可以幫助您查找想要的特定判決或是案件類型。 判決查詢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 關鍵字 [此功能已終止服務] |loadi… 至於其他網站,例如什麼「104法律網」、「LawsQ」就不要去用了,資訊不完整、格式很亂,而且內容插很多廣告,其實只是撈司法院資料出來賺廣告費用的,不建議。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例如,我們的案件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國字第17號」,法官最後一次開庭時,宣示定於110年1月15日上午9點30分宣判。

主文查詢: 相關網站

主文可以說是一份判決中最重要的部分,因為主文記載的是法官對於該訴訟的決定,包括兩造誰輸誰贏、或是被告有罪或無罪。 訴訟事件欄會記載該訴訟的屬性和簡單的分類,例如民事訴訟中有損害賠償、確認債權、清償債務等等類型,至於刑事訴訟則通常會以被告涉犯的罪名來分類。 免付費、免等申請的方法報你知「前科查詢」或「案底查詢」這一動作在老闆面試求職者、投資合作甚至結婚前夕等情況下,都是非常重要的,知道對方的前科可讓我們省去未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本文法律人將介紹如何在免付費、免申請的情況下快速得知對方的前科/案底,一起看下去吧… 例外的就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這些有些會找不到,比如性侵、家暴這些為了保護被害者,會沒辦法查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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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是「易字」案件,例如民事訴訟標的金額不逾50萬元的案件,則選則「簡易案件查詢」。 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 首先,判決書的開頭會記載該訴訟的兩造當事人姓名、住居所、身分證資料等基本資料(若是司法院查詢系統上公開的判決書,原則上則只會記載當事人姓名),若當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則也會一併記載代理人的姓名和通訊地址等資料。

主文查詢: 判決書查詢 ,是了解法院判決內容的途徑!

所以, 法院判決書 依法是要公開的,在現代網路發達的社會,司法院就把判決書公開在網路上,供全世界的人民查詢、監督臺灣司法判決的正確性、品質(詳後文)。 ※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 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1年度重勞上更二字第4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司法院112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及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自112年2月6日起至112年3月6日止受理申請,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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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小美在跟即將結婚的對象小華聊天過程中,發現小華的操作可能涉及內線交易,她漸漸開始懷疑小華過去的背景,這時候,就可以善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找出一些蛛絲馬跡… 判決書完整內容(含主文和判決理由),會在宣判後十日內製作完畢,並且送達當事人,通常可以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找到。 主文查詢 因此,你其實可以從判決名稱中的「字別」(也就是「字」前面寫什麼)去判斷這個案件是哪一種類型。 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48號民事判決」就是與醫療相關的民事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18號民事裁定」則是與勞工相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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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公司租用的「長賜輪」(Ever 主文查詢 Given),2021年3月於蘇伊士運河擱淺,連帶阻塞運河6天,影響世界貿易。 今(13)日有外媒報導指出,航運集團馬士基(Maersk)已於丹麥法院對長榮提出告訴,據傳求償金額約達13億元台幣。 主文查詢 判決主文等於是法院最後所下的結論,可說是整個判決最重要的部分! 當事人勝敗即在此段文字中,在此輸入刑度,如:有期徒刑、緩刑、保安處分…等。

  • 如果想要查詢北部、南部或特定縣市的判決,再於左側欄位中選取法院即可(下圖2)。
  • 進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會看到上面有許多欄位,我們選擇「裁判書查詢」。
  • 前篇文章雖然已介紹過如何查詢法院判決主文:查詢判決主文 的方法【圖文並茂手把手教學】。
  • 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幫助您找到更相關的資料(下圖1)。
  • 今(13)日有外媒報導指出,航運集團馬士基(Maersk)已於丹麥法院對長榮提出告訴,據傳求償金額約達13億元台幣。
  • 在這種時候,你可以先選取「類別」中的民事案件,藉此排除家庭暴力中與刑事相關的部分判決;「裁判案由」輸入損害賠償,將範圍限定為賠償相關判決;「裁判主文」中輸入「應給付」,將範圍限定成有判賠的判決;最後在「全文內容」中輸入家庭暴力,將範圍限定成有出現家庭暴力字眼的判決。
  • 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68號民事判決」,「重訴」的意思是重大訴訟案件,而568則是依收案次序的編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聲」的意思是聲請案件(需要法官做成命令,例如本案是聲請假釋中的受刑人付保護管束)的意思。

因為這件是定上午宣判,通常法官庭期都是一個半天,所以你一定要等書記官結束上午的庭後,回到辦公室將宣判結果上傳至系統,你才能查詢得到。 此外,下圖右側欄位可以看到「歷審裁判25」的標示,該選單下方已經一次列出本案第1審至第3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可以一次查詢整個訴訟的經過。 在這種時候,你可以先選取「類別」中的民事案件,藉此排除家庭暴力中與刑事相關的部分判決;「裁判案由」輸入損害賠償,將範圍限定為賠償相關判決;「裁判主文」中輸入「應給付」,將範圍限定成有判賠的判決;最後在「全文內容」中輸入家庭暴力,將範圍限定成有出現家庭暴力字眼的判決。 如果想要查詢北部、南部或特定縣市的判決,再於左側欄位中選取法院即可(下圖2)。 主文公告查詢 – 司法院csdi.judicial.gov.tw › abbs › wkw無法於字別欄選取之字別,表示最近二個月內無該類案件。

主文查詢: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

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 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幫助您找到更相關的資料(下圖1)。 案由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實際裁判書寫法可參照上圖。 大多數裁判書都會在案由提到被告違反的法律,因此欲查詢案底/前科的你,可以先上網查找訂定刑事責任的相關法規,輸入在「裁判案由」中。 接著我們就在當天下午以後,進入「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網頁,為什麼至少要下午以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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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司法院系統之外,尚有Lawsnote、法源法律網等網站,也是不錯,不過這些網站的資料也是從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去抓,不過有整合了刑事案件的「起訴書」,便利性滿好的。 主文查詢 不過這兩個網站需要付費才能享有完整功能,倒是不建議民眾因此付費,用司法院的網頁查詢就夠了。 進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會看到上面有許多欄位,我們選擇「裁判書查詢」。

主文查詢: 法院

上述方式固然方便快速,但當對方名字過於常見,有許多人與他同名同姓時,我們就必須使用更進階的查找方式。 且網路刊登的判決電子檔也只是參考,實際上還是要以書面為準。 宣判後,法官會把判決原本交給書記官製作判決正本,書記官做完之後會填上完成正本的日期,所以判決的末端會有兩個日期,一個是法官完成判決原本的日期,一個是書記官完成判決正本的日期。 接著可以看到像Google一樣的搜尋框,可輸入案件的案號、當事人姓名或案件的關鍵字,然後按「送出查詢」。 通常當天晚上或隔天(以筆者經驗,通常3天內都一定查得到,若無,可能是法官暫不宣判,要再開辯論了)再查詢,就可以查得到了(圖2)。

法院判決書依法須公開(除了家事、妨害性自主、部分親屬間涉訟案件外),所以大部分案件的判決,可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查到。 主文查詢 不過要注意的是,調解、和解筆錄並不會公開,所以若案件並未交由法官以裁判結案,則無法查詢到。 法學資料檢索為線上法學資料庫,提供司法院主管法規、審判相關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查詢、簡易案件查詢、公示催告程序專區之資訊檢索服務。 主文查詢 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

主文查詢: 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的使用教學

1.裁判主文公告資料每日更新,提供最近二個月內宣判案件之主文資料。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或家事訴訟案件,法院審理期日完畢後,法官會宣示辯論終結,定某日宣判,而宣判當天要出庭嗎? 案底通常指個人的刑事犯罪紀錄,因此在案件類別通常勾「刑事」。 我們舉個例,假如我們要查319學運攻占行政院,關於「煽惑罪」的法院刑事判決,我們不知道案號,也不記得被告名字,但我們可以試著在搜尋框輸入已知的關鍵字,例如輸入「煽惑 刑事 行政院 學運 江宜樺」,然後點選查詢。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鐘左右,臺灣臺北市內湖區發生一起無故冤殺事件,兇手王景玉造成不滿4周歲的女童(小燈泡)死亡(內湖無故冤殺事件),而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沒判王景玉死刑,而是判處無期徒刑(當街狠殺小燈泡23刀 兇嫌免死判無期),讓整個臺灣社會譁然。 事實部分只是將兩造的立場和主張的內容記錄下來,並不等於法官最後所採納的意見,如果要了解法官為何做出這樣的判決,則應該要再往下閱讀理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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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們可以看到搜尋結果,有出現了3則判決,第1則是學運成員自訴江宜樺殺人罪的案件,並非我們這次要查詢的判決,第2、3則就分別是我們想查煽惑罪的二審、一審判決。 三、 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正常運作,但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正確佩戴口 罩。 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或陳情等宜以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辦理,儘量避免直接接觸。

主文查詢: 判決日跟宣告日是否一樣?如何查詢?

五、若有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少年調查保護、民事執行、公證、提存等案件有關程序上之相關疑問,請儘量以電話聯繫案件承辦人員,避免親自到院。 前篇文章雖然已介紹過如何查詢法院判決主文:查詢判決主文 的方法【圖文並茂手把手教學】。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根據民事訴訟法§ 229 第 3 項及刑事訴訟法§ 314 第 1 項規定,判決書正本中應該一併記載該件訴訟是否得上訴、以及上訴的方法和遞交上訴狀的期限,以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原告勝訴有可能是全部勝訴(法官完全依照原告當初的請求判決)或是部分勝訴(法官只判決原告其中一部分的請求是有理由的),常見的原告勝訴主文內容有「被告應給付新台幣xx元」或是「確認(原告所請求的內容)存在/不存在」等等。

  • 接著可以看到像Google一樣的搜尋框,可輸入案件的案號、當事人姓名或案件的關鍵字,然後按「送出查詢」。
  • 主文可以說是一份判決中最重要的部分,因為主文記載的是法官對於該訴訟的決定,包括兩造誰輸誰贏、或是被告有罪或無罪。
  • 不過要注意的是,調解、和解筆錄並不會公開,所以若案件並未交由法官以裁判結案,則無法查詢到。
  • 本文法律人將介紹如何在免付費、免申請的情況下快速得知對方的前科/案底,一起看下去吧…
  • 首先,判決書的開頭會記載該訴訟的兩造當事人姓名、住居所、身分證資料等基本資料(若是司法院查詢系統上公開的判決書,原則上則只會記載當事人姓名),若當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則也會一併記載代理人的姓名和通訊地址等資料。
  • 上述方式固然方便快速,但當對方名字過於常見,有許多人與他同名同姓時,我們就必須使用更進階的查找方式。

接著就可以看到宣判結果了,不過有時候當天查詢,會跳出「尚未宣判」的結果(圖1),這可能是因為資料尚未上傳,要再耐心等待一下。 接著我們會看到三個格子要填,手動輸入案號,分別是年度(手動輸入)、字別(下拉選單選擇)、案號(手動輸入),然後點選確定。 司法與社會對話,是在開啟司法改革的基礎工程,藉由不同媒介、雙向的交流,共同思辨當代的社會議題,不只讓民眾親近司法,拉進法律與人民的距離,更要讓司法更好。 大法庭已於108年7月4日施行,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 修正「法院辦理民間公證相關事務作業參考要點」第十九點、第三十二點、第三十三點、第二十點附件七,並自即日生效。 另外,如果想要查詢比較舊的判決(例如民國60、70年代判決),則必須在「判解函釋」項目底下查找(下圖4)。

主文查詢: 法院判決書查詢該怎麼做? 【詳細教學】快來閱讀本文章!

司法院過去的查詢系統很差,很不方便使用,不過近年改版後進步很多,已接近Google搜尋的功能。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已是很好的查詢工具了。 法院的判決原則上都是公開的,不論是一般民眾或法律學習者、從業者,單純想了解或是要進行專業研究,都可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來查找判決書。 例如,「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64號民事判決」,「台上」指的就是最高法院的判決;而1264就是這個案件依收案次序的編號。 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68號民事判決」,「重訴」的意思是重大訴訟案件,而568則是依收案次序的編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087號刑事裁定」,「聲」的意思是聲請案件(需要法官做成命令,例如本案是聲請假釋中的受刑人付保護管束)的意思。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