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大的樂趣是追逐韓國嘻哈歌手與偶像,還有觀察韓國文化大小事。 年終獎金計算 當過美食編輯,喜歡各式新奇有趣的事物與食物,認為美食與旅遊是人生中不可或缺的事物,透過食物是認識一個地方最快的方式。 年終獎金計算 (一)商品研發階段,評估保險商品特性對高齡客戶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包括評估是否適合銷售予高齡客戶。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長榮海運員工昨(30)日年終獎金入袋,最高有人領到52個月,換算普通上班族薪資要賺四年,改寫去年40個月水準,再度刷新上市櫃公司紀錄。 歸責於勞工之停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 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年終獎金計算: (二)公司是否和員工事先談好發不發:年終屬於「薪資」或「恩惠給予」
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不過上述的年終計算問題外,一定有不少人疑惑,究竟是不是有規定一定要發年終呢? 一般來說,年終是可分為「恩惠性給予」與「經常性給予」兩種類型。 「恩惠性給予」是指,根據該公司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的獎金,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資方並無發放的義務。 而「經常性給予」則是指勞資雙方事先在契約中有明確訂出,如「保障年薪保證14個月」等協定,因此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所以資方「必須」應該履行條約義務。 如果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勞工並沒有獎金的請求權。
例如有些人會用年終獎金繳保險,如果今年年終拿到 10 萬,而提高保險金額,但明年只拿到 6 萬年終,保費就可能反過來造成財務壓力。 但如果勞動契約裡,年終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例如保障年終 2 個月),那在離職沒違約的前提下,勞方還是有權領取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可以分為「經常性給予」與「恩惠性給予」,如果合約中有寫到像是「保障年薪 13 個月」或「保障年終 2 個月」等項目,那年終獎金就屬於「經常性給予」,是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的一部分,資方有履行契約的必要。 職等和績效:最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標準,代表在公司位階升得越高、個人績效越好,就可能拿到越多個月的年終獎金。 但這種發放標準,同公司不同員工拿到的年終獎金差距會比較大,績效好的高階主管對比績效普通的一般員工,年終有可能相差 1 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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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三個月以後的則會有兩種計算方式:以工作月比例計算或以工作日比例計算。 每間公司對於發放年終的時間都有自己內部的流程和規定,詳細發年終獎金的日期還是要依照每個公司的習慣進行! 不過一般公司會把年終獎金的發放日期訂在接近農曆新年的發薪日,與薪水一同給予。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之定義,獎金也算在薪資收入中,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超過 84,501 元,年終獎金也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必須依規定繳稅。 很多公司入職時,是簽年薪十三個月或十四個月,但真實的發放,大多不一定會參照合約的字面上所言,大多會加上一條看公司營運狀況跟綜合考量你的個人績效,乘出一個發放金額,於是呢? 大部分的資方,老謀深算的很,畫大餅說年薪保幾個月,根本沒這回事,很多人領到的獎金,往往比自己想的少很多。
勞保被保險人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繼續加保者,其於海外(國外)服務公司支領之薪資或津貼,併入勞保投保薪資申報疑義一案,仍請依本會89年2月15日台89勞保2字第 號函示,海外(國外)公司發給之薪資或津貼如係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報酬,自屬工資,應併入計算申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年終獎金計算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獎金以外之給與。 而所謂「獎金」乃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民Z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規劃停看聽!三種上班族投資術大公開
另外,企業若發給員工年終獎金,超過多少金額須扣稅? 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根據北區國稅局解釋,如果年終獎金如果沒有超過 84,501 元,不會預先扣 5% 年終獎金計算 稅金,如果超過 84,501 元,會先預扣5% 稅金,假設你年終領了 9 萬元,就會先預扣 5%,也就是 4,500 元,不過別擔心,這會列入你下個年度報稅時已經繳納的所得稅中。 或許有人可能會問,6~12 月有大小月,都是算 30 天嗎? 根據勞工委員會的計算方式,一個月就是以 30 天計算,只有未滿月的當月,才會以天計算。 通常剛進入一間公司,如果未滿 3 個月,通常是不會有年終的。 若超過3個月以上,通常都是按比例計算,比較常見的到職天數乘以日薪或是到職月數乘以月薪。 都必須納入應稅所得,中華民國萬萬稅,你身為雇員,倒是一毛也別想逃。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計算標準?多少合理?
相較海運,今年上半年仍受邊境管制的航空公司年終獎金,則相對「平民」。 華航年終獎金尚未定案,但依團體協約,一定會有1個月年度獎金,而星宇航空發放本薪1個月,長榮航傳出3個月,不過,長榮航指出,依員工個人表現而定。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長榮海運(2603)繼去年發出40個月的年終獎金後,今年再豪發45個月以上的年終獎金,雖不如市場之前傳出的60個月,但也再刷新高,只有長榮可以挑戰長榮。 對於年終獎金一事,長榮指出,無法證實,並重申公司年終獎金一向是依公司營運績效及員工個人表現核發。 據指出,績效好的長榮員工有的拿到50~52個月,甚至傳出北美線的員工有拿到60個月。 倘雇主具有勉勵、恩惠性質之給與,即非勞工工作之對價,與經常性給與有別,不得列入工資範圍內。
(一)身心障礙者承保原則:依保戶身心障礙類別及投保險種、商品給付內容參考各險種審查程序提供核保承保條件;另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未承保案件,除以書面敘明未承保理由通知要保人,並提高陳報核定層級。 (二)商品銷售前,查核是否對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及合作銷售通路宣導保險商品是否適合銷售於高齡客戶、不適合銷售之對象及客戶特性。 (四)保戶電子報:為使消費者對於臺銀人壽公平待客原則相關作業情形充分了解,公司每季發行之保戶電子報設有專欄「公平惠客室」,持續宣導「公平待客原則」各項資訊,期透過充分訊息傳遞使保戶了解消費者權益保障。 (三)官方網站設有「公平待客原則」專區,增進消費者對臺銀人壽落實公平待客原則之瞭解,進一步提升企業信任,並對內形塑「公平待客原則」之企業文化,同時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有關高齡弱勢消費者權益之服務及保護意識,以維保戶權益。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518職場熊報是以職場生活為主軸的資訊型媒體,提供時事新聞、面試技巧、求職規劃與勞工權益等議題,希望溫暖陪伴每一位上班族的職場人生。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怎麼運用?
臺銀人壽十分重視顧客保護及誠信經營,並以此作為公司共同遵循之價值體系與行為準則。 不只設置網站金融友善專區,也在保險商品開發設計階段納入高齡弱勢客戶適合度評估,更針對高齡或身心障礙等弱勢消費者投保案件採行相關措施,維護顧客權益。 年終獎金計算 2022 接近尾聲,除了即將到來的聖誕節、跨年等佳節活動以外,最令人期待的莫過於年尾的年終獎金! 大部分員工都在任職時都會被告知有年終獎金,但你真的清楚年終獎金的意思嗎?
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和薪資相關的收入,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等都需要被課稅,而公司應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因此公司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屬於工作相關收入,公司應在給付時依規定辦理扣繳。 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年終獎金計算: 年終獎金Q&A整理!年終獎金要繳稅嗎?什麼時候發?怎麼算?
前開辦法雖未明定部分工時人員參加被裁減資遣續保時之投保薪資適用等級,惟基於參加被裁減資遣續保者,其續保期間並無任何薪資變動之相同法理,且投保薪資分級表已對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低適用之投保薪資等級另有規定,故部分工時人員被裁減資遣續保時,應以其被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但其續保期間如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規定有關部分工時者之投保薪資等級有修訂時,不得低於其最低適用之等級。 勞工保險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安全,被保險人之實際工作所得,縱未達基本工資,其投保薪資仍應以基本工資數額申報。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或請假期間,未有薪資收入者,薪資總額既無變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應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投保單位違背上開規定以少報多調整投保薪資者,仍不得排除同條例第72條第2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