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人士可在現金發放計劃開始登記的首天起,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時間,透過香港郵政網頁遞交電子登記表格,無需依從書面表格的分批開始登記時間表。 為方便市民,網站上供下載的書面表格是以可在網上直接填寫的格式提供,但登記人須把填寫好的表格列印,簽署後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2020號或交回指定收款銀行的任何一間分行。 款項將於登記人所屬組別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例如:第1組別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為2020年6月21日至7月4日)完結後約2個星期存入登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登記人並不會因提早登記而較快獲發放款項。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在所屬書面表格的分批開始登記時段尚未登記的合資格市民,可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任何時間遞交登記表格,款項會於完成登記約2個星期後發放。
而一般情況下,物業所有權將會轉讓給離世親人遺產的受益人。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如他 / 她承接有關按揭,在物業轉讓前應向銀行申請新的按揭。 不過處理離世親人遺下的物業和按揭時,最好還是尋求法律意見。 親人離世後,其遺產散布在不同地方,當中很大機會有一部分在銀行。 銀行的資產可以包括存款戶口、投資戶口、信用卡、按揭、保險箱等。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應委托香港律師辦理
不過,把有關支票存入海外(或內地)的銀行帳戶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可到賬,亦可能涉及額外的手續費。 由於支票為「抬頭支票」,只有抬頭人(而非持票人)可以把支票兌換成現金。 因此,有關人士必須親自到中國銀行(香港)辦理有關手續。 登記人只需帶備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往指定郵政局領取支票。 不過,由於登記人在領取支票時將無法出示領取支票通知書,郵政局需要較長時間核對領取支票者的身份及找尋相關紀錄,因此登記人在郵政局等候的時間可能會較長。
然後代替親屬去辦理所有承辦遺產文件以及負責聯絡各大金融機構。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已故客戶於滙豐持有的投資戶口亦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如股票、債券或信託基金投資組合。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銀行及香港郵政作為政府是次計劃的代理人,也須按政府的要求嚴格遵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小心處理市民的個人資料。 此外,整個處理登記及發放款項的電腦系統及流程,均已通過獨立顧問的私隱影響評估,以確保計劃的業務流程和相關系統設計,符合法定的要求。 現金發放計劃收集的資料會先存放7年,之後再作檢討。 登記人亦可致電香港郵政熱線要求更改領取支票地點的郵政局簡碼。 然而,香港郵政只能處理以書面表格進行登記,而登記資料尚未輸入系統的有關要求。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設置直接付款授權。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預設賬戶」指閣下於本行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賬戶,並設置該賬戶為預設賬戶,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許可並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指由結算所提供接受出示電子支票的電子支票存票服務,但電子支票存票服務使用者必須先跟結算所登記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戶口,方可出示電子支票以存入受款人戶口,本定義可根據電子支票存票服務條款不時修訂。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如香港郵政發現登記表格上有關領取支票地點的郵政局簡碼不正確或不全時,會主動聯絡登記人釐清及更正有關資料。 參與本計劃的銀行的海外(或內地)分行的帳戶並不屬於本地銀行網絡,難以確認帳戶資料,登記人不能以這些銀行帳戶登記及收取款項。 如登記人在遞交登記後發現不小心填錯資料,應聯絡有關銀行或香港郵政(視乎經由哪一個途徑遞交登記)查詢其登記的進度。 視乎有關資料的重要性,有關銀行或香港郵政的職員可能會註銷原有登記,並要求登記人重新提交登記。 我們鼓勵市民盡量透過網上理財或銀行網站進行電子登記,既方便又快捷,亦不需像書面表格般於登記開始初期按出生年份組別採取分批開始登記的安排。 需要註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對於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的執業年限、法律意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是有規定的。
如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只是為協助登記人登記,機構收集的個人資料不應較現金發放計劃所需的為多,也不應以綑綁形式將為登記現金發放計劃這個目的與機構的其他收集資料目的合併,以收集個人資料。 用以收取款項的本地銀行帳戶,必須是登記人以個人名義開立的本地港元銀行帳戶,包括儲蓄及往來帳戶,但不包括信用咭帳戶。 市民如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於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並持有簽發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即符合現金發放計劃的資格準則。 持有《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便符合現金發放計劃的資格準則。 遺產承辦律師收費視兩個因素,遺産的總額價值和財產類別的數量,如果案件較麻煩,例如文件不足,受益人的關係文件有缺陷,令手續易生阻滯,律師收費自然會較高。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透過銀行電子登記亦較快收到款項,也省卻親自往郵政局領取支票的步驟。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將死者的遺產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
- 人總要面對死亡,不少老友記擔心離世後家人、摰愛未能取得其資產,會未雨綢繆先與家人開聯名戶口。
-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 「其他證據」 可能是付款者有意轉贈物業的實益權益給擁有人的相關文件或證據。
- 獲得「遺囑認證」後,可以申請繼承物業,當中構成的一次轉讓,是否涉及繳付「從價印花稅」?
在正式簽發授予承辦書後,遺產代理人應有權從已故客戶的資產中償還抵押貸款,而上述的臨時安排將會停止。 對於已故客戶與他人共同開設的聯名戶口,我們將會從這些戶口中刪除已故客戶的姓名,使其成為由尚存者持有的戶口1,戶口號碼將維持不變。 對於往來戶口,我們可以按您的要求發出已更新戶口持有人名稱的支票簿。 之前以聯名戶口所設立的常行指示及自動轉賬將繼續如常進行,如需停止任何常行指示或自動轉賬服務,請您隨時通知我們。 另外, 還須注意, 如已故者生前持有香港上市的實物股票,繼承人需到香港相關機構/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等咨詢及辦理手續;對於已故者生前有授權第三者處理賬戶,該項授權亦將隨客戶之死亡而終止。 檢視保險箱期間,銀行會要求檢視證明書持有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檢視過程中銀行職員也會有人到場。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因此,您應視乎您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宜。 「銀行服務」指本行向客戶不時提供的服務(包括二維碼服務),讓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本條款適用於接受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提供的賬戶、銀行、投資及任何其他服務的任何人士(「您」)。
投資涉及風險,如欲知悉最新市況,歡迎與本行職員聯絡。 按上述修訂,任何於生效日當日或之後存入押記予本行之證券賬戶的3988/中國銀行股票(無論新買入或新存入之股票)將不會被押記予本行。 於生效日之前已存入押記予本行或已押記予本行之證券賬戶的3988/中國銀行股票將仍然繼續押記予本行,有關押記安排維持不變。 就相關客戶而言,如本行於匯報制度實施日前仍未收到相關客戶的同意聲明,本行只能接受該客戶的沽出股票指示或股票提取指示。 中銀香港呼籲客戶切勿出售或借出戶口予他人,因為戶口可能會被操控用作非法用途,對客戶構成洗黑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辦理程序
儘管本行不一定就提供基金或單位信託基金的相關服務而收費,惟本行一般會獲基金或單位信託基金經理支付安排涉及基金或單位信託基金的佣金或回佣。 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 您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 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如果死者的殯殮葬費用已由你預先支付,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歸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葬費用。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知會備忘》可理解為一份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需要在承辦處登記,以確保死者遺產的授予書不會在沒有通知知會備忘登記人(即登記知會備忘的人)的情況下發出。 如果已有針對死者遺產的有效《知會備忘》,司法常務官就不可以發出授予書。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回覆:人死了, 銀行戶口的$點取回呢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另外,這篇文章只集中討論香港公民及在香港的資產,倘若擁有其他國籍或海外資產,將根據其他地區的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建議有需要時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
- 假如本行在香港收到或持有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則只在您的書面同意下,始准作出上述安排。
- 如已故客戶的財產總額超過港幣50,000元,您需要到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 美國通脹強勁,聯儲局重啟加息周期,近月加息步伐變快,本港拆息亦急速上升,我們會為大家追蹤最新的H按、P按息率,以及現金回贈情況。
- 遺產承辦律師收費視兩個因素,遺産的總額價值和財產類別的數量,如果案件較麻煩,例如文件不足,受益人的關係文件有缺陷,令手續易生阻滯,律師收費自然會較高。
- 只要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滿18歲,並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論持有的是成人或兒童身份證,均符合現金發放計劃的資格準則。
先人過身要到法庭遺產承辦處辦理承辦手續,完成後才可以領得遺產。 理論上,遺產承辦可以由自己「自辦」,代價是花費時間和會犯錯,找律師代辦就是花錢避免發生麻煩。 2007年,民政事務總署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協助遺產承辦人以較簡易的方法處理HK$150,000以下遺產,以下將為讀者講解。 大家普遍比較關心的問題是:香港居民在香港立下的有效遺囑,是否可在內地獲得承認和執行?
中國銀行香港遺產承辦: 5 遺產承辦處會否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發出兩份授予書(即中英文各一份)?
感謝您使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財富組合融資」透支授信 / 一般銀行貸款 (股票抵押貸款)服務(「該服務」)。 感謝您使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的「財富組合融資」透支授信 / 一般銀行貸款 (股票抵押貸款)服務。 首先係配偶,配偶唔要或離開左就到仔女,無仔女先到父母之後先係兄弟姐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