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年限至少2年(即4個學期,不含暑修,且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自大二起開始修習。 校務行政入口→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學籍相關→師資生身分別(無身分則空白),查詢到師資生取得學年度及身分別。 跨類設計攤至各類別的學分數,僅供評估學校開課量使用;學生修課後的學分採認,因為牽涉各校規定,仍回歸各校自行認定。
申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操行成績不得低於80分,並應為碩博士班學生、師資培育學系(科),或在大學部該系、該班學業成績前50%者,或相當於指考、學測成績之前50%者。 第一階段:學士班學生於一年級升二年級前(約5月初),由各學系依申請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序,篩選前70%之學生,得於二年級開始修習教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育專業課程。 申請期限:於取得本校教育學程資格 所屬學年度第1學期 開學前一週起受理至開學後一週內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完竣。 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數,不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惟所修習之各科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研究生之成績不計入)。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課程資訊
本校經教育部核定培育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修畢至少「教育專業課程」26 學分(請點選本中心網頁「課程與認證組 / 課程與修業 /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規劃」連結查看)、教育專門課程26 學分至50 學分(本校培育19個共同學科及7個職業群科專門課程學分表及課程規劃資訊詳如下)及本校規定之普通課程(詳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第八條規定)。 各學系未獲甄選為上述師資培育生資格之學士班學生(含轉系生、休學生及轉學生), 申請時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居該班排名前70%、碩博士班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 (GPA3.38),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均得依當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甄選簡章之規定,申請中等教育學程生甄選,取得修習教育學程資格。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大陸地區學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參加本考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草案)。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另應依規定參與「實地學習」,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中等學校進行,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並經本校師資培育學系或師培學院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後,始完成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得申請教育實習。
依據師資培育法107年2月1日起施行之規定,學生修畢本校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學院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第二階段:經篩選得以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士班學生於二年級第二學期選課前(約11月底),由各學系甄選當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人數40%之學生繼續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其甄選方式除依學生一年級之學年平均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外,並得參酌其他表現,其參酌項目及標準由各學系自訂。 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於師資生修讀期間,規畫至少2項活動課程,以強化其教學活動設計知能、實務教學知能、教育專業素養、人文藝術陶冶等。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職前課程管理平臺
依照平臺檢核要求,一門課3學分,若有跨類設計,例如教育專業課程內的基礎課程,可列2學分;實踐課程,可列1學分。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註1:本表經課程規劃之學系所(認定系所)-英語學系110年11月17日及12月15日系務暨課程委員會討論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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