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為鼓勵家境清寒或成績優異之自費生,應設立師資培育助學金;其數額,每人每月新臺幣四千元,並得視需求調整額度。 前項所定重大疾病或事故之認定,由分發學校報該管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分發學校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學校逕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公費生分發任教後,未依規定年限連續服務滿三年者,應償還已受領之全部公費;已連續服務三年以上未滿應服務年數者,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已受領之公費。
7.參加者應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意授權東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運用作品,做教學或推廣之利用,提供師資生切蹉學習機會。 第一階段:學士班學生於一年級升二年級前(約5月初),由各學系依申請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序,篩選前70%之學生,得於二年級開始修習教 育專業課程。 (一)初(複)審作業:由本校各師資培育學系及師資培育中心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已繳交各項資料與證明文件。 隨後博幼快速盤點學生的軟硬體設備,讓學生能開始線上學習,利用google meet、jamboard…等方式進行線上教學、線上檢測,讓孩子停課不停學。 因此博幼長期投入偏鄉培訓在地居民,從「學科增能」、「備課」、「教學」三面向來提升社區課輔老師的英數學科能力、學生學習掌握、上課時間運用和課室經營等知能技巧,定期針對不同主題安排課輔老師教育訓練。
〈師資培育法〉自83年2月公布施行,從一元、計畫制的師範教育,邁向多元、儲備制的師資培育,個人自費為主、甄選制的師資培育取代政府公費、分發制的師資培育。 於91年7月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調整修業時間、實習及教師檢定制度,以實質的資格檢定,取代書面文件檢覈,並於94年首度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103年因應幼托整合政策,修正〈師資培育法〉第24條,提供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升幼兒園師資培育數量與品質。 依108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招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以提供多元師資培育管道。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啟動與推廣,教育部自97年起協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等3校設立「進修學院」,以服務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提升教師素質、培養教師專業知能並建立教學標竿楷模;100年度建立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結合理論與實務,發展優質典範教學示例。 102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等學校教師教學專業能力研習〉及〈建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習支援系統與辦理中小學教師差異化教學增能方案〉,提升各教育階段普通班教師的教學專業及促進教學成效。
師資培育: 證書申請/領取
本刊最新一期為第15卷3期,於111年12月份出版,本期主軸為「師資培育理論與實務」、「教師教學實務研究」,相關研究結果期能提供輔導教師參考。 一、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於111年5月14日(星期六)08:30~17:00辦理「全球公民與生命教育學術研討會」計畫1份,….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一百零七年五月三日及一百零九年二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招生、甄選入學之公費生,除第八條第五項及第六項外,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但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得經分發學校及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調任其他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繼續履行服務義務。
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之遴選以達到遴選標準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為優先,其所占 名額以佔本校總核定名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未足額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生甄選。 本土語文師資培育進入第3年,除了讓師培生,具有客語教學能力與涵養外,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還是希望學有所用。 ★第一類與第二類(國小師資類科公費生)之報考考生為最優先錄取;其餘依第三類至第六類之順位序錄取參加評量。 各位同學好: 因應防疫, 減少移動及接觸, 本校改為線上課程期間同學如有欲報名師培, 請提早跟….
師資培育: 課程相關公告
八、獎勵:本次衝刺班全勤者,將給予2個月(112年4-5月份)之阿摩VIP線上測驗,相關資訊將另行E-mail通知。 第 七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實習就業輔導單位,應給予畢業生適當輔導,並建立就業資訊、諮詢及畢業生就業資料。 師資培育 一、 師資培育 本校文學院華語中心與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中原大學華語中心聯合辦理任教說明會,凡有意前往泰國、越南、印尼擔任華語老師,或欲了解東南亞華語教… 從聆聽與學障兒相處的經驗分享過程中,提升學員對於學習障礙的敏感度,以協助學員在課輔現場發覺學習障礙的孩童,同時提升學員蒐集資料與初步輔導的能力。 透過講演方式了解孤寂對我們身心的影響,藉由學習「精神樂活」的方式,讓大家一起消除孤寂感,讓自己的精神生活更加豐富。
第 四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其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習、教師資格考試之實施方式與內容及教育實習之修習,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師資培育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大陸地區學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參加本考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草案)。 為提供全國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資訊平臺、研習時數紀錄電子化及教師進修資料庫服務,自教育部於92年建置「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國內多所大學舉辦類似活動均收取新臺幣2,000至4,000不等之費用,本課程所有師資生無需繳納費用,請珍惜難得的機會。 ⓷繳交「(紙本)報名表」、「(紙本)切結書」及「1,000元保證金」至師資培育中心(紅樓A101辦公室)。 (一)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類)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受獎生為大四生時,於受獎學年度期間須通過至少一項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之檢測,其餘年級獎學金受獎生於受獎期間內所須通過之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項目,則不予限制)。
師資培育: 年度成果海報展
107年教師帳號個人化專屬首頁正式上線,進一步提升各研習辦理單位課程管理之便利性及維護教師研習權益,另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明訂各領域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19項重要議題,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106年6月14日〈師資培育法〉修正公布,改革教師資格檢定制度為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自107年2月1日起推行先資格考試、後實習,透過考試檢核適量質精之學生,落實教學及導師實習制度。 教育部於110年5月4日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3點,落實以學習者為中心(learner-centered)、尊重多元差異、社會關懷及國際視野之師資培育制度,提升師資品質,符應未來師資需求。 前項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得包括教師在職進修,並結合各級主管機關、教師進修機構及學校或幼兒園共同辦理之;其實施方式、內容、對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五 條 已取得本法第七條中等學校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中等學校類科其他專門課程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並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費生培育名額公開辦理招生或校內甄選,其錄取方式、名額、公費受領起訖時間與年限、所享權利、應履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與分發服務相關規定,應於招生簡章或甄選實施規定中定之。
- 助學金受領之資格、審查、數額、經費之編列、公費之數額、公費生公費受領年限、應訂定契約之內容、應履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分發服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第一款之偏遠地區之學校、第二項第一款之偏遠地區之學校附設幼兒園、偏鄉地區之幼兒園與前項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僑民學校之條件與選擇、輔導、實習輔導教師之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於第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定之;其名單除僑民學校由僑務委員會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線上招生說明會】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暨幼兒園師資類科招生遴選考試訂於111年7月9日,請所屬學生踴躍報名。
- 7.參加者應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意授權東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運用作品,做教學或推廣之利用,提供師資生切蹉學習機會。
- 各位同學好: 因應防疫, 減少移動及接觸, 本校改為線上課程期間同學如有欲報名師培, 請提早跟….
- 前項第一款教師資格考試,其參加考試之資格、報名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繳納之費用、考試方式、時間、錄取標準、考試或錄取資格之撤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經師資培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招收具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 另自105年開始推動教師適性教學素養與輔助平臺,以提升教師「適性教學及相關數位科技教學」專業素養為主要目標,使教師透過此輔助平臺適時掌握學生的學習需求,有效擬定適當教學方案。 《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為教育部補助,並由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八所大學聯合編輯之學術性刊物,自97年發行,至今已超過十年,累計研究成果相當豐碩。 2、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制)。 教育部委託國立清華大學執行「素養教育課程設計及發展計畫」,訂於111年暑假期間辦理「課程設計技術研習營」,請鼓…. 檢送「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112學年度馬來西亞獨立中學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敬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師資培育: 公告
★賀★大大的恭賀★☆ 110學年度實習生 張詩君、廖品筑 榮獲教育部111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 教育….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針對國小語文、數學與自然教學需求,製作數位教材教法影片,並公開於「CIRN 師資培育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 一、離島地區及原住民保送生,分發原保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由原保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發保送地區學校服務。 二、已分發任教之公費合格教師:由分發學校報該管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分發學校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學校逕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教育部 函 主旨:檢送本部委託國立清華大學執行「素養教育課程設計及發展計畫」,訂於111年5月28日(星期六)…. 教育部函 主旨:檢送本部委請國立清華大學執行素養教育課程設計及發展計畫,訂於112年1月30日(星期一)至2月3…. 東海大學教育研究所/師資培育中心 師資培育 東海大學2022第十四屆教育專業發展學術研討會 –「後疫情世代數位學習的新常…. 檢送「性別平等教育」及「生命教育」議題相關之紀錄片各3部及教材教案各6項,提供各校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增能學分班時參考運用並作為教學之媒材,請查照。 三、具兵役義務者於取得教師證書後,除經兵役主管機關核准緩徵並於當年度完成分發者外,其餘由中央主管機關列冊候用,俟服完兵役後依規定統一辦理專案分發。
依據師資培育法107年2月1日起施行之規定,學生修畢本校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學院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立與其培育之師資類科相同之附設實驗學校、幼兒園或特殊教育學校(班),以供教育實習、實驗及研究。 助學金受領之資格、審查、數額、經費之編列、公費之數額、公費生公費受領年限、應訂定契約之內容、應履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義務、違反義務之處理、分發服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提報之師資缺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公費生分發,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拒絕;國立學校由中央主管機關逕行分發。 公費生之缺額,得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訂定有關規定遞補,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公費受領自遞補日起至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為止,不得少於一年。 前項契約書應記載學生姓名、系級、公費受領開始年月、公費受領起訖時間及年限、分發服務年限、分發學年度、培育條件、違反約定喪失公費受領及接受分發之權利、償還公費之條件及核計基準、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保證人對公費生公費賠償負連帶責任、簽約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但修業年限為四年以上之學系或學生成績優異依大學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准提前畢業者,其公費受領之年數,應配合該學系或學生之修業年限延長或縮短之。 申請期限:於取得本校教育學程資格 師資培育 所屬學年度第1學期 開學前一週起受理至開學後一週內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完竣。
師資培育: 師資培育中心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年內,得先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線上招生說明會】111學年度中等學校暨幼兒園師資類科招生遴選考試訂於111年7月9日,請所屬學生踴躍報名。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實習申請作業,請填寫GOOGLE表單報名(至111年11月13日止),並將紙本送件申請郵寄至師資培育中心(至111年11月14日止)。
5月18因應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三級警戒措施,課輔班停止進班上課,停課前兩週我們借用舊時鄉下人家「寄藥包」的概念,為每個孩子準備專屬的「防疫學習包」,將每個孩子每週需要完成的進度列表,連同課本、講義、檢測卷、閱讀課使用的課外讀物一起打包給孩子,將學習延伸到孩子家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琬惠今(28)日於大法官及立法院長游錫堃見證下,宣誓就職,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 陳琬惠表示,今天宜蘭縣多一席立委,上任的不只是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更是宜蘭人的立委,將繼續推動競選政見,地方的服務也不會停止,即將開設服務處。 ★自113年起本評量將調整為每年辦理二梯次,評量時間預計訂於3月及10月,實際辦理評量時間依當年度簡章為準,報考人請視需要提早規劃。
教育部自94年度起,定期檢視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培育辦學績效,辦理師資培育評鑑,以獎勵辦學績優、輔導需要改進、停辦成效不彰之培育單位,並運用評鑑結果核定調整師資培育規模及經費獎、補助,以強化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輔導措施,確保師資培育品質。 【公告】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訂於110年6月5 日(星期六)舉行,請師資生妥善訂定修課規劃,並適時確認修課狀況及學分數。 教育部表示,在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後,所修習的職前教育課程總學分數將整合並減少,另外,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強調教師專業素養,中小學師資合流培育課程,也將加強實習、教材教法等實踐課程比例,必須達總學分數的三分之一,希望能強化師資生實務實作的專業能力。 本中心期刊「南大師培通訊」秉持教育理論與實務推廣、教育政策與法規宣導、職前教師學習心得分享、實習學校概況介紹、本校教育相關學術活動通知等理念,期盼為國內師資培育貢獻棉薄之力。 【公告】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111學年度 教學實務能力檢定—新課綱多媒體設計與運用檢定實施計畫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費及協助。 已取得第七條其中一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取得證明書或證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免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二、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前項教學演示,中央主管機關應督導師資培育之大學聯合辦理,且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教學演示之報名程序、報名費用、教學演示項目、日期、地點、成績評量方式、成績通知及相關事項,應於教學演示舉行二個月前,載明於報名簡章並公告。 教育部通知-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訂於112年6月18日(星期日)舉行,詳細資訊如公文。 配合108學年度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6年啟動辦理新增科技領域教師增能課程及開辦教師在職增能/第二專長學分班,結合網路社群與教育資源,發展由下而上的教師專業發展模式。
(二)甄試作業:召開名額分配會議,統一時程辦理甄選,並由各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公告名額、甄試方式與日期。 依前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取得大學畢業學歷,且其最近七年內於立案之幼兒園、幼稚園或托兒所實際從事教學累計滿三年以上表現優良,經教學演示及格,得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並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適用之。 一、繼續擔任教職,並修畢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六年五月四日專案辦理之教育專業課程。 前項審議會之委員應包括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表、師資培育之大學代表、教師組織代表、教師、原住民族教育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教師資格考試的用意,即在提升我國教師的專業素質及強化教師的專業形象,為配合精進教師資格考試政策方向,自103年度起,增加擬真情境題比重,以課室實務的狀況,檢視教師所需的教育專業知能。 轉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第15卷3期論文內容簡述及研究建議相關資料,請查照。
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於一百十學年度以前已招生、甄選入學之原住民公費生,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一百十學年度招生、甄選入學,將分發原住民實驗學校者外,得選擇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日修正施行前之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辦理。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公費生培育,應落實該類科教師專業標準及服務精神之培養,並與中央主管機關及提報缺額、類別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立合作輔導機制。 第 八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設教師在職進修專責單位辦理之各項進修,其授予學位或發給學分證明書,除依本法相關規定外,並依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辦理。 但原師資培育之大學已停招或停辦者,得由辦理教育實習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會同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第 六 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依大學法規定,取得畢業資格者,得不繼續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先行畢業。