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這樣,政府還成為地產商推高樓價的沉默幫兇,並不積極處理其不正當、高壓及欺詐的銷售手法。 政府由收地、換地到售樓都偏袒著大地產商,縱容壟斷及推高樓價市場,使基層市民只能選擇輪候公屋。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近日有網民發帖指,其朋友一家四口3個月前移民,留下原本位處沙田區的公屋空置。 由於整棟大廈強調均冇人應門,被政府查出,要求沒收其公屋單位,須在9月前遷出。 上屇政府在任期前最後一天向大眾開了張:「收回部分高球場短期內可提供12000個公營單位」的支票,讓新特首來兌現,同時,也把建屋與保育的爭議,留給李家超解決。
須交還所住的公屋單位的住戶如有暫時的住屋需要,可申請暫准居住證,為期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連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過去三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 000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在調查期間,個案性質或會轉變,例如涉嫌丟空單位的公屋租戶在得悉被調查後,可能會自願交回單位;或因得悉會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故特意拖欠租金,最終被房委會以拖欠租金為由而收回單位等。 經調查後確定為濫用公屋的個案每年平均約650宗,包括丟空單位、違規使用、將單位轉租或分租及虛報資料等。 因濫用公屋而被房委會收回的單位,平均每年約400宗。 而過去三年,租戶因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被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經上訴委員會審理的個案每年平均約250宗,審理後而有關遷出通知書被確認、修訂或取消的每年平均個案分別約為160宗、50宗和40宗。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濫用公屋│2次強檢無影被揭全家移民遭收公屋 朋友:後路都冇埋…
在這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兩年。 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 政府官員和問責局長要記得︰政策就是和「法」有關,中央以法治國,香港也需要一樣,例如修訂「劏房租管」。 惡劣的劏房情況需要透過「法」去改善生態環境,淘汰一些劣質劏房,讓租客能夠獲得一個舒適發展的合理生活環境,這才是政策局要做的首要任務。
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租戶可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中轉房屋辦事處,以了解安排的詳情。 建成簡約公屋,將成為解決基層住屋問題的轉捩點;再配合公屋供應漸增,實有望帶領香港走出「劏房圍城」困局。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生活訊息
3萬簡約屋單位 對劏房戶是及時雨相信無人質疑劏房租戶生活困難的現實。 據《長遠房屋策略2021年周年進度報告》,未來10年總房屋需求為42.3萬個單位,總供應目標定為43萬個單位,當中七成即約30萬個屬公營房屋單位。 然而未來10年公營房屋供應將出現「頭輕尾重」情况,首5年(2022/23至2026/27年度)房屋供應仍屬低水平。 他們過去在公共屋邨建立地區網絡作選舉票倉,所以他們可能會反對。
房委會設立此申請限額只為保障所謂「最有需要」的一群,其他人則需投入私人房屋市場。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有網民則留言指,「有佢資料係會有效」、「香港政府係查唔到大陸擁有嘅房產,世界就係咁唔公平」、「你有詳細資料可以直接寄信去房屋署舉報。如果唔係齋舉報冇證據冇具體資料,舉報咗都冇用」、「房屋署, 有舉報熱線,濫用公屋,可以舉報」等。 樓主回應時則指,「我點樣有證據呀,舉報咗房署去查先得,唔通我做狗仔隊影佢相咩」。 據房屋署現行政策,若租戶將公屋單位丟空、居於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房署可不予警告,終止租約。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濫用公屋定義
政府打從生產公屋時已單純地為協助經濟發展,認為房屋問題應放回私人市場能自行解決,並無打算積極介入解決房屋問題,於是便製造一系列的論述、規範及規則去迫使大眾認同及支持,而「富戶政策」的收緊就是其中一個宣傳品。 以上的「私樓低收入住戶的房屋市場處境」研究顯示香港基層的租屋環境未能提供持久安全及穩定的保障,加上政府近年在用盡各種地面設施,以及以冬天的洗街行動來封殺露宿者的居所,申請公屋對基層來說只是為了尋求一個安全的休息地方。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還有網友看到該移民者的所作所為後,呼籲政府嚴查移民者濫用公屋的情況,以造福還在苦等公屋的留港市民。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不少人為了獲派公屋亦需等候數年時間,有住戶卻計劃將單位租出。
但完善選舉制度後,已無反對派,毋須競爭,容讓公屋空置及在境外擁有資產者霸佔資源留住選票,只是妨礙香港善用福利資源,與國家主席提出的「共同富裕」願景為敵。 次新政府上場,大家都會將一些解決不了的老問題再抬出來為新班子考牌,房屋,是香港最大的死結,李家超上場後,市民翹首以待的,除了燃眉的通關問題,就是房屋政策。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Uwants.com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加強資產審查 打擊虛報
如租戶只是短期離港工作而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委會對個別個案會作酌情考慮。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常見的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及虛報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資料。 如證實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房屋署可在不予警告下終止其租約。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濫用公屋,將不予警告,終止其租約。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則包括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或是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若果大家真的同情劏房戶,就不應該只有三萬個單位,而應該是從生態處理這個問題。 處理劏房問題有很多方法,例如先鼓勵私人發展在工廠區重建,提供五年中轉屋機會,五年後遷出便可以回復到本來面貌。 現在大家去舊區看看,一幢30多層的樓宇,一年內便可以興建好。
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網民舉報親戚 公屋當貨倉
如果說起樓,其實房屋署已經可以做到,只要政府加建中轉屋。 簡約公屋的三萬個單位如何能夠解決十萬戶、約22萬人的劏房問題 ? 它們的造價成本和中轉屋非常接近,若果它們的成本是中轉屋的一半,需要特事特辦,不用招標,直接去做,節省金錢,那我覺得讓房屋局直接去處理,是值得一試的。
- 政 府 會 繼 續 確 保 房 屋 委 員 會 有 充 足 及 穩 定 的 公 屋 土 地 供 應 , 以 滿 足 社 會 對 公 屋 的 需 求 。
- 廣告把未能住上公屋成為基層家庭不愉快的主因,同時將基層家庭未能獲分配公屋的因素簡單及偏見地歸結於「濫用公屋」情況,迴避其公屋數量不足及私人地產的租/買市場未能讓一般大眾負擔得起的重大因素,單純地推責「濫用」是自私。
- 次新政府上場,大家都會將一些解決不了的老問題再抬出來為新班子考牌,房屋,是香港最大的死結,李家超上場後,市民翹首以待的,除了燃眉的通關問題,就是房屋政策。
- 政府打從生產公屋時已單純地為協助經濟發展,認為房屋問題應放回私人市場能自行解決,並無打算積極介入解決房屋問題,於是便製造一系列的論述、規範及規則去迫使大眾認同及支持,而「富戶政策」的收緊就是其中一個宣傳品。
- 據房屋署現行政策,若租戶將公屋單位丟空、居於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房署可不予警告,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